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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食品安全管理员扣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2食品安全管理员扣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食品安全管理员扣分制度1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及本市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记分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记分,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检查、监督抽检或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采取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记分。
第三条(记分用途)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累计记分,应当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限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记分方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记分:
(一)有一项违法行为的,记18分、12分、6分、3分、2分或1分(记分标准见附件1);
(二)一次行政处罚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三)一次行政处罚中某项违法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
(四)多次行政处罚存在同种违法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记分管理措施,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送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告知书》(附件2),告知所记的分值情况和有关要求。
第五条(记分后的培训和考核)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每次达到12分的,其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不得收费。本款规定的人员在重新通过评估考核前取得的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视作无效。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吊销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构应当及时将评估考核情况记入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估考核信息化系统,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六条(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通过考核的处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厨师长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者参加培训后未通过评估考核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将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累计记分情况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通过评估考核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在该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许可证延续时,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延续。
第七条(记分的消除)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年度内的累计记分应当予以消除:
(一)本年度届满时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其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已经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培训并通过评估考核的;
(三)本年度内按照前项规定消除过累计记分后,至年度届满时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
第八条(累计记分后的处罚裁量)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裁量:
(一)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责令其停业;
(二)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在年度内达到或者超过18分的,或者当年度已第二次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未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但可适用罚款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异议处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违法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告知单》之日起30日内向实施记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复核。
实施记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经复核需更正记分的,实施记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正。
第十条(纳入信用管理)
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违法行为记分情况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记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十一条(行政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其直属执法机构和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记分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记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记分查询)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查询途径,供餐饮服务提供者查询其违法行为记分的情况。
第十三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中所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业主。
第十四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2022食品安全管理员扣分制度2
二、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服装不整洁或未穿戴工作衣帽,按规定扣分。
三、工作时保持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勤剪指甲,工作场所内不得吸烟,违反者扣分。
四、做好本职岗位食品安全工作及物品的归类摆放,如工作区域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按情节轻重扣分。
五、操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没有做好卫生工作,按卫生程度扣分。
六、个人用品及杂物存放于指定位置,违者扣分。
七、定期检查各种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每月一次对被评为第一名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罚款、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2022食品安全管理员扣分制度3
1、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联合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奖惩。
2、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检查村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是否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
4、检查上级布置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村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5、检查村及相关企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食企业基层台帐建立情况、组织协调运行情况、对食品企业督察、互查情况等。
6、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7、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2食品安全管理员扣分制度4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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