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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通用1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1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2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3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4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5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6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7
为表彰模范执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及公寓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惩处,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创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2)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创文明寝室中评比产生。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4)见义勇为等专项奖。
2、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A、全室人员应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健康的精神风貌。
B、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C、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D、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E、学习认真刻苦,全室人员的平均成绩优良。
F、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G、保持寝室整洁、美观。
H、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取消评选资格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A、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B、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C、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违章、违纪行为。
D、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E、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3、评选程序
(1)成立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审小组。
(2)自愿申报与公寓管理办公室推荐相结合,申报材料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出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
4、奖励方法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获得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者,由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寝室、创文明寝室另给予授旗、挂牌等表彰。
二、惩处
1、对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通知学校保卫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2、对安全、卫生方面不予重视,屡教不改者,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违纪情况或不良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校奖学金评定,发展入党,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8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休息的重要生活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把宿舍建设成卫生、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的场所,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列出以下宿舍评比办法:
1、每月评选活动以周查宿积分成绩为参考,结果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六个。
2、宿舍卫生检查月汇总成绩优异的寝室,将荣获“文明宿舍”称号,授予流动锦旗并予以物质奖励。
3、在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中评选一名优秀个人予以公开性表扬,授予文明个人奖,年度评选优秀团干、入党积极分子、助奖学金等时会予以优先考虑。
4、文明宿舍所在班级在系部年度评选优秀班级时予以优先考虑。
5、对于宿舍卫生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屡次不改者通知其班主任,上报系里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
6、对于上次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在后期的卫生等检查工作中表现有明显进步且保持的寝室予以表扬,奖予进步奖。
7、凡是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宿舍违禁物品者,一经发现,没收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8、对于不合格宿舍,该宿舍所有成员的学期末德育成绩将受严重影响。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9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
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10
*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11
一、目的
为表彰模范执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在学生社区精神文明、社区管理和各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给予相应处罚。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住宿的学生,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五星级宿舍。
(2)卫生文明寝室。
(3)特色寝室(在卫生文明寝室中产生)。
(4)学生社区先进个人。
2、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五星级、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全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寓(宿舍)内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活动。
③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④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⑤学习认真刻苦,五星级宿舍全室人员的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⑥保持寝室整洁、美观,一学期周卫生平均分达到18.5分(五星级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级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
⑦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⑧保持室内无水迹、墙上无球印脚印,无乱涂乱写乱贴,垃圾及时袋装化等。
⑨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
(2)特色寝室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是:在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寝室方面富有个性、创新、得体或富有专业感,作出显著成绩的等。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①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②积极参与学校及宿舍管理科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③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校年度二等奖学金以上的。
⑤所在寝室和个人卫生学期平均成绩达到18.5分以上。
3、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第三个月进行评比,由学生处发出评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评审小组。
(3)采取自愿申报与辅导员、宿舍楼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
(4)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
4、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四、处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级寝室、卫生文明寝室给予摘牌处理:
(1)宿舍内人员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一学期内宿舍卫生两次周平均分低于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有不合格项。
2、学生宿舍内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的当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学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处理。
3、一周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给予通报。
4、一学期内二次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该年度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资格。
管理学生的奖惩制度 12
为深入开展学习型公寓创建活动,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办法
1、日常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二次彻底的卫生大检查,检查前给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2、突击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若干次卫生抽查,检查前不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3、检查采用100分制。
4、由学院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成员统一分组检查。
二、检查标准
1、制有寝室值日生表,分工明确,并张贴于醒目位置;(10分)
2、地面清洁,无垃圾堆积,无积水;(10分)
3、桌、凳摆放整齐;(10分)
4、门、窗洁净;(10分)
5、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且衣物摆挂整齐;(10分)
6、桌上物品摆放整齐;(10分)
7、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包括被子叠放;(10分)
8、无违章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10分)
9、室内设计美观,体现本室风格;(10分)
10、接受检查态度友善,虚心接受意见;(10分)
三、扣分标准
1、值日生表不全,扣除5分。
2、垃圾未倒或地面打扫不干净,扣除8——10分。
3、玻璃未擦干净,或门框有灰尘,扣除2——3分。
4、插座乱摆放或者接线、使用违章电器或者没有按照统一标准,扣除10分。
5、床下堆放杂乱或鞋子未摆成一条直线,扣除3——4分。
6、有人在床上睡觉(08:00—11:00,除双休日和特殊情况之外)、床上不整齐或被子未叠,扣除8——10分。
7、桌子未擦或上面摆放不整齐且凳子乱放,扣除8——10分。
8、脸盆或水桶摆放不整齐及日常用品乱放,扣除2——3分。
9、天花板上有蜘蛛网或灰尘,并乱挂衣服不整齐,扣除3——4分。
10、整体布局感觉由打分人员打分,一般应该在10——15分之间。
11、对检查人员态度不好,扣除4——5分,但般的提问或质疑可以提出,不扣分。
(附:突击检查每次扣分将为日常检查的一倍,而且将不定期进行晚上突检,包括查夜,晚上熄灯后仍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牌、酗酒,赌博行为将因情况将一次性扣10——15分,包括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奖惩措施
1、定期统计、公布检查结果,并上报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如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第一次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全体寝室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3、如发现走廊门口垃圾乱丢一次或者不按规定乱投环保箱,卫生成绩直接给予不及格。
4、晚归、夜不归宿、私拉电线以及使用违章电器(包括暖手宝、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接线板,拔掉电源的电吹风除外)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5、每次检查成绩作为文明寝室的重要评比依据之一。
6、如发现私自使用电脑,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五、其他
检查人员应该客观地、公平地对每一个寝室进行打分,如有扣分,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扣分原因,对寝室人员态度要友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不准涂改,如确实写错,须写上本人姓名。
六、解释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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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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