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制度1
遵守社会公德、爱惜公共设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为了加强居民健身器材使用的管理,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健身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小区居民健身器材是供居民健身使用,居民应遵守健身器材使用规则,爱惜体育设施及健身器材。
2、健身可根据自身年龄、体质、及身体状况选择不同的健身器材进行健身活动。中老年人要特别注意健身量力而行,儿童健身需要在家长监护下进行。
3、健身者应注意健身活动的自我保护,如有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其责任自负。
4、对破坏健身器材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将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5、倡导科学健身、文明锻炼,不得喧闹扰民影响居民休息。
6、维护健身场所环境,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纸屑等脏物,保持器材及周边环境卫生。
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制度2
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为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初次使用活动器材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咨询使用方法。
2、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活动器械,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3、严格遵守活动器械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以免造成伤害。
4、使用健身器材需穿适合运动的服装,并摘下随身携带的'硬物。
5、认真学习和了解健身器材的功能、使用方法及保养常识。
6、发现器材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告知管理人员。
7、未经允许,禁止任意挪动健身器材,以免损坏。
8、增强安全意识,活动结束,应及时切断设备电源。
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制度3
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离退休工作处实际,为加强公用健身器材的管理,防止公物的流失,经离退休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凡用公款购买的健身或文体器材、用具、物品等所有权均归学院所有,离退休工作处行使管理权,个人只有使用权。
2、达到一定经费数额购买的单件物品,必须进行财产登记,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核实物品,并对不在位公物究明因由。
3、比较贵重的器材公物一律不借出,确因情况非常特殊,如学院大型活动、往来单位及团体重大活动等不得已须外借的情况,须办理相关借用登记和归还手续。
4、活动室一切健身器材、体育设施、棋牌用具、娱乐设备及公物,仅供我院离退休人员休闲、娱乐、学习、训练、练习之用,请勿随意挪动位置,确有必要,再做适当整体调整。保持活动室的整洁和宁静,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和人格。
5、活动室的文体用具原则上不外借,确因需要,须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按时归还。
6、对于我院老年活动集体项目、团队训练、练习、表演、比赛等需配置队员个人保管使用的如:剑、拍等及其它相应必用品,由本人和该团体负责人提出申请,老协文体部核实。单件费用达到学院规定须办理物资登记手续的物品,须缴纳该件购买经费的百分之二十的押金,(押金按四舍五入逢50元及其倍数,归还后退还押金)并办理相应领用手续。若学院进行财产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搪塞。如若遗失,按组织程序解决。
7、对于文体活动易耗品,随用随借,不得多领冒领囤积。用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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