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疫情消毒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药店疫情消毒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店疫情消毒制度
一、做好经营场所防护
1、药店要配齐快速手消毒剂、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至少1次清洁消毒,对桌面、门把手、椅子、收银台、地面等高频接触部位要多次消毒,并做好记录,并将记录置于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毒液可用含氯消毒剂、泡腾片或浓度为75%以上的酒精。84消毒液含氯浓度为500mg/L。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日正式对外营业前,集中空调提前运行1 小时, 每日正式结束营业清场后,集中空调延长运行时间 1 小时。
5、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工作结束后,对桌面、门把手、椅子、收银台、地面等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6、合理控制入场人数,避免人员聚集,设置1米线距,确保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7、营业场所内人员全部佩戴口罩。
二、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手套;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晨午晚测量体温,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对出现发热(37.3℃以上)、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及核酸监测呈阳性的,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医排查并上报,不得带病上岗,就医途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3、要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工作人员按要求(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行核酸检测,未按要求检测的,不得上岗; 特别是对新入职、没有住房暂住企业宿舍、最近才来本市无登记信息等人员,药店要严密组织,确保不漏一人、不少一次,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药店要做好核酸检测记录,工作人员不能按时检测的,至少提前两天报告给辖区市场监管所。
4、无特殊情况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5、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三、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宣传
工作人员要熟悉并准确掌握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入店顾客宣传教育引导和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须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和《莱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及相关信息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等,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落实查验报告及异常情况处置职责
1、药店在出入口配备测温器具,对欲进入药店人员,药店要履行“一测三查”职责,一测,即测体温,不戴口罩、不测体温均不能让顾客进店;三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信息。查验行程码时还要详细询问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区。要求进店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进行劝阻。对未接种人员务必做好登记并每天上报网格包保人员或辖区所。
2、药店对“一测三查”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在记录中增加“症状”一栏,并如实记录。
3、药店要在入口处设置应急处置留观区域。对全体进入人员做好“一测三查”,即开展体温检测,同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详细询问旅居史。
(二)发现具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人员时,或查验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和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时,立即由专人将其引导至应急处置留观室,并做好留观人员信息登记(《莱州市单位(场所)疫情应急处置留观室设置及管理工作规范》附件4)。
对于具有发热症状的,工作人员指导留观人员用水银温度计间隔5分钟分别复测腋温两次,测温的同时详细询问留观人员,有无国外和国内疫情地区旅居史、发热病例接触史以及从事职业,是否为进口冷链、非冷链等重点岗位人员,并进一步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情况等。
1.对于体温复测后仍≥37.3℃,健康码为绿码且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1)若莱州无本土疫情:告知发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
(2)若莱州有本土疫情:立即电话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报告(电话:2200029),由其联系莱州市人民医院专用救护车将发热人员接至发热门诊就诊。
2.对于体温复测后仍≥37.3℃,且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或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电话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报告(电话:2200029),由其联系莱州市人民医院专用救护车将发热人员接至发热门诊就诊。
3.对于虽体温正常、无可疑症状但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或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电话向属地镇街报告,由其安排镇街转运队进行转运,按照规定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等措施。
4、对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且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但有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的人员,督促其通过《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上报个人信息,并向镇街报告,督促引导其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或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告知其途中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向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附件1)签字留存,并在2小时内对具有以上可疑症状人员进行追踪回访,确认其是否按要求就诊,没有就诊的,立即向镇街报告。(药店不得在门口张贴类似“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禁止入内”的宣传用语,以致导致潜在的重点人员流入他处。)
5、药店要设置应急处置留观室(具体要求见《莱州市单位(场所)疫情应急处置留观室设置及管理工作规范》)
五、及时将可疑症状人员信息及四类药品有关人员和药品信息上传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
1、药店要将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信息上传《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上传时要将有关信息填写完整。
2、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抗病毒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顾客,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药店要查看其有效证件并让其扫描本单位的二维码,通过《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如实填报用药人信息,药店工作人员须对顾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小区)或单位、代买或者自用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登录《监测系统》进行药品相关信息登记,顾客及药品信息须应填尽填,否则,不得出售药品。
3、购药人与用药人不是同一人的,在录入系统时选择代报,在纸质记录上记录好用药人信息和药品用途。
4、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4类药品。
5、从1月21日起到2月底,停止网上销售4类药品。
6、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告有关登记信息。
7、药店对有发热等症状和购买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现场将用药人信息录入“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发放《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附件)签字留存,并在2小时内向用药人员居住地镇街医院报告,镇街医院向属地镇街报告,由镇街负责追踪,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落实核酸检测。
六、落实好每天自查责任
落实好早提醒、午检查、晚复盘总结并及时填好表格,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七、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并按要求汇总报告。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辖区药品监管所(或网格督导人员)。
八、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1、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⑴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⑵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⑷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⑸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⑹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
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⑺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2.医用酒精消毒及注意事项
⑴使用比例:消毒用通常用75%的医用酒精进行表皮消毒。浓度过高的酒精会给细菌的表面形成保护膜,阻止杀入细菌的体内难以彻底杀菌;浓度过低,虽然可以进入细菌,但是不能彻底将体内的蛋白质进行凝固、变性和脂质膜溶解,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就具有包膜。
⑵消毒方式:室内禁止喷洒式消毒,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且在消毒过程中避免撒漏。75%酒精是易燃液体(闪点12℃),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低(3.3%-19%),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⑶消毒时间:约为20分钟。
⑷保质期限:医用酒精有保质期,封装好的医用酒精保质期一般为两年,开瓶后的有效期是一个月。酒精在浓度勾兑过程中更换包装瓶的,瓶上要加贴标签,并标明浓度和开启日期。
⑸注意事项:消毒时,要注意室内通风;注意远离明火和高温物体;避光存放防止倾倒破损;不要往身上喷洒酒精;不要和家用的84消毒液一起使用,会发生氯仿反应,生成有毒的有机氯化物。84消毒液和酒精要分开放置和储存。
3. 84消毒液的配比、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⑴使用比例:一般物体表面(厕所、马桶、地面等)和公共场所环境(下水管道、沟渠、垃圾桶等)消毒,用浓度500mg/L的84消毒液,84消毒泡腾片1片配1斤水。
⑵消毒方式:擦拭,喷酒消毒液后用清水洗净。
⑶消毒时间:30分钟。
⑷保质期限:消毒液要有浓度标签,标有卫生许可证号、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失效日期;84消毒液的使用有效期一般为1年,需在25摄氏度以下避光保存,在购买与使用时要注意生产日期,放置太久其有效氯含量下降而影响消毒效果。
⑸注意事项:不可与其他洗涤剂或消毒液混合,会增加氯气浓度而引起中毒;宜用凉水现用现配,一次性使用,勿用 50 ℃以上热水稀释;对人体的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性。
拓展:疫情期间宿舍通风、消毒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宿舍通风、消毒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和防控新型肺炎,在原施工现场员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之上,特此增设疫情期间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标准要求:
(1)各专业分包按房间进行划分,所属的劳务班组实行“单元化”管理,每个单元班组不宜超过6人,固定宿舍房间。减少各单元班组人员之间的接触。此外在施工任务分配时,按单体或部位将单元班组人员固定,便于突发疫情时的人员统计与隔离。
(2)每日对宿舍、走道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3)宿舍必须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由班组负责人检查,防疫领导小组监督抽查。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4)床铺布设要求。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米,面积不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搭设不得超过2层。
(5)卫生取暖要求。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冬季应采用空调或电暖器进行采暖,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2、宿舍分配管理要求:
(1)疫情防控小组按照生活区划分好的集中观察区、正常生活区和应急隔离区,对劳务人员进场批次、进场时间、来源地进行宿舍分配。
(2)对生活区宿舍居住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时分区域安排居住,滚动隔离,并实时动态调整,减少新老人员入场交叉带来的风险。
3、各区域宿舍管理要求:
按照划分好的集中观察区、正常生活区和应急隔离区,实行封闭管理、分级别采取防控措施,严禁串区域居住和人员往来。各个区域做好标识,悬挂在区域门口处。
(1)集中观察区宿舍:
1)宿舍必须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由班组负责人检查,防疫领导小组监督抽查。
2)所有人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进行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
3)宿舍内由班组长或自行制定卫生清理值班表,每天打扫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保持地面干净,被褥床铺、生活用品等摆放整洁、无杂物,并由专职卫生员检查。
4)宿舍内防疫消毒:每天两次,上下午打扫完卫生后各一次,由专职卫生员采用84消毒液将地面、墙壁、门把手及手部容易接触的部位及隔离观察区公共部位等部位进行消毒。
5)观察区内人员在观察期间内必须佩戴口罩,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或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宿舍之间严禁人员互相私自更换,严禁互相串宿舍攀谈,严禁离开集中观察区,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或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正常生活区宿舍:
1)宿舍必须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由班组负责人检查,防疫领导小组监督抽查。
2)所有人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进行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
3)宿舍内由班组长或自行制定卫生清理值班表,每天打扫,保持地面干净,被褥床铺、生活用品等摆放整洁、无杂物,并由专职卫生员检查。
4)宿舍内防疫消毒:每天打扫完卫生后各一次,由专职卫生员采用84消毒液宿舍内及手部容易接触的部位及隔离观察区公共部位等部位进行消毒。
5)观察区内人员在观察期间内必须佩戴口罩,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或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宿舍之间严禁人员互相私自更换,严禁进入集中观察区、隔离区及与观察区、隔离区人员进行接触,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或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正常生活区人员严禁私自离开或外出施工现场。
(3)隔离区宿舍管理:
1)隔离区卫生由专职卫生员进行打扫,消毒工作由专职卫生员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隔离区内严禁任何非防疫人员及专职卫生员进入,违者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隔离区有一般发热人员在单独居住的宿舍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观察区相应条款执行,严禁离开宿舍。违者违者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个体户)的管理,防止疫情输入蔓延,2月12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了《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一并贯彻执行。
《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原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住宿业单位(含宾馆酒店、民宿等,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20〕4号)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把好“进出关、管理关、经营关”,坚决阻止疫情输入蔓延。
二、严格落实开业标准
对关闭后再营业的单位,必须向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管理机构、储备防控物资及管理情况、体温检测设施设备情况、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消毒管理情况,经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营业。对尚在营业的单位,也须于2020年2月13日前完善相关防控措施,主动接受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可继续经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三、严格执行登记告知
各单位必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张贴《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对入住客人严格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签订入住承诺书,做好台账登记,于每日15:00前将汇总统计情况报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相关登记表、承诺书、统计表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统一制定,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日的14:00)。
四、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各单位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控物资,落实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及登记、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并登记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管理人员在岗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对经营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强化安保巡查和流动人员监测;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公安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报送,建立联席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原文如下:
(一)把好进出关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原文如下: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住宿业实名登记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请配合住宿业单位相关人员的问询并签订《入住承诺书》。
2.您若是从疫情重点地区到(返)我市未超过14天的客人,请入住我们设置的爱心酒店(自贡市区:汇东天骄大酒店,地址:汇川路天骄国际2号楼868号,联系电话:0813—3220888;荣县:中海·荷塘月色度假村,地址:荣县朝阳村2组,联系电话:0813—6662888;富顺县:富华大酒店,地址:釜江大道西段157号,联系电话:0813—7217000),不要入住其他酒店。
3.您若是从其他地区到(返)我市的客人,请自觉执行在住宿单位连续登记居住不低于7天的隔离要求。您在“7天居住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住宿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向住宿单位总台申报,并由相关单位或行业组织书面提供您出行的防护保障措施、时间、行程安排等,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住店期间住宿单位不开中央空调,就餐提供分餐或送餐服务,请您不要随意走动,出房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
请您积极配合我市的防疫措施,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住宿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供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住宿业市场主体责任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强化酒店安全管理日报机制。进口商品应单独存放。
(二)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住宿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州)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住客、访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州)各级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要求做好防控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承担为隔离任务的住宿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划分、房间设置、医疗保障、封闭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所有企业经营者、服务人员、酒店住客、访客都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四)进行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住宿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企业内的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提供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二)人员管理。
2.强化员工管理。建立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应加强员工网格化管理,建立每日主动报告制度,对密切接触家人、亲戚及居住小区进行摸查;外出风险地区必须提前上报,返回本地后应立即提交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后方可返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开展健康摸排,及时进行手部消毒;工作期间,落实好个人防护,戴好一次性防护口罩,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不用或减少雇佣外包小时工,如不得不雇佣,应固定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要禁止进入酒店内部或立即停工: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3.做好住客访客管理。建立住客、访客管理制度。住客、访客到店需按照当地政府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提醒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餐饮用餐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在公共区域、客房内应摆放明显的消毒等防疫措施宣传标语。对住客、访客出现发烧37.3度以上的,要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客人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按规定上报。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劝阻入内: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4.定期进行防疫培训。住宿企业要积极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住宿企业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5.强化快递、维修人员出入管理。谢绝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在酒店门口设置专区进行快递物品交接,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的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三)环境设施防疫管理。
6.落实客房区域卫生消毒工作。客房需保证每日开窗或阳台通风,每次不少于15分钟(严寒地区的冬季适当减少时间),并做好登记工作。一旦本地区发生疫情,大堂、餐厅、会议室、宴会厅等公共区域须关闭中央空调回风,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20),分不同集中通风系统,按低、中、高风险分类执行。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系统及地漏必须有存水弯,并保持存水弯始终有水。没有存水弯的地漏必须安装防臭地漏,严防下水管道的污染气体从地漏冒出。
每次打扫客房时对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整体环境、卫浴器具、室内用品(如电话机、遥控器、吹风机和体重秤等接触性物品)等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进行喷洒和擦拭消毒。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要严格执行杯具消毒制度,房间被褥进行高温烘干。
7.加强公共区域和工作间的卫生消毒工作。楼外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客房楼道区域每周不少于两次喷洒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门把手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采取预约或限流方式开放酒店内娱乐、健身等密闭式配套设施。前厅配备有红外测温仪、免洗消毒洗手液、消毒棉片等供客人免费使用。
8.做好疫情防控下的会议服务。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控制会场接待人数。在酒店门口处设置查验台,查验进出人员的健康码,并测量其体温。会议室门口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水、口罩。加强会议室空气流通,通风不良的可使用机械通风。会议举办前半小时至少通风一次,时长不小于半小时。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会议座位间距管理,使用中的会议室推荐每半天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建议使用移动消毒喷雾设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视频会议设备,鼓励开展线上视频会议。会议桌配备消毒湿巾和纸巾,优先提供矿泉水。会议结束后,对会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9.规范提供餐厅服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度,对进口冷链食材严格按照当地防疫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管理。就餐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时,定期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控制人员密度。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顾客进入堂食区前,须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建议其立即就医。顾客进入堂食区时,对其鞋底及双手进行酒精消毒。确保就餐场所里的洗手设施正常运行,并配备手消毒剂。鼓励分餐制、自助餐、营养套餐。对于合餐顾客,要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若本地区出现疫情,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控制就餐人数。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用餐座位间距管理;若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得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推荐客户扫码结算,减少排队及人员聚集接触。
10.规范进行垃圾处理。酒店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回收垃圾2-3天清一次,垃圾集中处等重点区域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尤其是对隔离人员、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的生活垃圾要密封装袋,粘贴标识后专人收集、专车清运和专业处理;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不应溢出垃圾桶等垃圾存放设施,鼓励使用加盖式垃圾桶并使用垃圾袋。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落实防疫信息管理。
11.及时关注国际及国内的疫情信息动态。酒店人员及住客、访客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社区卫生防疫部门。服务人员要熟悉就近发热门诊、新冠肺炎收治医疗机构,以及交通路线信息。接受消费者防疫安全监督及投诉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01
举办或承办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要制定详细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原则上于举办活动7日前,将《防控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防控措施、活动参加人员来源地、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报属地政府(办事处)审批,星级酒店报市文体旅局审批。
02
所有员工(含临时务工人员)必须注册四川天府健康通,严格监测员工和客人体温,掌握员工和客人近期活动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03
加强对采购的物资,特别是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做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川冷链”追溯信息,凡是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一律不准采购。
04
暂停聚集性演出、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
05
严格查验并登记每一名客人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对入境隔离不足28天的客人不能接待,如有发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存在中风险区所涉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属区)旅居史的客人必须查看是否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不能接待,并及时报属地镇(街道)。
06
加强民宿(乡村酒店)公共设施、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设施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07
进入民宿(乡村酒店)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要佩戴口罩。保持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1米间距。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08
鼓励线上预定,坚持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09
勤通风,房间、卫生间、厨房及公共空间每天通风数次,每次15分钟以上。
10
配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并完善记录,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一用一消毒。
民宿(乡村酒店)有餐饮业务的,参照《都江堰市农家乐新冠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具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民宿(乡村酒店)经营者承担防疫主体责任,镇(街道)社区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指导督促查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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