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0 15:54:54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1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维护校园的整洁和安全,创建文明工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我校各项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一)施工单位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和水电管线及设施的完好。

  (二)在距学生区、家属区较近的.地点施工,应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的影响。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校园环境、绿化等的不良影响。

  (四)严禁在主要干道上搅拌砼和堆放建筑材料,若在短时间内确有需要,须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并做到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五)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产生各类垃圾,应堆置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七)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八)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物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在校园内车辆要低速行驶,车辆进出校园应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为统一施工标牌的设置,施工标牌的设置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的主要入口应当设置施工标牌;

  2、须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建筑面积、工程结构、层数及开、竣工日期;

  3、须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4、工地总平面图;

  5、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统计;

  6、若布置标语,应提前报请建设单位批准。

  (十)施工现场应设稳固、整洁的围栏或围墙进行封闭施工,不得在工地围栏或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现场材料应按类别、型号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记,砂石堆应有围护,不得随意堆放。

  (十二)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十三)职工生活区应整洁、干净,职工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卫生条件。职工食堂卫生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随意乱倒,不准随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员,严禁在周围吸烟和制造明火。

  (十五)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文明素质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语言、行为和服饰,尤其在学生区施工的人员,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不得对学生起哄,不得裸露身体,对待学生要求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十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十点以后非工程需要不得离开宿舍,不准在学校闲逛等。

  (十七)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设单位将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业作为下一次工程招标优选队伍的条件之一。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2

  1、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机械、人员配置、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报批、送检、报验。

  3、开工前制定施工场地布置图,并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质量安全部门、监理同意后实施。

  4、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的承诺,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5、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如出现施工人员到岗到位缓慢、施工班组安排不当等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严把材料进场关,与合同不符或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进场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换。

  7、严把工程质量关,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项罚款1000元。

  8、对上级领导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布置的工作任务,施工单位须无条件不折不扣执行完成,否则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9、严格按图纸施工,如有特殊情况涉及图纸变更,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禁止擅自做主,否则涉及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如影响工期,则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施工单位施工时应保护项目周边的.构建物、环境等,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并责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单位应确保建造师、“五大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每月不少于20天。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处3000元∕人的罚款,并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12、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签证制度,所有的签证在3天以内完成,并按《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及时、真实、准确、规范。未按《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的不予认可。

  13、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技术、质量、进度等工作会议及监理单位组织的工作例会,否则,每缺会一次罚款2000元,每迟到一次罚款500元。

  14、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不准关闭手机。如出现无故关机或无故不接听电话,每次罚款500元。

  15、施工单位须根据项目类型按规定与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文件、资料。

  16、施工单位每周五上午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汇报本周的工作进度及每个月底汇报月进度。

  17、施工单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从建设单位合理决定的,视施工单位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罚,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施工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8、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周五到建设单位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负责人不能到会,必须提前向建设单位总经理请假,否则,每缺会一次罚款2000元,每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开会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调至震动,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9、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天必须到岗到位,如抽查发现不在施工现场,每次罚款200元。

  20、完成上级领导及建设单位代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按时间规定完成任务的,每次罚款1000元/次。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XX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XX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6

  (1)雨季施工前,我们将根据现场和工程进展情况制定雨季施工阶段性计划,并施工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护器具。

  (2)雨季施工时,现场周围做好排水沟,边坡上做截水沟,现场排水系统应贯通,并派专人进行疏通,保证排水沟畅通。

  (3)道路出入口做泛水,防止地面水流入,保证施工道路不积水,潮汛季节随时收听气象预报,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及防台防汛的'应急材料(可利用潜水泵和抽水泵等)。做好现场排水,将地面雨水及时排出场外。

  (4)做好防雷、防电、防漏工作,必要时应搭设防雨棚,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现场的龙门和钢管支架要有防雷措施。

  (5)做好防坍塌的工作,雨天应避免深基坑的施工,已形成的深基坑要加强防护,危险部位要进行支撑防护,以防坍塌。

  (6)若雨季必须连接施工的砼工程,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备足防雨物资,

  (7)雨季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临设、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如防潮),及时整改。

  (8)收听天气预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做好防台风和大风工作,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要禁止高空作业、起重作业。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7

  一、组织落实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一系列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做到加强管理、周密计划、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奖罚分明。

  2、设专人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如遇雷阵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手机等灵活性通知方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各个系统负责人,采取相应对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尽量减少,直至零损失。

  3、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必要时按排凌晨和晚间气温降低时施工,并备好防暑降温用品,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

  二、材料准备

  1、雨季来临之前,备足、备齐防雨、防洪物资,彩条布、水泵等。

  2、易损及易耗物资应准备充足,防止雨天脱货,造成停工。

  三、施工措施

  1、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的畅通。经常打扫路面,清除积水。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设施,雨季来临前,应对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修补、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设施。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另外混凝土搅拌站要定期测定砂、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高温天气对混凝土用湿草包覆盖养护,浇水次数适当增加,用草包保持湿润。夏季施工要加强混凝土的养护,砌筑砂浆在规定时间用完。

  5、雨季砌体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砂浆稠度,在保证墙体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砌体的`砌筑高度,砌筑砂浆浸雨后,应增加干水泥和水重新搅拌后使用。每天收工或雨停后,砌体竖缝应填满砂浆,砌体顶面应摆干砖一皮或覆盖防雨材料,以防雨水冲刷。有大风、大雨等异常天气,应检查砌体垂直度的变化,及时调整。晴天高温时,墙体砌筑前,砖或砌块应充分湿润,这时砂浆的稠度可适当增加。

  6、预制构件进场后,要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堆放地点应夯压密实,构件下垫枕木,四周设排水沟。

  7、设备堆放场地、建筑加工场地太大,应增加防雷接地装置,并在雷雨季节前,组织对现场所有的防雷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测试。

  8、有关物资存放仓库要有防潮设施。

  9、做好已到设备的维保工作,露天放置的设备应做好防雨措施,随设备供应的配件应入库保存。

  10、夏季高温作业,现场应有中暑急救措施。

  11、雨天高空作业要有防滑措施。

  12、要加强对电缆线及接头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现象应及时进行绝缘处理,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3、在潮湿的环境里从事焊接作业,应采取防触电措施。

  14、在深基坑内工作,防水涂料施工要加强通风措施和监护工作,防止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

  四、现场实施措施

  1、雨季来临前,应组织一次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的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高空作业机械应安装避雷装置,雨天施工机械的电动机应进行覆盖防雨;电源开关箱要防雨;露天照明灯具设防雨罩,如有大风警报,塔式起重机械应提前系好风缆绳。

  2、台风来临之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尽量增加与结构的连结点;雨后检查脚手架立杆支撑是否松动,以便及时整改。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值班电工巡检,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破坏,造成触电事故。

  4、雨后应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沉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对于特别恶劣的天气,如大风、大雨、雷电等应暂时停止室外作业。

  6、项目部应编制专门的夏季机具防台风、防雷击安全措施。

  7、夏季施工应保证茶水的供应。

  8、深基坑内及基础施工作业应保证通风,施工人员轮流进行作业,加强控制。

  9、高温天气应减少工作时间,应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人员中午加班加点,错开13:00—15:00时的高温时间,夏季施工抢两头。预防脚手架搭设等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因中暑而导致坠落事故。

  五、把好洞口、临边防护关

  1、电梯井、管道井,应在井底上方2m处用木板或竹架板设一道全封闭的首层防护。首层防护以上每隔2—3层设一道水平防护网。电梯井、管道井和住宅楼设有飘窗的立面洞口,应采用定型的方钢管或镀锌管制做的栅栏,用膨胀螺栓固定。

  2、未安装栏杆的楼梯边、阳台边、上人斜道外侧边、卸料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外侧边、基坑周边等临边部位,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1.2m,设两道水平杆,外 挂密目网封闭,卸料平台、出料口、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应设定型制做的安全防护门,防护门高度在1.8—2.0m,防护门上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限载、层次牌等。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项目的安全,顺利的施实,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的财产。

  二、范围

  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与施工现场密切相关的电、安装、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等内容。

  三、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 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所用材料要平稳堆放,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物件。

  1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五、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5、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6、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9

  一、施工安全控制

  1.建筑施工队必须有工程部、现场监理认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后,方可开工。

  2.现场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教育。

  3.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施工设备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检查

  1、日常性检查:主部门对施工队(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工程部、监理定期检查、抽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人员工作服要穿着整齐,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嬉闹、不准醺酒。

  2、专业性检查:针对特殊工种、特殊设备、特殊场所,如大风要着重检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气要防雷电、防暑、防洪、防触电,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冻。

  3、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遵章守纪的'检查。

  4、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安全管理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和安全记录。

  5、查隐患、查整改,主要检查现场要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和考核,落实奖罚制度。

  三、安全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现场危险部位要有《安全标识》,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口旁边应设置围护栏及红灯示警。

  3、料库、油库严禁吸烟,变压器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脚手架、预留洞口等)进行排查清理,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10

  一、现场电工必须取得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双证人员担任,无取得'双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操作。

  二、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和不定期经常对电器内的熔丝、漏电保护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验,并将检查和维修的情况作好记录。

  四、施工现场每星期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等参与的对工地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阶情况入档备查。

  五、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等情况进行复查。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11

  1、工程项目由项目学校负责工程技术,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为学校校长。建立项目质量责任人制度,项目质量责任人由该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施工质量,保证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勤下工地,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打桩实行全过程值班制。基础、桩、梁等关键部位施工前应会同质监部门预先验收,施工时必须到场监控,如遇特殊情况,要求请假的委托本学校人员进行管理,但离开工地时,须等另外人员到场并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关键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队,须等管理人员到场方可施工,否则有权责令其返工。

  3、施工现场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施工队按施工图规范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对原材料及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更换原料或返工。非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施工队予以纠正(涉及到安全的问题除外),避免多头指挥。

  4、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做好记录,负责对实际发生事件进行如实签证,但不能确定价格,其中隐蔽工程签证,须由监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员会签,最后由分管局长审阅签字。需签定价格的.须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造价。否则价格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5、施工现场管理员应预先对图纸会审、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安排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由分管局长负责进行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员应每月对工程进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对今后施工中的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6、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应尊重现场管理员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

  7、涉及到图纸确需更改的,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原设计部门设计人出具变更联系单。如改变设计而需增加工程造价的,施工现场管理员应向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核算工程造价增额。否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以工作为重,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敢抓敢管,避免推诿、扯皮,并做到客观公正和廉洁自律。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篇12

  通过招投标获得施工权的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自己承包项目的施工,保质、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尽职尽责完成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二、承包单位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三、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及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设专职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施工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中有不称职或在其他工地兼职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人员及项目经理,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四、承包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施工场地划分及场地布置标准:

  (一)按现有的场地及道路在基础施工前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经监理及甲方驻工地代表审阅签字后,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图架设电缆、安装水管、搭设临时设施(工棚、仓库等)。

  (二)①临时设施、设备等不得私搭乱建;

  ②堆放材料不得妨碍交通;

  ③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平面布置;

  ④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实施;

  ⑤临时办公房统一标准。

  六、各承包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进度计划分段控制工期,如第一层没有按计划完成视推迟天数进行罚款,到二层、三层如把损失的工期赶出来,可把罚款如数退回,依此类推否则加倍罚款。总工期必须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如延误工期,严格按合同处罚。

  七、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对取样试验的材料要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试。

  2、实行取样,试验、审样制度。(对照检查)所有用料均应先取样,报经甲方、监理送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留样(包装样品送甲方留查),保证现场所用材料和送试的用料一致,不一致者不得使用。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出场外不准以任何理由堆放在现场,甲方、监理发现并提出清理的应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者由甲方派车进行清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双倍扣除。更不准重新使用在建筑工程结构中,如发现使用到工程中,除拆除返工外并处以双倍罚款。

  八、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1、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承包单位违规作业造成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受损影响建筑安全,形成事故隐患,又不及时纠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报验制度:

  (1)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返工并处以罚款。

  (2)屋面、泛水、管道出屋面、窗口、门洞口、内粉刷钉网等重要节点实行节点报验制度,不报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全体通报批评并给以重罚。

  (3)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于工程,凡发现未经认可材料或者以次充好的,拆除并处以重罚。

  (4)现场存放材料必须有标识牌,并应注明型号、产地等。

  九、屋面防水和厨房、卫生间防漏是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主要指标,因此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不合格者应及时补修或返工。如不服从监督,有偷工减料者,不论暂时或表面上造成损失与否均扣除此项全部工程款留作以后返修用。

  十、门窗安装及装修工程是影响建筑物形象的工程,作工不细致不求美,达不到设计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否则将不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十一、水、强电、暖、气、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使用功能和安装合理等都直接影响住宿条件和酒店的形象,承包单位的各项选材、配件必须保证质量(选样报甲方监理批准),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未经认证的.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一律不准使用,若发现(抽查)使用者除返工外,视数量大小给以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保障,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在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不执行安全规范,甲方、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所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每个主要环节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现场会,对一些发生的建筑通病提前预防,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十四、资料必须紧跟工程进度(特别是保证资料),须签字盖章的必须当时签字,过期不补,材料及构配件进入现场应有合格证、试压报告、复验报告等手续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注:保证资料报甲方一份备用)。

  十五、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阶段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检查,如有不合格者每次每项扣罚乙方100元,各项累计计算(从阶段付款中扣除)。

  十六、关于现场管理:

  ⑴、凡进入现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执行现场管理规定,场地、电源、水源使用由甲方统一安排,不准乱占。

  ⑵、各单位之间应互相协作,互相兼顾,不能因自工作方便,影响别人工作,要爱护别人的劳动成品,损坏别人成品者必须赔偿,小区配套工程开工后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意刁难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⑶、道路是各施工单位必须共同维护(需修理时各单位必须积极参加),不愿意参加者,现场办公室有权从工程款中扣付费用。不准在路边堆放建筑材料、机具、停放车辆,违者将酌情处罚。

  ⑷、场地内用水、用电由现场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不得占山为王,乱拉、乱挖乱接,不听指挥者,将给以重罚。

  ⑸、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场地经常清理。

  b、各种材料堆放,有计划,有固定位置及设施。

  c、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文明施工标志。

  d、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准长时间存放,杂物按指定地点堆放。

  e、项目部各项制度健全,工地临时仓库存搭建按甲方指定地点临建,不得自己乱建。

  f、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也就是承包人)以每天到工地1~2小时与监理及甲方代表见面,好处理当天发生的问题,应经常教育自己的工人,注意安全、搞好团结、互相配合、相互学习、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取长补短,使自己的工人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g、项目经理、施工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有事通知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七、安全管理:

  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安全绳等护具,否则罚款50元。

  2午间不得饮酒,酒后不得进入工地,否则罚款200元。

  3各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值班电工,所有拆、接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4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教育、巡查、验收、技术交底、应急情况处理等。

  5电焊、气焊、气割等有高温作业、易燃作业的工作面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不许作业,违者重罚;如因此出现后果,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八、竣工备案资料在该工程安装工程竣工前10天由乙方收集各方资料表格报甲方审验。因乙方原因延误备案时间,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九、项目经理例会制度:

  1、每周二的上午10点为项目经理例会时间。

  2、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准迟到或者不到,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30分钟以内者罚款100元,当场兑现,超过30分钟或不到者罚款200元,拒不配合者加倍处罚。

  二十、小区变更必须经甲方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否则后期不予决算。

  二十一、实行周报制:

  监理、施工单位每周五下午18点以前必须把周报报至工程部,逾期不报者每次罚款50元。

  以上望项目部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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