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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1
一、总则
1.为促进和保持项目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项目部目标实现。为了使员工明确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的规范项目部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奖励的目的在于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行为职责,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为每位员工之间更好的配合而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突出业绩的完成。
3.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项目部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原则
项目部奖惩原则依据分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即遵循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原则。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
四、奖励: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生大小事故,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200元。
2.发现事故隐患,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视情况奖励500元。
3.项目部人员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情况奖励 200元。
4.对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严谨,未出现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达到质量创建目标,给予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300元。
5.对于项目部内部预、决算人员,能够按时完成项目部工作,无错漏,视情况奖励300元。
6.对于项目部内部资料人员,能够按时完成每个月上缴的资料,竣工后能够完成竣工资料的情况下,(时间以半个月或一个月)为准,奖励资料人员300元。
7.在施工成本方面,如提出有效的节约施工成本,并达到原先的工作质量要求,给予个人奖励200元。
8.对维护项目部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视情况奖励100元。
五、惩戒:
1.未按照公司生产规章制度办事,未服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给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200元罚款。
2.发现事故、险情未采取果断措施,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项目经理300元,现场管理人员200元,项目人员100元罚款。
3.项目部人员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未及时反馈信息,在主管领导劝说下强行按错误图纸施工的,给予其200元罚款。
4.对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松懈,出现质量问题,未达到质量创建目标,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给予项目经理300元、现场管理人员200元、相关人员100元罚款。
5.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施工场地30分钟以上,未向主管领导请示者,给予100 元罚款。
6.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者造成公司损失者,给予200元罚款。
7.妨害施工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给予200元罚款。
8.玩忽职守,至项目部蒙受重大损失者,给予300元罚款。
六、本制度制定、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2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特制定如下施工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面: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岗位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必须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立即执行,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
需甲方、监理协调解决事宜。凡是甲方项目部、监理召开的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禁代替、缺席、迟到,出现如上情况者,罚款100元。
凡违反甲方和监理现场管理规定者,应视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影响程度,对管理人员处以100—1000元/次的罚款。
(二)组织方面:
项目部每天下午6点召开工地例会,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参加。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管理人员均应按时参加,会议指定人或管理人员不到会或不按时到会,罚款100元/次·人。 现场各类会议和监理例会商讨的决定或形成的纪要,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未执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供下次会议重新研审。如无故不执行或拖延不办,每项罚款50—100元/次·项。如果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则加罚100—500元/次。
(三)进度方面:
根据甲方要求工期,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详细的.各楼栋总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按照计划合理组织相应人员、材料、机具及设备等。编制的各项施工计划,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完成。如实施中途遇特殊情况 ,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否则,计划中有一项未按计划完成,罚款100—500元。
(四)质量控制方面: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各种材料进场、各工序施工必须提前8小时上报甲方、监理;坚决执行程序验收制度:每一检验批完成后,在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禁私自隐蔽,违反本规定罚款500—1000元/次项。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统一做法施工,严格质检员自检制度,对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必须上报甲方、监理,严禁私自处理。否则违反本规定罚款500—1000元/次·项。
3、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及时,施工资料要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上报一套完整的资料经甲方项目部。由于资料不齐全,造成工期延误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理,责任由管理人员自行承担。监理单位定期上报内业资料给甲方。违反本规定罚款200—1000元/次·项。
(五)成本控制方面:
对施工过程中增加费用的工程签证要及时上报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做到实事求是。
1、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甲方、监理提出,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费用增加。
2、施工过程中,提倡、鼓励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业主成本费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临电、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符合安全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违反本规定:罚款50—500元。
2、施工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有序,违反本规定罚款200元。
3、施工场区严禁乱扔生活垃圾,要随时清理,严禁随地大便,工地厕所要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洁。伙房、宿舍等要有专人管理,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违反本规定罚款200元。
4、在工地出入口处设明显的企业形象标识,施工标识牌必须配备、安装齐全。
(七)财务制度方面
1、项目部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2、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3、未经总经理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
4、项目所有的材料款有副总经理签字,在支付材料款时,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付款。否则付出的款项由财务人员承担。
(八)其他:
1、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管理人员应积极安排,认真完成。不按时完成者,影响工程项目进度,每拖、超一天,对管理人员罚款500元—1000元。
2、对于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原因,管理人员必须写出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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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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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 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 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 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 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 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 人。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吃住在工地,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需向公司、监理、业主同时请假,项目部其他成员离开现场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项目部成员不得有2人以上同时请假。
8、项目部每周都要总结本周工作、做出下周工作计划,相关人员做好自己的施工日志。
9、项目人员要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有关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信息泄漏给公司以外的人。
10、项目经理应有“预警”意识,在施工现场中,项目经理应对质量、安全、设备、技术、材料、管理、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做样板工程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程在现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11、项目部每天要召开由管理人员(必要时要求施工队主要人员要参加)参加的日常例会,总结当日的'工作、布置下步工作。
12、施工结束前一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结算。
13、项目部由专人记录考勤。
14、项目部严禁聚众赌博、工作时间饮酒、聚众闹事,不允许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事情。
15、项目经理或工长按排项目部车辆使用。
16、现场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定期保养维护。
17、对原材料管理要责任到人,每日进行核对、统计,不允发生材料、设备丢失事件。
18、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18.1工地资料人员应严格档案管理,做好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18.2做好项目部日例会及监理例会记录,形成文字资料。
18.3现场人员做好登记造册,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18.4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监理通知等及时整理归档。
19、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9.1关乎工程质量的材料入库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人验收,不合格材料绝不入库。
19.2保管人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并登记进帐。
19.3对于易损、易燃、易爆及贵重配件应该单独保管,并配备总够的消防器材。
19.4大宗材料不能入库的应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晒应及时做好遮盖避免损失。
19.5工具设备出库做好借用台帐并及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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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按规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
4、讲文明、懂礼貌,施工现场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下班前将所管辖分担区清理干净。
5、现场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作业,采用标准的电源箱、柜、集装箱式的电焊机,设置标准的'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定置图、工程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工程概况说明、项目负责人。
7、施工现场要设置大块醒目标语,各种标志、警示齐全。
8、材料堆放牢固整齐,按不同物资、型号分类堆放,且要有标识。
9、场区平整,道路畅通,作业场地安全设施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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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质量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变更、标准图集、方案、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指导要求组织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月“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前一名给予相应班组5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管理、合理组织、图纸与标准理解和贯彻透彻,过程监控中坚决行驶了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技术部认可和表扬,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或管理人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获得监理和业主肯定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 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经验丰富、技术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施工员和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班组)不积极配合,不按项目部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标准图集节点做法和降低质量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给予2000元/次罚款外并承担返工、返修和补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条件的应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要求或按自己想当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质量标准的或违背设计要求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损坏成品,否则给予劳务公司(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三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须完成各自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对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上报项目部审核和检查验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以后按累计双倍罚款惩罚。
第十五条 劳务公司(班组)的施工员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元/次的罚款,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另行安排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要求。
第十六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书面批准,未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处理的,对劳务公司(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由项目部强制执行整改并罚款2000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评估后强制清退对应班组出场。
第十九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限额罚款,并承担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公司(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和无经验教训总结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措施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公司(班组)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辩、滥用其它手段或威胁恫吓的,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与项目部发生的相关工程资料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或假冒。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1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并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款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或恶意人生攻击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第2页,共10页
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 项目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标准图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交底等组织施工的,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十七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偏差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机械的选择必须符合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如擅自调整施工机械且未与项目部协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九条 桩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标准。持力层、桩径、扩头及嵌岩等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桩底必须清理干净,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或降低桩的质量要求,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桩身钢筋保护层厚度、箍筋加密加高度、钢筋笼焊接质量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钢筋笼配料长度禁止短于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承台、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开挖后,发现桩顶标高、基底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或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桩孔开挖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桩身混凝土,如不灌或拖延灌注混凝土造成塌孔、沉碴和积水的,由对应班组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未清理即浇筑混凝土的,除强制要求清理外并给予10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桩长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规定的桩长,低于设计桩长且未挖至地勘报告规定的中风化岩石,影响桩身抗拔或其质量要求的,除要求继续下挖外并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节 防水工程
第三十五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防水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给予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涂膜防水施工时,基坑、阳台、屋面及卫生间沉箱等处周边根部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若没达到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
第四十二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并承担返修责任。
第四十三条 天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标准图集《11G101》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在加工制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批钢筋时,发现钢筋可焊性差、弯曲脆断等,应及时报告项目部送检做化学成分分析实验,若隐瞒不报或谎报,擅自将不合格批钢筋使用到结构部位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除返工外并给予一个接头5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热弯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筋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墙柱边线外的罚1000元/次,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私自处理跑位钢筋位置的(冷弯未加强、热弯或切割等)罚款3000元/处。墙、柱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垫块不安装的罚款100元/处,并承担保护层不合格处理费用。
第五十一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若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200元/处。
第五十二条 气压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需返工重焊并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20元/个;焊包表面融化的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五十三条 当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结构楼板的梁、板底筋在跨中连接、上层钢筋在支座非连接区域连接的,梁、板钢筋连接错位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
第五十五条 梁主筋在项目部预验收时一旦发现绑扎成型钢筋出现未焊接时,除拆除补焊外并按每个接头罚款300元。
第五十六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100元/根。
第五十八条 梁、柱加密区不按规定加密,箍筋(含单支箍或拉钩)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 楼梯、风井、预留洞、装饰线条等细部节点做法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或遗漏的,除补修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节 模板工程
第六十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若项目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1.5倍,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除清除污染物外并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除返工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除加固外并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做。杜绝爆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20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50mm以内罚300~500元/处,超出50mm的罚款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七十条 板面高低不平,梁、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点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高低跨梁掉模弯曲或截面尺寸不符要求时罚款500元/处。
第七十一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的罚50元/处,超过20mm的要求返工并罚款200元/处。
第七十二条 墙、柱模板安装吊脚超过5mm的罚款100元,超过20mm的罚款500元,超过30mm的必须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第七十三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七十四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的安全部和技术部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树皮等杂物除清理干净外并罚100元/处。
第七十六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七十八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钢丝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模板安装时必须确保轴线位置准确,私自调整轴线位置的除返工外并承担1000元/次罚款,未验收上一工序则安装模板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次,累计再犯时加倍罚款。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第八十条 砼试块检验合格,但回弹、抽心等实体检查若不合格时,由砼拌合站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十一条 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承台、柱基及井坑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地下室底板、顶板砼面采用原浆压光2道,楼层砼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洒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九十条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必须满足混凝土初凝时间要求,若不按推进顺序浇筑造成混凝土冷缝的,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九十一条 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或麻片等覆盖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普通砼养护时间不少于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时养护时间为14天,并加麻片。
第九十三条 地下室屋面、阳台、卫生间、餐厅灯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值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九十四条 墙、柱接头及施工缝位置凿毛不到位或不凿毛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条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九十七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5元/块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及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8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7
第一条项目部进场后应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关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一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高处作业、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施工过程中等主要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第二条项目部进场后,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经过项目总工审批后生效。
第三条对于特殊和危险性大的的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如:爆破、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施工临时便桥等,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过程、有详图、有说明等,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监理、业主审批。
第四条严格实行逐段技术交底制度:
一、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分项、各工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每次的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分项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工区、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各工区、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工区(施工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项目总工应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测量、试验、检测、工程、机械、材料、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分项负责人分别就自己分管的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第六条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七条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各类安全技术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既不整改也不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8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施工队伍及操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激发个人的工作热情,形成文明安全施工的氛围,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一.奖励:有下列表现,根据成绩大小给予500~3000元奖励:
1.凡在安全生产或文明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或积极排除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设备、工具、材料、成品保护方面精心管理,保养好、无损坏,做出显著成绩的。
6.在现场管理、安全防护、保卫消防、料具管理、机械安全、用电管理、环境保护、环卫卫生八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根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要求各施工承包队伍做好自身的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处罚:对于一般有章不循、违章违纪的给予以下处理,态度不良者加倍、加重处罚,直至开除,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土方工程安全防护要符合标准,防护要到位,每发现一处防护不到位罚款200~500元。
2.脚手架的搭设与使用要符合要求,严格按照搭设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搭设,立杆基础、架体与结构的拉接、防护栏杆与踢脚板或立网(2米以上)、施工层脚手板的铺设、剪刀撑的设置等保证项目,发现每项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3.架子上不得有单跳板、探头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龙门架、井字架的搭设要符合标准,出料口防护门不设置或不关闭,每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5.安全网的支搭与防护棚的设置要符合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200元。
6.“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每发现一处防护不到位罚款200~500元。
7.施工现场的成品要认真保护,对故意破坏成品,一经发现,按材料和工费总价的`200%进行处罚。
8.现场料具不得乱扔、乱放、施工现场随处可见,如暖通小配件、电工小配件、模板卡、架子管卡、卡环、钢丝绳卡等,不用时要及时入库或装袋放到指定位置;料具和构件在指定位置码放要整齐,符合要求。如不执行现场料具管理要求,检查中一经发现,对使用者处以100~200元处罚。
9.施工中要合理使用各种材料,不能大材小用,材料要按工程进度的需求合理领取、使用,用不完要及时退回,做到节约用料,能以旧换新的要以旧换新,如发现浪费材料或把材料私自带回宿舍,罚款100~200元或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且不低于100元。
10.周转材料进入现场和退回时要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型、损坏,如果丢失、损坏、私自改型,按同等材料价值的100%进行罚款。
11.设备、工具要精心管理,认真保养,使用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工作完后要及时清理、保养。不按规定进行保养、清理,致使设备、工具造成损失的,除重新保养清理外,并处以100元罚款;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及不正确使用或故意造成人为损坏,按购置价的100%进行罚款。
12.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13.特殊工种无证私自操作者每人/次处以200元罚款。
14.进入现场不正确佩戴或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不正确佩挂或不挂安全带者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违反者处以100元罚款。
16.进入施工现场或在有禁止吸烟场所处吸烟,处以200元罚款。
17.动火前不开动火证私自动火者处以100元罚款。
18.消防器材为消防专用,未经许可,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者每人/次处以200元罚款。
19.对事故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不按期整改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20.对于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排除者处以50~200元罚款。
21.不讲究环境卫生,随处大小便者,处以200元罚款。
22.宿舍内外脏、乱、差;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私自烧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处于100~200元罚款。
23.食堂内要三证齐全,搞好卫生,保持清洁,做到生熟分开,做好防蝇、防鼠、防食物中毒措施和煤气罐防火、防爆措施,违反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处以100~200元罚款。
24.用水、用电要做到节约,做到人走灯灭,用完水后及时关闭阀门,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现象,一经发现,每亮一盏灯、一个水龙头流水,处以50~100元罚款。25.职工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准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发现每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26.门卫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经常巡视,物品外出必须出示有效出门证、检验后方可放行,并作好值班记录。违反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处以100~200元罚款。四.对于玩忽职守,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事故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或经济处罚,特别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五.对于奖励、罚款款项,必须三日内兑现,每滞后一天按款项的10%支付或收取滞纳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9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
工程质量
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
1、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住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跑浆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渣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200元/次
2、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300元/处。
3、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4、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500元/次。
5、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300元/次
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300元/次。
7、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楼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300元/处
8、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少贫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400元/处
9、粘土砖或混凝土加气砌块干砖上墙、顶头灰缝不实;墙体拉结筋遗漏或不按规定放置;罚款200元/次
10、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100元/次
施工管理
1、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或无故缺勤罚款200元。
2、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200元。
3、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处以万分之一款。
4、工程出现梁、板断裂、墙体裂缝等重大质量事故或永久性质量缺陷,施工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处5000元罚款,施工安全
5、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带,每人次罚款50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个50元。
6、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60元,并处安全员和工钟负责人个50元。
7、安全网和脚手架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设置不及时、不闭合;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通道,每次罚款300元。
8、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9、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或操作工疲劳作业,每处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交纳到工程监理部,由监理部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地工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工地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10
为使施工现场材料堆码规范,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时能够有效的利用材料的使用率降低施工成本,减小材料损耗。同时为使各项目能够按公司的指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提高效益,制定本规定协助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一、现场材料管理原则及处罚
1) 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完工后,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分规格码放整齐,堆放合理。 所有现场施工垃圾,必须分拣,把有价值和有利用价值的材料分拣出来,确定无价值后进入垃圾站清运出现场。
2) 所使用材料因保管不当丢失的按原值100%扣款,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原值50%扣款。
3) 物资主管根据库存储备情况进行发料,任何人不能随意拿用材料,违者按材料原值200%进行罚款。
4) 损耗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原则,必须做好领用记录备查,经查实不按此原则实施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处罚。
二、木材现场管理
1、木工材料加工及堆放现场:存放木材的场地应选择地势高,干燥通风,便于排水的地点,单根分层放置,每层平行紧密排列,取料要有序,不可乱拉,料拉过后,要随时摆放整齐,可再利用材料和不可用材料必须分开堆码。
2、木工支模现场:支模现场的材料堆放要井然有序,不可堆放过高或斜堆乱放,保持现场施工通道畅通。现场运输材料不可破坏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木方、木模板乱堆乱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对相应责任人处予每次¥100元的罚款。
3、工程完工后,确定不能使用的木方及模板要及时清理并转走,不及时清理或转走造成施工
现场零乱的给予相应责任人每次¥100元的处罚。
4、木材堆放区域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
三、钢材的管理
钢筋实行总量配给考核,因工程变更等原因超额部分需要增加供应量,由预算部门做出超额分析经领导批示后方可供应材料,否则不予发料,造成停工待料由当事方负责。
1、 钢筋材料堆放:
⑴材料堆放要整齐、码垛稳固,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按品种、规格码垛,不同品种的材料要分别码垛。
⑵卸车后不可随意堆放,要保持外面一边齐并挂物资标识牌,并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⑶露天堆放的型钢,下面必须有木垫或条石,垛面略有倾斜并注意材料安放平直堆垛高度,人工作业的不超过1.2m,机械作业的不超过1.5m,垛宽不超过2.5m
⑷若未按规定执行者给予当事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2、废钢筋和下脚料处理程序:
(1)打报告向公司物资部门请示,待同意后项目部方可处理。
(2)处理时项目内部先对收购方进行调查,择优选择最高收购方。
(3)先收取收购方押金,由材料、生产、预算三部门共同参与,当众过秤,处理款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对钢筋处理违反规定的,没收此处理款,按处理总额100%罚款。
四、水电管材的验收、保管、发放
1) 材料的验收:严格把好材料验收关,材料验收人员,严格按实际进场数量核收,严禁弄虚作假、虚开单据、谋其私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一经核实扣除当月工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 按照材料的规格、性能要求,应分类别放在安全、方便施工使用的库房存放。材料的保管要有防雨、防潮、防冻、防晒、防盗、防锈蚀等措施。
3) 对入库及进入现场的材料要进行标识并分类堆码在制定区域,严禁乱堆乱放;材料保管应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并对库存材料每月进行盘点,及时掌握库存状态,保证常用料不断,满足生产需要。经检查发现乱堆乱放和未执行盘点的,将给予责任人及项目经理每次¥200元的处罚,连续受到2次受到处罚的,判定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当月绩效不及格。
4) 材料的发放:物资主管及核算员应严格发料制度,每次发料应由发料单或领用记录,并应有劳务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有劳务公章),除以上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代为领料。若经查实违反以上制度的,将给予责任人及项目经理每次¥200元的处罚,连续受到3次受到处罚的,判定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当月绩效不及格。
5) 材料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特别是有保质期或是容易受潮的材料(例如:沥青、水泥)应注意出厂时间和存储时间及按相关施工组织措施做好材料的防潮工作。
五、钢管、扣件、钢模等周转材料管理
1) 所进周转材料依据项目与外埠队伍签订的合同与专项使用协议进行管理。周转材料的使用实行包干制,施工队损坏按原值赔偿。现场用周转材料、搭建临时设施,本着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避免你搭我拆、丢失损坏、相互扯皮的现象。
2) 所进场的周转材料不准挪为它用。严禁割、锯、焊、打眼等。不准改变其形状,确实需要割、锯、焊、打眼等,改变其形状,确实需要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物资部及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执行,经理审批后,按审批内容执行。对违反以上制度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的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判定责任人及项目理当月绩效不及格。
3) 下架周转材料,如扣件、钢管、钢模必须及时清理和修复,并按规格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点数量。严禁乱堆乱放,数量不清。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罚款的处罚,经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的,判定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当月绩效不及格。
4) 对于周转材料损坏不能修复的,要建立损坏台账,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记录相关责任人及责任主体。对未做好损坏台账及记录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的处罚。
六、现场临时库房及仓库管理
1、库房管理应落实责任区、责任人,建立责任制。
2、库房管理必须按相关要求建立建全安全、消防及保卫制度。
3、库房必须有相关的防潮、防火、防盗措施;库房区域应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4、库存材料必须按材料种类、材料储存特性分类整理,工用具及易耗品要上架,并对材料进行标识,标示要清楚、准确,应建立工用具卡。
5、核算员及物资主管应熟悉材料库存量,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库存量。如已完工的项目剩余材料,处在建设期的项目能够消耗相关材料的应无条件接受,相关步骤如下:
(1)项目部提交材料计划到物资部,物资部接到材料计划后,根据项目所报计划审核是否为已完工库存材料。
(2)确认为库存里含有的材料,由物资部相关人员进行发货,项目部在接到材料后要对数量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物资相关工作做入库。
(3)项目部要严肃材料计划的申报,如申报的材料是由库存调拨至项目部,但项目不需要该批材料,造成的运费损失由过错方承担。(材料计划报送错误造成的材料错发由项目部承担过错,材料发送错误的由物资部发货人承担)
(4)班组及项目部有关人员领料,必须由项目指定人员或项目部物资人员打开仓库,库房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其他人随意开启库房。
(5)经检查发现库房管理混乱、材料领用混乱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判定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当月绩效不及格。
对于以上制度落实连续检查三次合格的,将给予责任人2000元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奖励,并在以上内容考核中判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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