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1
一、管理原则与职责划分
1、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回收。
2、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井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及回收管理工作。
3、各主管科室兼管所管辖区队机电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督促闲置或待修设备及时回收,避免设备占用或闲置。
4、责任区队要掌握本区队机电设备使用情况,根据生产需要,对本区队使用的机电设备合理使用和调配(设备变动使用地点需及时上报机电运输科,以便及时更新设备台帐)。
二、管理规定
1、井下替换下来的设备二天内必须回收升井。若检查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设备、配件(备用设备除外),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延迟一天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台(件),使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50元/台(件)。若回收不及时造成设备、配件丢失的,对使用单位按照设备原值处罚。
2、井下施工地点转移(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机电运输科,机电运输科组织施工单位和主管科室验收后向施工单位下发通知单(通知剩余设备、配件运往平地或就近调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设备、配件运到指定地点(调拨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运输)。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造成设备、配件损失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配件原值进行处罚。
3、采掘工作面形成或结束二天内主管部门通知机电运输科组织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设备移交后,设备的管理责任由回收单位承担,回收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如数上交机电设备库,并存放至指定地点。因回收单位回收过程中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对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4、回收设备在打运前,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否则,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处(台),机电队长罚款50元/处(台)。
5、临时停用或停用15天以上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严而又不回收造成丢失、损坏的,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价处罚;停用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设备,必须回收升井,否则对使用单位按5000元/次处罚。
6、机电运输科设备管理员要定期对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各区队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闲置或损坏设备应立即向使用单位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限期回收。逾期未回收的每延迟一天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台(件),使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50元/台(件)。
7、需交旧领新的设备必须按照《交旧领新制度》执行,区队仓库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存放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件)。
三、考核与奖罚
1、需回收的各种机电设备及配件,必须由使用单位按机电运输科要求按时回收并送至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确需推迟回收的,必须经机电运输科批准;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0元/天/台(件)处罚。
2、除正常损耗的机电设备外,其它机电设备、配件必须保证完好,不能缺件,否则按公司相关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以上条款规定内容罚款同时连带单位负责人10%罚款。本制度执行同时并严格按照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回收复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2
1、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因机巷皮带缩短退下来的`上、下托滚、边管、架子、开关、绞车和水泵等由保运队按照每月推进数回收,动力电缆和风巷退下来的设备由采煤队回收。升井后分别交有关厂。每月25号由机电科按照采面推进数量进行考核。
2、掘进工作面结束时,除移交出去的设备以外,剩余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回收。
3、工作面结束时,剩余设备的回收由矿统一平衡。由机电科、工资科、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在现场共同清点回收设备明细。然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由机电科对回收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设备回收清单,由工资科按矿有关规定兑现回收工资。
4、对于矿专题会议安排的单位回收的租赁设备,由使用和回收单位在现场移交,对于使用单位丢失、人为损坏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在回收、运输过程中由回收单位丢失、损坏,由回收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
5、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所使用的设备铭牌及煤安标志管理,保证完好、不丢失。回收升井的设备由工厂或更新厂验收其完好状况,对铭牌丢失或损坏者,应在回收单上注明。
6、各单位回收升井的租赁设备交工厂后,工厂应如实办理回收单,包括回收设备数量、缺件和人为损坏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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