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精选2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二、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防腐。
四、定期对电子仪器进行通电检查,发现有跳火、冒烟、炸响、异味等现象时,要立即关机,报主管人员,防止因短路损坏仪器,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五、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学期清洁、保养2—4次。
六、损坏的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中心专业人员检修,若需外修应向设备处提出申请。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养水平。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
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和损坏丢失,必须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以保证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验收,使用保管有责任制度,购进、发出、报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
2、建立健全保管、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完整可用状态。
3、仪器设备的范围: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规定执行。
4、仪器设备的购置:由研究室主任会同有关人员,根据研究室发展规模、科研任务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按经费指标,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汇总平衡后,报设备主管部门。
5、仪器设备的验收:实验室设专人对仪器设备统一办理登记、验收、领用等手续。对新增加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实验室验收人会同请购研究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建立帐卡并办完财务报销等手续后,方能交付使用。
6、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操作人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作用办法,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公用仪器设备委托有关研究室代管。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作用、移动或调换。全室人员都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实验室主任有权对全室公用仪器设备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效用。
7、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做好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技术检查、校验、常规维修以及保养工作,保持仪器设备经常完好可用。管理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管理人员提出维修报告,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8、仪器设备的变动:凡报损、报废及外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填写技术鉴定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动仪器设备。
9、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赔偿: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对责任人做出赔偿处理。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协同创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设专职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大学,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凡单价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专门登记建账管理,明确使用人,做到账物一致。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1、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有部门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并邮件抄送设备管理人员。
2、购置:已经审批的设备购置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从市场选型、询价、比较,提交拟购置计划,报送院领导(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3、如果购置设备总额超过5万元,需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走学校招标采购流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各部门要充分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盘活资产,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3、保持教学科研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清洁,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5、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修、调换、外借。设备的升级、改造、改装、测试等要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6、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闲置浪费,我院(中心)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制度,对于闲置积压设备,及时做出调剂并进行账目调整。
7、如果仪器使用人变更,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登记,不得私自调换、外借仪器设备。
第七条贵重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申购、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按《仪器设备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调出、离退休、辞职前,需到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中心)领导负责解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
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动乱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6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7
1、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天消毒,每日更换灭菌水。备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周消毒1—2次。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微量泵、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仪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开口器、压舌板、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吸引器、呼吸机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结束后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4、有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专用登记本,每次消毒后应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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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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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二、严格验收制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入账入库手续。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总务主任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严格使用手续: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未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实验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账物卡向财产保管员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六、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总务主任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损报废单》报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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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学仪器要设立账目,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来源、数量、单价、金额,做到账、卡片、实物相符;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标准分类编号,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贴有存放仪器名称、数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药品和仪器分柜存放。
四、各类仪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专架存放,以便正确使用。
五、教学仪器室内要张贴演示、分组实验安排表,设置实验记录单和报告单,为实验教学开展服务。
六、学校建立教学仪器使用、归还、赔偿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归还、赔偿都要有记载,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向领导请示。
七、仪器管理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
八、主管领导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学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做为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九、仪器管理人员若更换工作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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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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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管理规定
第一条 项目部是“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主管部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建立购置、使用、维修、校验、报废台帐,保持帐、卡、物、人四位一体。对所有使用中的光学瓦斯检测仪、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秒表、瓦斯检定仪校正仪等用《通风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台帐》详细登记上帐。
第二条 建立《仪器仪表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光学瓦斯检测仪编号、专人专用仪器、个人保护使用。风速计、测尘仪等以及配套用具由测风员保护。
第三条 建立瓦斯检测仪发放室、维修室等专门的仪器存放、检修、发放场所,并配有专人对仪器仪表进行校验维护,保障“一通三防”仪器仪表使用正常。
第四条 仪器仪表必须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专人检查、专人维修。仪器仪表的使用者应该是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五条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校验、维修:
1、便携式瓦检仪按仪器性能进行充、放电,每天下井使用前,用1%标准气校验示值、报警点、零位,每7天分别用0.5%、1%、1.5%、3%的标准气校验示值,每年进行一次检定;
2、光学瓦检仪:每天进行电路、气路、药品的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下井使用。至少每7天换一次药品,每15天换一次电池(有明显缺电现象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检定;
3、自救器使用前检查封条、皮套,每季进行气密性称重检查,库存期限为5年(存放期按3/5折算为使用期),使用期限为3年;
4、测尘仪使用前检查电量、流量,各部件齐全灵敏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检定;
5、风表使用前检查各部件清洁、灵敏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检定;
6、光干涉瓦斯检定器和风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正,校正必须要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确保校正结果无误;
7、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七天校正一次。
如果使用中的仪器仪表零件损坏或出现故障应提前校正修理;其它“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按相关规定进行校验、维修。
第二节 矿井井下瓦斯断电仪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六条 断电仪装置全部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由通防人员负责管理及数据记录,不间断24小时抄表,项目部的瓦斯检查员正常抄表间隔为2小时,特殊情况即CH>1%时随时记录。
第七条 断电仪接收机装置、探头、声光器入井前,由项目部机电队负责通电检查和调试及防爆性能检查,符合要求后,由使用单位领取,机电队负责安装、维护。
第八条 断电仪接收机装置、探头、声光器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移动、保养,其他人员不得乱动;项目部指定专人要每天清除仪器上的粉尘,特别是探头吸收剂盖上的煤尘、浮灰,防止通气孔堵塞,影响瓦斯进入探头气室。通防人员要定期(半个月)用酒精清洗探头黑白元件罩内的网粉末冶金罩。
第九条 在使用中如损坏,缺件或无法使用者,视损坏程度给予使用单位及通风部门一定数量的罚款,对探头因管理不善造成无法修复的给予损坏人或使用单位按原价罚款。
第十条 由项目部通防人员负责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
第十一条 井下掘进工作面及井口固定盘处均应设置瓦斯探头。掘进工作面探头采用吊挂方式,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距帮不少于200MM,距顶不少于300MM(立井施工时可将探头放到吊盘上),放炮时可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放炮后再移回规定位置,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探头应吊挂在巷道回风的第一交叉处向工作面方向10—20M。并时刻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二条 瓦斯断电装置的主机和探头必须由通防人员在其吊挂附近设置管理牌板,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区域、责任人、监督人、使用时间、检查时间(探头、主机读数;检查读数等)等与瓦斯检查相对的牌板。
第十三条 该设备在安装使用中的其他注意事项,按《瓦斯断电仪安装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三节 矿井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入井检查的各级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掘进、机电、运搬、通风、工程、安监、调度等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实行集中充电、校验;集中管理、领用登记,班后及时归还注销办法。项目部应按单位、姓名安排使用、造册、发放、归且必须登记。
第十六条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报警仪的充电、校验、发放、回收工作,项目部配备必要工器具及物品。
第十七条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仪器充电充足、计量准确,严禁发放故障仪器,坚持每旬校验一次,每日抽校制度。
第十八条 使用人员领用时,仔细检查仪器情况;归还时,通风发放人员必须认真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专管人员发现人为故障缺损拒收,汇报、追查经济赔偿,严禁他人代领代还。
第二十条 仪器因故障停用或报废需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处总工程师批准。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3
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之一,为了确保教学设备的完好,保证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严禁学生操作或使用电教室的'各种电教设备。使用结束应负责卫生清理,关好控制台并切断电源。
2、管理人员对本室设备全面负责,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设备拿出,若确实需要在本室外使用,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3、爱护多媒体教学设备,遵循设备的操作规程,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其作用。
4、爱护多媒体教学设备,遵循设备的操作规程,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其作用。
5、多媒体教学设备只用于需要使用多媒体投影设备进行教学的各种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师必须先通过操作培训和课件制作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需提前一天向电教教研组申请,由电教教研组协调安排并组织实施。
6、课后应关掉设备电源开关,并整理好设备,清理室内卫生,关好电灯、电扇、门窗后离开。
7、上课前老师应对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了解,掌握最基本的操作方法。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4
为了加强对电教仪器的管理,确保音像教材的优化组合,特制订以下几方面具体要求:
一、管理要求:
⑴凡电教仪器设备由校电教组统一管理,并负责电教设备的征订使用等具体工作。
⑵对所有电教仪器需登记造册,每学期初具体落实到各年级任课教师面点登记,期末验收交后统一保管。
⑶建立器材损坏维修登记清册,做到及时修理,不误正常教学。
⑷电教管理人员应积极为任课教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
⑸校外人员一般不借,如有特殊原因,应由校长批准。
二、使用要求:
⑴电教任课教师应加强对使用电教器材基础知识的学习,懂得基本的操作方法,提高电化教学的业务水平。
⑵电教仪器设备优先确保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班级的正常使用,对其余器材统一配各年级使用。
⑶使用投影仪要及时清洗聚光镜表面灰尘,提高投影清晰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生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
⑷投影片容易受潮,不可任意乱放,应干燥通风保存,保护画面清洁,每次使用后按目录顺序放回片袋,不可遗失,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⑸使用教学录音机,应按常规进行,每周对磁头清洗一次,提高音响效果,发现声音异常,卡带等现象应停机处理,不可任意拉断磁带。
⑹录音磁带不可与强磁场物体接触,避免发生消磁现象,而降低放音质量。
⑺彩色电视机切不可与录音机并列放置,避免彩色失真现象的发生。
⑻凡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应预先与有关人员联系,由专人负责指导,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⑼凡因责任心不强,发生器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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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教学仪器是进行物理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国家调拨或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固定资产帐和仪器保管帐。由实验员或保管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校正和性能测试,合格验收后方可入柜入架。
3、教学仪器要编号、分类摆放在仪器柜或架上,贵重、精密仪器应专柜加锁,严加保管。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和数量。
4、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按照说明书要求,对教学仪器要经常要经常保养及时维修,保持清洁。要注意防尘、防锈、防潮、防震、防磁。不准随意拆卸仪器零件挪作他用,保持教学仪器整洁完好。
5、教学仪器不准借给个人或变为己有。外校借用时须持单位借据,经教研组同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员登记借出,并负责按期索回。
6、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仪器使用计划,由实验员给予准备(学生实验最好提前一天准备好)。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所用仪器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操作,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7、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整理归还,实验员验收及时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损坏、丢失者,均应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8、每学期末由教研组同实验员对教学仪器设备实行一次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向学校主管领导做书面报告。
9、对不能修理的损坏仪器和长期使用不上的陈旧仪器应下价妥善保存。对报废的仪器,须经学领导审批后,从固定资产帐中注销,并上报市、教育局(科)备案。
10、要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6
一、仪器器材管理制度:
1、仪器管理员要努力掌握各种实验仪器器材的性能、使用、保管方法,保持仪器室(橱)的整洁、通风、卫生,做到六防:防火、防虫、防毒、防尘、防潮、防盗。
2、教学仪器按放做到:分类排列,按号有序,编号到位,从小到大,依次入橱,轻小占上,大重居下,易损专放,危险独藏。
3、严格做好仪器登记入帐工作。认真填报总帐、存橱卡,每学期末做好盘点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4、仪器自然损耗,或因故损毁,应及时汇报办好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做好相应仪器的.添补工作。
5、仪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验教师要求及时做好仪器出借准备工作,办好相应借还手续。
二、仪器借还制度:
1 、各类仪器每次借还必须填写“教学仪器借用登记表”,严格办好借还手续。
2、借用仪器当面点清 ,及时归还 ,做好验收和归位。
3、要爱护仪器,合理使用,延长寿命,若损坏或遗失,必须查明原因,追查责任,根据实情,酌情赔款处理。款交学校总务处入帐。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7
1、教师是用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使用演示仪器及材料由教师自己准备,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可代为准备,学生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员准备。
2、上课前实验员必须将仪器、物品准备好,教师须检查试做,如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3、仪器使用后要及时送还,归还仪器时,要让管理员当面验收。
4、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才可以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贵重或正在使用的仪器一律不外借。
5、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先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收回,试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6、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管理员说明并登记,凡属使用不当构成的损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7、新到仪器和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员要及时熟悉、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方法。
8、教师要经常了解仪器室内实验器材设备的`变化情况,以便安排实验教学,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整理维修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8
一、学校的教学仪器要设专人保管。
二、教学仪器以实物流水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分管,分别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管理记帐。做到往来分明,手续完备,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教学仪器到校后,三日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
四、教学仪器要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做到标志鲜明,按科分类编号,进柜上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
五、教学仪器要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冻、防蛀、防尘等保养和维修工作,保持仪器完好。
六、化学药品要单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柜,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负责保管,严格执行《危险品储运条例》严禁私用、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七、教师演示实验需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需提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并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实验课后,教师要填写实验记录单并及时归还仪器库,做好记录。
八、对精密仪器和新产品,需掌握使用方法后方可启用。
九、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教学仪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
十、实验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赔偿。
十一、教学仪器不能修复需做报废处理时,由实验教师填写仪器报废报告单,低值易耗品的由校长批准,实验室备案;。
十二、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9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0
1、生物仪器、 模型、 标本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国家调拨或自购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等应登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由实验员或保管员统一保管。要分类、编号有条理地摆放在仪器柜架上。
3、浸制标本蜡封要严密。保存液及时补充,液面要超过标本,冬季要保温存放。取暖条件差的可下窑保存。使用时要轻拿轻放。
4、剥制标本要入柜架保管,定期熏化学药物,以防虫蛀。室内经常通风注意防霉。
5、显微镜等较精密仪器放入盒加锁专柜保管,注意防潮、防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维修,取送时轻拿轻放。
6、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要的`仪器、器材等须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小动物解剖需要的器械材料等根据季节于学期初提出需要计划交给实验员准备。
7、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对仪器模型、标本进行整理、归还,由实验员及时入柜上架。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的均应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8、生物仪器模型、标本一般不借出,如有特殊须经教研组同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留有借据,交实验员登记借出,并负责按期索回,如有损坏应分清责任,登记备案。
9、要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1
为了加强对体音美电教仪器的管理,确保教材的优化组合,特制订以下几方面具体要求:
⑴体音美电教任课教师应加强对使用体音美电教器材基础知识的学习,懂得基本的操作方法,提高电化教学的业务水平。
⑵体音美电教仪器设备优先确保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班级的.正常使用,对其余器材统一配各年级使用。
⑶使用投影仪要及时清洗聚光镜表面灰尘,提高投影清晰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生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
⑷投影片容易受潮,不可任意乱放,应干燥通风保存,保护画面清洁,每次使用后按目录顺序放回片袋,不可遗失,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⑸使用教学录音机,应按常规进行,每周对磁头清洗一次,提高音响效果,发现声音异常,卡带等现象应停机处理,不可任意拉断磁带。
⑹录音磁带不可与强磁场物体接触,避免发生消磁现象,而降低放音质量。
⑺彩色电视机切不可与录音机并列放置,避免彩色失真现象的发生。
⑻凡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应预先与有关人员联系,由专人负责指导,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⑼凡因责任心不强,发生器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员负责。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2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无菌器械的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同时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第三条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产品范围包括无菌器械的企业方可经营无菌器械。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仓储等场所,场所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与无菌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应具有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的能力;
(四)应具有对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收集、处理的能力;
(五)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所经营无菌器械的安全、有效;
(六)应符合国家对无菌器械的其它规定。
第六条拟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或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经营无菌器械的,经自查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见附件一)中规定的条件,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应包括:
(二)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四)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可以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委托部门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对申请企业的现场审查应选派2至3名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三)及评分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自受理之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或增加无菌器械经营范围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不合格,须进行整改的.企业,其整改时间以及对其复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限内。
第十二条经批准取得无菌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无菌器械的经营资格,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为无菌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3
1、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监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种仪器设备(冰箱、烘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尘不染。
9、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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