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资核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9 08:49:38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工资核算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工资核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务工资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工资核算管理制度1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我校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正确地行使国家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在学校的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1、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的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给单位提供一切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提高资金的经济效益。

  2、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会计法》《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学校教育第一线服务。

  3、努力地钻研业务,不断地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地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地参加上级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地更新专业水平。

  4、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出纳和会计发扬协作的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有秩序地进行。

  5、会计必须认真地按财政部统一的会计科目使用,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对不合法的凭证有权退回给经办人;填制凭证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认真地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认真地记账、算账、报账。

  6、会计人员认真地书写阿拉伯数字,数字大写应准确书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正,不得马虎。

  7、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损坏。

  8、会计人员离职前要做好移交工作,并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薄,不得自已另立新账,以保证账薄本的连续性。

  9、认真地计算各种营业税等各税金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认真地进行各种财务年检工作。

  10、定期地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预测和财务说明书,加强资金的经济效益。

  11、及时地上报财务报表和上报每月财务的状况,及时地审报上缴各种税金,为单位决策方案提供资料。

  12、为了保证电算化数据的可靠,必须及时地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定期地打印账册和报表。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主办会计、单位领导审核方可办理。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在支票上应注明收款单位、用途名称、签发的日期,规定报销的日期。过期没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必须加盖“作废”的印章,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要办理银行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一笔笔记账,并结出余额。月未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账面数字和余额单上相符,对于未达账要及时查询办理结算。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账号。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银行账、现金账做到日清日结,不超日做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要保守保险箱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空白支票和收据对于空白支票和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执行领用、注销手续。

  5、对原始发票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单位、填制单位公章、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签章、大小写相符方可报销。

  6、对于发放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要及时地计算所得税。

  7、认真学习《发票管理办法》《银行法》等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平。

  三、财产会计(总保管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国家对固定资产、耐久品、低耗品的管理要求建立、建全各类总账、明细账。

  2、每学期要有计划的采购文具纸张,除平时对文具保管、分发外,每学期一次把教学用品(墨水、粉笔、备课纸)送到各室。对文具纸张用量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并定期统计各组室消耗情况,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3、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保管,并建立个人劳保用品的档案。按规定发放和回收工作。

  4、对库存物品做到心中有数,请购物品时必须定期检查并结出库存余数。库存做到不积压、不断档,仓库内保持整洁有序。

  5、建立各类财产、物品收付、借用明细账,每学期清理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季末结出固定资产、耐久品、低耗品余额报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6、建立固定资产、耐久品、低耗品的验收领用制度。收到物品必须填制一式三联的入库单;领用时必须填制一式三联的出库单。并由领导签字方可领用。季末做好结账工作,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式三联的出库单按序编号,汇总金额报会计室冲转有关账目。

  7、每天到学校各巡逻一遍,发现有财产乱丢乱放,要及时处理。对学校财产做到心中有数,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8、做好外单位借用物品的管理工作,及时归还。教工借用的物品,调出单位需立即收回。

  9、对班级财产每月两次定期检查、记录、公布。并通知有关班主任。

  10、合理安排勤务人员,协助勤务工对学校财物(指棉布品)的清洗工作。

  11、负责各组室报废物品的回收、废纸的处理。大件物品由学校统一处理,回收款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2、与学校会计密切配合,辅导并督促、检查学校各分保管员的工作,务必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相符。并及时归档。

  13、按有关规定整理好全校的固定资产档案,并及时按要求归档。

  财务工资核算管理制度2

  为加强我校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会计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会计、出纳人员。包括财务处会计、出纳人员和独立核算单位所有会计、出纳人员。

  二、学校财务处配备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会计政策,掌握本专业管理和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健康。

  四、学校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聘任适合的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能信任会计工作的予以调离会计岗位或解聘。

  五、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请必须征得财务处同意,各单位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六、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任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学校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出纳工作。

  七、聘任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资格从业证书(会计证)。

  2、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

  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八、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性质和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并明确其职责,会计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九、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单位各种会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填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参与拟定本单位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考核、分析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及时按规定上交应上交学院的各种款项;报送会计报表并附财务分析说明。

  (四)负责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予以办理,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

  (六)办理其它领导临时交办的事务。

  十、学校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和经费对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要制订培训计划。

  十一、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既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又能培养一专多能会计人员队伍,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进行有计划的轮换。

  1、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学校党委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其它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由财务处负责拟定。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十二、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利调动或者离职。

  十三、会计人员进行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各执一份。

  十四、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建立会计人员业务档案,每年考核一次,作为会计提升职务、任免的依据。

  十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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