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1 21:35: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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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1

  一、清扫保洁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每隔两天按时清扫,不定期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路面、河道、沟渠内无明显可视垃圾,无卫生死角。

  3、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二、垃圾焚烧

  1、垃圾焚烧人员每隔两天对焚烧炉内的'垃圾进行焚烧,不定期清理焚烧炉内残留物,确保“户保洁、集中处理”运行模式落实到位。

  2、焚烧对象为各个保洁员所负责的焚烧炉,确保焚烧炉内无垃圾外滋。

  三、卫生管理费收费标准

  1、卫生费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限定在保洁员支出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常住居民按12元/人/年收取,村民应按规定自觉交纳卫生管理费。

  2、卫生管理费由村民小组长负责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对收费情况以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3、卫生管理费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按“一事一议”召开户长会,征询群众意见后具体落实。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2

  一、收费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抓、村级组织、群众主体”的原则,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下,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乡风文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依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各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元收取农村生活垃圾保洁费,按年度一次性收取。

  二、收费方式与支出

  由村委会负责收取保洁费并出具相关凭证,收取保洁费主要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购置公共场垃圾桶及设施。

  三、收费管理

  1.要加强组织领导,由镇统一制定规范的收费倡议书、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并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两委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组成。

  2.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组对本村的'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总结,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每季度评比结果,并对保洁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3.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村农村生活垃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不落实的进行通报,并将村庄环境卫生情况列入村干部年终绩效管理考评内容(详见附件)。考评以镇卫健办统计20xx年度年末常住人口为基数,考核以镇会计代理中心入账凭据为准,20xx年9月30日之前完成80%以上(含80%)农村生活垃圾保洁费收缴的村给予配套奖励(此奖励用于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专款专用),1000人以下村给予配套奖励1万元,1000—2000人村奖励2万元,2000人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奖励村主干各2000元。对完成95%以上村另奖励1万元;对80%以下的村扣村主干各500元;到10月31日前未达80%的村扣村主干各1000元,村主干不得参与20xx年度评先评优;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实行与下拨款挂钩,即从20xx年11月份起停止下拨各种款项。

  4.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时对各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保洁经费的收缴工作及村庄环境卫生情况列入村干部年终绩效管理考评内容,总分10分。

  (1)10月31日前完成80%以上(含80%)得3分,未达80%不得分;

  (2)村庄区域未发现生活垃圾得4分,被督查且未清理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村庄排水沟未发现恶臭水得3分,被督查且未处理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用一年。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推行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农村垃圾收集与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收费〔20xx〕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三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按照属地管理、谁产生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为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工厂及农村居民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服务。

  第四条凡在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不含县城区)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农村常住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垃圾处理成本和征收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是:

  (一)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对农户和纳入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按实有人口每人每月收取1元。

  (二)单位征收标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有企业)按在职职工人数(含固定工、临时工)每人每月2元征收。

  (三)营业性场所征收标准

  1.超市、商场、建材五金、家用电器及维修店、药店、照相馆等营业店铺,按营业面积征收,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1元/㎡/月;100平方米以上,0.8元/㎡/月。

  2.酒楼、饭店等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征收,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1.2元/㎡/月;1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1元/㎡/月;300平方米以上,0.8元/㎡/月。

  3.农贸市场、集镇摊点每摊2元/天/摊位。

  4.娱乐业(歌舞厅、台球厅、网吧、洗浴业、美容美发)等场所按营业面积征收,1元/㎡/月。

  5.宾馆、旅社、招待所等旅店业按实际床位,2.5元/床/月。

  6.车站、对外营业性停车场60元/月。

  7.农村畜禽养殖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300头(含300头)以下的养猪场、100头(含100头)以下的奶牛场、200头(含200头)以下的肉牛场、5000羽(含5000羽)以下的养鸡场,30元/月;300-1000头(含1000头)的`养猪场、100-500头(含500头)的奶牛场、200-1000头(含1000头)肉牛场、5000-15000羽(含15000羽)的养鸡场,100元/月;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500头以上的奶牛场、1000头以上的肉牛场、15000羽以上的养鸡场,300元/月。大、中体型的家畜养殖场参照养猪、养牛养殖场标准执行,家禽养殖场参照养鸡场标准执行。

  第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征收,统一收缴到县财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各乡镇政府要对票据管理、收入及时上缴,明确部门专人负责。

  第七条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每季度末将收支情况报送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要定期对各乡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考核目标体系。

  第八条对享受国家长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和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保人口、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口等弱势群体,凭民政等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予以免缴。

  第九条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县财政、审计部门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严禁挪用、截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各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否则,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单位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卢氏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4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07〕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6月上旬省住建厅、监察厅对我市垃圾处理工程督导检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直接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快建设进度

  要制定建设进度时间表,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到2012年底确保各县(市)都建成1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项目201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禹城市、乐陵市、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垃圾处理厂于2011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宁津县、齐河县垃圾处理厂确保2011年12月底前具备填埋条件,2012年2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陵县、庆云县于2012年底前完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临邑县要加快垃圾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并尽快投入使用。此次省住建厅、监察厅督导检查中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县(市),在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监察厅。

  三、严格工程质量

  (一)规范施工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和项目监理制度,在项目选址与建设过程中,要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和避免污染水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要重点建设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防洪沟(坝)、垃圾坝等主体工程,填埋库区主要建设库区构筑面、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气体疏导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填埋作业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计量系统,完善作业设备,配套建设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已建成的卫生填埋场,凡渗滤液导排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不配套的.,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确保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强化质量监管意识。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选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厂建成后,县(市)辖区内生活垃圾要全部运送到垃圾处理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集中处理,确保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5%。

  四、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等4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要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其余县(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建设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导致建设进度缓慢、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运行和管理不到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向前推进。各级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选址、立项、环评、建设、筹资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00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00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7

  一、垃圾桶:

  二、每天AM7:00、PM4:00-4:30、PM17:30——18:00,保洁员将垃圾桶内的垃圾收集放置指定固定地方,然后由固定人员专门用垃圾车运至中转站清倒。

  三、用水冲洗垃圾桶壁附着物,倾倒积水后用毛巾擦抹干净桶壁。

  四、固定垃圾运送人员应巡回的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保证垃圾桶内呈半空状态,方便游客使用。

  五、果皮箱的清洁先清除箱内垃圾后,再用湿毛巾或水清洗果皮箱内外,然后锁好开启门盖。

  六、回收垃圾桶内垃圾时,应先将垃圾桶内的胶袋提出放进垃圾车内,再重新放好新的垃圾袋。

  七、放垃圾袋时应将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cm折贴住垃圾桶外沿,再盖紧垃圾桶盖。

  八、垃圾车:每天下班前10分钟先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压缩桶内,然后就地用水冲洗干净车箱、车壁,严重污迹的倒入少量清洁剂加水进行清洗。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8

  为保障后勤生活辖区内的环境清洁卫生,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达到环境保护法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生活区,特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XX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壳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墨盒、

  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1、后勤生活区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存放,严禁混放,生活垃圾要装入垃圾袋内封好,含有汤水的食堂垃圾要控净汤水后方可送入垃圾存放点。

  2、严格履行分类生活垃圾制度,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垃圾严谨倒入生活垃圾专用桶。

  3、工程类建筑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回收点。

  4、各生活矿区分别按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回收点和危废垃圾回收点,垃圾存放处夏季期间,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蚊蝇滋生产生异味。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9

  一、管理职责

  1、协助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处理解决不了的一切问题

  2、监督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做好工作

  3、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好农户违反垃圾管理制度的处罚工作

  4、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垃圾分类、分装等内容的宣传工作

  5、抽查垃圾管理大组的实际工作

  6、监督垃圾管理小组长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小组工作

  7、负责安排不同小组将小组垃圾箩的垃圾倒入堆肥地点

  8、负责安排小组堆肥、翻堆及处理

  9、集中管理垃圾处罚基金,由xx管理帐务,xx管理钱

  10、由xx负责汇总每月小组长填写的垃圾收集统计表

  11、监督本小组农户是否正确分类、分装、分倒

  12、负责填写垃圾收集统计表和小组内监测表,并在每月底交给大组长

  13、协助大组长做好本小组的'奖罚工作

  14、维护小组垃圾箩不被损坏,若有损坏则由本小组共同承担,更换新箩

  15、做好垃圾家庭分类,天蓝色箩装可堆肥垃圾,黄色箩装不可堆肥垃圾

  16、农户之间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小组长或者大组长汇报

  17、协助小组长堆肥、翻堆及处理

  18、轮流将本小组的垃圾倒入指定堆肥地点

  19、爱护家庭用垃圾箩,损坏由自己想办法修补或更换

  二、奖罚制度

  1、不按时轮倒垃圾的农户,连续罚倒3次小组垃圾

  2、不按时堆肥和翻堆,由小组长带领农户连续翻堆3次

  3、有以上行为的小组,在评比时酌情减分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 篇10

  1.管理员在园林绿化保洁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指挥工人做好垃圾检查分类工作,确实倒入箱中垃圾不含化学药品及易燃物品,同时做到合理装填,最大限度利用垃圾箱。

  3.垃圾站的垃圾必须每天日产日清,清运期间清扫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装回垃圾箱内,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应及时清运。

  4.监督垃圾工对每天进入场地的垃圾日产日清情况,检查垃圾站内场地卫生,不得满地杂物;站内不得随意堆放垃圾。

  5.垃圾站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垃圾站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图乱画,墙面光洁,外墙面整洁,每周对垃圾站检查不少于三次。

  6.认真组织好除'四害',防污染工作,夏季,定时喷洒药水,减少苍蝇滋生。

  7.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做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的`统计。

  8.及时收管用具和设施,对站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时行登记,故障要及时汇报。

  9.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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