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 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 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 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3) 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 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 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 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 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 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 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 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 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 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 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
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xxx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xxx:
组长:xxx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一)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经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不设烟灰缸,设有吸烟室(处)。
3、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二)检查考核制度
1、实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3、卫生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4、有经理/负责人带领卫生管理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对各岗位的卫生工作作出评价。
(三)饭馆(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位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三、供应的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设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经常检查室内排风装置运行情况,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人每小时新风量≥20m3。
五、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六、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七、茶具、饮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
八、各类(饭店)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有单独排风系统。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十、有防蝇、防尘、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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