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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1
为了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将其医疗和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成立组织机构
1. 成立医院医疗技术审核管理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组织,医务部为日常监管机构。每季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监管,每年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追踪。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技术及时提出改进、暂停和中止意见。
2. 成立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部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二)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三)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医务部技行为,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四)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五)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三、医疗新技术申报、管理程序
1.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2. 对临床医生、麻醉医生、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中从事放射、CT、B超、心电图和病理诊断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资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3. 医院开展新技术项目,需经科内集体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审批表,申报人和科主任签名后交医务部,医务部审核提交院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PCR、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心内导管及支架、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术的还须报市卫生局批准;开展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项目,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省卫生厅批准;开展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项目,须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考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4. 凡冠名“xx中心”的业务科室,须由科主任书面申请报医务部,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审核通过后,报市卫生局批准备案。
5. 经审批许可开展的新技术,科室每年要提交开展的运行情况表给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新技术开展的运行情况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
6. 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工作程序
(一)申请者向医伦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有关的批件;技术质量检查或药品检查报告;临床前和临床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研究/治疗方案等。
(二)医论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定期召开会议,审阅讨论。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三)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Ⅰ.同意。
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Ⅲ.不同意。
Ⅳ.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
医伦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研究人员的资历、能力、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试验/治疗方案是否适当。受试对象的选择是否合理,并且使受试者在试验中可能获得的治疗利益大于承受的风险。方案中应事先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终止试验,以保护受试者不受严重损害。试验设计前应充分掌握情报资料;了解药物、技术、仪器、设备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力求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
(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和向受试者或其家属或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如何给以治疗或补偿以及相应的保险措施。
(五)临床试验的最后结果要对病人有利。试验全过程自始至终要充分考虑受试者获得的利益应大于承受的风险。
(六)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七)审查受试者所承受风险的程度。
任何受试者在参加试验前必须获得知情同意书,经仔细阅读、充分考虑后做出自愿参加试验的决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医论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纪录。记录保存及申报审核资料应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
五、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1. 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2. 当开展新技术,病人出现并发症或损害时,经治医生及时向科主任和医务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治,把并发症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如发生医疗纠纷,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医务部调查后及时向院医疗技术审核管理委员会报告。
3. 开展新技术病人出现并发症或损害时,科室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避免损害扩大,同时暂停此项技术,等条件成熟再提交院医疗技术审核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2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处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处进行形式审查;
(2)首先由医务处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七、医院医务处职责
1、医院医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3、医务处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4、医院医务处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八、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处,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
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九、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十、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处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查新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意见说明等。
2、医务处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3、医务处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可编辑修改—疗技术做出相应结论。
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3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各相关科室及时组织申报。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行组织并报卫生局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4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化的`技术操作能减少医疗差错,提高诊疗效果。
2、保障患者安全:严格的制度可以预防潜在风险,保护患者权益。
3、促进技术创新:通过科学的管理,激发医务人员创新动力,推动医疗技术进步。
4、增强竞争力:良好的技术管理体系有助于医院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5
1.当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
1.1时,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1.2科主任应对新开展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与评估,一旦意外发生,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1.3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1.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新技术。
1.5特别规定
1.5.1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可直接先报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到医务科备案。
1.5.2对违反本制度者,予以暂时离岗学习1~3个月,并在相关制度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1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2.1.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1.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1.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2医疗技术分级管理:
2.2.1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2.2.2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2.3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2.3医院现已通过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4院内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禁止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2.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2.5.1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2.5.2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
2.5.3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
2.6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6.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2.6.2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2.6.3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2.6.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2.7.1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7.2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2.7.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4技术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2.8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院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8.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8.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2.8.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8.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2.8.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2.8.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2.8.7近5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8.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8.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2.9.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2.9.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2.9.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2.9.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2.9.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2.9.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10.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10.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2.10.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2.10.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2.11.1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11.2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11.3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2.11.4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2.11.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2.11.6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2.11.7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2.11.8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2.12.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12.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2.12.3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6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不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落实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进行分类管理。
五、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我院依据国家规定对禁止类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六、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国家规定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七、我院已建立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科室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好备案所需材料,由医务科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并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更新调整;建立重点监管类医疗技术目录和医师授权管理制度并动态管理;对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对实行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一次再授权;医务科为全院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并纳入其个人专业技术档案进行管理,负责监督各种医疗技术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介入、腔镜诊疗、麻醉与镇痛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核及再授权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院、科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及时取消或降低其相应诊疗项目的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等的'培训考察。培训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通过再授权体现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动态管理。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授权资质的数据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向省信息化监管平台报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信息,并根据考评、复核、再授权结果实时更新。
十一、各科开展临床诊疗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任何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项目在临床应用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通过,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后,才能按规范组织实施。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等),实施前必须严格把握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的可行性论证,按规定进行充分的术前讨论和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选择、手术方案综合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科;如需要,医务科应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应用,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应立即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主管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助产技术、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事相关技术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得跨科目从业。
十六、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范申报;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管理。(具体内容参见我院《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七、医院实行手术资质分级授权准入管理,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及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我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7
一、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试用和专项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应当提交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备和设施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技术需求状况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撰写可行性方案,制定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二、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适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材料,其中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伦理规范,必要时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临床实施。
四、拟开展的新技术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地方性医疗新技术须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国家、国际性医疗新技术须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
五、医院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项目准入评审。
六、经评审,由专家对技术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医院应当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予以准入决定。
七、新技术临床适用或者专向技术临床应用时,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或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立即暂停临床(试)用并上报医务科。
八、各科室应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技术档案。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8
一、医疗技术风险管理体系
医疗技术风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风险上报统计、组织专家讨论、反馈整改意见等具体工作。
二、造成医疗技术风险的可能因素
(一)医疗技术设计方面:新技术操作规范不成熟,技术操作流程不够科学或者过于复杂等;
(二)医务人员个人因素:新技术应用经验不足、技术能力不足等;
(三)设备因素: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不能正常运转等;
三、风险管理和预警工作流程
(一)执行技术操作的经治医师负责监测技术风险,发现有潜在风险或已经造成损害时,应立即现场采取处理措施。现场经治医师采取措施后仍难以处理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进行上报。
(二)医务科根据《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必要时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指导相关人员做出正确处理。
(三)如需继续应用该技术,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施行。
(四)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四、医疗技术风险的预防
落实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和评估制度》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等相关规定,医务科定期对上报的医疗技术风险进行汇总和分析,呈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估,对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技术管理持续改进。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9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10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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