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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其产品的优良性,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退换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消费者
要求退换产品的消费者,自购买xx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在具备xx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加盟店开具的'购货定单或购货凭证、所退换产品的外包装、附属物及其它说明,同时保持原质原貌和原始包装完好,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在原购买处均可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条授权加盟店
1、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形象店建设,严重违规被xx有限责任公司取消资格的加盟店,可以参照本制度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2、加盟店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非加盟店原因)造成的产品不可用,可以参照本制度约定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章不予退换货情况
第四条不是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授权加盟店购买的产品。
第五条无购物凭证,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的线索,或票据、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
第六条凡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加盟店特价购买的产品;
第七条因不正当使用、保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产品破损。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任何关于商业性或某种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隐含退换货条款,都仅限于上面所列出的情况;对偶发性或随机性的损坏、预计得到的利益或利润以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工作停止或相关的损失和损坏等情况,xx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条本制度系xx公司之《特许经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为发帖人起草,知识产权为发帖人,未经允许请勿使用。(已备案)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市场及直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对该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2
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及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退换货制度。公司、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直销员在处理直销员或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时,均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
3、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4、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5、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货或换货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销售凭证上的约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6、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换货:
(1)产品属遭蓄意破坏、损毁或被错误使用,则不可退换;
(2)未能出示购货凭证或购货发票;
(3)所提供的购货凭证或发票与产品不符
7、售后服务部门:
公司服务部设立客户服务热线:xx,消费者或直销员均可通过此电话咨询公司的退换货制度,或进行投诉。
8、投诉及退换货处理程序:
9、补充说明
由退货、换货引发的本公司与本公司的直销员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由退货、换货引发的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2)本公司如因故停业,仍然负责相应的退货、换货责任;
(3)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细化退货、换货制度,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权益,做到对直销员负责,让消费者满意。
10、本制度由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公司直销经营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3
一、退换货原则
1、 正价货品,凭盖有该店的销售单提供换货/退货服务。
(1) 如货品在一个月内,保持原质原样、原包装,未经使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可选择退货或者换货;如未能达到以上条件,将不予以退货或者换货服务。
(2) 如客户在购买货品后1年内因货品质量问题(不包括运输公司运输过程中损坏,)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在店员判断其符合换货标准后,可予以换货,但不可给予退货服务。
2、 特价货品,不提供退换货服务。售货时必须提示客人此为特价货品,并在销售单上盖上[特价商品"。
3、 客人需要退货或者换货时必须有至少一名店员(必须是正式员工),及一名店长或者资深店员(工作1年以上)同时在场,并在退货单/换货单及客人退还的销售单上面签字实。
4、 符合条件的客户换货坚持退回货品的原销售价与换走货品的现行销售价属高收差价的原则,即换走货品现行价格低于退回货品原销售价的不退款,换走货品现在销售价格高于退回货品原销售价格的向客户收取差价。
5、 客人必须在原销售单及退货单/换货单上签名并留下电话联系方式,店铺必须将客人退还的.原销售单客户联与退货单/换货单装订在一起作为客人退货的,并上交财务部。店铺在epos系统中处理退货单的时候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原销售单号。
6、 对于刷卡消费的客户,换货或退货时不允许店面退现金给客户,而是由出货店面打款到客户账户;对于用现金消费的客户,出现换货退货的需要退钱的情况,则允许退回现金给客户。
7、 对于销售换货已经换出去的商品,一年保修时间的开始时间为:第一次开具销售单的时间。
二、顾客退货的操作流程:
受理顾客的商品、与顾客沟通处理方案,退货判断权限;或换货,顾客选定商品退货商品的处理
流程解释:
受理顾客的商品、:接待顾客,并审核顾客是否具有本品牌销售单,购买时间,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不可退换商品;
听取顾客的陈述:细心平静地听顾客陈述有关的抱怨和要求,判断是否属于商品的质量问题;
判断是否符合退换货标准:结合公司政策、国家的法律以及顾客服务的准则,灵活处理,说服顾客达成一致的看法,如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而顾客予以坚持的话,应请上一级管理层处理。
同顾客沟通处理方案:提出解决方法,尽量让顾客选择换货;
决定退货,双方同意退货;决定换货,顾客选定商品;
判断权限:退货的金额是够在处理的权限范围内;退货金额超过一千元,应有店长签字批准(在原销售单及退货单上签名),方可退货;退货金额超过五千元,应请示部门主管,并由主管在在原销售单及退货单上签名确认,方可退货;退货金额超过五万元,递交签呈说明情况,除部门主管批准外,还需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退货。
现场退现金:在收银机现场作退现金程序;
单据处理:按要求签字、装订退货单/换货单并在电脑系统中做相应操作。
三、相关处罚规定
1、店铺收银应及时打印销售单给客人,严禁店铺员工私自收藏应当给予客人的销售单客户联,如有发现将直接给当事人处以相当于每票票面金额的20%的罚款;
2、退换货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履行相关手续,如程序不完整、手续不齐备,都将视为舞弊行为,除向当事人索赔损失外,并将视情节严重处于损失金额至少50%的罚款,必要时将当事人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3、严禁员工之间串谋舞弊行为,如有发现将给与所有参与串谋行为的当事人各自处于上述第二条罚款金额的双倍处分,必要时将当事人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4、当事人对违规行为有自首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当的处罚减免,但不得免除行政处罚,人事档案记录在三年内不得消除;
5、对有举报行为的,公司除了给予举报人足够的保密支持外,所举报情节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公司将从罚款金额中给予举报人不低于罚款额20%但不超过罚款额50%的奖励。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总经理: 部门主管: 编制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日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4
为规范商品销售退换货流程运作,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退换货原则
1、所有退换货一律由服务台统一受理。
2、凡退换商品须凭电脑购物小票或发票办理。
3、退换商品范围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退换商品公约》执行。
二、退换货程序
(一)受理:
1、顾客要求退换货,服务台受理人应根据顾客提供的电脑购物小票检查退换商品是否属于公司退换范围。
2、顾客要求退换商品属于公司退换货范围内的,由服务台受理人填写《商品退(换)货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服务台,第二联收银员, 第三联存根。
3、受理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顾客退回商品暂存服务台,将原电脑小票收回;对一票多品种电脑小票,由受理人在上面注明所退商品后,并将流水号及收银台号填写到《顾客退(换)货申请单》,复印电脑小票后,将原电脑小票返还顾客。
4、顾客无电脑小票或发票但能提供其它证明的,退换货须经门店店长助理以上人员审核同意签字后交服务台受理。
(二)审批:服务台值班员审批《顾客退(换)货申请单》后,办理退换货手续。
(三)退换货
1、 非开单销售柜台:
(1)退货:
① 值班员通知柜组长或带班到服务台验收商品,并在《顾客退(换)货申请单》上签字且注明实收数量后在防损员监督下将商品带回超市。
② 值班员在指定的收银台输入授权密码后,将手续完备的《顾客退(换)货申请单》交收银员签名后录入电脑,打印出退货电脑小票;值班员在电脑小票上签名后交收银员退给顾客货款。
③ 值班员将原购物小票(或复印件)及退货电脑小票第三联贴于《顾客退(换)货申请单》收银联上。退货电脑小票第二联由服务台留存。
(2)换货(同编码、条码商品):
① 受理人通知柜组长或带班到服务台验收退回商品并在《顾客退(换)货申请单》上签名且注明实收数量后将商品带回柜台。
② 顾客与柜组人员一起到柜台挑选新商品,并由柜台人员陪同到服务台经值班员检查后将商品交顾客。
(3)换货(不同编码、条码商品):
① 值班员通知柜组长或带班到服务台验收退回商品并在《顾客退(换)货申请单》上签名且注明实收数量后将商品带回柜台。
② 顾客到柜台挑选好商品后由柜组长或带班陪同交值班员。
③ 值班员在指定的收银台输入授权密码后,将手续完备的《顾客退(换)货申请单》交收银员签名后录入电脑打印出退货电脑小票,并由值班员在电脑小票上签字后交收银员收、付换货差价。
④ 值班员将原购物电脑小票(或复印件)及换货电脑小票第三联贴于《顾客退(换)货申请单》收银联上,换货电脑小票第二联由服务台留存。
2、 开单销售柜台:
(1)退货:
① 值班员在顾客原电脑小票上加盖服务台退换货专用章,顾客将盖章的电脑小票交柜台。
② 柜台人员凭盖章的电脑小票填制退货(红字)手工购物单,并陪同顾客将其交值班员,同时在《顾客退(换)货申请单》上签名且注明实收数量。 ③ 值班员在指定的收银台输入授权密码后, 将手续完备的'《顾客退(换)货申请单》及手工购物单交收银员签名后录入电脑,打印出退货电脑小票;值班员在电脑小票上签字后交收银员退给顾客货款。
④ 值班员将原购物电脑小票(或复印件)及退货电脑小票第三联贴于《顾客退(换)货申请单》收银联上,退货电脑小票第二联及收银员盖章后的手工购物单交柜台留存。
⑤ 柜台人员将顾客退回商品及退货电脑小票带回柜台。
(2)换货(同编码、条码商品):
由值班员审核后在原电脑小票上签名并盖上退换货专用章后交顾客直接到柜台换货。
(3)换货(不同编码、条码商品):
① 值班员在顾客原电脑小票上加盖服务台退换货专用章,顾客将盖章的电脑小票交柜台。
② 柜组长或带班陪同顾客到柜台挑选好商品,同时柜台应分别对将退回、换出商品填制红字、蓝字手工购物单。
③ 柜组人员随顾客将盖章的原电脑小票手工购物单交值班员, 同时在《顾客退(换)货申请单》上签名且注明实收数量后将原商品带回柜台
④ 值班员在指定的收银台输入授权密码后, 将手续完备《顾客退(换)货申请单》及手工购物单交收银员签名后录入电脑,打印出退货电脑小票, 并由值班员在电脑小票上签字后交收银员收、付换货差价。
⑤ 柜台人员凭收银员盖章后的手工购物单及换货电脑小票第二联发货给顾客。
⑥ 值班员将原购物小票(或复印件)及换货电脑小票第三联贴于《顾客退(换)货申请单》收银联上。
三、 收、付退换货款要求:
1、 收款:换货时新选商品价值高于原商品时,其差价款顾客直接交收银员。
2、 付款:在发生商品退货、商品换货(新选商品价值低于原商品)这两种情况下,收银员应遵循以下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1) 现金购物退货:由收银员直接支付现金给顾客。
2) 提货凭证购物退货:50元以内(含50元)由收银员支付现金给顾客;50元以上由收银员支付现金给值班员,值班员向门店财务办理等值购物凭证退还顾客。
3) 银行卡购物退货:退货金额在相关金融机构规定限额以内的(含限定金额),由财务确认款已到帐后通知收银员直接支付现金给顾客;超出限额的,值班员在《顾客退(换)货申请单》“服务台处理意见”栏注明“银行转帐退货款”字样,并填制一式两联《银行卡退货转帐通知单》一并交门店财务,由门店财务向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4) 同时以现金、提货凭证或银行卡购物退货分别按①、②、③执行。
5) 退款时,必须要求顾客在《顾客退(换)货申请单》退款金额栏后签名确认。
四、 单据传递:
1、服务台必须于当日营业后将退换货原购物电脑小票(或复印件)、退货电脑小票及《顾客退(换)货申请单》收银联交门店安防部。
2、门店安防部对服务台交来的《顾客退(换)货申请单》、退货电脑小票及《收银异动明细表》所有项目内容逐一核对,核对完毕后于次日退还服务台。
3、服务台传门店驻店财务报账。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直销员和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所有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消费者。
三、本制度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销售本公司产品的直销员和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对所属的直销员、直销员对其消费者负有告知义务。
四、在处理完美公司、服务网点、直销员、消费者之间有关直销产品退换货的业务,应以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作为依据。
第二章直销员退换货
一、直销员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换货,可凭有效的《销售单》、发票或直销员证及未开封之产品向当地服务网点、完美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完美公司即在7个工作日(从收到直销员提出的退货要求之日算起)内按照《销售单》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二、直销员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申请换货,可退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完美公司有权对直销员退回的产品进行检验,如确属质量问题,完美公司即给予无条件换货。
三、直销员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至90日内申请退货,可将未开封、外包装完好无损具有销售价值的相应批次的产品退回公司,直销员凭相关的售货凭证或发票,向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当地服务网点办理退货,即可获得在售货凭证或发票所标明的退回产品之价款的百分之五十,退货之运费由该直销员自行承担。
四、直销员要求退换货,但不属于以上三点规定情形的,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三章消费者退换货
一、消费者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换货,且该产品是未开封、包装完好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凭有效的《销售单》或发票、身份证明向完美直销员、当地服务网点、完美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完美公司即可在7个工作日(从收到顾客提出的退/换货要求之日算起)内,按照《销售单》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二、消费者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申请换货,可退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完美公司有权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进行检验,如确属质量问题,完美公司即给予无条件换货。
三、消费者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至90日内申请退货,可将未开封、外包装完好无损具有销售价值的相应批次的产品退回公司,消费者凭相关的售货凭证或发票、身份证明,向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或直销员办理退货,即可获得在售货凭证或发票所标明的退回产品之价款的百分之五十,退货之运费由该消费者自行承担。
四、消费者要求退换货,但不属于以上三点规定情形的,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四章服务网点退换货
一、服务网点可通过来人、来函、传真、电邮等多种方式向完美当地分支机构递交《退/换货申请表》。
二、完美分公司自收到服务网点递交的《退/换货申请表》之日起,三天内回复服务网点批复结果。
第五章退换货产品寄出方式
一、退换货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消费者可通过邮寄、托运、自带方式将完美产品连同有效《销售单》或发票一起退回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当地服务网点或完美分支机构。
二、退换货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直销员可通过邮寄、托运、自带方式将完美产品连同有效《销售单》或发票一起退回当地服务网点或分支机构。
三、退换货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服务网点可通过邮寄、托运、自带方式将完美产品连同有效《销售单》或发票一起退回完美当地分支机构。
第六章退换货服务联系方式
一、顾客可通过来电、来函、来邮或亲临服务网点、当地完美分支机构。
二、完美分支机构地址(可在完美公司网站查询)。
三、完美服务网点地址:可致电xx查询。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6
1.顾客在收到商品三天内,没有投入使用,对所购商品不满意,保证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其它商品。但如果该商品受有关授权许可协议约束,将按该商品的授权许可协议规定条款办理。
2.顾客签收日期超过三天的商品,如果商品质量符合说明书(包括网页上说明)和厂商质量保证的要求,不能进行免费退换。
3.顾客在西部网上商城订购的商品,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不能使用的质量问题,符合质量保证要求条款的,可以直接退回或免费更换。超过商品保修卡说明的保修期限,金泉公司将协助解决质量问题,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顾客承担。
4.顾客拥有商品用户卡、保修卡中所明确注明的顾客拥有的.权利。.凡是要求退换货的商品,必须有金泉公司开具的发票及发货单,所退换的商品必须外包装、配件及使用说明书、保修卡齐全。
6.如果金泉公司没有按照顾客的要求及时送货,或者在送货时因送货员问题引起顾客有不满,顾客有权拒收。
7.在下列任一情况下,顾客不能享受免费退换货:
产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食物或液体溅落、产品的正常磨损等。
因客户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客户自身原因而造成商品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由客户承担。
金泉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顾客关于金泉公司商品缺点或者不足的通知。
发票丢失、涂改或损坏。
产品并非由金泉公司提供。
明显的人为损坏。
所有有关商品的使用、维修及维修服务地点,请客户参阅商品使用说明及维修说明。
8. 任何关于商业性或某种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隐含退换条款,都仅限于下面列出的情况下,对偶然发生的或随之而来的损坏或预计得到的利益或利润以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工作停止或相关的损失和损坏等情况不负法律责任。
9.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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