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奖惩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奖惩制度 篇1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金;严重者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上了厕所不洗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每次扣有关人员各3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扣50元。
工作奖惩制度 篇2
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班级形成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外
有特殊贡献、较大成绩获得者,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另外嘉奖。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嘉奖:
1、主动挑重担,如接“乱班”,并在一定时期迅速扭转班级状况,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进行列者;
2、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市各类教育活动。如体育运动会(节)艺术节、科技节、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及获得荣誉称号者;
3、主动承担校园义务劳动者;
4、主动承担校、市主题班会并在展示活动中成绩良好或获得荣誉称号;
5、在教育后进生转化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6、教师个人在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在校、市级刊物中予以登载或获得优秀称号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规)中荣获优秀的;
8、班主任被评为校、市先进称号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二、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并有如下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在班级津贴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规考核中,如某一个项目未完成或不达标或经常不到位或做的较差者;
2、午(晨)会课,早自修班主任经常不到位者;
3、校班会课不经学校同意经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仪式、广播操及其他学生集会校内外重大活动,班主任经常不到位,并且严重不负责。
5、外出活动,如春秋游,参观访问,观看影视等无故不出席者、不负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6、其他市、区、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拒绝接受任务,不负责任者;
7、有违规收费、乱收费者,且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8、严重违反师德,违反市教育局、学校有关的法规制度、纪律,并造成严惩严重后果者。
工作奖惩制度 篇3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聘用。
2.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 篇4
1、食堂员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端正仪表;上班时间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不散露于帽外),违者每次罚款2-5元。
2、当班员工必须认真打扫卫生,发现不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每次罚2-5元。
3、上班时间员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若有急事应向主管人员请示),违者每次罚5-20元。
4、食堂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岗位,敬岗爱业,与工友团结协作,不得搬弄是非,吵架斗殴,违者每次罚10-20元。
5、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不与师生争吵,不抽烟,不闲聊;发售饭菜要一视同仁,公平合理,违者罚5-10元。
6、员工要爱护食堂用餐,故意损坏或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因无意而造成较大损失(50元以上)的,酌情赔偿。
7、食堂员工要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次罚2-10元。
8、对卫生检查工作表现较突出、贡献较大的员工,每次给予奖励20-30元。
工作奖惩制度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作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条件:
1、关心政治,勤奋工作、学习,关心学校,热爱班级,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班级)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献身于教育事业,在师生中、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者。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竞赛,成绩优良者。
5、其它单项、或特长突出者。
二、奖励内容:
1、学年末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学年组长、先进教研组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2、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优胜教师。
3、学期末的优秀规范班的班主任奖(先进班和文明班)。
4、教学成绩突出,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领导、教师。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领导、教师。
三、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场。
3、颁发奖状,奖品,资金。
4、授予各项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四、处分内容:
1、拒不履行教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课的。
6、品行不端,影响恶劣的。
7、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在各级各类考试中玩忽职守、违规作弊的。
9、其它应当给于处分的。
五、处分形式: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降职。
6、撤职。
7、开除留用察看。
8、开除。
以上处分报请上级部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制裁。
工作奖惩制度 篇6
经过校领导讨论及教代会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各类考中,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全校教师必须达到普通话国家标准。
二、对普通话测试合格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其测试费用学校予以报销。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基本条件。
三、普通话未达国标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同时该年度不得评先进,考核不能评优秀。
四、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创文明组室条件之一。
五、“上课坚持用普通话”,作为教研组、备课组评估考核条例中“工作态度”之一。
六、在对教师的年终考核中,把“在校园中坚持讲普通话,并正确书写规范汉字”作为教师业务知识考核的一个方面。
七、在学生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等“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班委重视、同学自觉的班级”可加1-3分,“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减5分。
八、全校学生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同各种评优相挂钩。
工作奖惩制度 篇7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班级工作管理。依法治校,做到有章可循,不断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创文明班集体,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班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内容如下:
一、“六到”即升旗仪式、早自习、课间操、班校会、课外活动、大扫除。
二、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按时上交班主任、年级组长计划、总结。
三、有创建优秀班集体的目标措施,开展学生德育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四、选拔配备好班干部、团干部,积极指导其工作,并有要求和记载。
五、开展主题班会有准备、有主题、有记录、有效果。
六、家访,家长会有记录,要求每学期走坊三分之一以上家庭。
七、后进生有转化档案,有措施、有效果、有经验介绍。
八、及时上交各种表格、材料。积极撰写教育工作论文。
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元旦文艺会演,红五月歌咏比赛,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及各项活动。
十、教育学生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不参予赌博,不进二室三厅,不打架斗殴,做文明学生。
十一、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实事求是,教室日志内各项情况有检查记载,班主任签阅并逐项签名。
十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项竞赛活动。
十三、保持教室、包干区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纸屑,无乱涂乱画,政教处将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十四、教育学生做文明学生,穿戴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注意个人卫生,讲活语言文明,不打闹,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绿化设施。
十五、班级工作,班风、学风有明显好转的,班级工作有特色有独创性的,在学期结束时,召集校领导、年级组长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主任、班集体的依据。
工作奖惩制度 篇8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或系统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全系统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校和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抽调相关人员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党政会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工作奖惩制度 篇9
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优秀课评比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校内评优课中被评为优秀课的教师加5分,并奖励30元。
2、出承担全镇教研课的教师发证书,并奖励30元。
3、县级以上优秀课和基本功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30元并有相应的加分。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类
1、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等级奖,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三、课题研究类
承担县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且获得各级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等级奖,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自主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5分,课题组奖励200元。
2、子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3分,奖励课题组100元。
四、论文获奖、发表类
1、论文(含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学科单项性竞赛)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
2、论文发表类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国家级、省、州、县级报刊上发表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3、未发表的论文但在各种教研活动中获奖的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凭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申报,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后由学校负责按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依照《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在《细则》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追加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我校的教职工。
(三)、兑奖标准
县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四)、奖励
凡符合《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五)、说明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工作奖惩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惩处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2、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工作奖惩制度 篇13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金;严重者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上了厕所不洗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每次扣有关人员各3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扣50元。
工作奖惩制度 篇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工作奖惩制度 篇15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贯彻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供大家参照执行:
一、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村委会的工作调动及安排,对不服从调动及安排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不得提职加薪、停发年终奖金。
二、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外出(请假)的需向主管两委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一年内无故外出(缺勤)三次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加薪、不发年终奖金。
三、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误的,三年内不得加薪、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
四、对被镇级以上暗访组查实,违反工作规定的人员,就地免职。
五、对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上进、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年终按月工资的5%--10%为标准奖励12个月奖金,奖励人数在10%--30%,奖励人员以办公室为单位进行推举,推荐人员经两委会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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