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工作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工作制度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工作制度1
1、加强政治、文化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活动,政治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
3、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请假。
4、各科室必须在开学初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提拔晋升的依据,并按制度兑现奖惩。
5、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三节,做好听课记录。
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7、到下面检查工作时要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实事求是,无特殊情况下不在下面用餐。
8、要以校为家,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9、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明确自已的职责范围,除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工作外,还要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
10、要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团结,顾大局,为实现联校本年度的奋斗目标,同心协力,奋力拼搏。
员工工作制度2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四)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五)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记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员工工作制度3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遵法纪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职员。
第二条 爱集体
和公司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勤奋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 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统一着装上岗。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要淡妆上岗,装扮适度。
第六条 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第七条 讲礼貌
1、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户相遇,要主动相让。
2、电话铃响尽快接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3、接转电话时,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岗位礼貌语言。
第八条 敬客户
1、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不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 “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客户。
第九条 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公司的秘密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
第十条 勤节约
克服“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爱护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某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聘 用 制 度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或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以下证件资料:
1、个人履历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5、其它具体情况需要的相关证件。
由人事部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办妥入职手续后,进入试用期,公
司会对新员工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第三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能力欠佳、无故旷职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
第四条:正式任用
1、员工入职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2、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周内上报单位:
1)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 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 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团体。
工 作 规 则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除规定假日外,每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公司签到上班,具体以打卡机时间作为出勤的依据。
2、人事部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公司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到财务,核算工资及奖金。
3、上午出勤必须签到,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违反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或早退1分钟以上(含1分钟),罚款5元;
2)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罚款10元;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罚款30元;
4)迟到早退超过40分钟以上(含40分钟),罚款1/2日薪;
5)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含1小时),直接视为旷工;
6)迟到或早退在一周内满三次者,罚款金额加倍。
4、员工请事假应于请假前一天办妥手续,若有紧急事情需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旷工论处。
1)有事不来必须提前1天请假,私假无薪,病假半薪,必须有相关病例证明;
2)事假病假扣当日工资,请假2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2天总经办批准;
3)请假必须有假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按旷工对待,旷工扣2倍事薪,月累计3次旷工,视自动离职,扣全月奖金并酌情处罚。
5、考勤类别有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
第三条: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调动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四条: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视情况处以至少10元的处罚。
第五条:关心公司,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处理好内部人际关系,严禁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发现有损于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第六条: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公司的财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第七条: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如有违反,视情况处以至少10元的处罚。
薪 酬 制 度
第一条: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全勤奖+补助+福利+工龄工资+加班等其它等几部分。(若当月全勤,当月薪资为约定工资+全勤奖100元;出现任何与考勤相关的情况,如迟到、未打卡等,无全勤奖)
第二条:员工薪酬
1、因为公司实行五天制上班制度,为提高整体办公效率,避免请假造成不利影响,有事假薪资计算办法:(约定工资—岗位工资) ÷22×实际出勤天数+岗位工资
(因员工入职当月未满一月的需要环境磨合外加培训期,因此入职当月不计岗位工资;员工离职当月未满一月,离职当月不计岗位工资)
2、新进员工,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补助,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如果留用,享有所有薪资福利,试用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入职时间不满一个月,无岗位工资);
3、实习岗位未毕业学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无工资,酌情发放生活补助,试用期满如果留用,享有所有薪资福利,试用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4、通过试用期留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后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中高层领导的薪资待遇另行制定,属保密资料,不予公开。
第三条:绩效考核
1、对全体员工,公司每半年进行1次绩效考核,从工作能力、工作心态、业绩指标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结果做为员工调动、培训需要、薪金调整的`依据,具体评分细则、评定结果、奖励政策请参考《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招商部根据个人业务指标有相应的提成分配方案,具体实施请参考《招商部提成分配办法》,具体细则部门内部执行;
3、农场管理部根据农场产量有相应的提成分配方案,具体实施请参考《农场管理部提成分配办法》,具体细则部门内部执行;
4、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量有相应提成分配方案,具体实施请参考《销售部提成分配办法》,具体细则部门内部执行。
第四条:奖金补助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现而定。普通员工补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币、交通100元人民币,业务人员则另有通讯补助,视员工工作表现酌情发放。
第五条:薪酬发放
1、基本工资:员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为基准。
2、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该月底,工资于次月的10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节假日时,则延长于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辞退时的工资,按当月的实际工作日与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22天。
第六条:员工福利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薪资照发。如节假日上班,可由人事部安排调休时间。
2、带薪年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皆可享有三天有薪年假,连续工作满两年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并应于休假日前一周提出申请。
3)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使用,如该年未使用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于当年休假时,须先经总经办核准后得以在次年补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2)产假:孕产期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按法定假给予,特殊情况(剖腹产、难产、晚婚晚育)根据法定适当增加假期。
3)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4)事假:凡因私人原因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在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奖 罚 制 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有上进心、业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50-100元。
2、具有团队精神、不怕吃苦、拥有奉献精神者,视情况奖励50-00元
3、对新员工态度好、主动帮助新员工者,视情况奖励50-100元。
4、综合能力表现较好者,视情况奖励100-200元。
5、连续三个月业绩突出,且综合能力达标者,季度奖励200元。
以上奖励细则皆是季度评选1次,具体名单由各部门每季度最后一周提交至人事部,计入薪资表。
第二条:特殊奖励
1、部门员工和部门领导根据综合考评予以适当提升职务和薪资待遇;
2、根据具体情况额外适当增加物质、旅游、培训、假期或其他(住房、车辆)等奖励;
3、个人和部门业绩全年累计超额完成,公司将额外重奖,具体视业务超额情况而定。
第三条:惩罚制度
1、工作不积极、没有上进心、业绩较差,视情况扣款50-100元。
2、没有团队精神、给团队带来负面影响者,视具体情况扣款50-100元。
3、综合能力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者,季度扣款2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4、离职时不及时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罚款100元;拒绝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者,罚款200元。
5、离职时隐瞒客户资源、造成客户流失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客户资源、造成客户严重流失者,罚款200-500元。
6、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甚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在公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罚款200-1000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直接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离职后对公司进行任何干扰或破坏性行为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
1、机密资料某公司的重要秘密,泄漏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具体范围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各种财务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系统方案、资料以及相关策略、计划。
5)公司相关网站、论坛、博客等网络以及通讯工具的安全数据和资料。
2、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一般秘密,泄密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动、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计资料。
4)公司营业执照,合同协议。
3、公司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收发登记、签收、归档制度。
2)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需专人处理。
3)公司员工所持有的各种公司资料在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办公桌内,不准随意乱放,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
4)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公司资料。
5)妥善保管好各种公司资料及有关复印件。
4、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①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制作统计表,主管主任要把好保密关,
执行保密规定。
②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③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
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公司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①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
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②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
纪律处分、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员 工 投 诉
第一条: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部门员工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上级投诉,答复如仍不满意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越级向总经办投诉。如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第二条: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并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员 工 离 职
第一条:公司解聘员工,提前一周予以通知;员工离职必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一周递交辞职申请,妥善交接全部工作后方可离职;
第二条: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部门主管申报核准辞退处理。
第三条: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人事部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部办理合同终止、结算工资手续。工资款项可现结或到发放工资时统一领取。
第六条:因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如员工接到解聘通知后,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八条:保密协议规定,在未得到总经办同意前,员工不得向外界人士泄露公司有关经营策略、财务及其他公司资料。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予以追究相关责任,此项规定在员工离职后规定时间内仍然有效。
农业员工工作制度2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用工是指为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需要而临时使用的一线生产工人。
第二条公司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用工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品行端正,热爱公司,谦虚谨慎,服从管理,勤劳好学,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生产技术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辞退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造混乱行为之一的;
3、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
4、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5、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技术规范,无法胜任工作的;
7、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生产工具,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者无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有其它不适当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曾经在公司工作过,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受到大家认可的;
2、熟练掌握种植和管理技术的;
3、有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经验的;
4、有操作机械资质和经验的;
5、居住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工资报酬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任务量情况和市场用工薪酬行情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能够量化计资的,优先使用按数量计资的方法;对于有一定技术要求或者工作任务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计资。部分生产和管理任务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外施行总体承包。工资发放一般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周期较长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号)发放。
第八条公司用工实行登记制度。生产技术部应按照作息时间要求,对工人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工人应自觉签到。迟到早退的,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记,不发工资。工人有事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机械作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生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产工具,用后及时归还。故意或过失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领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过失造成浪费或导致生产资料无法使用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作业。对未能按照技术标准生产作业的,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组和工人,生产技术部应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员工工作制度4
一、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职。
二、 严格执行准假制度,病、事假等要先请示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 班内时间不准闲谈,不准无事窜办公室打搅他人工作,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 在参加校内外会议、学习活动时,不准接打电话;班内时间也不准接打电话、唠家常,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 在班内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按违纪处理。
六、 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干好本职工作。因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七、 要正确的使用和科学的管理好职权范围内的财和物。不得窃为私有,不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因使用、操作和管理不当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追究责任。
八、 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职责和安全制度。因渎职酿成事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九、 工作中要团结协作,不得推托、拆台。
十、 要发扬主人翁的吃苦耐劳、不怕脏和累、无私奉献精神。
员工工作制度5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地税机关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地税基层执法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地税系统基层税收法制员开展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税收法制员(以下简称法制员)是指基层地税机关(不含县、市、区地税局)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县(市、区)地税机关所属的分局(所)等直属、派出机构,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各项税收法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
第五条 法制员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与合理、效率与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做好基层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法制员开展税收法制工作。
第七条 法制员由热爱税收法制工作,熟悉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税收及相关业务技能,法律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的地税机关干部担任。
第八条 法制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法制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上级地税机关批准;因病、因事暂离工作岗位的,可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代理,同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第九条 法制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对基层地税机关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承办有关涉税法律事务和税收政策性工作。
1、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简易程序除外)的审核把关
(1)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连同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一并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处罚意见是否适当;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文书使用是否得当;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4)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制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审核,认为确需改变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核把关
(1)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执法人员将有关情况资料送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是否具备;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价值是否与应纳税款相当;是否属于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是否有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1)基层地税机关自收到上级地税机关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10日内,法制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调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有关资料;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策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复议的书面答辩,制作《答辩书》;做好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基层地税机关收到上级地税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后,法制员应当认真督促执行。对于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督促复议申请人依法履行义务;对于撤销、变更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应当积极协助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
(3)对于本单位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法制员应当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参加应诉的各项工作。包括:认真审查起诉状副本,查阅有关案件资料,提供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配合诉讼代理人办理有关诉讼事项;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提交答辩状、拟定代理词和法庭辩论提纲等工作;对本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上诉的各项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4)对于因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在纳税人提出赔偿要求后,法制员应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
(5)法制员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1)对于达到标准应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协助执法人员将案件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2)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法制员应按照审理程序,填写《重大地方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送上一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经上一级地税机关审理并作出决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督促执法人员做好决定执行工作。
5、税收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
(1)法制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或违法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税收违法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处理。
(2)对于上级地税机关布置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等,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除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助组织开展检查外,对于上级地税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6、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1)按照上级关于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
(2)对于通过各种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法制员应当协助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的决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7、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培训及税法公告工作
(1)法制员应按照上级关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处理涉税业务事项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到位。
(2)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3)对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
8、税收政策法制调研工作
(1)法制员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税收政策法制调研活动,积极撰写、整理和上报调研报告、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法制员应根据审核把关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督促本单位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将对基层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列入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法制员进行税收法制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更新法制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上级地税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基层法制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为基层法制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方式和条件。
第十二条 对基层法制员的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和系统法制机构专项考核的办法;综合考核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专项考核由上级地税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在本辖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将先进经验予以推广。
第十四条 对法制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员工工作制度6
1、充卡员应具有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热情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
2、充卡员每天三餐开饭前半小时到达充卡房:①方便学生饭前充卡。②检查两食堂的终端卡机及机房的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故障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总务处、信息中心汇报,请求维修。
3、每餐开完饭,点好现金、打好单、做好备份,整理好机房方能离开。
4、向师生出售饭卡,应严格按学校规定价格发售,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价。
5、饭卡只限师生在食堂就餐消费用,充卡员不得给学生从卡中取走现金。教师离校、学生毕业、退学等确需退卡领现金,应由本人写领条,班主任签字证明,领导审批方可办理。
6、师生在食堂消费刷错卡,若需充卡员在电脑中冲减金额必须由食堂负责人签字方可冲减。
7、学生开户及挂失、开通必须由本人出示学生证,方可给予办理。
8、每天下午下班时,应打扫好机房卫生,检查机器设备,以备第二天早餐能正常运行。
9、当天师生充卡现金,应于当日与财务结清,并如数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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