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
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校长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外出活动前,要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应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等。
3.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4.活动时班主任(辅导员、带队老师)是具体责任人,跟班老师附连带责任,长期社会实践、顶岗实习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6.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故)。
7.发生安全事件(故)后,除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迅速报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事故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事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程进行监控;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安排,为了学生的安全,以严格的组织纪律保证各项集体活动开展的圆满顺利,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对学校校外、课外活动作如下规定:
1、各班、级、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参加校外、课外活动不论人员多少,距离远近,影响范围大小,一律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不允许擅自组织活动或事后补批。
2、组织学生校外、课外活动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以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同时要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保护学校、师生的财产。对组织不严密、违反有关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学校将视情况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3、组织或参加校外、课外活动,有关班主任、年级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员及有关领导须随同前往,以保证安全责任。
4、各班、年级参加校外、课外活动应有组织、有秩序,有周详的计划,有应急措施,以班、年级为单位整队前往,集中返校(如中途离开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当面接人、并提交书面申请或说明)。事后应由相应的负责人(班主任、年级组长)写好总结,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处室备查。
5、学生参加校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应服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私自中途脱离活动。无故早退,事后应该作出严肃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6、校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不起哄,不喧哗,不鼓倒掌,不喝倒彩,要讲文明,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声誉和形象。对不听指挥、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及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将处理记入学籍档案。
7、校外、课外活动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对各班的出勤、纪律、精神面貌、组织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成绩记入班级常规管理。
8、学校相关处室检查的标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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