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1
一、上班要求
1、全体行政工勤人员(含行政兼课人员。下同)实行全员坐班制,并进行签到(经学校批准的特殊岗位除外)。专职教师逐步实行坐班制,目前继续实行周二、四坐班制,并严格签到。
2、正常上班时间按国家规定及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3、全体教职工必须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校园不准有闲散人员,严禁下棋、打牌或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炒股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4、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下同)早晚自习按课程表到班上课。
5、兼职教师白天有课时按时上课,其它时间坚持坐班处理行政事务或备课,遇有行政工作与上课冲突的,应优先保证上课,确需调课的要做好调课工作,不能出现空堂。
6、特殊岗位不适宜执行正常上班时间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上班时间。
二、考勤制度
(一)上班、上课的考勤
1、任课教师上课的考勤,由教务科负责;
2、专职教师每天(现为周二、四)上、下午由教务科组织签到,签到截止时间以上班时间推后5分钟为准,签到结束后20分钟内到教务科补签者为迟到,超过20分钟,按旷工1/4天或半天处理。
3、行政工勤人员实行一日两签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签到截止时间以上班时间推后5分钟为准,签到结束后20分钟内到办公室补签者为迟到,超过20分钟,按旷工1/4天或半天处理。
4、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组织考勤。
5、请假或出差者要将请假条或出差手续至少提前一天交送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需紧急请假或出差者应按教职工管理权限经有关校领导批准后电话通知相关考勤部门,返校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条或出差手续。
6、全体教工在签到过程中要相互监督,严禁代签行为。如发现有代签行为者,一经查实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的考勤
1、各种会议由会议组织者考勤,会议结束后将考勤结果报送办公室。
2、凡学校通知的会议,均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事请假。
3、出席会议不准带孩子、高声喧哗、来回走动、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把玩手机等,并按会议要求就座。
4、会议通知的时间开始点名,只点一次,会议结束时,会议组织者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二次点名。特殊岗位确需值班或有出差手续的,按到会对待。
5、学校通知的会议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科级领导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通报。教职工会议请假到所在科室负责人,并写出书面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于会议前将请假条交会议组织人员。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在会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代为书写请假条,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会前交会议组织人员。
三、请假、销假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个人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批准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住院治疗或病休者,可批准病假。
3、婚假。一般批准为7天,属晚婚者,可再增加7天。因故需要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4、丧假。直系亲属亡故者,可给假7天,并根据路程远近(按探亲假路程确定)给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5、产假。产假一般给假90天,实行晚育的再增加3个月(产假含节假日)。
6、经学校批准的学习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校级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并且要告知办公室。
2、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者由主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3、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4—7天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主管领导批准,7天(不含,包括双休日)以上者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4、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履行批准手续,专职行政工勤人员将手续交办公室;任课教师应一式2份,1份交教务科,1份交办公室。
5、请病假须有平顶山医保中心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每次请假最多只能请半月,确需继续请假的,须提供入院证明、病历等。出院时须提供入、出院手续及病历等(急诊病人除外)。
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2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3
一、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二、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按层级报告(科员向部领导报告,副部长向正部长报告,正部长向厂级主管领导报告)。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层级领导的签名同意,厂级领导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三、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科员和副部长要有部长的签名同意;正部长需经厂级主管领导副厂长签名同意;副厂长需经厂长批准,每底由办公室呈厂长签认。党政主要领导执行纺织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
四、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六、凡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
七、对忘记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员,每次扣罚50元。
八、各部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部长、主管厂级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九、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厂长、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十、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特制定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5
1.本公司凡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含部门经理)均需打卡:
2.员工上下班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宿舍门岗)打考勤卡,由门岗保安监督打卡工作;
3.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卡钟时间,以免打错卡位,否则需要签卡;
4.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门岗保安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一分钟打考勤卡或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即视为迟到;提前一分钟以上打卡下班,即视为是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每增加十分钟加算迟到或早退一次。
6.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是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旷工一天。
7.员工打重卡、漏打考勤卡、(指实际已在规定时间内工作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由部门经理在工卡及说明上加上意见,经人事部核实后,在月底连同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部,(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8.部门经理(主管)和主任级干部漏打考勤卡或打重卡,须在当日写明原因上交人事部,经核实后由总经理签卡;
9.所有打卡人员签卡次数不可以多于三次,超过三次,员工每次扣罚10分,经理(主管)、主任级干部每次扣罚20分(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
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6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时间: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1:1)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上班打卡的规章制度7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状况下一天应打卡四次(行政、后勤人员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后连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应按规定打卡。
四、员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时开始上岗工作。未经许可长时间离岗、脱岗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五、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此累计。
六、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处理。
七、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来处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为原因造成打卡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九、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务必在当天交由直接领导签卡确认(逾期无效),签卡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签卡10元/次。
十、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能够在2天内请直接上司签卡证明。
十一、事假务必在前一天下班前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而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十二、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十三、生产员工辞职务必提前15天提出申请,非生产员工辞职务必提前30天提出申请,不足申请天数自行离职的扣除基本工资的20%。
十四、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开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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