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30 19:28:42 制度 我要投稿

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一、塔吊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过程,非操作人员不的攀登塔机。

  2、不准酒后上班,坚持“十不吊”原则。

  3、吊装危险期应设专人值班,严禁行人入内,起重臂下不准有人,大风天大雨天过后要对塔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隐患,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4、信号工必须指挥信号正确、清楚、指挥果断、哨旗动作要一致。

  5、起重机的安全措施“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吊绳和捆绳不要混用。

  6、信号工起吊用时必须检查被吊物关键部位的连接处是否安全,吊环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塔机应由专人负责,定机定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二人以上。

  9、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的性能规定,不要超载使用。

  10、其覆盖范围内的临时及施工作业棚应搭设两道硬通道防护,如在塔吊覆盖范围内遇有高压线时应有木梢架将高压线保护,高压线上层同样搭设两道硬防护。

  11、塔吊的维修及保养。

  (1)日常养护、每班进行。

  (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

  (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

  (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12、塔司必须每天做好交班记录和每日的检查保养记录。

  13、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4、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15、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7、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9、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20、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3、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27、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8、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30、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塔吊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配置专业塔吊安装施工企业及电气与设备安装人员,负责其塔吊的安装、拆除与维修保养工作。塔吊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求具备相应能力。

  2、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应落实技术负责人组织塔吊安装单位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及其它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编制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主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部收集其它相关资料。

  3、项目部收集塔吊相关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塔吊开始安装及拆除前,项目部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塔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环境/安全体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应及时安排、监督相关作业人员做好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并组织塔吊安装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参加项目部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6、塔吊安装完毕或结构更改完毕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塔吊调试和相关测试检验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限载牌、警示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等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单位负责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技术监督部门与劳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重新试验检验:①、闲置超过一年后重新使用;②、经改进和大修后;③、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④、遭受自然灾害(如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塔吊的大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项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项目部应组织对塔吊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一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检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观测,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应先进行系统检查,设置隔离区与警示牌,派专人监护,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12、项目部环境安全员负责监督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检查检验工作。

  13、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具备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能力。

  14、塔吊安装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员及塔吊司机、指挥应注意塔吊的系统维护工作,除相关负责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作业。

  15、各人员作业,必须掌握其(重大)环境/危险因素,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16、执行标准:塔吊应执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公司文件及其它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责任:

  ①、项目经理:

  组织塔吊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各项实施效果。

  ②、技术负责人:

  审批安装单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制订各项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塔吊的验收。

  ③、施工负责人:

  执行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技术措施要求,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塔吊搭拆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务,组织、督促机电管理科工作,指导、监督塔吊安装、拆除工作。

  ④、环境安全员:

  对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塔吊验收,监督各项系统试验检测工作,在日常巡视中做好对塔吊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记录的整理工作。

  ⑤、机电管理负责人: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中设备及电气的安装、维护、拆除工作及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及电气管理相关记录。

  ⑥、塔吊安装单位负责人:

  提供塔吊安装及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项目部审批。参加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架体安装,拆除、维修工作及各项试验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装相关资料及记录。

  ⑦、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塔吊电气系统安装、维护、拆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用电管理相关记录。

  ⑧、机修工: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设备维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维修相关记录。

  ⑨、塔吊司机:

  负责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关记录。

  ⑩、塔吊指挥:

  负责塔吊吊装指挥工作。

  三、塔吊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机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货,有资质是指生产厂家必须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产品还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安装图纸(含基础)及使用说明书。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单位必须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三、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安装单位须出具自检记录和办理交接验收记录,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报安监站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构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各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维修养护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是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1、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新,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972规定。

  1.4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螺栓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装有开口销,并需充分张开。

  1.5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1.6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减速器的中心线与齿轮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适当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爬升前应检查油压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处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启动和试运转。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反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3.1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4、电器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4.5每班检查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4.6每年测量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5、塔机维修时间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5.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小修。

  5.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中修。

  5.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系统进行大修。

  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遵照国务院、建设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在安装、拆除和使用中的安全,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重机械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属于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职责

  1、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检查相关资料、各机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是否齐全、可靠和完整。严禁购买和使用淘汰、报废的设备和零部件。

  3、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之书》,连同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装施工方案,分别报辖区特检所备案。

  4、起重机械安装前,按照本机《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规定,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未审批的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5、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

  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租赁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调试,并委托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检测。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租赁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移交完整的安装工程资料(包括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雷接地检测记录、安装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

  8、起重机械在使用中,设备租赁单位要组织设备技术、检修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大检查一次。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9、起重机械在使用中发生隐患,要及时检修,要求检修时间不过夜。检修完毕,由设备租赁单位填写《起重机械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10、起重机械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应按本制度第二条4、5项规定实施。

  三、使用单位职责

  1、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应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作业环境确定。一个施工现场使用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械,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米,如遇施工环境限制,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有防撞击措施。

  2、起重机械与临近的高压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4米;1-10KV6米;35-110KV8米。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设施。

  3、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持检验检测报告、《建筑起重机械书面告之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申请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附着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

  4、项目部使用起重机械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运行记录、检查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测试记录和设备中心库移交资料等)。

  5、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部要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教育作业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月组织学习一次,每年复训一次。

  6、起重机械在使用中,要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经常性检查和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修,钢丝绳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或发生打结、断股、扭曲、压扁的停止作业,项目部处理不了的,要立即通知设备中心库,严禁带病运转、超负荷使用。

  7、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未经设备租赁单位同意,严禁擅自调整和拆除,发现安全装置失灵,应及时通知设备租赁单位修复或更换。

  8、起重机械的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要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四、作业人员职责

  1、起重机械操作工(含指挥信号工)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出厂《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作业中严禁脱岗、串岗、怠岗。

  3、作业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导电,再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械是否到家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在起吊重物时,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5、在吊钩起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变幅。

  7、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1米以上。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回转。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9、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重物缓慢地下降安全地带。

  10、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将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1、在起重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起吊:

  (1)起吊重物超额定负荷的;

  (2)起吊重物歪拉斜挂的;

  (3)起重吊装作业信号指挥不明的.;

  (4)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的;

  (5)起吊重物高度超过1.6米的;

  (6)吊装作业场所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的;

  (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明重物的;

  (8)起吊重物中,吊物上站人的;

  (9)起吊重物捆绑不牢不稳的;

  (10)起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的。

  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直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1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各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批示灯。

  1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实行双班作业的,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一并交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存档。

  起重机械的检查、检修,凡是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6、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

  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220~380V之间。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

  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

  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塔顶高于30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

  九、司机必须做好塔吊使用、保养、维修和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塔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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