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8 15:28:53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通用7篇)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1

  1.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四、润滑油(脂)储存和保管

  1、车间下设润滑站,润滑油站由当班保证润滑器具和地面的卫生清洁

  2、润滑油站要采取通风措施,冬季做好保温

  3、润滑油站内严禁动火,润滑油站附近要有消防器材并做好标示

  4、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三个月以上时应检验,不合格油品应及时进行处理,直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对车间入库的油(脂)要及时建立台账,注明名称、代号、入库时间,并作好分类、分组保管。

  五、润滑器具管理与过滤标准

  1、车间按照各岗位用油实际情况配齐应有的润滑油具,基本用具有: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壶、接油盘、过滤漏斗、油脂桶、油脂铲、油脂枪等。

  2、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个月清扫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应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严禁随意放置,以免丢失或损坏。

  3、各岗位的润滑油具由当班班长及使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交接班时做好交接

  4、在用的润滑器具一定要保护好过滤网,由车间定期每月指定当班清洗过滤网

  5、设备润滑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装置的润滑工工艺条件要求,不得乱用、混用;容器换装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规定彻底冲洗干净,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6、润滑油的滤网要符合规定:压缩机油、机械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网为60目,二级过滤网为80目,三级过滤网为100目。

  六、润滑油使用

  1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用油,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准使用。设备润滑用油见附录A(补充件)或设备说明书。设备所用润滑油的规格、数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加油周期等,必须严格按照“三滤五定规定”执行

  2因操作条件改变或规定油品缺乏,需变更油品时,应报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车间不得随意更改。

  3润滑油品代用必须符合同等质量或以优代劣的原则,规定油品得到供应后应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品或油品经检验不合格需要更换时,应先将原油品清除干净,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装设备第一次(跑合期)投入运转的一般设备,应在15~30天内更换一次新油;正常运转时,换油周期应根据工作条件、润滑油检验报告而定。

  6具有独立润滑油系统的大型机组检修后,润滑油循环一定时间,经检验合格,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

  7运行中的大型机组润滑油应每月检验一次,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应化验黏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酸质,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及时处理。润滑油的检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8、发现漏油、跑油时要及时查出原因,上报车间,立即消除并作好记录,禁止跑油、漏油

  9、主要、大型运转设备换油时,应该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记录在设备档案。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3

  1.设备点检由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组成。

  2.每天对磨机和排煤风机等A类设备进行巡检。

  3.每周四对吊车、皮带、布袋除尘器、仓式泵、水泵及其它风机等B类设备进行巡检。

  4.每月15日对全车间所有设备进行巡检。

  5.所有减速机一年内更换两次润滑油,每年在四月和十月。

  6.常用备品备件每周清查一次,非常用备品备件每月清查一次,如有欠缺及时补齐。

  7.油库储备润滑油,原则上每种油保证两个重桶,如有损耗及时补齐。

  8.润滑油泵每月倒换一次

  9.所有设备的润滑必须严格按照“喷煤车间设备润滑五定卡”执行。

  10.原则上要求检修人员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卫生。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4

  一、机修车间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厂全部机具设备的登记入册,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保养完毕后,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二、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采购。

  三、本厂所有的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确定使用年限,根据价值大小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四、固定不能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车床、磨床、油泵试验台等,由专门操作人员保管、维修、保养。其他人一律不得上台操作。电焊设备由钣金工人专门使用、保养。

  五、一般公用的工具,如绞刀、前轮定位仪等,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使用借出、归还要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中违反操作而损坏的,由使用者赔偿;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坏,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六、举升机之类的重大公用设备,厂部指定专门班组保管维修,并由设备管理员巡查监督。如发现违章操作,要给予30--50元罚款。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七、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

  八、厂部每季度要对机具、设备、仪器、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保管好的要予以表扬,如发现丢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九、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生失职引起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5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

  (1)包装有效性;

  (2)整机完整性;

  (3)配套材料;

  (4)零配件数量;

  (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厂院

  第三条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工作场所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出总念字第79号通知,将第二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第二十四条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第二十六条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该有水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条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第二十九条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

  第三十条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第四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条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章锅炉和气瓶

  第四十九条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五十条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五十二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四条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第五十五条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第五十六条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七条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八条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第五十九条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第六十一条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条工厂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生产辅助设施

  第六十七条工厂应该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浴室内应该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一条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第七十二条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条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肮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十章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第八十条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第八十五条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条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第八十七条工厂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生产间设备管理制度7

  1.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条款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准备启用的压力容器要具备相关资料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

  d.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b.试车运行、审核资料。

  c.使用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3.压力容器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报公司。

  4.压力容器检修

  4.1.压力容器检修由使用单位编写压力容器的检修计划,并报厂生产技术部审批,办理密闭容器检修工作票。

  4.2.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单位由公司统一指定有检验、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4.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检修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前期气体置换和后期投产。

  4.4.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由使用单位聘请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各生产技术部负责资料的保存。

  4.5.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检修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5.压力容器的操作、运行、使用管理

  5.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压力容器设备台帐。

  5.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编号按《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与要求》执行,压力容器的号码须用油漆标于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建档铭牌必须固定在压力容器指定位置。

  5.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5.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工艺操作规程中和岗位操作中对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工艺条件,严禁超装、超压和超温运行。

  5.6.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应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活可靠,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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