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核算制度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资核算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资核算制度1
为规范公司工资核算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核算管理
1、工资核算由财务部按考勤、奖惩进行核算;
2、公司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3、单位以转账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4、薪资计算时,金额保留到元位。
5、薪金计算方法
(1)公司生产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室人员工资、按照出勤天数核算工资,下班时间为22/23天,不足的,按日薪相应扣除。(日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天数。)
(2)车间员工按照实际出勤时数核算工资,正班时间为22/23天、176/184小时,平时加班为标准基数的1.5倍、周六周日加班为标准基数的2倍、法定假日加班为标准基数的3倍统一核算。当月无请假的,发全勤奖30元。
(3)公司各销售部人员工资标准由各销售部负责人制定,主体结构应为:底薪+补助+提成。职工每月2天假,全年假期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超过部分按天扣除。
(4)加班超过当晚12点的,按每人8元/次的标准发放夜班补助。
(5)职工因工负伤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在休养期间按其底薪标准照常发放其工资。
(6)职工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
6、加班管理
(1)公司工资核算方法为按底薪+加班费的职员,其中: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忽略不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按日薪计算的公司管理、销售及后勤人员无加班费。
(2)按国家劳动局的加班费标准计算加班费。
二、工资发放及工资条管理
1、财务部每月根据员工本月出勤情况以及奖惩情况核算完工资后,出具工资条。
3、公司员工核实无误签字,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工资发放凭据。
4、工资实际发放一律保留至元,四舍五入。
5、 工资表制作流程:
(1)按照公司编制要求,正确填写员工岗位名称;
(2)按照身份证姓名正确填写;
(3)根据《工资标准》填写员工当月工资;
(4)按照社保明细填写扣除事项;
(5)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员工关系审批表,扣除相应的款项,如:入职、离职、转正、调级调薪、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行政罚款等;
(6)按照国家税法,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7)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扣除其他费用,如:工服扣款等;
(8)在备注栏中填写员工的其他应说明事项;
工资核算制度2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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