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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库房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油库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粮油库房管理制度 1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5、库房要保持温度在摄氏14-24°c,相对湿度在45-60%之内;保持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粮油库房管理制度 2
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二、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三、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质期。
五、定期打扫库房,整理物品,保持库房整洁。
六、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七、及时处理掉不能继续使用的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二、严格开关门制度,对外来进出人员,严加控制,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严禁买卖人员随意进出,并在校内大声叫喊,并管理好门前相应设施。
四、严禁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由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门后相关地域的清洁卫生,教师存车房,车辆摆放有序。
六、配合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做好摊点的工作,严禁交摊位放置在校大门及校大门的两侧。
粮油库房管理制度 3
第一章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情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设计师提供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必须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粮油库房管理制度 4
第一条:库房是公司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种物资周围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条:库房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库房管理水平。
第三条: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作好物资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第四条:物资入库,应先入待检区,经检验未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材料验收合格,库管员凭发票所开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记账。
第六条:不合格品,应隔堆放,严禁投入生产。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上级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者货已到而没票据,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
第八条:物资的存储管理,原则上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存储区域,;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第九条: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垒放整齐。
第十条:库房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富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库房物资若有损失、贬值、报废、仓库盘点盘盈、盘亏等,库管员应及时报考物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十一条:保管物资要根据自然属性,考虑存储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以处理,加强保管制度,达到“十不”要求,务必使公司财产不发生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十二条: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十三条: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库房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库房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去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十四条:按“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要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领料单要填明材料名称、规格、领料数量、型号、材料名称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员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已超费的领料人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发料。
第十六条:调废材料,库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第十七条:对于专项申请的材料,除计划采购员用做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部门领用。常备用料,凡属于可以分割折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十八条:各车间指定固定领料负责人,发料时库管员必须与领料人在库房指定位置办理手续,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十九条:所有发料凭证,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条:记账要字迹清晰,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要及时。
第二十一条: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要上报,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第二十二条:创造“五好库房”是每个库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库房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库房”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库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物控主管见证,双方各执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粮油库房管理制度 5
一、产品的入库与验收
1、产品入库。外购产品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供应人员填写的《采购入库清单》仔细核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2、对需要质量验收的产品,入库时先标识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品质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产品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
判定不合格则需隔离堆放,并标识“不合格品”标识。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5、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6、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清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
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7、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8、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9、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二、产品的出库与发放
1、凡属产品配套设备,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专人来领取配套设备,严格按《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2、单位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产品领料单》发放。
4、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产品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5、废品库内物资的处理,要有相关领导的签字,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三、物资贮存与防护
1、产品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2、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产品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3、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4、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立卡设数,对设备工量具等勤清点检查,以防生锈,发放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产品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6、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产品,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7、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保质期限经品质部合格的库存产品)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四、应急情况处理
1、 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粮油库房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级储备粮油规模,由市政府根据《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全市城市和农村应急的需要确定。主要用于调节全市粮油供求总量,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粮权属市政府,收购、轮换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下达。
第二条市级储备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办法,实现“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油应储存在保管技术强、管理水平高、交通方便、吞吐灵活的粮食企业。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市级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审核认定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资格;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库存数量、质量、统计和安全工作;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市级储备粮油的费用、利息。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储备粮油规模,负责将市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省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按时将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户的存款帐户,并监督财务执行情况。
第六条市农发行根据市级储备粮油收购、调运、轮换计划和每一批次入库成本,及时、足额发放信贷资金,负责贷款的信贷监管,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搞好储备粮油监管。
第七条具备粮油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及监督,检验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承储企业是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做好储备粮油购进、存储、轮换、动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储存安全。
第二章储备粮油的购入
第八条购入市级储备粮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组织、监督承储企业按市场价格公开采购。
第九条收购市级储备粮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新粮。储备粮油入库后,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定有资质的质量监测单位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必须健全统计、财务会计、保管和分仓帐务。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承储企业等根据市场采购价格和有关费用按批次核定。
第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贷款,由承储企业,按批次入库成本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内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市级储备粮油利息由市财政承担。
第三章储备粮油的储存
第十二条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产销统筹”的原则,原则上存储到储藏能力强、管理规范、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常规储备库点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必须具备安全储粮条件、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粮情检测设施,原则上为取得省级储备粮油存储资格(含中央储备粮油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执行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业务规范和政策;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储备粮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业务管理规定,执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仓房常年达到“四无粮仓”标准,保管期间采用科学储粮方法,市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粮油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三)对市级储备粮油实行分品种、分年限、分地点、分货位储存和管理,做到“一符”(账实、账账相符)、“三专”(专人、专账、专仓)、“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
(四)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粮油库存情况,按轮换办法规定及时申请轮换;
(五)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报送的市级储备粮油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六)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未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同意,不得变动市级储备粮油储存地点和仓房;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第十五条存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
(二)在市级储备粮油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仓间;
(四)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市级储备粮油严重不宜存或变质;
(五)以市级储备粮油对外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第四章储备粮油轮换
第十六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按《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实施细则》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应按照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时间、批次、品种及时安排轮换。储存年限指标以粮油生产收获年份计算,稻谷2——3年、小麦3——4年,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轮空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储备粮油轮换,以粮油理化品质监测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标准。根据理化品质检测结果,对不宜存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品质控制指标已接近不宜存标准并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进行积极轮换;对虽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但理化品质指标符合储存标准,仍可继续储存的,可适当延长储存时间。
第十八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具备粮油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检测。如果检测品质符合轮换的要求,由承储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轮换申请,并附上品质检测结果。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联合下达方可轮换。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由承储企业提出轮换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按照所储存粮油的入库时间下达轮换计划和轮换方式,承储企业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轮换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负责验收。
第二十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品种、数量不变,以实际入库成本(含收购费用、正常损耗)入账,以当年相同品种新粮与库存旧粮等量兑换的实物方式进行,市财政负责轮换发生的价差损益。轮换费用按省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包干补贴,超支不补。轮换期间的利费照常拨付。
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油轮入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市农发行申请;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时安排资金,贷款规模按政府审定的当批次入库成本确定,实行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管理,保证新粮及时入库;利息随当批次贷款规模调整,由市财政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每一批次市级储备粮油轮出产生的盈余,充实粮食风险基金。产生的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第五章储备粮油的动用
第二十三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提出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出库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监督承储企业实施。
第二十四条除特殊用途安排外,销售市级储备粮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原则上采取公开竞卖。
第二十五条本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事件;
(二)市场粮油价格异常波动、粮油供应紧张,需动用市级储备粮油进行高抛低吸、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全额弥补;发生的价差收益充实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损耗与损失
第二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及时核实、上报市级储备粮油储存中的正常损耗、损失。
第二十八条市级储备粮油损耗分定额内损耗和超定额损耗。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中央储备粮油核定。超定额损耗由企业自行承担。市级储备粮油产生人力不可抗拒损失由承储企业及时报告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及农发行等部门,经上述部门核实后,由财政局将其粮油净损失部分据实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时,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第七章储备粮油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补贴,按同期省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局每季末月20日前向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存款账户预拨,年终结算。
第三十条市级储备粮油发生的贷款利息、费用补贴,由市财政局每季末20日前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年终结算。
第八章储备粮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择优选定承储单位并签订委托承储合同,承储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报送市级储备业务的财务报表。
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市级储备粮油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反映承储企业储备的储备粮油品种、库点,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定期检查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进仓普查1次,企业分管领导每月进仓普查2次,并在粮情检查登记表上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至少普查1次粮油库存,并将库存数量、质量、钱粮对应、财务管理等情况报市政府和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每月普查1次粮油库存。财政、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按《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履职到位。
第三十四条要依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进入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市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调阅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对粮油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取消承储资格、调整储备计划。
第三十六条承储企业对各级粮食、财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要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核实库存;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储粮库点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管,确保数量、质量和收购资金的安全,以及各种补贴费用到位。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承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承储资格。
(一)未做到专仓储存或储粮仓房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改变储存库点和仓房;
(三)出入库手续不全;
(四)未按要求建立专账、专卡、专牌、和库存实物台帐,或实物台帐未按规定时间传送;
(五)入库粮油质量不符合市级储备粮油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正常储存未采取科学保粮措施;
(七)未按要求检查粮情或粮情检查记录不全及伪造纪录;
(八)检测设备、仪器不齐备或发生故障不及时修理而影响粮情检查;
(九)未按规定时间和指标检测粮油品质;
(十)仓储管理达不到“四无粮仓”标准;
(十一)未按规定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粮油储存、质量情况或出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
(十二)库存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直至取消承储资格。对其中造成损失粮食数量在5000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情节较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坏粮,造成损失;
(二)未按规定及时推陈储新,造成储备粮油品质劣变;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不力造成损失扩大。
第四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套取的财政补贴全额退还;给银行贷款造成损失的由财政偿还后,再由财政向承储企业追索,并给予其承储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处分。
(一)擅自动用、挪用市级储备粮油;
(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数量和质量;
(三)擅自改换储备粮油品种、质量等级;
(四)隐瞒有关事实、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各管理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监督检查不力,知情未报告、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库存管理发生上述问题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考核,对于认真执行本办法、库存管理规范的储粮单位和个人,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财政局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监督及相关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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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研究粮油市场的规范化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功能,确保粮油交易市场的安全运行。
3.开展粮油交易市场调研,了解国内外粮油行情动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依据,为经销商提供交易服务,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粮油库房管理制度 8
1.负责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研究粮油市场的规范化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功能,确保粮油交易市场的安全运行。
3.开展粮油交易市场调研,了解国内外粮油行情动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与发,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依据,为经销商提供交易服务,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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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理顺粮食出入库流程,经库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出入库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粮食出入库
首先企业法人接到中央储备粮北京顺义直属库及大兴区粮油总公司开具的粮食出入库单后,及时通知财务科登记,由财务科以书面形式开具粮食出入库内部通知单通知储备,储备接到通知后,安排仓位号、出入库地点,安排好作业工人,通知机电检查好出入仓的.机械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修理,由储备保管会计按财务科通知内容给地磅开具出库通知单,由地磅负责过磅,由化验室负责粮食出入库的检验工作并开具检验单。
1、 数量确认:粮油出入库数量已过磅数为准,保管区片以过磅小粉条结帐,储备保管会计从地磅拿回保管会计联,财务会计和统计从地磅拿回会计联、统计联,并以此为结算凭据,每天出入库的数量第二天十点以前必须出结果。
2、 粮食出库:粮食出库时,当外部车辆来我库拉粮时,必须有货主的签字,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当没有业务员时,要求货主把拉粮车号以传真形式传到储备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3、 粮油出入库的检验:当粮油出入库时,化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粮食不准入库,合格后开具检验通知单给地磅,并由储备配备取样人员,化验室及时从地磅取回检验报告单做好留存凭据。
4、 工人作业质量:当粮油出入库时,保管区片责任人必须在场负责工人作业质量,工人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到活完底净,按要求合格后方可签字,否则出现返工现象由区片自负。
5、 地磅:负责出入库的过磅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保存好各种单据,要经常检查地磅的完好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 样品:当出入库所需样品须送市粮所检验时,区片所取样品首先要到库化验室检验,合格后再送市粮检所。
7、 送市局的粮油出入库结算单及各种报表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调运
1、当粮食入库以火车运输来粮时,储备要及时通知调运科,包括火车车皮传真号、数量、每车件数,当火车到达后及时通知储备,由储备安排工人卸车,当火车卸下后,调运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储备化验室进行检验,包括来粮地点、站台号、火车号、吨数、件数,化验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取样化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给储备部通知入库,储备部应及时安排汽车入库。
2、当粮食出库走铁路时,储备要把出库总数量和需用火车车皮数通知调运科,由调运科到铁路报请车皮,车皮到库后再由调运科通知储备安排工人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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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教育制度。坚持对职工进行爱护机械设备教育,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他们做到“四懂三会”。对精密、贵重的关键设备,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2、仓储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给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及技术特点等,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操作安全,使机械满负荷运行,避免“大马拉小车”、“精机粗用”或超负荷运行。
3、建立粮油仓储机械设备档案。新购入的粮仓机械设备,应及时进行编号,妥善保管其使用说明书,建立档案卡、使用卡、维护保养登记卡等,为设备正确操作及确保完好率提供技术保障,对重要的电气设备要分类编码登记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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