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4 17:44:04 制度 我要投稿

商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场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1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商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6.建立商场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商场内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2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4

  一、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如需进货,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减少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

  4、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方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商品城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方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三、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以良好的卫生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袋装、并放置于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方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方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经营方应做好围离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四、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广场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方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方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方并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五、经营管理

  1、经营方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方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广场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方的营业情况,经营方应积极并真实的报告相关数据。

  4、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六、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方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6

  一、营业前准备:

  1、提前十分钟到岗,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

  2、检查货架商场及陈列品,做到充足美观。

  3、检查和核对物价、标签、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准确无误。

  4、做好商场、货架、商品、销售工具的卫生清洁。

  5、穿着制服、佩带工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二、商场纪律:(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

  1、不准在商场内吸烟、吃东西、看与业务不相关的书和玩手机。(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移交人事部)

  2、不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罚30元)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商品。(违者罚50元)

  4、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

  5、不得与同事或顾客恶言相向,顶嘴吵架和辱骂殴打。(罚100元/次)

  6、不得趴柜台,打瞌睡、无精打采。(违者罚5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罚100元/次,累计3次职工移交人事部,信息员退回厂家)

  8、不得同部门两人以上在饮水间,导致出现空岗情况。(罚50元/次)

  9、未经许可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50元/次)

  10、前台收款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收款台。(违者罚100元)

  11、执行公司各制度文件,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者罚100元/次)

  13、严禁未经部门主管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或对商品打折出售。(罚100元/次)14严禁伪造或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券)。(罚100元/次)

  15、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涂改或伪造考勤记录。(罚50元/次)

  16、关注货品周转情况,减少断货或滞销情况发生,积极提出促销方案。(奖励50元/次)

  17、积极主动处理顾客投诉。(令客户不满意罚50/次)

  三、服务纪律

  1、员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正确运用。

  2、员工应按规定及制定路线做好退场及进场,退场不得携带商品。

  3、早进场后,不得出现坐柜、嬉笑打闹、化妆、聊天、串岗、吃零食等违规现象

  4、中午、晚间用餐及休息时间没有空岗、空柜、迟到、早退现象,员工休息后准时回岗。

  5、员工下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交接工作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

  6、工作时不允许有抓头皮、抠鼻子、挖耳、梳头、剪指甲、吃东西、看书报、唱歌哼曲、照镜子、抠手、抠脸、拖拉鞋、涂抹化妆品、剔牙等不规范行为。

  7、员工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会私客及逗小孩。

  8、营业期间禁止员工现场换装。

  9、员工在销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代替顾客保管、看护财物。

  10、员工不得坐姿接待顾客或因结账、制表、点货等怠慢顾客。

  11、专柜营业用电脑或电脑类商品只允许安装体现商品功能的相关程序、软件,不得随意使用游戏、QQ、MSN等娱乐性程序及软件,禁止工作期间利用专柜电脑网络,看电视、收听(收看)娱乐性影音文件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员工不准着工装、工牌在商场周围聚堆说笑、抽烟或长时间闲聊。

  13、员工等候顾客是站姿标准:两肩自然下垂,两手在身前交叉或自然放于身体两侧;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站姿端正,不随意倚趴货柜、开票桌、立柱等。

  14、等候顾客时保持自然站姿或从事简单的整理工作。员工两人以上应分开站立,并处于让顾客看到的明显处。

  15、员工在陈列或搬运商品时,充分留意身前身后顾客,不得妨碍顾客的行走、观看及购物。

  16、员工应注意商品安全,离柜时应让附近员工代看。

  17、员工不准在卖场内佩带、使用手机。员工岗上需接打固定电话应标准站姿接听或拨打。

  18、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早迎宾,晚送宾,遵守早晚迎送宾纪律。

  1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客办理会员卡或将会员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

  20、员工不得在卫生间内休息。

  21、员工不准着工装乘坐卖场内的客用电梯或与顾客争道抢行、推挤、扒拉顾客。

  22、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或制止拾荒、吸烟、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中心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23、员工办事需通过卖场时,应成列行走,禁止成排结伴搭伙行走。

  24、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营业期间严禁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25、按时参加早会、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接,做到内容清晰、全面。

  26、不得在专柜内堆放垃圾、杂物,发现专柜前过道有垃圾、杂物,员工应及时主动清理。

  27、工作期间文明送货、理货,禁止运送货物、理货期间大声喧哗。

  28、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使用客用电梯上下货,应按规定路线使用四轮小推车在货梯上下货。

  29、厂家(厂家人员)在现场不得出现与专柜、临柜员工聊天、说笑或在现场吃东西等现象。

  30、厂家(厂家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售后处理或在现场与顾客发生争执。

  31、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便装参与销售、私收款、私自打折,严禁进入商场调货。

  3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33、员工不得有互相包庇、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34、员工外出商场应经管理人员批准。

  35、不准辱骂、纠缠甚至威胁检查人员及店内专管,不得顶撞领导或不服从管理。

  36、在服务过程中严禁与顾客顶撞、争吵或做出侮辱顾客的言行。

  37、不准随意讲价、打折扣、私收货款、挪用货款等;不准以工作之便优亲厚友。

  38、不准有问不答、答话生硬、以貌取人、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架打架(包括员工之间争吵打架)的.不良言行。

  四、员工形象

  1、员工上岗,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牌,须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店服上岗,专柜员工着统一工装上岗,无破损、脏污、私自更换工装现象,穿着内套衣服不得露出领口、袖口、下摆,不佩戴有色眼镜。胸卡佩戴于左胸上方,不得有破损、涂改、串戴、卡壳上粘贴物品现象出现。

  2、员工不得有纹身,一经发现,责令下岗,整改后方能上岗。

  3、专柜确需穿着形象装,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穿着商场统一服装。

  4、女员工发型标准:自然端庄,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梳怪异发行;发长过肩10CM应扎束并挽起。

  5、女员工需淡妆上岗,化妆标准:浓淡事宜,唇膏为自然红色,睫毛膏为黑色,眼影为咖啡色;不留长指甲(1MM为限),指甲油仅限使用透明色。

  6、女员工佩戴首饰标准:仅限于一副耳钉、一枚戒指、一条细项链。

  7、女员工鞋袜标准:工鞋前掌厚度不超过1cm,禁止穿超过3cm的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无破损、脏污,鞋的颜色为黑色;袜子为统一的肉色或黑色。

  8、男员工发型标准:庄重大方,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烫卷发;发长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盖耳,鬓角不过耳朵中部。

  9、男员工不准留胡须、长指甲、涂有色指甲上岗。

  10、男员工岗上佩戴首饰仅限于一枚戒指。

  11、秋冬季员工工装衬衣应平整掖于裤装中。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7

  一、所有进场商品,必须具有齐全的商品资质,由综合管理员负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商品质检报告单等相关证件

  2、进口商品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检查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质检报告。

  3、特殊化妆品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件。

  二、具有齐全资质的商品,由综合管理员对商品及包装上的商品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产批号、生产标准、有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号、等级、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

  2、洗涤标识是否与标签相符。

  3、化妆品类需标明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除资质齐全、标识合格之外,还要有综合管理员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商品的制作工艺

  2、检查商品的制作缝线、色泽、色调与面料质地相适应,无跳针现象、针距均匀、商标在指定位置缝制。

  3、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标识和认证。

  四、商品进场

  在完成上述检验之后,要在理货间集中理货、统一上柜,并把废弃不用的包装物等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员统一打扫清理出场外。

  五、品牌商把过季、滞销的商品返回,或将废置、损坏的货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办理退场手续。

  手续内容包括:

  1、由柜组人员填写商品退场单,写清楚退场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价位、数量及退场原因。

  2、综合管理员检查确认,签字同意,方可进行退场。

  3、保安根据有楼层管理人员签字的商品退场单让其通行。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茶几、电视柜、餐桌椅)

  二层:软体(沙发、软床)

  三层:套房(板式、板木、实木、儿童等各类套房)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POP)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3、自行制作的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路牌、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宣传册等)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7、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商户自负)。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9

  一、仪容仪表

  1、仪容

  (1)员工发型端庄、文雅不染黑色以外的颜色,女员工披肩发必须用发卡或发带系好;男员工发型要求前不遮眉,后不压衣领,两侧不盖耳,不留胡须、大鬓角。

  (2)女员工淡妆上岗,清新、自然,禁止浓妆艳抹,且不得在卖场化妆。

  (3)保持个人卫生,常洗澡,勤换内衣。

  (4)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不得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5)禁止涂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2、仪表

  (1)着工装上岗,要求工装整洁无污迹,衣扣对齐,裤线烫直,领带(领花)打正;不得挽袖、卷裤脚。

  (2)工号牌必须明显、端正地佩戴在左上胸,不准佩戴他人工号牌上岗。

  (3)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接近肤色的长筒袜,男员工须穿深色袜子。

  (4)上岗应穿黑色低帮皮鞋,并保持光洁;鞋跟高度男鞋不得超过3cm,女鞋不得超过5cm;禁止穿破旧、变形的皮鞋或休闲、时装、厚底、运动鞋,严禁拖踏。

  3、饰物

  (1)女员工上岗时,最多只戴一枚戒指、一副耳钉(直径不能大于1cm)及一条项链(只限于金银饰物,不可戴时装类饰物,不得露在衣领外);男员工只能戴一枚戒指(宽度不得大于1cm)。

  (2)从事首饰销售的人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上岗。

  (3)手表式样不得过于夸大、鲜艳。

  (4)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上岗。

  (5)除公司规定外,不得佩戴与工作、身份无关的其他徽章及物品上岗。

  二、服务用语

  1、语调亲切,音量、语速适中,使用普通话。

  2、讲究语言艺术,根据顾客的身份、年龄、性格的不同,使用不同用语;称谓可用“女士”、“先生”、“小姐”、“小朋友”等;对年龄较大的以长辈称呼。

  3、顾客光临时,应点头致意“您好,欢迎光临华宇购物中心!”;需要顾客等候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接待等候的顾客时,要先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展示商品时,应主动介绍,可以说“您看这种款式合适吗?”当顾客选定一种商品后,要说“您还需要别的吗?”;当顾客挑选后表示不买时,应说“没关系,欢迎您再来”。

  5、当顾客所需商品暂时无货时,要抱歉地向顾客说“对不起,现在暂时无货,

  请您留下电话号码,有货时我们及时通知您”;同时可以向顾客推荐其它同类商品,“对不起,您要的商品暂时无货,您看这种可以吗?”。

  6、顾客前来退换商品,对符合退换规定的,要热情给予退换,可以说“对不起,让您又跑了一趟”;对不符合退换规定的,应耐心解释,讲明理由,“对不起,这种情况按规定不能退换,请谅解”。

  7、送别顾客可以说“您走好,再见”或“谢谢,欢迎再次光临”。

  8、劝阻顾客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可以说“对不起,请不要生气”。

  9、遇到刁蛮顾客,应保持冷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顶撞;若不好处理,可移交楼层管理部。

  10、遇到顾客撕开商品包装,应告诉顾客“对不起,影响了二次销售,希望您能购买”。

  11、顾客之间发生争吵,应出面调解,语言委婉,以免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如调解无效,及时通知保卫部处理。

  12、当顾客所提问题不便回答时,应告诉顾客“对不起,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

  13、服务忌语

  (1)有损商场信誉和形象的话不说。

  (2)有损顾客人格和自尊的话不说。

  (3)刺激顾客、激化矛盾的话不说。

  (4)方言土语及“喂”“嘿”等代替称谓的话不说。

  (5)夸大其词的话不说。

  (6)在服务中,绝对禁止从语言、行为中表现出对顾客的不耐烦。

  (7)在服务中,应如实说明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或做不负责任的承诺。

  三、行为举止

  1、标准站姿:脚跟并拢、脚尖成60度站立,挺胸、收腹、沉肩,双臂自然下垂放在身体两侧或腹前交叉(左手放在右手之上),头部端正,目光平视前方,自然轻松,保持微笑;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得兜手、叉腰、抱肩或背手;不得东张西望、摇头晃脑或愣神。

  2、鞠躬:分15度和30度;保持标准站姿,一般迎送客用15度;需表示特别感谢时用30度。

  3、行走姿态:行走应轻快、矫健;挺胸收腹,目视前方,两肩平齐,步态自然大方;不得摇头晃脑、左顾右盼或晃首过高;不得手插口袋或打响指;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商场随意跑动。

  4、引领顾客:走在顾客前方一侧,距离不宜过大,并以余光回顾顾客是否跟上,拐弯处应回身以手势引导;对迎面而来的.顾客应侧身礼让,不近身(20公分)、不超越同行的顾客;不与顾客争道抢行(因事需要超越的,要礼貌致歉)。

  5、接(打)电话

  电话铃响两声内接起电话并问候:“您好,华宇购物中心xx部”,不得因接电话而对顾客置之不理,不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

  四、柜台纪律

  1、不准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干私活。

  2、不准在商场内会客待友、吸烟、喝水、吃东西。

  3、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严禁与顾客顶嘴吵架、辱骂顾客。

  4、不准因上货、结帐、点款而冷淡顾客。

  5、不准趴、蹬、靠、坐柜台或货架,不得托腮、抱肩、叉腰、兜手,不做不礼貌、不文雅的动作。

  6、不准私分抢购紧俏商品。

  7、不准代存私人物品。

  8、不准坐岗(特殊岗位除外)、串岗、空岗。

  9、不准将私人物品带入卖场。

  10、不准将顾客丢失的物品据为己有。

  11、不准为个人方便,使用所售商品或样品。

  12、未经许可不准随身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五、柜台售货服务要求

  1、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等。

  2、需调试的商品,出售时要开箱验机,因未开箱验机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贵重商品在销售中,营业员要实行一对一服务,不准一人接待多位顾客,在选择比较时,台面上不宜超过两个样品;如数量较多时,应选好一件收好一件,待付款完毕,再让顾客确认。

  4、不准搭配商品出售。

  5、不准代卖私人物品。

  6、对滞销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上报,并按批复意见进行下架返仓或削价处理。

  7、对于商品的调变价,必须在变价日营业开始前完成变价工作。

  8、试销品、削价品要有醒目标识,并明确告知顾客一些退换规定

  总台人员服务流程

  1、准备

  按时更衣、刷卡,自检仪容仪表,做到精神饱满。

  2、参加早训

  清理区域卫生,检查便民服务用品是否齐全、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3、恭候

  (1)再检个人仪表:着装整洁,符合仪容仪表要求。

  (2)定位站立:站姿标准,表情亲切自然,随时准备迎接顾客。

  4、迎接

  (1)顾客前来问询时,应微笑致意:“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耐心回答顾客提出的各种问题;如对顾客提及的情况不了解,应道“对不起”,并迅速问明情况,再做解答或委婉致歉。

  (3)接到问询电话,应礼貌回答,若对方问询内容不清楚时,应对顾客说:“请您稍等,我给您咨询一下”。

  (4)敬老爱幼助残,做好各项便民服务,并对有特殊需要的顾客热情服务。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装。

  2、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岗,不准饮酒上岗。

  3、工作服干净整洁。

  4、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卫生知识,新员工需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岗。

  5、坚持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线员工上岗应具备健康证。

  (二)卖场卫生

  1、维护、保持商场的环境卫生、商品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废包装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洁。

  1、营业现场的'卫生清理,要在营业前清理完毕,做到地洁、柜净、玻璃亮,货架、商品无尘土,过道无杂物,畅通无阻。

  2、商场内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货架上,柜台内不得堆码整件商品及包装物料,保持柜台整洁。

  3、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保证卖场正常运转。

  4、场内货架及柜台不存放与商品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品。

  5、场内货架及柜台按商场统一指定位置存放饮水杯、暖瓶、餐具、卫生用具(扫把、抹布、脸盆、墩布等)。

  6、场内具备防蝇防鼠措施,鼠盒、蝇拍实行定位存放管理。

  7、场内设有封闭式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定时整理;灯具、玻璃墙体、塑料门帘保持干净整洁。

  8、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随脏随扫,每日营业终了后认真墩擦;墙壁、窗台、门窗、立柱无塔灰。

  9、价签、物价签、pop广告宣传的悬挂、填写、张贴要有条理,达到规范,杜绝现场价签残损的现象,保持良好的现场容貌。

  (三)库房卫生

  1.库房要干净整洁通风,无尘土塔灰,窗明几净、无鼠无蝇无蟑螂。

  2.库房商品隔墙离地,分类码放。

  3.退换、报损商品要有退货标志,单独码放。

  4.库房内不许更衣,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有杂物和废弃物。

  5.库房内备有鼠盒,并作到定位摆放、定期更换药物。

  6.通道摆放商品,应做到隔墙离地,码放整齐。

  (四)环境卫生

  1、人人有责维护殿堂清洁,上货'箱随人走,人走地面净'。

  2、卫生清洁要在营业前完毕,保证通道畅通及安全。

  3、商场柜台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卫生工具不得裸露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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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场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1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商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6.建立商场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商场内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2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4

  一、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如需进货,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减少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

  4、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方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商品城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方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三、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以良好的卫生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袋装、并放置于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方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方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经营方应做好围离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四、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广场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方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方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方并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五、经营管理

  1、经营方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方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广场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方的营业情况,经营方应积极并真实的报告相关数据。

  4、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六、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方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6

  一、营业前准备:

  1、提前十分钟到岗,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

  2、检查货架商场及陈列品,做到充足美观。

  3、检查和核对物价、标签、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准确无误。

  4、做好商场、货架、商品、销售工具的卫生清洁。

  5、穿着制服、佩带工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二、商场纪律:(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

  1、不准在商场内吸烟、吃东西、看与业务不相关的书和玩手机。(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移交人事部)

  2、不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罚30元)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商品。(违者罚50元)

  4、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

  5、不得与同事或顾客恶言相向,顶嘴吵架和辱骂殴打。(罚100元/次)

  6、不得趴柜台,打瞌睡、无精打采。(违者罚5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罚100元/次,累计3次职工移交人事部,信息员退回厂家)

  8、不得同部门两人以上在饮水间,导致出现空岗情况。(罚50元/次)

  9、未经许可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50元/次)

  10、前台收款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收款台。(违者罚100元)

  11、执行公司各制度文件,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者罚100元/次)

  13、严禁未经部门主管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或对商品打折出售。(罚100元/次)14严禁伪造或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券)。(罚100元/次)

  15、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涂改或伪造考勤记录。(罚50元/次)

  16、关注货品周转情况,减少断货或滞销情况发生,积极提出促销方案。(奖励50元/次)

  17、积极主动处理顾客投诉。(令客户不满意罚50/次)

  三、服务纪律

  1、员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正确运用。

  2、员工应按规定及制定路线做好退场及进场,退场不得携带商品。

  3、早进场后,不得出现坐柜、嬉笑打闹、化妆、聊天、串岗、吃零食等违规现象

  4、中午、晚间用餐及休息时间没有空岗、空柜、迟到、早退现象,员工休息后准时回岗。

  5、员工下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交接工作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

  6、工作时不允许有抓头皮、抠鼻子、挖耳、梳头、剪指甲、吃东西、看书报、唱歌哼曲、照镜子、抠手、抠脸、拖拉鞋、涂抹化妆品、剔牙等不规范行为。

  7、员工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会私客及逗小孩。

  8、营业期间禁止员工现场换装。

  9、员工在销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代替顾客保管、看护财物。

  10、员工不得坐姿接待顾客或因结账、制表、点货等怠慢顾客。

  11、专柜营业用电脑或电脑类商品只允许安装体现商品功能的相关程序、软件,不得随意使用游戏、QQ、MSN等娱乐性程序及软件,禁止工作期间利用专柜电脑网络,看电视、收听(收看)娱乐性影音文件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员工不准着工装、工牌在商场周围聚堆说笑、抽烟或长时间闲聊。

  13、员工等候顾客是站姿标准:两肩自然下垂,两手在身前交叉或自然放于身体两侧;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站姿端正,不随意倚趴货柜、开票桌、立柱等。

  14、等候顾客时保持自然站姿或从事简单的整理工作。员工两人以上应分开站立,并处于让顾客看到的明显处。

  15、员工在陈列或搬运商品时,充分留意身前身后顾客,不得妨碍顾客的行走、观看及购物。

  16、员工应注意商品安全,离柜时应让附近员工代看。

  17、员工不准在卖场内佩带、使用手机。员工岗上需接打固定电话应标准站姿接听或拨打。

  18、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早迎宾,晚送宾,遵守早晚迎送宾纪律。

  1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客办理会员卡或将会员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

  20、员工不得在卫生间内休息。

  21、员工不准着工装乘坐卖场内的客用电梯或与顾客争道抢行、推挤、扒拉顾客。

  22、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或制止拾荒、吸烟、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中心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23、员工办事需通过卖场时,应成列行走,禁止成排结伴搭伙行走。

  24、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营业期间严禁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25、按时参加早会、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接,做到内容清晰、全面。

  26、不得在专柜内堆放垃圾、杂物,发现专柜前过道有垃圾、杂物,员工应及时主动清理。

  27、工作期间文明送货、理货,禁止运送货物、理货期间大声喧哗。

  28、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使用客用电梯上下货,应按规定路线使用四轮小推车在货梯上下货。

  29、厂家(厂家人员)在现场不得出现与专柜、临柜员工聊天、说笑或在现场吃东西等现象。

  30、厂家(厂家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售后处理或在现场与顾客发生争执。

  31、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便装参与销售、私收款、私自打折,严禁进入商场调货。

  3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33、员工不得有互相包庇、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34、员工外出商场应经管理人员批准。

  35、不准辱骂、纠缠甚至威胁检查人员及店内专管,不得顶撞领导或不服从管理。

  36、在服务过程中严禁与顾客顶撞、争吵或做出侮辱顾客的言行。

  37、不准随意讲价、打折扣、私收货款、挪用货款等;不准以工作之便优亲厚友。

  38、不准有问不答、答话生硬、以貌取人、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架打架(包括员工之间争吵打架)的.不良言行。

  四、员工形象

  1、员工上岗,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牌,须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店服上岗,专柜员工着统一工装上岗,无破损、脏污、私自更换工装现象,穿着内套衣服不得露出领口、袖口、下摆,不佩戴有色眼镜。胸卡佩戴于左胸上方,不得有破损、涂改、串戴、卡壳上粘贴物品现象出现。

  2、员工不得有纹身,一经发现,责令下岗,整改后方能上岗。

  3、专柜确需穿着形象装,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穿着商场统一服装。

  4、女员工发型标准:自然端庄,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梳怪异发行;发长过肩10CM应扎束并挽起。

  5、女员工需淡妆上岗,化妆标准:浓淡事宜,唇膏为自然红色,睫毛膏为黑色,眼影为咖啡色;不留长指甲(1MM为限),指甲油仅限使用透明色。

  6、女员工佩戴首饰标准:仅限于一副耳钉、一枚戒指、一条细项链。

  7、女员工鞋袜标准:工鞋前掌厚度不超过1cm,禁止穿超过3cm的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无破损、脏污,鞋的颜色为黑色;袜子为统一的肉色或黑色。

  8、男员工发型标准:庄重大方,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烫卷发;发长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盖耳,鬓角不过耳朵中部。

  9、男员工不准留胡须、长指甲、涂有色指甲上岗。

  10、男员工岗上佩戴首饰仅限于一枚戒指。

  11、秋冬季员工工装衬衣应平整掖于裤装中。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7

  一、所有进场商品,必须具有齐全的商品资质,由综合管理员负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商品质检报告单等相关证件

  2、进口商品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检查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质检报告。

  3、特殊化妆品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件。

  二、具有齐全资质的商品,由综合管理员对商品及包装上的商品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产批号、生产标准、有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号、等级、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

  2、洗涤标识是否与标签相符。

  3、化妆品类需标明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除资质齐全、标识合格之外,还要有综合管理员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商品的制作工艺

  2、检查商品的制作缝线、色泽、色调与面料质地相适应,无跳针现象、针距均匀、商标在指定位置缝制。

  3、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标识和认证。

  四、商品进场

  在完成上述检验之后,要在理货间集中理货、统一上柜,并把废弃不用的包装物等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员统一打扫清理出场外。

  五、品牌商把过季、滞销的商品返回,或将废置、损坏的货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办理退场手续。

  手续内容包括:

  1、由柜组人员填写商品退场单,写清楚退场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价位、数量及退场原因。

  2、综合管理员检查确认,签字同意,方可进行退场。

  3、保安根据有楼层管理人员签字的商品退场单让其通行。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茶几、电视柜、餐桌椅)

  二层:软体(沙发、软床)

  三层:套房(板式、板木、实木、儿童等各类套房)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POP)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3、自行制作的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路牌、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宣传册等)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7、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商户自负)。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9

  一、仪容仪表

  1、仪容

  (1)员工发型端庄、文雅不染黑色以外的颜色,女员工披肩发必须用发卡或发带系好;男员工发型要求前不遮眉,后不压衣领,两侧不盖耳,不留胡须、大鬓角。

  (2)女员工淡妆上岗,清新、自然,禁止浓妆艳抹,且不得在卖场化妆。

  (3)保持个人卫生,常洗澡,勤换内衣。

  (4)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不得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5)禁止涂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2、仪表

  (1)着工装上岗,要求工装整洁无污迹,衣扣对齐,裤线烫直,领带(领花)打正;不得挽袖、卷裤脚。

  (2)工号牌必须明显、端正地佩戴在左上胸,不准佩戴他人工号牌上岗。

  (3)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接近肤色的长筒袜,男员工须穿深色袜子。

  (4)上岗应穿黑色低帮皮鞋,并保持光洁;鞋跟高度男鞋不得超过3cm,女鞋不得超过5cm;禁止穿破旧、变形的皮鞋或休闲、时装、厚底、运动鞋,严禁拖踏。

  3、饰物

  (1)女员工上岗时,最多只戴一枚戒指、一副耳钉(直径不能大于1cm)及一条项链(只限于金银饰物,不可戴时装类饰物,不得露在衣领外);男员工只能戴一枚戒指(宽度不得大于1cm)。

  (2)从事首饰销售的人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上岗。

  (3)手表式样不得过于夸大、鲜艳。

  (4)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上岗。

  (5)除公司规定外,不得佩戴与工作、身份无关的其他徽章及物品上岗。

  二、服务用语

  1、语调亲切,音量、语速适中,使用普通话。

  2、讲究语言艺术,根据顾客的身份、年龄、性格的不同,使用不同用语;称谓可用“女士”、“先生”、“小姐”、“小朋友”等;对年龄较大的以长辈称呼。

  3、顾客光临时,应点头致意“您好,欢迎光临华宇购物中心!”;需要顾客等候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接待等候的顾客时,要先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展示商品时,应主动介绍,可以说“您看这种款式合适吗?”当顾客选定一种商品后,要说“您还需要别的吗?”;当顾客挑选后表示不买时,应说“没关系,欢迎您再来”。

  5、当顾客所需商品暂时无货时,要抱歉地向顾客说“对不起,现在暂时无货,

  请您留下电话号码,有货时我们及时通知您”;同时可以向顾客推荐其它同类商品,“对不起,您要的商品暂时无货,您看这种可以吗?”。

  6、顾客前来退换商品,对符合退换规定的,要热情给予退换,可以说“对不起,让您又跑了一趟”;对不符合退换规定的,应耐心解释,讲明理由,“对不起,这种情况按规定不能退换,请谅解”。

  7、送别顾客可以说“您走好,再见”或“谢谢,欢迎再次光临”。

  8、劝阻顾客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可以说“对不起,请不要生气”。

  9、遇到刁蛮顾客,应保持冷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顶撞;若不好处理,可移交楼层管理部。

  10、遇到顾客撕开商品包装,应告诉顾客“对不起,影响了二次销售,希望您能购买”。

  11、顾客之间发生争吵,应出面调解,语言委婉,以免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如调解无效,及时通知保卫部处理。

  12、当顾客所提问题不便回答时,应告诉顾客“对不起,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

  13、服务忌语

  (1)有损商场信誉和形象的话不说。

  (2)有损顾客人格和自尊的话不说。

  (3)刺激顾客、激化矛盾的话不说。

  (4)方言土语及“喂”“嘿”等代替称谓的话不说。

  (5)夸大其词的话不说。

  (6)在服务中,绝对禁止从语言、行为中表现出对顾客的不耐烦。

  (7)在服务中,应如实说明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或做不负责任的承诺。

  三、行为举止

  1、标准站姿:脚跟并拢、脚尖成60度站立,挺胸、收腹、沉肩,双臂自然下垂放在身体两侧或腹前交叉(左手放在右手之上),头部端正,目光平视前方,自然轻松,保持微笑;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得兜手、叉腰、抱肩或背手;不得东张西望、摇头晃脑或愣神。

  2、鞠躬:分15度和30度;保持标准站姿,一般迎送客用15度;需表示特别感谢时用30度。

  3、行走姿态:行走应轻快、矫健;挺胸收腹,目视前方,两肩平齐,步态自然大方;不得摇头晃脑、左顾右盼或晃首过高;不得手插口袋或打响指;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商场随意跑动。

  4、引领顾客:走在顾客前方一侧,距离不宜过大,并以余光回顾顾客是否跟上,拐弯处应回身以手势引导;对迎面而来的.顾客应侧身礼让,不近身(20公分)、不超越同行的顾客;不与顾客争道抢行(因事需要超越的,要礼貌致歉)。

  5、接(打)电话

  电话铃响两声内接起电话并问候:“您好,华宇购物中心xx部”,不得因接电话而对顾客置之不理,不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

  四、柜台纪律

  1、不准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干私活。

  2、不准在商场内会客待友、吸烟、喝水、吃东西。

  3、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严禁与顾客顶嘴吵架、辱骂顾客。

  4、不准因上货、结帐、点款而冷淡顾客。

  5、不准趴、蹬、靠、坐柜台或货架,不得托腮、抱肩、叉腰、兜手,不做不礼貌、不文雅的动作。

  6、不准私分抢购紧俏商品。

  7、不准代存私人物品。

  8、不准坐岗(特殊岗位除外)、串岗、空岗。

  9、不准将私人物品带入卖场。

  10、不准将顾客丢失的物品据为己有。

  11、不准为个人方便,使用所售商品或样品。

  12、未经许可不准随身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五、柜台售货服务要求

  1、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等。

  2、需调试的商品,出售时要开箱验机,因未开箱验机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贵重商品在销售中,营业员要实行一对一服务,不准一人接待多位顾客,在选择比较时,台面上不宜超过两个样品;如数量较多时,应选好一件收好一件,待付款完毕,再让顾客确认。

  4、不准搭配商品出售。

  5、不准代卖私人物品。

  6、对滞销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上报,并按批复意见进行下架返仓或削价处理。

  7、对于商品的调变价,必须在变价日营业开始前完成变价工作。

  8、试销品、削价品要有醒目标识,并明确告知顾客一些退换规定

  总台人员服务流程

  1、准备

  按时更衣、刷卡,自检仪容仪表,做到精神饱满。

  2、参加早训

  清理区域卫生,检查便民服务用品是否齐全、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3、恭候

  (1)再检个人仪表:着装整洁,符合仪容仪表要求。

  (2)定位站立:站姿标准,表情亲切自然,随时准备迎接顾客。

  4、迎接

  (1)顾客前来问询时,应微笑致意:“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耐心回答顾客提出的各种问题;如对顾客提及的情况不了解,应道“对不起”,并迅速问明情况,再做解答或委婉致歉。

  (3)接到问询电话,应礼貌回答,若对方问询内容不清楚时,应对顾客说:“请您稍等,我给您咨询一下”。

  (4)敬老爱幼助残,做好各项便民服务,并对有特殊需要的顾客热情服务。

  商场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装。

  2、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岗,不准饮酒上岗。

  3、工作服干净整洁。

  4、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卫生知识,新员工需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岗。

  5、坚持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线员工上岗应具备健康证。

  (二)卖场卫生

  1、维护、保持商场的环境卫生、商品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废包装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洁。

  1、营业现场的'卫生清理,要在营业前清理完毕,做到地洁、柜净、玻璃亮,货架、商品无尘土,过道无杂物,畅通无阻。

  2、商场内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货架上,柜台内不得堆码整件商品及包装物料,保持柜台整洁。

  3、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保证卖场正常运转。

  4、场内货架及柜台不存放与商品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品。

  5、场内货架及柜台按商场统一指定位置存放饮水杯、暖瓶、餐具、卫生用具(扫把、抹布、脸盆、墩布等)。

  6、场内具备防蝇防鼠措施,鼠盒、蝇拍实行定位存放管理。

  7、场内设有封闭式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定时整理;灯具、玻璃墙体、塑料门帘保持干净整洁。

  8、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随脏随扫,每日营业终了后认真墩擦;墙壁、窗台、门窗、立柱无塔灰。

  9、价签、物价签、pop广告宣传的悬挂、填写、张贴要有条理,达到规范,杜绝现场价签残损的现象,保持良好的现场容貌。

  (三)库房卫生

  1.库房要干净整洁通风,无尘土塔灰,窗明几净、无鼠无蝇无蟑螂。

  2.库房商品隔墙离地,分类码放。

  3.退换、报损商品要有退货标志,单独码放。

  4.库房内不许更衣,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有杂物和废弃物。

  5.库房内备有鼠盒,并作到定位摆放、定期更换药物。

  6.通道摆放商品,应做到隔墙离地,码放整齐。

  (四)环境卫生

  1、人人有责维护殿堂清洁,上货'箱随人走,人走地面净'。

  2、卫生清洁要在营业前完毕,保证通道畅通及安全。

  3、商场柜台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卫生工具不得裸露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