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薪酬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超市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架构:
开店、闭店时间: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开店时间:07:50
闭店时间:冬季21:00(夏季:21:30)
工作时间(两班三倒):
员工:
早班:07:30-12:00(4小时30分)
晚班:17:30-冬季21:00(3小时30分钟)/(夏季:21:30)
中班:11:30-18:00(6小时30分)
防损、生鲜蔬菜员工:
早班:07:00-12:00(5小时)
晚班:17:30-冬季21:00(3小时30分钟)/(夏季:21:30)
中班:11:30-18:00(6小时30分)
行政班:07:30--12:00(4小时30分) 13:30--18:00(4小时30分)
吃饭时间:
上三班倒的,无吃饭时间。
上行政班的,12:00—13:30为吃饭时间。
工作时间(两班倒):
员工:
早班:07:30-15:00(7小时30分)
晚班:14:30-冬季21:00(6小时30分钟)/(夏季:21:30)
防损、生鲜蔬菜员工:
早班:07:00-15:00(8小时)
晚班:14:30-冬季21:00(6小时30分钟)/(夏季:21:30)
行政班:07:30--12:00(4小时30分) 13:30--18:00(4小时30分)
吃饭时间:
早班吃饭:10:40--11:20--12:00(40分钟),或11:00—11:40—12:20(40分钟)
晚班吃饭:16:40--17:20--18:00(40分钟),或17:00—17:40—18:20(40分钟)
收银部、防损部吃饭时间可分为3批,每批30分钟。
薪资制度:
日均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当月日历天数。
实际工作日:不包含休假、法定节假日、请假的天数。
计薪工作日:包含休假、法定节假日,不包含请假天数。
应发工资= 日均工资*计薪工作日+全勤奖-缺勤应扣+工龄工资+其他应发-其他应扣+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全勤奖:每月100元,请假或旷工超过一天(含),扣除当月全勤奖,正常休假不扣全勤奖。新员工不是从每月1日开始上班的不发全勤奖。
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加50元,6年封顶。
工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工资按自然月计算。
工资、奖金保密制度。
试工期:3天(无薪)。
试用期(实习期):3个月,工作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但不得低于1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般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80%+全勤奖-缺勤应扣+其他应发-其他应扣。
新员工工作不满15天离职的,工资不予发放。
员工工服押金:300元,工牌费10元。员工离职时工服和工牌须交回。
促销员工服押金:300元,工牌费10元。促销员离职时工服和工牌须交回。
入职满6个月以上的,离职时全额退还工费押金和工牌费;未满6个月的,离职时不予退还。
员工健康证费用:先自费办理,保留发票,工作满1年给予报销。
促销员健康证费用:先自费办理,由促销员跟厂家协商能否给予报销。
收银员备用金:500元,由收银员自备,存放在财务室,收银员辞职时方可带走。
延时加班费:
工作未完成,延时2小时以内不计算加班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按小时计算加班费,满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加班前,各部门经理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店长、总经理审批。
法定节假日:
春节休假3天,如果加班,按3倍工资计算(含当日工资)。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休假,不计加班费。
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
请假1天的由部门经理、人事批准;2至3天的`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批准;4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交人事存档。
2、助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请假1至3天的,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的,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总经理审批。请假手续交人事存档。店长直管的部门,员工请假参照本条规定。
3、请假规定
(1)员工每月换休最多3次(含),换休连休最多3天(含)。非特殊原因不准调班。调班的签字权限参照请假的签字权限。
(2)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指派其他人作为其职务代理,代理人全权代理请假人的工作。
(3)员工连续请假或休假超过7天(含),其所跨越的节假日将计入假期。
(4)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含),特殊情况者,须先办理离职手续,假期休完后至人事部办理复工手续。
(5)员工请假,应于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6)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者视为旷工,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若有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须提前半小时打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上早晚班的员工,每月休假2天。新进员工,出勤满14天(2月份出勤满13天),可休假1天。
(9)上行政班的员工,每月休假3天。新进员工,出勤满9天(2月份出勤满8.5天),可休假1天。(30/2=15;30/3=10;30/4=7.5)(28/2=14;28/3=9.33;28/4=7)
(10)员工考勤卡一个月内未打卡签卡次数不能超过3次(除正常公休和换休外)。未打卡的需部门经理签字。
4、婚假(有薪假)
法定婚假3天,假期内工资按当月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婚假只限一次休假,须提前15天申请。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5、员工产假(无薪假)
须先办理离职手续,假期休完后至人事部办理复工手续。
6、丧假(有薪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批准3天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批准1天丧假。丧假假期内工资按当月日平均工资计算。
7、事假(无薪假)
员工不得无故请假,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时间较长的假期,须提前15天申请。凡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者视为旷工,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8、病假(无薪假)
申请程序与事假申请程序相同。若有急病,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须提前半小时打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事后凭医院证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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