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31 22:35:23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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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二章:办公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二、财务人员设置及管理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四、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2000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开支审批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财务管理负有全责。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00元以内;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六、固定资产管理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七、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3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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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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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财务活动的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负责人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对社区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实行社区财务报账,街道集中记账制度。

  社区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财务单独核算”的记帐制度。在街道财政所设立统一帐户,集中管理各社区资金往来,各社区财务分帐户核算。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收支凭证做到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由报帐员负责票据的领取、缴销。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含租赁收入、社会赞助收入)、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街道财政所。各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帐外帐。

  四、实行严格规范的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以及社区活动生活费、燃油费等。除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以外,单项费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经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外出考察学习、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提报项目相关资料,报请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上级部门拨入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财务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注明资金用途,由经办人、社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一)、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资产出租、出借时,要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由承租方、借用方与街道办事处订立合同。集体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二)、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书面申请给街道办事处,经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六、严格财务监督、财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成立社区财务监察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社区及时纠正。

  各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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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聘请思想觉悟高,政策理论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2、授课教师要注意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于社区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3、社区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研讨和采取教师外出学习的办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授课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授课讲义,明确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5、严格要求执行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类教学活动。

  6、建立教学活动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及时登记。

  7、教师施教过程中,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参学员。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8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区(小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社区(小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小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社区(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3.社区(小区)会计负责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如实反映社区(小区)的财务状况,严格履行集体资金管理职能,规范会计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二、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2.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政府下拨经费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镇财政分局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严禁直接收取现金。所有支出一律不支取现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收款单位(人)或垫付资金的当事人。零星办公用品配置等,采取“谁经办,谁报支”的结算方式,实行经办人负责制,属个人垫支的,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经办人银行账户;属欠购待结的,也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对方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3.严格执行社区(小区)备付金限额制度。各社区(小区)原则上不留备用金,如确需使用备用金的,由社区(小区)提出申请,经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拨付,但最高不得超过 元。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银行公务卡,专门用于备用金的收支业务,公务卡不得用于私人资金收付,每半年将公务卡流水打出附于凭证后。

  三、社区(小区)收支票据管理

  1.社区(小区)一切收支,由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存单和票据。

  2.社区(小区)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格自购市场收据收款。未收到款项的,应及时收回发票联,贴在存根上并注明“作废”字样。

  3.社区(小区)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税票、财政监制票据、其他专用票据),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

  4.社区(小区)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附件。

  5.所有票据必须注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党组织书记审批,社区(小区)会计收集相关票据后到 镇农财科审核报支。

  四、社区(小区)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招待费支出。社区(小区)公务招待费零支出,商务招待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列支。

  2.报刊费支出。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3.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社区(小区)不得自行组织社区(小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支出费用时须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维稳、征兵、秸秆“双禁”费用。因维稳、征兵、秸秆“双禁”工作发生的必要费用,镇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凭有效票据,经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实列支。

  4.捐助、赞助、贺礼支出。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的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

  五、困难救济管理

  1.社区(小区)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由相关审核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列支。

  2.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后,由社区(小区)递交农财科打卡到人,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3.对本社区(小区)居民及60岁以上的老党员、困难党员的贫困救助及捐资助学、军烈属补助、伤亡慰问等对象的支出应注明居民姓名。

  六、社区(小区)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1.社区(小区)干部报酬由组织人事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基本报酬每年由组织人事科测算,经批准后送交农财科打卡发放到人;考核报酬、绩效管理奖由社区(小区)按镇考核结果计算,经组织人事科审核后列支发放。

  2.所有考核发放到社区(小区)集体的资金都必须作为社区(小区)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文件规定直接打卡到人的除外,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上级文件规定可以发放到人的奖金,社区(小区)制定相关考核意见或发放政策,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发放,奖金总额不突破上级奖励资金总额。

  3.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为社区(小区)干部垫支应由社区(小区)干部本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金。现职社区(小区)干部、六位一体人员及网格员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社区(小区)可组织体检,体检标准50岁以下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0元,5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元。

  4.社区(小区)干部兼任网格员的不得领取网格员补助。

  七、债权债务管理

  1.社区(小区)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2.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3.社区(小区)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上年基本报酬总额,偿还时间不得超过1年。

  4.规范社区(小区)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5.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社区(小区)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八、用工管理

  1.所有用工需实行台账管理,凭出工人签字确认的入账手续,一事一报,全部打卡到人。

  2.报支用工时账面无资金的,通过“应付款(内部往来)--欠居民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台账登记台账,依据原清单打卡到人。

  3.所有用工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次月报支”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片区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末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次月报支:次月15日之前,由社区(小区)办公室对当月各片区统计的出工汇总表进行核查报支。

  4.对用工无明细的支出,社区(小区)会计可拒绝入账核算。

  九、产权交易

  1.所有工程项目按照“3万元以下,社区(小区)参照镇相关招投标手续自主招标;3万元及以上,社区(小区)上报镇招投标科,社区(小区)积极配合”的原则执行。3万元及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科按相关流程进行招投标。

  社区(小区)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指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等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报告、正式票据;招投标科所出具的招投标资料中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也必须提供。机械类费用还须提供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并实行一事一报,否则社区(小区)办公室不予报支。

  (2)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4)集体资金的产权转让、出售。

  2.对抢险救灾、突发安全环保事项、区镇及以上负责人决策限期完成但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能及时组织招投标的等不可预见事项及使用机械类费用,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承包合同管理

  1.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并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加机制。

  2.涉及社区(小区)集体产权交易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社区(小区)会计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3.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税的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并有承包人作书面限期还款承诺(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十一、审计监督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一般以镇审计部门审计为主。

  2.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一年一轮审”制度和社区(小区)主要干部任期与离职审计制度。对集体债权债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审计。

  3.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要有客观、公正、全面的书面审计报告,并经社区(小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出的问题和处置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并要加强事后跟踪监督,审计资料及结论要及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应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小区)干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镇纪检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档案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册;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社区(小区)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社区(小区)党组织、社区(小区)办公室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社区(小区)财务预(决)算方案;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脑文档。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册,社区(小区)并派人监销。

  3.社区(小区)会计档案以社区(小区)管理为主。

  4.应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柜,落实好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十三、财会队伍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一名社区(小区)会计,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2.社区(小区)会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报账职能、并记好相关台账,定期对账,上报有关报表,组织民主理财活动、整理管理会计档案等会计职能。涉及违纪的转交纪检监督部门处置,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社区(小区)会计必须接受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

  4.社区(小区)会计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管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20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产管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财务公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镇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县级拨款、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其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未尽事项,由支居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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