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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律师年度考核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所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律师考核
(一)律师指在本所工作并注册的专、兼职律师。
实习律师的考核根据《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实行。
下列情况不参加考核:本年度虽已注册但因病或工伤或脱产学习或遇其他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并且按照本所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二)考核组织
年度考核在本所管理合伙人组织领导下,并吸收有关律师专门组成考核评定小组,对本所参与考核的律师进行评定。考核小组组长由管理合伙人会议指定。
考核小组的评定工作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考核小组工作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三)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包括办案数量、结案数量、归档数量及担任顾问单位数量、收费数额等。
2、继续教育。包括自学、业务学习培训、进修时间、层次、内容、方式等。
3、遵守制度。包括有无投诉、规章制度及考勤制度执行、业务规则、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等情况。
4、学术水平。包括办理律师业务中反映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学术知识水平,新理论新知识的吸收运用情况,经各级报刊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专业论文篇数、效果等。
5、公益活动。包括事务所组织或提倡的各项政治活动、业务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考核方法要求
1、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
2、考核小组根据律师本人评价和自我总结以及综合大家意见,再按照四类考核等级标准,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结论性意见。
3、考核工作由事务所适时统一部署。所有数据填写截止12月底前。
4、评定意见由考核小组作出,对评定意见不服者可书面要求考核小组复议一次,考核小组的复议意见为最终性结论意见。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能很好地履行并胜任律师工作,尽职尽责,关心集体事务,积极参加事务所组织或号召的各项文体活动或公益活动,团结同志,认真参加业务学习和专业性研究工作,专业业务水平突出,自觉模范地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律师和本所规章制度,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优秀比例在执业律师中产生,原则上掌握在本所执业律师的15%左右,并从中推荐若干名作为行业先进个人报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评选)。
合格:政治品质良好,能较好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本所规章制度,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较好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工作认真努力,自觉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本所规章制度,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和个人的发展前景,虽未能完成工作指标任务,但距指标要求差距不大。
不合格: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1)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而受处罚的;
(2)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的;
(3)有投诉并已查实确有错误;
(4)已领取执业证,而并无特殊原因却未从事律师业务;
(5)多次不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差;或集体观念差,不参加事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6)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
(7)业务能力较差,不能胜任专业性工作的。
(六)评定结果
(1)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者,可继续在本事务所执业或工作;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再继续在本所执业或工作;
(3)全部考核材料由本所行政部门装订归档。
二、行辅人员考核
(一)行辅人员指在本所工作并正式签约的行政人员及律师助理。
(二)考核方法及标准
方法:在本所专、兼职律师范围内,采取一定方式对行辅人员进行推荐并考核。再由考核小组人员综合推荐考核情况,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推荐考核标准:
1、平时对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能否胜任;
2、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服务意识如何;
3、对本职工作业务熟悉程度等。
(三)考核时间、评定结果等与“律师考核”相同。
三、奖励
凡考核优秀的个人由本所授予“优秀律师”或“优秀行辅人员”称号,在本所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考核最终意见通报管理合伙人会议。
本制度于20xx年10月16日管理合伙人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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