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制度

时间:2021-10-30 11:09:40 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培训制度(精选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培训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员工培训制度(精选5篇)

  员工培训制度1

  1、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将培训的目标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围绕企业发展开展员工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模式。

  2、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企业的平台;

  3、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并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公司根据实际培训需要,拟定培训计划;

  5、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学习;内部培训又分员工岗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

  6、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

  7、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员工培训制度2

  1、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

  2、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制度执行。

  3、培训部。

  ⑴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⑵全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订、呈报。

  ⑶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⑷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⑸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⑹培训计划的审议。

  ⑺培训实施的督导、追踪、考核。

  ⑻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⑼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⑽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⑾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订。

  4、各部门。

  ⑴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⑵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⑶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⑷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⑸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确保培训成果。

  5、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⑴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⑵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⑶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6、各部门组织职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7、各部门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结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培训部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员工培训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培训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企业内部员工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各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培训支持力度,奖励所内积极主动实施培训的员工,营造良好内训氛围,结合企业实际培训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部门对内部成员所进行的培训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本奖励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目的

  第五条调动企业内部培训师积极性,提升培训师培训水平,促进培训质量。

  第六条具有针对性,对受训者起到促进作用。

  第七条营造良好内训氛围,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三章相关要求

  第八条培训类别要求

  1、思想教育培训:指对员工进行思想、观念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2、基础知识培训:指对相关岗位职工进行应知应会内容,如安全常识、供热管理办法等知识的培训。

  3、岗位技能培训:指对相关培训对象进行本岗位相关知识、技能应用,如cad绘图等内容的培训。

  4、制度宣贯培训:指对员工进行相关制度及办法等内容的宣传,以使员工熟知相关制度或法规的培训。

  第九条培训时间要求

  1、单次培训时间必须达到45分钟以上。

  第十条培训人数要求

  1、单次培训参训人数必须达到3人以上。

  第十一条培训师要求

  1、必须提前准备培训课件,熟悉培训内容,做好培训。

  2、必须上交培训课件复印件至办公室主任或部门经理。

  第十二条参训人员要求

  1、参训人员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2、所有参训人员须合理调配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3、培训期间须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静音状态。

  4、培训期间不得擅自发言,如需发言必须举手示意。

  5、培训期间禁止吸烟。

  6、自觉将培训成果落实到岗位工作中,提升工作能力及改善工作绩效。

  第十三条部门经理或站办公室主任要求

  1、负责为下属培训创造条件。

  2、负责按培训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3、负责准备《培训签到表》,并组织做好签到。

  4、负责安排培训记录人记录本次培训内容,填写《培训记录表》

  5、负责监督培训师实施培训的工作。

  6、负责留存《培训签到表》的工作。

  7、负责留存《培训记录表》的工作。

  8、负责留存培训课件复印件的工作。

  9、负责审核、检查培训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

  10、负责上交本部门或单位培训资料至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要求

  1、负责协助各部门、基层单位及培训师做好各项培训活动。

  2、负责收集部门或单位上交的培训资料,并留存。

  3、负责对各部门或基层单位上交的培训资料进行核查、统计及汇总。

  4、负责填写《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并上报。

  5、负责填写《内训课时费审批单》并发送至培训师。

  6、负责收集《内训课时费审批单》。

  7、负责培训师内训费奖励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章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奖励金额规定

  1、思想教育培训:每课时奖励100元(每课时即一小时,若达到45分钟不满60分钟按一小时计算)。

  2、基础知识培训:奖励由审核小组根据培训师水平、培训课题、培训对象、培训次数及培训人数的不同,分为每课时奖励30元、50元、100元不等。

  3、岗位技能培训:奖励由审核小组根据培训师水平、培训课题、培训对象、培训次数及培训人数的不同,分为每课时奖励50元、100元、150元不等。

  4、制度宣贯培训:每课时奖励50元。

  第十六条资料审核规定

  1、部门经理或站办公室主任每年7月20日前上交本部门或单位1至6月份培训资料,12月20日前上交本部门或单位7至12月份培训资料至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

  2、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根据相关要求审核培训资料。

  3、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根据筛选资料,汇总填写《丰台供暖所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

  4、7月21日前、12月21日前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将《丰台供暖所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报评审小组统一评审的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第十七条奖金领取规定

  1、人力资源部根据《丰台供暖所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信息填写《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基本信息。

  2、每年7月23日、12月23日人力资源部将填写好的《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发送至各相关部门经理、站办公室主任。

  3、各培训师在《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签字确认。

  4、由培训师携其《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经各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5、经领导审核同意后,7月24日、12月24日各部门经理或站办公室主任将《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上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6、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进行统一汇总及上报后,内训奖励费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注:培训奖励费不计入年薪工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员工培训制度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

  第2章培训原则与方针

  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3章培训组织及职责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4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8条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2.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

  3.素质培训。素质培训指不断实施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关系。

  第9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

  2.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5章培训计划

  第10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题和要求),评估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抱怨、投诉等情况),评估并提交本部门改进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标准的差距,从而评估并提交本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11条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12条人力资源部收集工厂下年度经营目标、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

  第14条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

  第15条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6条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17条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

  第18条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规定流程审批并执行。

  第6章培训实施

  第19条工厂级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20条二级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21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播放、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竞赛、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22条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提出授课要求。

  第23条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放给学员。

  第24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督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7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

  2.通过笔试、撰写心得报告、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

  第27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实施。

  第28条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估。

  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提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提问及实际操作,并及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得分等几种。

  3.培训项目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计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计有效培训课时进行汇总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

  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考评,提出奖惩意见,并以此作为考评各部门主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8章培训纪律

  第29条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培训期间除培训计划安排的休息时间外,不得无故离开培训地点(包括晚上)。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达三次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30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条,并呈请相关主管领导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31条培训学员上课时一律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得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32条培训学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交互式教学和讨论,积极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33条保持培训场地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第34条禁止培训学员在正常就餐时饮酒。

  第9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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