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3 17:14:52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等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本县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鼓励和支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我县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主要从事农业、粮食生产,本县双季稻主产区要种植双季稻,其他农作物主产区原则上以种植主要农作物为主。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县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县经管局负责本县家庭农场的指导、认定、协调等管理工作。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二)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稳定,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取得的农村土地规模面积在100亩以上300亩以下;

  (二)土地流转应当集中连片,集中连片的面积:平丘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70%,山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50%。

  第八条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才可以对外使用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名称统一使用“湖南省桃源县×乡镇×家庭农场”的表述。

  办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桃源县家庭农场资格申报审核表》;

  (二)农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建立合法、完整的财务账簿,接受税务、会计监督。

  家庭农场应当完整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生产经营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就生产经营项目缴纳相关农业保险,提高自身抵御自然灾害和病虫危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县经管局依法认定家庭农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公示。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将家庭农场申报信息在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认为有必要的,应同时在家庭农场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初审。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由村(居)委会在《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报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

  (四)复核。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公示结果,提出复核意见,整理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报县经管局;

  (五)决定。县经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家庭农场的决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

  第十二条《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在家庭农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第十三条县经管局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12月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第十四条县经管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第十五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根据《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本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耕地实际面积,每年由省财政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纳入省财政补贴的家庭农场,仍可享受本县对粮食生产大户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本县出台的家庭农场有关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6

  一、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二、农场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三、农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7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8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条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9

  一、不准攀爬、摇晃树木,不准折枝摘花、破坏绿化。

  二、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堆放杂物。

  三、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放养禽畜,如有违者,禽畜一经抓到,既不放还,并对违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五、不准在广场内骑自行车、玩滑轮、滑板以及嬉戏、打闹等。午休时间不准在广场内喧哗。

  六、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破坏各种公共设施以及花草树木。

  七、大卡车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或责任人酌情罚款。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0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1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2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3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4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5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8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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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等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本县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鼓励和支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我县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主要从事农业、粮食生产,本县双季稻主产区要种植双季稻,其他农作物主产区原则上以种植主要农作物为主。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县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县经管局负责本县家庭农场的指导、认定、协调等管理工作。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二)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稳定,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取得的农村土地规模面积在100亩以上300亩以下;

  (二)土地流转应当集中连片,集中连片的面积:平丘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70%,山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50%。

  第八条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才可以对外使用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名称统一使用“湖南省桃源县×乡镇×家庭农场”的表述。

  办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桃源县家庭农场资格申报审核表》;

  (二)农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建立合法、完整的财务账簿,接受税务、会计监督。

  家庭农场应当完整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生产经营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就生产经营项目缴纳相关农业保险,提高自身抵御自然灾害和病虫危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县经管局依法认定家庭农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公示。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将家庭农场申报信息在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认为有必要的,应同时在家庭农场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初审。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由村(居)委会在《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报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

  (四)复核。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公示结果,提出复核意见,整理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报县经管局;

  (五)决定。县经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家庭农场的决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

  第十二条《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在家庭农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第十三条县经管局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12月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第十四条县经管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第十五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根据《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本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耕地实际面积,每年由省财政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纳入省财政补贴的家庭农场,仍可享受本县对粮食生产大户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本县出台的家庭农场有关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6

  一、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二、农场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三、农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7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8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条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9

  一、不准攀爬、摇晃树木,不准折枝摘花、破坏绿化。

  二、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堆放杂物。

  三、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放养禽畜,如有违者,禽畜一经抓到,既不放还,并对违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五、不准在广场内骑自行车、玩滑轮、滑板以及嬉戏、打闹等。午休时间不准在广场内喧哗。

  六、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破坏各种公共设施以及花草树木。

  七、大卡车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或责任人酌情罚款。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0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1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2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3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4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5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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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 18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