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员工外出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员工外出管理制度1
一、对选派人员和科室要求:
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选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本科室(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思想品质端正,医德好,积极进取,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者。
二、原则上每年7月初和年底分两批统一研究外出进修申请事宜。特殊情况下,如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特批。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者需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外出进修目的、任务、时限及外出时间,报科教科,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外出进修原则上由科教科根据医院规定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情况要求联系进修单位。
三、经同意安排的进修人员外出前需持进修正式录用通知单到科教科登记,告知实际外出日期,以利于工作安排。
四、凡外出进修者需借款者,其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不足部分由本人先垫付,待返院后按规定报销。
五、关于进修地点的规定
对进修地点的选择,原则上以省内的安医附院、省立医院、蚌医附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江苏徐州的徐医附院等为主,兼顾南京、上海、北京的三级甲等医院,超过此范围的一律不予安排。直线距离超过1000公里的其他医院一律不予安排。
六、进修期间要求参加计划外学习或改变进修计划学习内容等,需先征得科教科同意。
七、外出进修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返院,并于3日内到科教科报到,并填写《进修人员返院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工作计划表》,提出进修结束后开展本专业工作的设想计划,并将《进修鉴定表》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
八、凡外出进修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九、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
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由所在科室承担,工资待遇不变,无奖金。
十、进修费用的审核和报销程序
(一)报销范围为进修费、住宿费、往返1次的车旅费(如跨春节则可增加报销1次差旅费),资料费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进修期间原则上要在所在医院安排的住处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者,需事先征得医务处同意。在外租房住宿者每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自理。来回交通差旅费按医院现有规定予以报销。
进修期间的进修费(培训费)个人、科室和医院三者承担的比例如下:个人承担总费用的5%,所在科室承担70%,院方承担25%;
(三)科教科收到进修人员的《进修鉴定结论书》后方可给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进修人员需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及有关票据到医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签。
十一、外出进修前需签订协议,外出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一律不得调走,否则按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
十二、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悖者以本次规定为准。
医院员工外出管理制度2
一、审批原则
科室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下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送医务科备案。计划外的年度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外出进修等原则上不予批准。人事代理人员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者在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
㈠会议及学术活动
1、省外会议:
⑴对口专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是科室发展急需技术,原则上每科每次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全国性学术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参加时才能参加。特色专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数个人自负费用或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从个人科研经费或限定继续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省内会议:
⑾对口专业的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科每次限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常委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或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省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省内会议每科每次不超过5人。本市范围的学术活动,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亦可酌情增加开会人数10人。
3、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需利用个人假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4、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负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报医务科和院长批准。
5、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
㈡、外出专业进修
1、凡按照计划参加外出专业进修者,需到医务科领取专业书面申请表,经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审批,医院批准后在人事科签署外出进修协议后方予离院参加培训。
2、外出进修以不影响科室临床工作安排为前提,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人员不得提出进修申请。外出进修期间,不能安排其他外出项目学习。
㈢外语培训
1、实行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2、凡已获准医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国进修者,可给予短期脱产学习外语
3、凡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单位学习外语者,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费自理。
二、审批程序
㈠二级分科的临床科室须经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㈡;其他医技人员须经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㈢副主任护师以上护理人员须经科室护长、科室行政主任同意,护理部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㈣行政人员外出学习(工作会议除外),科级以下人员需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主管院长审批,人事科备案。行政科室正、副科长(主任),由医院办公室审核后,院长审批。
三、外出学习报销规定
报销规定原则上全院统一标准执行,如果从个人科研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㈠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往返交通费用以不超出当时往返北京的正常机票价标准为限,超出部分自理。确需参加第二次,则需自负差旅费及会务费的50%。超出两次以上,费用、时间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和转让他人。
㈡副高b1职称以下和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报销往返火车硬卧。超出参加会议规定次数费用、时间自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或转让他人。
(三)行政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参照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外出学习规定执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费用需从科研经费支出者,须由科教科审核批准,然后到医务科登记备案。
(五)会议费报销;国家级会议800元、省级会议500元、市级会议300元。住宿费副高b1职称以上岗位人员150元/天,其他人员按原标准执行。
若会务费中包括考察费,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该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会务费按50%报销,住宿费不再另外报销。
(六)外出进修学习报销学习费、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资料费不予报销。
四、外出学习的其它规定
㈠凡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完成以下手续
1、必须在本科室以上的专业科室内业务学习传达,填写医务科制定的外出学习汇报表格,科主任写上已传达的证明意见(如参加会议者系科主任本人,则由本科室副高以上医师签署证明意见)。
2、专业学习、进修研修者,回院后必须提交整理一份结合学习收获,今后准备改进或开展新工作计划,由科主任签名后上交医务科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及评聘参考。
㈡凡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能自行订购仪器、设备、教学资料用品、试剂等,违者费用自理。
㈢凡外出专业进修(含国内、国外)一个月以上者,回院后必须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职报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主要介绍本人学习的内容、考核情况收获、和今后改进工作的计划)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报销程序
临床专业人员外出学习回院后,凭院领导、医务科、科主任审批过的会议通知、已在科室传达的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机关职能科室人员,须经医院办公室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假期参阅“职工假期福利的管理办法”。
医院员工外出管理制度3
一、关于学术活动地点和级别和范围的规定
(一)、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地点以省内和附近的江苏徐州、南京为主,兼顾北京、上海,旅游风景点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得参加。直线距离超过800公里的一律不予安排。
(三)外出参加的学术活动范围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市级及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省级和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年会等。其它杂志和外省医学团体安排的学术活动一律不予安排。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参加商业性学术活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选派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应以国内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之内,或预期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或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后即能开展之项目。避免参加不切实际的学术活动和重复度高的学术活动。同一专题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允许派一人参加。
(四)所参加的学术活动要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五)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六)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七)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外出学术活动申请和报销程序
(一)拟参加学术会议者持会议通知书,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到科教科登记、审核,领取《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经分管院长、院长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外出。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一律不发放《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
(二)经费报销
(1)会务费报销时需凭科教科开具的《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及相关发票方可报销。
(2)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参加会议时间按公差处理,回院后不予补休。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在科内传达并在科室业务学习记录本中认真填写学习情况,或撰写一篇开展新业务计划或总结报告交科教科后方能报销费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仅限报会务费、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资料费不予报销。中途绕行的路费不予报销,超过会议日程以外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事先未请假超时回来的,超时部分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报销标准:住宿费标准和来回交通费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会务费个人承担15%,且会务费最高报销上限为国家级1000元,省部级600元,市级300元。
(6)学术活动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全部核算进入科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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