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6 21:55:23 飞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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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1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三、积分办法(20分,千分制)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20xx年2月25日起执行。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4

  根据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规定有关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其目的在于严肃劳动纪律,统一学校教职工的步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工作时间及迟到、早退、旷职的.规定。

  1、教职工一律实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时间,教学人员有课的按课表作息时间下班,没课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时间:“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时间严禁搞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下各类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体娱乐活动,都要在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课外活动时间以课程表及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记录,半小时以上又说明正当理由按事假累计缺勤。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按旷职论,3-5次记旷职一天,5-10次记矿职两天,以此类推。组长要真正履行职责。要严格考勤。如抽查发现失职现象,将扣减组长考核1-5分。

  4、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获准假、事后不补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旷职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计旷职半天。

  5、凡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每天可提前20分钟离校。周五由对方或家里其他亲属去接。要保证参加每周一次理论学习或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个人写出申请,校长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计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时不计假,但要有记载。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组长登记考勤,将请假单贴在考勤表背面。请假不足半天,又超过两小时的,以小时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两个时,但次数较多,也要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

  3、事假须事先获准,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及时补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旷职论。

  4、请假、事假按国务院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文件规定,除婚假外,一律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在内。

  (三)婚、丧、产等各种公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资照发。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内。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工资照发。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正常生育假三个月90天。剖腹产增加半个月,大龄结婚享受一个月奖励假,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半个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凭男方单位证明,休满全月。产期,即大龄又剖腹产者,休4个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奖励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此外,可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顺延。

  4、节育、绝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绝育假14天;采取长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败怀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没有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岁以内的小孩的母亲每天享受1小时喂奶时间。

  6、家长会按公假统计。

  7、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严谨、有序、规范、文明、高效的办学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沂水县教体局沂教字【2016】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的意见的补充规定》、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沂水县财政局沂人社字〔2018]8号关于印发《沂水县机关事业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办法

  (一)考勤时间

  1.教职工正常坐班时间

  教师: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因时间表调整,具体时间随之相应变动。早(下午)自习、上午第四节、下午第四节、周六周日由级部统筹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处室职员:上午7:55-11:00(8:30-11:45);下午14:00-17:00(14:30-17:40)。因时间表调整,具体时间随之相应变动。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处室安排特定岗位的,由处室确定并报分管领导,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教干:除执行以上正常上班时间外,根据学校安排的上下学、午休、双休日、节假日等值班要求,按规定时间做好值班期间相关检查任务。

  2.值班时间

  上下学、午休、双休日、节假日等学校安排的值班,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岗、离岗,全程值班。

  3.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由学校或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会、党员学习、教研、考试、运动会、公益劳动等活动。

  4.女教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哺乳的,产假结束上班后,每天上午、下午各给予一节课的哺乳时间,由个人写出申请,级部(处室)主任签字后报督考办备案。

  (二)考勤办法及实施

  1.日常考勤

  教职工正常上班考勤实行级部(处室)主任负责制和督考办巡查制相结合的方式。级部(处室)主任每天定时检查(不少于两次),每周将结果汇总,报督考办;督考办不定时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连同级部(处室)汇总情况,报学校办公会,并将结果公示。

  2.值班考勤

  值班时间考勤实行值班教干负责制和带班领导巡查制相结合的方式。值班教干汇总当天考勤情况经带班领导签字后报督考办。

  3.会议(含集会)考勤

  全校性会议由督考办负责考勤;各级部(处室)组织的会议由部门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督考办。所有会议考勤情况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示通报。

  4.教研活动考勤

  集体备课、先导课、公开课等集体教研活动考勤,实行包组领导和督考办双重负责制。每次活动必查,并将结果汇总,督考办负责向学校办公会汇报,并将结果公示。

  5.其它考勤

  其它临时性考勤安排,根据需要作出决定。

  6.在考勤检查时,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在岗人员需在10分钟内向检查组说明情况并到位,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假界定及审批

  1.事假

  教职工确因有事必须请假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级部或科室主任留存,另一份交督考办登记,假期结束及时销假,续假需重新请假,否则视为旷工;不准请人带假、事后请假、电话请假等;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电话告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请假一天以内,由级部(处室)主任签批;请假1-3天的,由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批;请假3天以上,由主任、分管领导签字,校长签批;会议等请假需经相关领导签批;值班请假需找人替班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所有审批假条由级部(处室)主任最后交至督考办。请假后,必须告知有关领导,以便及时作出相应安排,防止贻误工作。请假期满,本人须及时找批准人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病假

  病假3天以内,同事假办理;病假3天以上,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及医生建议病假时间,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3.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丧葬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可以请丧葬假,假期3天,路途遥远的可增加路程假。

  5.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为158天(包含学校正常放假时间),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子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规定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产假结束必须回校上班,确需请假的,持相关证明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到督考办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工伤假。

  7.公假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均为公假。

  (四)考勤考核办法:

  考勤考核采用百分考核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1.百分考核扣分办法

  每学年请假(含病假)不超过5天的(30节)不扣分,每超1节扣0.1分(每天按6节课计算):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工一节扣1分;学校或级部(处室)组织的会议、集会、党员学习、考试、教研活动、上课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加倍扣分。

  2.绩效工资扣款办法

  ①每学年请假(含病假)不超过5天的(30节)不扣款,每超1节扣2元(每天按6节课计算):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旷工一节扣20元;学校或级部(处室)组织的会议、集会、党员学习、考试、教研活动、上课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加倍扣款。

  ②长期请假的.教职工,累计达到半个月以上不满一个月,扣发月绩效工资的30%,满一个月扣月绩效工资的60%。长期请病假的教职工,达到半个月以上不满一个月,扣月绩效工资的20%,满一个月扣月绩效工资的40%。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二、工作纪律考核办法

  工作纪律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1.考核扣分办法。绩效考核扣款1元,扣百分考核0.1分。

  2.绩效考核扣款办法。

  ①办公时间串岗或做与办公无关的事情(干私活、上网聊天、炒般、玩游戏、睡觉、玩手机等),每次扣5元。

  ②上课时间溜岗、教师私自调课一节扣10元:空堂、酒后上课,每次扣50元;上课不关闭手机干扰上课秩序的,每次扣5元;上课接打电话的,每次扣5元;上课期间吸烟,每次扣10元:无特殊情况上课坐着讲课,每次扣5元。

  ③开会时间玩手机、乱说话、睡觉每次扣5元。监考时间玩手机、聊天、看书报、打瞌睡等每场扣5元。

  ④工作日期间饮酒者,每次扣20元。

  ⑤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私插学生、有偿家教、办辅导班、干第二职业等纪律作风问题,学校一经查出,个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当月绩效工资10%至50%,如果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到,全校通报并扣当月绩效工资30%至100%,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级晋档资格。

  ⑥其他对于严重违纪或被上级处理的教职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报上级批准给予调离本校等处分。

  三、附则

  1.考核结果每周一公示,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结算,每年度一兑现。每月对表现不好的教职工,由分管领导与其进行诚勉谈话:对长期表现差的,由学校班子与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的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依据《沂新中学考勤管理办法》设立全勤奖。每学期请假(含事假、病假)不超过2.5天,并无旷工、旷课、旷会、迟到、早退现象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

  3.考勤扣款于每年度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时一次性扣除,不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扣款项学校专账管理,全部用于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4.在考勤检查过程中,出现打掩护,隐瞒情况,经办公会讨论研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一定的处罚。

  5.特殊情况与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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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签到制度:

  1、上午签到时间:7:20—7:50

  下午签到时间:12:30—13:00(无间操);

  13:00—13:30(有间操)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签到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须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内(含一天)请假报到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请假一律报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年内,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者或病假十四天以上(含十四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请假者需先办好书面请假才可离岗(特殊情况除外)病假一天需有医生证明,二天及二天以上需有化验或检查结果单。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年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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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厉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责任感,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需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缺勤。

  3、老师应按规定时间的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谈谈天、上网打嬉戏,不准擅离外出办私事,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及工作日午休时间不得饮酒,若因饮酒造成的工作失误,则由学校办公会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考勤以学校主管考勤领导的考勤登记为主,值周老师的值周检查登记为辅,学校领导不定期查岗为补充。周末值周老师要向主管考勤的学校领导统计汇总。

  2、例会、老师全体会议、教研组、班级组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由相关处室负责。

  3、考勤领导例会时必需将该周教职工考勤状况向全体老师做具体通报。

  4、学校有重大集体活动期间,或特别时期,全校老师应到场,一般不给教职工批请事假。

  5、老师请假必需写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返校后须主动销假。除特别状况外不得事后补假或代假。

  6、老师因公外出请假,一般应提前2天将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由校长签批后将假条交教务处。

  7、教职工事病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至五天由校长审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会争论打算。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加留意见,上报教育局审批。婚、丧假及法定假按国家规定批假。

  8、请假老师自行找代课老师的,必需在假条上注明,不超假则不扣工资,超假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支配好代课老师消失空堂,一律按旷工记。

  9、未按要求找代课老师的请假者必需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育处支配课。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标准交代课金。法定假及公差的老师应交代课金由学校经费开支。

  10、由教务处统一支配代课的老师,上课的按每节20元发课时费,看课的按每节10元发课时费,  三、奖惩规定

  1、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天数在下列范围内不扣发工资:本地老师三天,市外特岗五天。

  2、教职工全学期累计超过以上规定者,按下列标准扣发工资:超事假一天扣工资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资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计,迟到、早退每次520元,旷课一节4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3、班主任必需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学校例会或要求老师参与的活动集会每次按一节课计。

  4、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负责,并赐予纪律处分。

  5、因特别状况,节假日或双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数可按加班给以适当的的酬劳。

  6、学校每学期设全勤奖300元。全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现象(免早操者除外)发全勤奖3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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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和谐有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奖按40元/天扣除。

  三、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护理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扣完为止;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五、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有关规定扣罚。

  六、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不影响上课的,不扣考勤奖;不能正常上课或上班的,按病假处理,课时津贴按实扣除。

  七、学校同意的'公出,不影响考勤。

  八、严格学校请假制度,请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并在办公室、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中途外出实行登记制;当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时以内)5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依次类推;若中途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经查实,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教工政治学习、升国旗仪式和其他重大集会或外出活动,未请假缺席的,考勤奖按20元/次扣除,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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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实施。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10

  为规范教职工管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教职工考勤考岗制度。

  一、考勤:

  教学人员采用视频签到签离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上午7:20~8:00签到,10:20~11:20签离,9:10~10:20抽查;下午课前20分钟至上课半小时签到,第三节课抽查;抽查地点在各办公室和课堂。

  有关规定如下:

  1.请假手续,事前提交请假报告,注明原因、时间、课务及有关工作安排,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急不能事前办理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岗销假。病假达1周的,需附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和诊治资料,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近期计划生育检查证明,请产假的应提供准生证和子女出生证明。假条等请假材料经批假人签字同意后及时交值周考勤汇总人,并告知值班考勤人,调课单交教务主任。

  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主任批准;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领导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批准,手续按文件规定执行。

  凡是需要学校安排工作的,扣除请假时间内绩效工资;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在1周内的,不扣罚,1周至1个月的,酌情扣款。一个月以上的,参照教育局规定执行。

  2.迟到也要签到,视频未见,抽查未见,视为旷职。旷职每天扣款40元,上、下午各20元,课务等工作事务另计。

  3.男55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侧重考岗。

  4.每两周汇总测算一次,周前会上通报或及时公示。迟到、早退、抽查未见,3次不扣款,4次以上每次扣款5元,7次开始双倍扣款,情节严重的视作旷职。

  二、考会:

  1.学校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缺席1次扣款50元,病事假扣款20元,迟到、早退各扣款10元。批假人为主持会议人。学期会议病事假累计5次以上的`,一律视为旷会。

  2.校级以上的对外会议或活动,双倍扣款。

  3.考会情况,每次周前会上通报或及时公示。

  三、考课:

  1.上课节节查,严格按课表考课。

  2.旷课一节扣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5~10分钟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的酌扣10~50元。随意调课、并课,违背课时安排规律与要求的,视情节扣10~50元。

  3.听课、集体备课、早读、午休、晚修等视同考课(其中听课、集体备课以签名形式考核);监考、阅卷校内组织的视同考课,校级以上双倍扣款。

  4.考课情况,每次周前会上通报或及时公示。

  后勤人员以签名形式考勤,侧重考岗,岗位考核同考课,临时工折半。特殊情况,由校长室酌情处理。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高中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因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给予婚假三天。

  6.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在寒暑假进行。

  7.丧假: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外祖父母、公婆与岳父母、)亡故者给公假3天(外地另给予路程假),如假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处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课或上班者,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或请假到期不归者,必须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并向领导提供请假证明,说明情况。

  3.请探亲假原则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课期间不予批假。

  4.请事假全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年级组长批准,并报教务(导)处备案,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批准;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6.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其它各种假要填写请假条,假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续假按请假手续办理。

  二、考勤

  工作日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分上、下午两次签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各个年级组教师在教务(导)处签到,校办、科技楼、后勤人员安排固定的办公室签到。各单位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到点签到名单投入签到箱,由校办派专人取出、统计。严禁代签。早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和哺乳期教职工(孩子周岁之内)可放宽至8点到校签到。

  1.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因故迟到五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代签者一次由学部通报批评,代签三次由校长室全校通报批评,被代签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不按时参加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因私请假按事假半天处理。

  4.各类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开会、集体学习与正常工作一样考勤。

  5.各单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长办公室每周抽查教师坐班情况不少于两次,校长室对教师坐班情况采取不定时抽查。

  6.各级负责人按管理权限批假后,必须及时考勤,并于每月16日报校长办公室,16日后计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中。

  三、处罚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考核不得为优秀,无故全年旷工1天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2.教职工旷工一周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处理。

  此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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