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3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3篇)1
z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和聘用制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离职指个人申请辞职或调出。
三、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的,必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医院同意。
四、如未申请或未经医院同意,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执意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则当事人必须先行辞职,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及聘用关系。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及其接收单位的责任,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办理执业资质和各项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五、申请离职人员在待批准期间应坚守岗位,被批准离职后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六、学科带头人、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掌握医院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医院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医院引进的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双方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八、由医院出资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回院工作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医院支出的培训教育费用以及进修、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若当事人已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或培训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九、离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至离开岗位之日止,不享受当年医院年终及其他奖金福利。
十、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离院超过7天者,医院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3篇)2
省中医院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管理规定
1.为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各临床科室应制订本科室各级医疗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计划,请于每年12月底将次年派出进修人员名单、时间、进修医院和项目报教育处审批。做到有计划地选送医疗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修任务明确,人选合适,所学内容与本科工作密切结合,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2.临床科室医疗技术初级职称者原则上外出到三级甲等医院进修西医普内科、普外科或专科一年;中级职称者任职满二年后,原则上到三级甲等医院专科进修半年;高级技术职称者在任职五年期间内,原则上到三级甲等医院专科进修三个月或外出专科学习新技术1次以上;达到上述要求者方可续聘。
3.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如请假时间超过1周,必须经本院教育处批准;进修期间完成《江苏省中医院国内(外)外出进修学习考核记录册》。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进修结束后必须在科内学术活动上作专题汇报或讲座;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进修结束后,要按进修任务要求,必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参加短期学习班者,学习结束后视情况必须在全院或大科或专科学术讲座上作有关学术或技术进展的报告。
5.必须按财务规定标准乘坐车船,报销1次往返路费。
6.原则上应在进修医院安排的进修生宿舍住宿,按进修医院规定缴纳的住宿费报销。如因特殊情况联系其他地方住宿,需事先报告教育处并批准,凭发票按不超过15元∕天的标准报销。
7.派出进修学习费用先由本人垫支或向医院借款,取得进修合格证书并完成本规定第4项要求者,在科教育秘书处登记进修情况后,填写科室学术讲座表并附文本和电子讲稿、听课人员签到表、《江苏省中医院国内(外)外出进修学习考核记录册》、合格证书复印件交教育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费用由医院全额报销。
8.医院鼓励到国内外著名医院进修。凡在本省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医院补助30%平均奖;在省外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医院补助100%平均奖及每天10元生活补贴;在国外著名医院进修补助及生活补贴,需按程序单独审批。
9.凡派出进修人员必须签署“江苏省中医院派出进修培训与服务协议”。
10.临床科室医疗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没有外出进修经历者,医院不聘任高一级职称。
11.医技、护理、药剂科室人员外出进修参照本规定执行。
12.本规定由教育处、人事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3篇)3
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程
1.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包括公司、市级、省级评审委员会),职改部门批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外省市调入者,须经**市职改部门重新认定,方可有效)。
1.2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3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指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见习期满,经综合管理部考核合格,认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2.1根据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由总经理统一聘任上岗,明确聘任专业职务和任职期限(一般1―3年),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2.2聘任原则:
2.2.1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
2.2.2任职资格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符或相近的(相近是指,政工与经济相近,统计与会计相近);
2.2.3在生产车间和营销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具体岗位进行聘任;
2.2.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实际业务能力,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称高一级的职务;高职低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务低一级的职务。
2.3专业技术人员从受聘之日起享受所任职务规定的有关待遇,未经聘任者不享受。
3.考核工作:
3.1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的有关内容。
3.2考核方式要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年终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其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实绩、成果等定量指标为考核主要依据;领导考核与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3.3考核程序为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然后以部门为单位,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征求各方面意见,写出考核结论,最后由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3.4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级别。考核为“基本称职”者,要求限期改进和提高;“不称职”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考核资料存入考绩档案,作为以后续聘和晋升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
4.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国家《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能力、资历、专业(其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条件的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2实行评审制度的'工程、档案、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其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资历、学历的有关材料,参加评审,经评委会评审和职改部门批准后可获得新的任职资格。
4.3按规定实行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计算机、医药、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填写报告申请表,经公司同意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4.4对于因工作需要,所从事工作岗位与本人具有的任职资格不一致而未能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可按照原专业系列申请晋升。
4.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参加评审,还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学习费、考试费、评审费等)均由自己负担。
5.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的要求,可参加评审或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2实行资格认定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不论是否在岗,可按照所学专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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