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8 11:20:13 制度 我要投稿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1

  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5.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在结算业务中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6.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考勤内容

  第五条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第七条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XX银行外聘大堂经理助理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行服务质量,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我行大堂经理助理综合管理制度。我行外聘大堂经理助理必须遵守该管理制度及分行各项规定。

  一、大堂经理助理入职

  我分行在大堂经理助理岗位需要增加人员时,委托深圳市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分行招聘大堂经理助理。

  (一)入职考试

  1、外包公司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合格应聘者进入面试;

  2、面试由分行人事部、个金部与会计部组织。

  (二)入职体检

  所有面试合格者在入职前必须按分行要求,由外包公司组织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外包公司承担,面试合格者应将身体状况如实告知分行。

  (三)个人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明、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5、近期体检报告;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7、紧急情况联络人信息表、紧急情况联络人资料(紧急情况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由面试合格者提供,外包公司查询原件并留取复印件两分,一份复印件交分行做为大堂经理助理入职人事资料存档保存。

  (四)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管理体现了分行对每一个大堂经理助理的重视,大堂经理助理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告知分行人士管理人员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每位大堂经理助理有责任提供真实资料,分行将视具体情况对大堂经理助理提供资料进行核实,有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大堂经理助理,分行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大堂经理助理个人资料及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

  (五)签订入职文书

  大堂经理助理入职前结合本工作岗位要求,应与外包公司签订各类入职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确认书》、《服务承诺书》、《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等。

  (六)试用与正式录用

  1、试用期限

  分行大堂经理助理岗位试用期结合岗位要求、大堂经理助理工作能力、入职培训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设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2、入职前物品领用

  大堂经理助理签订入职文书后,可向分行行政保卫部领取《交通银行员工手册》、《工作日志》、出入证、办公用品、工作服装等。

  3、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为:

  1)交通银行简介。

  2)交通银行规章制度。

  3)银行业基础业务知识及操作流程。

  4)大堂经理助理职业道德、服务形象、语言服务规范等银行服务礼仪。

  5)培训考试及评定。

  4、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按规定分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5、终止试用试用期间发生如下事项,分行可提前终止试用:

  1)大堂经理助理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情节验证的。

  2)大堂经理助理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3)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大堂经理助理提前转正的。

  5)其他适用情况。

  6、转正大堂经理助理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转为正式外聘服务大堂经理助理。

  7、试用期大堂经理助理必须遵守分行各项规章制度,分行考核制度对试用大堂经理助理同样适用。

  二、职业行为准则

  (一)基本原则

  1、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敬业爱岗。

  2、维护交通银行形象和声誉,在任何场合都不得做出有损交通银行的行为及发表有损交通银行的言论。

  3、自觉维护交通银行的形象和声誉,在任何场合都不得做出有损交通银行的行为及发表有损交通银行的言论,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偏激言论。

  4、大堂经理助理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交通银行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标准。

  5、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给交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者,交通银行将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6、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助互爱,从全局出发,树立良好合作意识,加强团结,真诚合作。

  7、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如有异议,必须做到“先服从后申诉”。

  8、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对待交通银行组织的各类培训与考核,通过各种渠道自觉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9、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公平待人,公私分明。

  10、自我反省,自我检查,调整工作中不足,学习先进经验,发现问题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

  (二)个人经营活动及兼职

  1、大堂经理助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XX银行利益无关的经营活动。

  2、大堂经理助理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XX银行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XX银行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XX银行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XX银行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XX银行出席公众活动。

  5)其他个人经营活动。

  3、XX银行不干涉大堂经理助理非工作时间的兼职行为,但禁止从事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XX银行内从事外部兼职工作,或者利用XX银行的工作时间和

  资源从事所兼职的工作。

  2)在XX银行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存在商业竞争的公司内兼职。

  3)所兼任的工作造成XX银行商业机密外泄。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XX银行利益和声誉的。

  5)其他兼职。

  (三)保密义务

  1、大堂经理助理办理入职时应与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其中各项条款。

  2、大堂经理助理有义务保守XX银行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

  3、未经XX银行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未经公开的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数据。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三、考勤、休假

  (一)考勤

  1、工作及休息时间

  1)XX银行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20——18︰00,

  周六日:8︰50——17︰00。午休时间按照岗位不同进行调配,普通营业网点在保证网点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午休时间为一个小时,沃德网点无午休时间。

  2)XX银行联合外包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任何形式的加班均需事先得到大堂经理助理上级领导的批准,大堂经理助理应服从XX银行因营业或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

  3)XX银行依据大堂经理岗位工作特点,每周工作日采用轮班制,原则上以调班为主,大堂经理助理加班累计工时以补休作为补偿方式,无法安排补休的加班工时,XX银行联合外包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2、考勤制度

  1)大堂经理助理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每日考勤由大堂经理助理参照XX银行打卡制度,每日按规定打卡。

  3)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登录考勤信息的,应向主管上级领导报告并得到上。

  级领导审批,后向XX银行考勤负责人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4)迟到:不能按规定到达岗位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终了前离岗者。

  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按照《XX银行考勤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5)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①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者以旷工半天计。

  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工一天计。

  ③未经请假或假期期满后未经续假擅自不到岗者。

  ④无故不上班者。

  旷工按照《XX银行考勤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6)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或者出具假证明及伪造出勤记录,按照《交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实施考核。

  (二)休假

  1、休假手续。

  1)大堂经理助理本人于休假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上级主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休假。

  2)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领导将请假单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3)休假时间半天以内(含半天),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4)休假时间半天以上一天一下的,经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保卫部及人事部签署审批意见并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5)休假时间一天以上的,经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报XX银行部门分管行长签署审批意见并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6)若发生突发情况,事先请假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休假当日工作时间前半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报请,并安排好替岗人员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按照上述规定补填请假单。

  7)未经批准而休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8)除事假外,其他带薪休假(包括并不只限于病假、工伤)必须经行政保卫部及人事部负责人签署审批。对已有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但不符合带薪休假制度规定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假期种类

  1)病假

  ①大堂经理助理休假需提交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病假期内计发当日病假工资。

  ②试用期大堂经理助理在试用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10日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终止劳动关系。

  2)工伤假

  ①大堂经理助理因公受伤,需提交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社保机构的工伤认定书等,经人事部确认后可认定为工伤假。

  ②工伤假期内计发全额工资。

  3)事假

  ①事假的批准以不妨碍正常工作为原则,结合大堂经理助理岗位工作情况及个人事务的紧急程度审批假期。

  ②请事假扣除事假期内全额工资。

  ③试用期大堂经理助理在试用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0日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终止劳动关系。转正后大堂经理助理事假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一年累计不得超过30日,超过以上规定的视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做自愿离职处理。

  4)法定假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除夕、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节当天)

  ④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端午节当天)

  ⑥中秋节,放假1天(中秋节当天)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5)其他带薪假

  ①年休假

  XX银行正式大堂经理助理自试用之日起在我行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ⅰ大堂经理助理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发工资的。

  ⅱ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大堂经理助理,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ⅲ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大堂经理助理,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ⅳ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大堂经理助理,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②婚假,大堂经理助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可休婚假3天。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规定,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六个月内取假,并一次休完,不得分开取假。婚假期满后需向人事部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③丧假,因直系亲属及已婚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办理丧事,给予丧假3天,因非直系亲属丧事请假者,按事假办理。

  ④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

  ⑤培训假期,经XX银行批准计为给类学习、培训和考试的假期为培训假期,培训假期按实际情况结合本岗位工作要求进行审批,无法提供学习考试证明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四、薪资

  (一)工资的支付

  大堂经理助理的工资均按月计发,发放日期为每月十五日,逢公众假日顺延发放。离职大堂经理助理工资于离职后次月十五日发放。

  (二)薪资构成;

  薪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费用三大部分;

  (三)福利保障;

  1、社保

  XX银行联合外包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大堂经理助理购买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共五类社会保险项目,外包公司与大堂经理助理按照社保局规定的额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投保金额,员工承担部分由工资中扣除。

  2、团体意外综合险

  为保障大堂经理助理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工伤所致的风险损失,XX银行联合外包公司为每位大堂经理助理投保了团体意外综合险。

  五、劳动关系管理

  为确定XX银行与大堂经理助理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XX银行大堂经理助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参照外包公司与大堂经理助理签订《劳动合同》的签约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由外包公司综合管理人员组织大堂经理助理签订,经外包公司总经理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XX银行、外包公司及大堂经理助理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合同到期时,大堂经理助理与XX银行及外包公司都有重新选择的权利。结合三方需求,如续签的,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安排续签工作;不予续签的,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大堂经理助理本人,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四)岗位调动

  当大堂经理助理岗位发生内部调时,需现在外包公司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后再到新岗位就职。

  (五)终止聘用

  下列情况下XX银行联合外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1、试用期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2、蓄意不服从上级合理及合法指令的。

  3、不接受合理岗位调动及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XX银行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对XX银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被视为严重违纪的。

  5、未得到事先批准无故旷课,对XX银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严重失职,过失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工作成果,对XX银行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7、盗窃公私财物,无辜损坏公私财物,损毁重要文件资料的。

  8、散播不利于XX银行的谣言或挑拨XX银行、外包公司及大堂经理助理之间感情,情节严重的。

  9、利用XX银行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XX银行名誉受损的。

  10、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赂的。

  11、有严重欺诈行为,伪造个人资料或其它信息资料进行欺诈活动的。

  1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致刑事责任的。

  13、其他

  (六)辞职

  大堂经理助理辞职时应提前书面申请,离岗时交回出入证、工作服、工作牌等物品,在认真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1、大堂经理助理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2、正式录用大堂经理助理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书,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好离职手续并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4

  第一节支票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支票使用时应有“款项使用申报表”,按资金使用权限,分级报批,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抬头、日期、用途等项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记号码,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款项使用申报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领用的支票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

  第二条出纳人员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票据(采购甲供材、固定资产、办公物品还要验收登记员签字)入账,统一编制凭证,按制度登记银行帐,原“款项使用申报表”作附件。

  第三条出纳人员接到职能部门交付支票应认真快速检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规齐全,签发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条支票领用人在公司领用当月未能进行报销的,如支票当月未出账,支票领用人应将未用支票退回财务部;如支票已出账,领用人应将款项申报手续交至财务部,否则财务人员凭支票领用手续及银行出账证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如月末支票领用人未按上述制度处理,出纳人员下发书面通知告之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五条对于报销时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支付金额少时,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四条”制度处理。

  第六条出纳人员应在每周一向财务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报送现金和银行存款结存数。

  第二节现金管理

  第一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经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按《银行结帐办法》最新制度标准为1000元或经相关领导批准确定;

  6.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7.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8.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制度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9.支付给个人采购农业产品款项,可以使用现金;

  10.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除本制度第一条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由财务经理列支使用范围。

  第三条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物资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财务提现申报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提取。银行每日提取以不超过5万元现金为限,且不可以连续多日提取。为公司购置物品或支付费用时,尽可能提前申请支票支付,需要大额现金的情况,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制度流程批准后方可借款。预借现金后,需在借款事由工作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多借金额的预结算,并将未使用的借款退还财务部,逾期不作结算的,财务部出纳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员工及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七条符合本制度使用现金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单或领款凭证,经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八条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九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结出余额,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条备用金按年借用,年初凭审批完整的《借款单》,至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财务部归还备用金。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 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1、支行行长。扁平化支行行长系数为2.0,重点乡镇支行行长系数为1.9,其他支行行长系数为1.8,全面负责的副行长相应下浮0.1系数。

  2、支行副行长。扁平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6,重点乡镇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5,其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4。

  3、正副股级。正股级系数1.5;副股级系数1.2。正副股级系数认定以《农村商业银行正、副股级干部工资系数认定方案》为依据,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0.2,重点乡镇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0.1。

  四、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根据总行今年拟实现利润总额确定,直接参与含量计酬。

  五、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指依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拓宽绩效考核外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春天行动”等活动的奖励工资。

  六、附加薪酬。

  体现薪酬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津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等。

  1.津补贴。包括通讯费、交通费等,项目及发放标准按照上级主管行社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福利费。指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性支出。

  3.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单位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5.补充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第四章 薪金考核

  第六条 基本工资与职级工资的考核

  员工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由各支行与员工日常考勤挂钩考核,并实行倒扣制。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扣XX元、旷工一天扣XX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XX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学习的一次扣XX元。

  第七条 管理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层支行人员管理工资由总行按季考核,实行指标打分及倒扣分,总行组织相关职能部室针对相关文件条款集中打分,通报各支行分项分数情况,并将综合打分作为工资考核的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定量指标考核

  1、综合业务经营支行(70分)

  (1)存款净增(40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顶。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贷款净增(15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顶。该项由信贷管理部考核。

  (3)电子银行业务(15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20分封顶。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2、单一经营存款业务的支行(70分)

  (1)存款净增(50分)。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65分封顶。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电子银行业务(20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25分封顶。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标考核(30分)

  1、安全保卫工作(5分)。该项由安全保卫部考核。

  2、优质文明服务(10分)。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内控(案防)管理(10分)。该项由稽核监察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对口考核。

  4、合规管理工作(5分)。该项由风险合规部考核。

  对单位获得省级先进的加3分,获得市级先进的加2分,获得总行先进的加1分。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 支行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内控(案防)和合规管理中倒扣分。

  1、员工行为管理。出现上访、打架斗殴、服务被投诉等不良行为的,一次扣1分。

  2、业务经营管理。费用报账不真实、超支;存贷款弄虚作假以及被省市级以上管理部门检查通报的, 一次扣2分。

  3、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内控(案防)管理和合规管理两项不得分。 第八条 计价工资

  计价工资即含量计酬工资,与支行收存、收息、业务量等挂钩。 一、参与计价工资人员:支行正、副行长和内外勤人员(不含见习期新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计价工资计酬原则:

  支行行长(不含扁平化)每月计价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所在支行人平工资的2.0倍,当月考核计价高于规定部分,留存财会统计部待年终统一清算,全年工资高于规定部分的一律扣发。一般员工(含副行长)每月计价工资不封顶,允许员工工资高于支行行长工资。

  三、计价标准的确定

  (一)存款计价标准。

  1、存量存款。核定方法:以总行确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数为准。

  存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XX支行1分;XX支行2分;XX支行、XX支行2.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3分;XX支行、XX支行4分;XX支行、XX支行4.5分;XX支行、XX支行7分。

  2、增量存款。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积数和÷考核期天数-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XX支行、XX支行6分;XX支行、XX支行7分;XX支行、XX支行8分;XX支行、XX支行10分;XX支行、XX支行1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18分;XX支行、XX支行20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22分。

  (二)贷款标准。

  收息计价原则:一是增量贷款计价标准高于存量贷款计价标准;二是自营贷款计价标准高于担保公司贷款、按揭贷款、牵头行银团贷款、股权*押贷款、贴现等平台贷款计价标准。平台贷款的计价按不同贷款品种营销难易程度分类别计价,以贷款户头为基数计付工资。

  1、存量贷款计价标准。存量贷款以总行确定的清单为基准考核。 (1)平台类贷款(成员行银团、担保公司、按揭、股权保证):单户每月5元;

  (2)自营类贷款

  农村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XX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扁平化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XX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2、增量贷款利息计价标准。

  (1)增量贷款核算标准如下:

  增量的计价基数:总行以各支行2013年12月末应收应计利息收入额度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的增加额为增量计价考核数;

  (2) 计价标准。

  ①乡(镇) 支行计价标准。增量贷款利息均按XX元/万元计价。

  ②扁平化支行计价标准。

  XX支行: 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XX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350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XX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银团贷款、股权*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3)推介贷款计价及分配。实行全员推介贷款,对跨行成功推介的贷款,贷款利息收入计价以承贷行增量贷款利息收入的标准计价,只计算一次工资,但贷款任务推介支行和承贷支行双向计算,计价工资按责任人、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操作员7:2:1的比例分配。

  (4)存量贷款中当年到期或提前偿还贷款继续投放总行未认定为增量贷款的按存量计价标准每月增加XX元。

  (三)表内外不良贷款清收计酬按风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电子银行业务计酬按电子银行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务量计价标准。

  1、计价标准。柜台业务量按0.X元/笔计价;放贷业务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合同文本份数统计)和按揭贷款按XX元/户计价,其他贷款单笔500万元以内(含)按XX元/户计价、单笔500万元以上按XX元/户计价。柜台每笔业务的传票附件不统计业务量。柜台业务量由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统计,财会统计部和稽核监察部每月抽查不少于2个支行。业务量计价工资按支行考核,由支行据实分配上报。

  2、代收代发业务量统计原则:

  ①对代收代发业务笔数小于100笔的,按实际笔数计价,超过100笔的,基数按100笔,每增加100笔按1笔计价;

  ②对工作量较大的重新开户代收代发业务按实际笔数计价;

  ③代收代发过程中,错账处理的业务按实际笔数计价。

  3、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计价。对安装有自助设备的支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补助工资按每台XX元/月计发。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需加钞维护的ATM、CRS)的支行每台增加XX元/月。

  第九条 奖励工资。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计发的奖励按上级规定计发;“春天行动”按总行春天行动方案考核计发;阶段性目标任务计发的奖励按职能部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方案计发。

  第十条 会计主管工资

  一、基本工资。与日常考勤等挂钩,按月由所在支行将考核情况上报财会统计部考核计发。

  二、绩效工资标准。会计主管系数1.2,其中聘任为副行长(副经理)的,按所在支行副行长(副经理)系数执行。

  三、绩效工资考核。系数1.0的工资参照总行机关人员,由财会统计部、稽核监察部和业务拓展部按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季考核兑现(考核分值:财会统计部50分、稽核监察部30分、业务拓展部10分、风险合规部10分)。得分95分(含)以上的,按满分考核,95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考核。超过1.0的系数工资,按季参照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得分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据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终总清算。

  四、各支行应分配会计主管存款任务,任务数不能低于总行相应职级人员,任务内存款不得计价。

  第十一条 信贷主管工资。

  扁平化支行XX元/月,其他支行XX元/月作为信贷主管岗位工资,按季由信贷管理部按其工作情况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人员调整后计价工资分配

  一、贷款计价工资。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其营销的存量正常贷款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移交给承贷支行现客户经理。该部分贷款利息以承贷支行计价标准计价,按原贷款责任人70%、承贷支行30%的比例分配,原责任人负责该笔贷款的收回,原责任人调到总行的负责到期清收,但不参与计价。承贷支行现贷后管理人员负责该笔贷款移交后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含按期结息督促到位)。

  二、存款计价工资。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其个人揽存的存款,按存款存入支行计价标准由该支行考核计发。

  第十三条 总行机关人员严禁在基层支行直接或间接获取绩效工资。一经查实的,全额扣回所得绩效工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总行或上级管理部门借用人员,借用期间工资由总行计发。

  第十四条 受处分、处理人员工资。

  一、下岗(离岗)、待岗人员。下岗(离岗)、待岗期间只发最低工资(崇阳县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下同);

  二、撤职或降级人员。从撤职或降级次月起,执行新职级工资标准;

  三、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在处分期内按职级工资的50%考核发放,开除留用人员只发最低工资;

  四、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收审期间停发工资。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补发相应工资;有问题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相应处分、处理类别计发工资。

  第十五条 内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内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人事部门根据省行管理规定计发。 第十六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

  一、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按病假实有天数扣减职级工资(应扣工资=职级工资÷20.83天×病假天数),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二、病假超过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按月扣减职级工资,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至医疗期满,只发基本工资;

  四、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职级工资按本单位职级工资考核平均水平计发,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五、请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职级工资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减工资。

  扣减工资=职级工资÷20.83天×事假天数;

  六、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一个月内请假超过2 1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事假期间只发最低工资(所在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计发效益工资;

  七、 旷工3天以内(含3天)的,按天扣减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20.83天;3天以上的,全额扣减当月应得工资。

  八、假期工作。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度休假,假期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

  九、不在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其他工资不予计发。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领导。总行成立以董事长任组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任副组长的薪酬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行薪酬管理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会统计部、人事教育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业务拓展部和电子银行部组成,负责薪酬日常考核工作。

  二、部门职责。人事教育部负责每月基础工资及职级工资的管理和确定;财会统计部负责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及计价薪酬的审核、汇总及兑现。财会统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业务拓展部和电子银行部负责对各支行年度业绩真实性考核;人事教育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各支行年度定性指标的考核;各支行负责按月公示各自支行个人业绩和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 台账管理。员工业绩台账是计价工资考核真实可靠的依据,各支行必须加强对存款和贷款等业绩台账的管理,总行业务拓展部负责督促检查台账管理情况。

  一、各支行行长是台账管理和工资考核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主管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台账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由业务拓展部按季打分考核。

  二、台账应做到每日登记,并由员工和会计主管签字确认,按月汇总公布。对业绩台账有异议的,可在各支行公布后三日内向所在支行行长提出诉求,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招录员工见习期内由所在支行建立个人业绩台账,其工资不参与薪酬分配。见习期满后,视同正式员工参与薪酬分配。

  第十九条 薪酬支付管理。

  一、基础工资和职级工资。按月结合出勤率等由人事教育部考核后,交财会统计部计发。

  二、效益及含量计价工资。各支行行长负责考核,员工签字确认。

  每月1日按照所在支行员工绩效计算出上月到人计价工资交总行财会统计部审核、汇总;每月5日前财会统计部将工资汇总数据下达到各支行,每月10日前各支行必须将拟兑现到人的工资造表签字后上报总行财会统计部再次审核汇总,每月15日前由总行财会统计部将工资交营业部通存直达兑现到人。原则上总行核定的工资必须按月兑现到人。各支行留存工资不得突破20%,由各支行考核兑现到人,年终将考核情况上报财会统计部备案。

  三、奖励工资。由总行相关部室按各自职能以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兑现。

  四、管理工资。由总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支行按季考核,再由各支行考核到人,上报总行财会统计部计发,年终总清算。

  第二十条 严格检查,确保落实。总行业务拓展部和稽核监察部要定期检查支行业绩台账登记及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分配落实到位。各支行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开展工作,对考核办法、计价标准、业绩台账及工资兑现方案予以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6

  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加强企业对银行存款的管理,统一本公司的银行结算程序和办法,严肃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各项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企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后,应加强管理,不得将所开立的账户出租、出借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防止发生诈骗和损害本单位的信用和经济利益。

  三、根据业务的需要,企业可以选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四、为了及时掌握货币资金动态,企业需指定专人与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五、“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经过银行盖章的银行结算凭证。所有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和原始凭证都要专人稽核,严格审查,以防止挪用、套用资金,杜绝违法、贪污等犯罪行为发生。

  六、财务部门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各银行的营业场所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存款种类分别以一个银行账号设置一个银行账户。银行日记账必须逐笔登记,反映每一个存款账户的收入、支出和存款余额。

  七、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收付金额进行核对,对发生的“未达账款”逐笔核实,查清原因,并及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调节,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对未达款项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到账清理者,报经企业领导追查经办人的责任。

  八、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银行出纳会计负责保管和签发。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银行支票如有遗失或盗窃等意外发生,银行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主管、保卫部门提出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登报声明作废。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

  九、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出纳必须遵守: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配;

  4、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6、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十、签发支票必须填好日期、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同时要核查收款单位、用途是否一致,支付金额是否在批准的限额或申请额以内,如发现不一致或有较大额度的出入,则应向财务主管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一、收受外来的支票、汇票等票据应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内容是否正确、有无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及时提交银行结算。

  十二、出纳不兼管银行支票印鉴,以保证银行存款的完整无缺,出纳应定期如实向相关领导上报银行存款收支情况。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8

  为严格控制并规范各单位银行账户,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根据《承德供电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科是资金管理的职能机构,企业所有的资金及银行账户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财务科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二、账户只限于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

  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四、分公司开立一个经费户、一个电费户、一个农网专户,一个电费预付费专户,一个农电专户。各供电所只可开立一个电费户。

  五、各供电所所开立的电费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电费账户只能办理资金的收缴,不得办理其他收支业务。

  六、分公司财务科是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银行账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责任心,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八、对于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作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报账。

  2、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对违纪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内部银行的职能

  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4.会计凭证使用及流转

  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转帐凭证”(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转帐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转帐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结帐、对帐、报表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6.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1各子、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结算帐户,增设“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6.2子、分公司帐务处理

  子、分公司付款时:借:(资产、费用类科目)

  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子、分公司收款时:借: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应收帐款等

  子、分公司内部转帐时:借或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或借:有关科目

  6.3内部银行的帐务处理:

  增设“应收内部借款”“应付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对一个核算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帐户,根据其原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的性质确定其是借款帐户还是存款帐户。

  付款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

  内部转帐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甲公司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乙公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10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

  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限额: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e、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f、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g、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h、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i、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j、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k、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l、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

  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

  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3)银行帐户档案资料视同会计档案的一部分,保管年限、销毁程序均按会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11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是财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切经济业务都离不开银行账户,我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对各种存款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以及转账业务。

  2.必须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3.会计人员及时登记银行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掌握单位资金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4.单位内部各部门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银行账户。

  5.不许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出让银行账户。

  6.经常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12

  银行存款是医院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医院的主要货币资金,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医院资产安全,特拟订本办法:

  一银行存款帐户,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银行结算办法,对不同的收付款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选用适当的结算办法。

  二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经院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签发,并加盖银行印鉴,同时需在支票上注名日期、用途及限额。支票使用后次日起三天内将使用后的发票及时交回财务科,改变用途须重新申请,不得领着不用不交。

  三支付外单位的货款,实行先验货后付款的原则。经办人所经收的付款要负责到底及时报销,收回余额。直到帐务结清为止。对开出不用的支票,经办人要及时退还财务科。

  四不得签发器空头支票。

  五不得前方远期支票,不得转借银行帐户。

  六空白支票与预算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七出纳人员需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定期与银行核对余额,月末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季末财务负责人对银行进行一次全面查对,确保各笔收支款项的'安全相符,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

  八有关付款凭证付讫后,应盖上“付讫”图章,以防重复付款。并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防止被盗和涂改。

  银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

  (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

  (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在本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经常开展对周围员工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传授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二)经常对本部门、支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注意发现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员要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扑救,及时报警和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明确机房、营业厅、监控室、档案室等区域为我行消防安全重点位置,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确定消防工作专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设由员工食堂的营业网点,应明确具体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食堂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负责疏导就餐期间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员工食堂为禁烟区域,禁止吸烟。

  (三)食堂内不得拉临时电气线路,如确需增加照明设施和大功率的厨房设施等,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

  (四)食堂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明确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六)厨房你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露。如发现泄露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

  (七)要加强对煤气灶、消毒柜、开水炉、蒸饭锅等食堂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气表和减压阀等灵敏可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厨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采取良好的防尘、防潮措施。

  (九)每天厨房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操作间。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应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规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项目须经过有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三条爱护消防设施,办公区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位置,吸烟后应确保烟头熄灭后在扔掉,不得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烟灰缸;严禁将烟头直接丢进垃圾筒内;严禁向地毯上弹烟灰。清扫卫生时,烟灰缸内应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条办公区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四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杂物或纸屑,不准私拉电线或私自接线,增设电器设备需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第十六条办公区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等用电量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使用器具予以没收。第十七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使用完成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关机的设备应在明细位置注明,手机充电器等设备用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第十八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依据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三)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四)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七章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条安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消防安全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经行批准,可予以图表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当地消防法规或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布一致的,应以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有银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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