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4 15:44:09 松涛 制度 我要投稿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一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二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取样分析后的残液、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三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四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条甲醇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贮罐或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七条中间槽向贮罐输送甲醇的压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十八条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第十九条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二十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到贮罐、槽车上去操作。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大、小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第四条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消防部门和技安部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第六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七条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生产部每年组织进行二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

  第八条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

  第九条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第十条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三章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第十二条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第十五条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十八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第四章储罐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确保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阻火器、呼吸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第二十条丙烯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丙烯罐区应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栓、消防水炮。

  第二十一条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 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区安全规定

  4.4.1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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