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7 17:20:10 炜玲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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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中小学校危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和幼儿园)的既有房屋和设施,包括教室、师生宿舍、食堂、厕所、浴池、实验楼、图书楼和体育设施及校园围墙和师生经常活动的房屋、场所等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中小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第五条 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对现有中小学校危房进行改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禁止师生在危房中住宿、就餐或从事其他活动。

  第二章 中小学校危房的鉴定

  第六条 各县区应当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城建、房管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危房鉴定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工作。鉴定中小学危房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

  第七条 鉴定中小学危房应当统一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第八条 危房鉴定的程序和办法是:由危房所在学校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报县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经过实际调查,鉴定评级,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工作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危房档案,危房档案应包括危房状况、鉴定结论和实施危房改造的资料。

  第三章 消除危房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消除中小学校危房,应当严格按照危房鉴定所确定的危房等级,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属于B、C级危房的应区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

  第十一条 建立中小学危房排查制度。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大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排查面应当不少于学校总数的30%,乡镇人民政府的排查面应当达到100%。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的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市财政、计划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专款,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

  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组织群众开展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捐、集资活动,鼓励群众参加义务劳动支持中小学校危房改造。

  鼓励社会各界干部职工为中小学危房改造活动捐款。

  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 改造中小学危房应当坚持“坚固、实用、够用”的原则,不宜超标准建房。严格按建设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改造中小学危房,应当妥善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因改造中小学危房使学生流失、学校停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第四章 消除危房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地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负责,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消除中小学校危房,要坚持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在危房改造中的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落实排危责任。

  第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负有主要责任,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本县区危房改造工作,审定危房改造的规划和方案,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本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危房的排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筹措危房改造经费,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县区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危房排查、鉴定工作,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规划,检查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妥善安排排危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校舍设施的安全监控,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师生及时撤离危险场所。

  第五章 危房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发生重、特大危房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生中小学危房事故造成伤亡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危房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学校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鉴定为危房仍继续使用,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不及时或鉴定失误,导致出现危房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截留、挪用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影响中小学危房改造,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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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维护中小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针对全省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和幼儿园)的既有房屋和设施,包括教室、师生宿舍、食堂、厕所、浴池、实验楼、图书楼和体育设施以及校园围墙和师生经常活动的房屋、场所等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全省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内中小学危房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中小学校危房的鉴定

  第五条 各地市、县区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城建、财政、房管等行政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危房的鉴定工作。

  第六条 各地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中小学校危房鉴定实施办法。

  第七条 危房鉴定程序依次为:提出鉴定申请,初步调查,鉴定评级,处理建议,出具鉴定报告。具体办法由危房所在中小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上报至市、县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并出具鉴定报告。

  第八条 各市、县区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危房档案。

  第三章 消除危房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消除中小学校危房,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对其它危房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

  第十条 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全省中小学实行危房排查制度、危房鉴定制度、危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保证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的经费投入。

  省财政、计划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中小学校危房改造项目专款,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

  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专款,把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纳入政府年度基建计划,建立解决中小学校危房的有效保障机制。

  各地市、县区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继续发动群众依法进行用于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活动,动员群众义务劳动改造中小学校危房,动员社会各方面捐资助学。县区、乡镇政府要依法征收、管理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并列出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校危房改造。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乡镇政府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必须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一次危房排查和整改。

  第四章 消除危房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地区中小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消除中小学校危房,要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市、县区、乡镇、村、校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逐级落实排危责任。

  第十六条 管理和使用学校房屋的教职工发现房屋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人或主要领导人书面报告。

  第五章 危房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重、特大危房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生中小学校危房事故造成伤亡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发生危房事故造成伤亡的学校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鉴定为危房,仍继续使用,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地市、县区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不及时或鉴定失实,导致危房出现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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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退宿制度

  1、寄宿生须在学校政教处的统一管理下入、退宿,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不准擅自调换床位和宿舍,有特殊要求,需经生管老师同意方可调整;

  3、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

  二、日常管理制度

  1、请假制度:寄宿生有事外宿须履行相关手续并填写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视为违纪;

  2、点名制度:寄宿生每天进行点名工作,每晚就寝前30分钟为生管人员固定点名时间,其余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随时检查,以强化寄宿生考勤工作;点名超过三次无理由不归宿的,又不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自动离宿;

  3、晚自习制度:全体寄宿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班级参加晚自习,不得逗留在宿舍,不得迟到、旷课或早退。

  三、卫生工作制度

  1、个人卫生:全体寄宿生应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宿舍内用膳;个人物品应按学校要求整齐摆放,被褥应每天叠放整齐,地上物品应整齐有序,悬挂物品应按要求悬挂,;寄宿生应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得因个人原因导致宿舍卫生工作受损;

  2、宿舍、卫生责任区卫生:各宿舍每天应安排值日生对宿舍及卫生责任区进行卫生保洁工作,每天一次保洁,及时倾倒当日垃圾;各宿舍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做到门窗无灰尘、地板无污迹、垃圾无残留;学生会定期对卫生考评成绩进行公布,奖优罚劣。

  四、安全制度

  1、寄宿生应遵守学校各种安全规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2、凡损坏宿舍器物的.,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赔偿;如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全宿舍承担责任;

  3、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等有碍安全的电器产品,不得带打火机入校,不得点蜡烛;

  4、寄宿生不在舍区喧哗、吵闹,严禁打扑克、赌博、抽烟、喝酒、盗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予退宿及纪律处分;

  5、应养成及时锁门的习惯,无人在宿舍时,要及时锁门,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包,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凡违反寄宿生管理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停宿直至校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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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一年一度的安全责任书签约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管理压力。

  第二条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全方位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20、122、119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第三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一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报告要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告县教育局,一份报告派出所,一份留学校存档。

  第四条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负责人要经常和派出所、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保持联系,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

  第五条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爱生的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随时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要关爱每一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了解所授课的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指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企事业组织的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第七条 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排除要立即封闭,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九条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框、楼梯、用电器和开关,以及有关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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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和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应人员。

  2. 安全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定期检查教学及生活用电情况,确保线路完好无损。

  3. 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和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 值班教师每日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和电教设备,如发现问题需报告总务主任和安全办公室主任,及时进行维修。

  5. 禁止办公室线路私自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 如发现电器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还需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7. 节约用电,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应关闭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和电源。

  8. 班主任教师需通过安全课和放学前的安全教育等方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并禁止任意损坏电源设施和设备。

  9. 各教室、办公室和值班室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必须获得电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则应予以没收。禁止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场所,一律不得安装。

  10. 如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寻找电工检查和修理。只有确认能够安全使用后,才可继续使用。

  11.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应彻底检查一次,及时整改不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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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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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真为了真正落到实处,把我校师生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临渭区,教育局和中心校,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清醒地知道学校、班级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全体教师应坚持时时事事向学生讲,时时,事事抓紧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善,成员各班主任。本学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3-5人领导小组,做到班主任具体负责,并明确地分工与落实责任,执行好班级安全公约。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各班要开展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要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记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习惯。

  2、要用文明、礼貌语言和行为占领学校的一切阵地,严格杜绝脏话和粗劣行为出现。

  3、严肃门卫制度,值周员要执行放学开门和及锁门制度;正常教学时间任何一个学生进了校门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允许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值周员具体负责>

  4、坚持按时上课,下课和自习辅导制度,特别是术科课,决不能给学生一安排而离开学生,一旦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学生放学由值周老师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送出校门。一旦出现偶发事件,值周老师应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解决,且莫贻误。

  7、任何一位老师都无权随意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各种商业性庆祝性活动,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溺水、上树和烂墙危房处玩耍及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

  9、节假日、双休日由值周教师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落实责任,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学校线路,校会每三周检查一次。具体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11、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法律教育,使全体教师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骚扰。

  12、严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级责任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于隐情不报、慌报或延期上报者,要追究班主任和当事者责任。

  13、不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学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故意违反纪律有关规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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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校级领导及相关处室、年级组、班级、个人按职责,划定责任范围,确保学校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及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的学生和走路的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加强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用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办公室、年级组、班主任。

  2、运动安全。即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等运动中的安全。

  要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体育教师。

  3、劳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在组织师生参加以上形式的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

  4、活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艺汇演、旅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不得参加各种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活动;不得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种活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班主任。

  5、饮食卫生和医疗卫生安全。即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小卖部购食品及医疗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后勤和食堂管理。学校炊管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经常保持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要建立食物采购验收制度,不用腐烂变质食物,不用过期食品,确保食物储存和饮用水安全。

  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和变质、过期、劣质食品。

  要加强师生医疗卫生保健安全,不用过期和假劣药品,注意用药剂量和病人体质,对没有条件救治的病号要及时送往医院。要加强校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隔离,及时救治。

  本项责任人:总务处、学生处、医务室。

  6、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安全,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的保管。实验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备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实验教师。

  7、建筑安全。即校舍、体育场馆及其他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的安全。

  学校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要明确职责,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得使用危房及其他危险设施。

  本项责任人:总务处、学生处。

  8、消防安全。即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检查,排除各类火险隐患,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和报119。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总务处、学生处。

  9、管理失当安全。即在教育教学中,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学校教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自杀、误伤及其他意外伤害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教务处、学生处。

  10、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

  要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事件的发生。建立建全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保卫人员轮流值班。

  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校盗窃、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请求依法处理。加强综合治理,减少治安隐患。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学生处。

  工作要求:

  1、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教职工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要有部署有总结。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有关情况向全校通报。对出现问题延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室和个人,其处室和责任人当年内不授予任何荣誉。

  4、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

  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实行学校、班级、家长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时时有人负责;值周教师和行政值周负责午间执勤时间内的安全;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时间内安全;班主任负责午自习结束到第一节课这段时间的学生安全;家长全权负责上学和放学路上期间的安全;学校内安全也应负责一部分安全教育责任。

  二、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发现违犯禁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严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共同解决。

  三、定期跟家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承担安全责任。

  四、应经常教育学生上楼下楼要缓步走,遇到同学摔倒要及时扶起,以免踩伤。实行值周教师和监督岗中午执勤制,负责在校学生和教师安静地午休及学生安全,特别要留意教学楼背面的池塘。

  五、每期开学、期中、期末、总务处负责认真检查中心校栏杆、房屋、厕所等地方有无险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解决;村级学校由主教负责检查上报,不能使用的,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校长督促检查,凡因未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执勤时间一过,班主任应及时到教室和周围走动观察,注意学生的活动,发现危险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集会、升旗仪式、各种活动,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听见信号必须立即到场,维护学生下楼秩序,协助兼职体育教师整队,维护会场安静。

  七、实行行政值周安全管理负责制,当周行政人员,负责当周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八、学校领导要经常组织教工学习上级安全文件、规定、通知等,以增强全体教工的`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周围安排,周周都强调,绷紧安全弦。

  九、村校安全工作、村校校长参照本规定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倘若既无安全制度,又无防范措施,出现事故,追究村校校长责任。

  十、加强学校校舍和教师安全工作,大校门由门卫全天站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实行门卫按时关锁门和教学楼门制,节假日轮流护校制,保证校产安全不受损,校舍和教工综治安全工作,由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具体抓,一抓到底。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应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立即护送到医院救治,避免势态扩展,倘若不理不问,造成大事,学校将从严处理。

  十一、处罚规定。在校时间出现学生伤害,视其伤害程度和责任人和尽责程度进行不同处理。伤害较轻,但又必须进医院治,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免于经济和校纪处分;如果责任人不在岗而造成的,罚责任人10元,学校大会点名批评。伤害严重(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为准),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按保险公司解决的费用的2%罚责任人,6元起10元止。如果责任人不在岗,处罚50元,学校点名批评,并作校纪记过,(当年取消评优选好资格)。凡校舍设施发现危险,后勤及时按学校意见加强排除因拖拉松散,排除不力,造成事故,按本条不在岗追究责任。

  十二、关锁校门,教学校门和查看实验室,办公室等非教学室是值周教师的职责,检查值周教师的值周工作,是行政值周的职责,应该认真履行,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因值周教师失职,行政值周也未检查,造成校产被资或其它事故的根据情况分别罚值周和行政值周50%的损失费。

  十三、课间十分钟,全校教师人人有责,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每个教师都有责任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进医院,谁发现谁立即送医院救治,切不可袖手旁观。放晚学后,班主任应催促离其校回家,以减少在校事故机会。

  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 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四、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寝室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生活指导教师要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寝室,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总务处、医务室对食堂、餐厅、小超市、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校医务室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级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政教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八、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11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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