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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通用22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馆藏档案资料安全完整,数量准确,质量达标,做到入库、出库手续完备,管理、利用流程明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入库管理
(一)各类档案入库前,需由各科室业务人员相互检查卷宗质量,填写“档案入库登记表”,将归档卷宗交业务科室负责人抽检;业务科室负责人应按归档要求和技术标准对预入库卷宗的整理情况和管理系统中卷内条目著录情况进行对应检查,确保归档卷宗规范、达标;档案馆负责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应核对抽查情况。各检查环节经手人在“档案入库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向库房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入库交接手续。
(二)库房管理人员应依据“档案入库登记表”中所列目录,对入库卷数和卷内文件条目逐一清点、检查,保证100%准确无误后,在“档案入库登记表”上签字。“档案入库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接人员各持一份留存。
(三)在档案入库上架前,库房管理人员应对案卷进行杀虫灭菌、防尘、防霉处理。
(四)库房管理人员应按档案排架规则,将入库档案依次上架,并做好密集架指示牌的更新或更换。
第三条档案出库管理
(一)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出档案,应由调档人员持单位证明、介绍信或《调档函》到档案馆库房管理部门填写《档案出库使用单》,写明使用目的,由库房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调出使用,但原则上不允许将档案移出档案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库存档案拿出库
(二)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需要从库房提档时,要严格按照档案出库手续,填写档案出库的时间、类别、档号和数量;库房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出库档案目录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出库使用单》上签字并各留存一份。
(三)涉密档案出库时,调档人员除持单位证明到档案馆保密库房填写《档案出库使用单》外,还需经档案馆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方可提档。
第四条库房管理人员有责任告之调档人员按要求管理好档案,不得出现任何违反国家档案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调档人员归还档案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库房管理人员需认真仔细清点归档数量,核对档号和卷内档案完整情况,检查档案实体有无损坏、涂改、污损、抽拆、增删、丢失等,确认完整无误后,方可归入库房。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档案馆负责人,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第六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出入库登记台帐,并长期妥善保管,留馆存查。
第七条若发现调档人员有损坏、涂改、污损、抽拆、增删、丢失档案等违反国家档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学校档案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登记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明确职责,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需要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管理的原则,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要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各类档案材料,保护档案材料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本局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第二章 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整理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五条、登记档案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形成的材料、企业年检报告书及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归档时间:登记档案材料在登记程序完结,电子扫描、书式登记档案装订后由登记人员移交给企业档案专管员,专管员接管后及时编制档案号归档。
第七条、归档要求:档案室归档的案卷,要按规定的次序进行系统排列,编写案卷顺序号,以固定案卷的存放位置,同时要 1
编制案卷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找。
第三章 登记档案的保管
第八条、登记档案实行集中归档保管。
第九条、登记书式档案由登记人员负责装订,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登记档案移交登记簿》。
第十条、档案的安全保护。
(一)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库房内档案设备排放布局合理,档案存放整齐有序;
(三)库房内要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鼠、防高温和强磁”,管好电源,严禁吸烟、存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一条、档案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
第十二条、对损坏和模糊不清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
第十三条、对接收和借阅、移出的档案要及时登记和统计。
第十四条、档案工作者在调离时,要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与接收人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五条、要发挥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六条、非本单位查档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并填写《登记档案查询登记簿》注明查档人身份、查档范围和目的,方予接待。
第十七条、本单位人员借阅企业登记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并填写《登记档案借阅登记簿》方可查阅。
第十八条、档案资料不予外借使用,如特殊情况非借出不可,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不得超过三天,逾期需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九条、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拍照、复制和互相转阅,不准圈划、涂改、撕页和拆卷。对损坏档案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查档者取证档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复制(手抄、打字、复印、拍照等),经核对无误后,盖章生效。
条二十一条、查档人员要严格遵守,在阅卷时不准喝水,以免损坏档案;要注意档案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维护党和国家机密安全是档案工作者的重要职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原则》,增强保密观念。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在任何地方和任何人员前谈论档案中涉及企业保密情况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登记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对不符合正当手续的利用者,不查档不借档。
第二十五条、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外,不准带领非本局档案工作人员出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人员借阅卷要坚持随用随提,下班时应及时入库,未使用完毕的,可暂入柜或抽屉并上锁,严禁堆放在桌面上。
第二十七条、接受本局及上级机关和保密局的监督。
第六章 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登记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监督指导本部门形成的登记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三十条、对登记管理中已形成的登记档案在立卷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科学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搞好保密保卫工作,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三十二条、积极主动地开展登记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各种参考资料,主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提供严密有序的便利条件。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保密。
第三十四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和有关的登记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3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应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一般包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两方面的内容,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培训类别、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培训考核情况等。
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本人应主动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培训记录,作为干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上报工作,并应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七、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乌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4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数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备份的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登记备份,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记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单位重要档案组织实施电子备份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档案登记备份相关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登记:
(一)档案类别、总量,数据库名称及容量;
(二)当年整理、归档的情况;
(三)有否自行采取的档案备份措施;
(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报送的档案管理情况予以核实,并根据单位档案的价值和国家档案灾害防治要求,提出实施档案备份的意见和档案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
第七条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单位档案应当进行备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依法应当保管30年以上的档案;
(二)列入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
(三)由政府投资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
(四)其他应当进行备份的重要档案。前款所列档案,单位有专门档案馆等设施,已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进行管理的,经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再备份。档案备份的周期,由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和安全性、数据容量和变化频率、相关标准以及备份成本等因素确定。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必要、效益的原则,制定档案备份范围和周期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备份范围、周期,将相关档案以电子形式复制,形成档案备份数据后报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备份数据应当符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确定的格式和质量要求,其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备份数据时,应当对档案备份数据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告知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重新报送。
第九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档案备份管理平台及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攻击、篡改、病毒、瘫痪和窃密的能力。
第十条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切实做好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单位、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保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等具体技术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并不得为完成受委托的工作事项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其工作中获知的档案信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档案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档案信息突发事故与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职责和措施。发生档案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数据恢复服务。
第十三条档案备份数据依法受保护,非经报送单位同意,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得向社会提供查询和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根据单位的要求,就单位有关档案的内容与档案备份数据是否具有一致性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档案登记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伪造、篡改的数据用于档案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
(二)伪造、篡改、损毁档案备份数据的;
(三)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利用档案备份数据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第十八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篡改、伪造、窃取、倒卖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二)擅自提供、复制、公布、销毁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拥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鼓励其参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办理档案登记备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5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6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7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8
一、对本单位各门类、载体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予接收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
二、库房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防火、防高温、防盗、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防蛀、防有害气体。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经常保持库房、柜架整洁整齐,定期对库房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管好门窗。
五、坚持温湿度侧记和调节,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度至24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六、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手续。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9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讯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及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沟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接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消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五、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录音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一机构一问题"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题确切简单,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十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楼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收的案卷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七、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账,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八、档案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0
档案资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做好档案保管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内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排列有序。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三、要注意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标准的温湿度,湿度一般保持在14度-20度之问;相对湿度45%-65%之间,库房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
四、库房内各种电器闸门要牢固,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现象,库内严禁吸烟。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以减少档案机械磨损。
六、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
七、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任何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1
一、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凡带密级且尚未解密或内部使用不宜公开的档案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传递、运行。
三、对在网上运行的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提供利用时,应设置使用权限认证系统或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四、电子文件中的涉密信息在进行物理归档时应单独保存。涉密信息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借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系统内各单位原则上只能借阅本单位的档案,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调阅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到库房调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六、借阅和复印带密级且尚未解密的.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
七、在档案销毁时,应由二人以上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有关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八、不得携带尚未解密的密级档案及其复制件外出。
九、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断增强保密观念,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工作中应做到:
(一)全面掌握库藏档案的密级情况,并准确标明,对带密级的档案按规定进行提供利用。
(二)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提供档案或不经批准扩大利用档案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抄录、复制密级档。
(三)不准将档案存放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和携带到公共场所及个人家中。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中谈论机密,不在私自通信、电话中涉及档案机密问题。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做到知而不言,不知不问。
(五)档案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2
一、凡借、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行政或组织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严禁私人查阅档案。
三、借、查阅档案者,事先须提供查阅纲要,说明目的与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但档案资料不准个人借阅或带出室外。
四、借、查阅档案者,查阅时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完全,不准吸烟、饮水,不准在档案上画圈、划线,不准撕毁和涂改,不准折叠、折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和公布档案资料及其内容。
五、查阅利用档案人员,不准随意翻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内容。
六、凡属查阅、摘抄、复印的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核对、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3
1、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橱。
2、档案库房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添置温湿度计、去湿机、吸尘器、消防等设备,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档案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4、严格管理库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办公室;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门窗、电灯是否关闭;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定时做好每天一次的库房内外温、湿度记录,及时采取措施,力争达到规定标准(温度14~24度,湿度50~60)。
6、照片、底片应放入影集;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应放置密封盒里,放入干燥剂,有条件的应添置防磁柜。
7、库房中档案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库房内箱柜从左到右,从上至下编号,并编制档案存放索引和示意图,
8、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堆放杂物,并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每周一次,每季大清扫一次。
9、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机关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七个方面的材料。
10、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和复制。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对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11、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的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
12、应配备必要的专用的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等档案工作设施,档案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私自外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4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5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6
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制度。
一、及时接收归档的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发现档案材料不完整时,督促和协助有关人员收集齐全,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已进库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按标准、规范进行整理、分类,按编号顺序进行存放,达到整齐、美观、查找方便。
三、档案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落实“七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属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丢失,严禁泄密、涂改、伪造、出卖,如有违纪要追究责任。
五、热情主动为领导和各处室服务,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接收或归还档案,要当面点清,检查有无缺页、破损、污染等情况,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及技术处理后才归卷入库。
七、变动保管期限,调整密级,销毁过期档案资料,都必须提出意见。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八、档案的管理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九、对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7
为了确保档案的`机密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时刻注意保护档案的机密安全,严防失泄、窃密事故发生。
一、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在家庭生活、亲友聚谈、通信、公共场所谈话涉及机密事项,更不能擅自携带机密档案出库。
二、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和借阅范围借阅档案材料。机密档案材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
三、收回在密级档案材料时,要认真清点有无缺页,询查有无复印和摘抄机密材料,是否抄录在保密本上,应在借阅单上填写清楚。
四、不能擅自带人进入档案库房,更不能让非档案管理人员自己查找翻阅柜内档案。
五、经常检查借出去的密级档案的保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发现有泄密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8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
第壹拾伍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壹拾陆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19
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连续性,依法维护村级经济及全体村民的权益,特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制度。
一、移交时间: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移交。
二、移交的内容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包括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婚姻档案、特殊门类载体档案(包括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
三、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主持。
四、档案移交手续
1.各门类档案移交时,均需填制一式两份案卷目录和移交登记簿,双方签定后各保留一份。
2.移交的各门类档案,必须符合标准。
3.移交时,必须连同档案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一并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由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加以改正。
五、对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档案保管制度
1、村级要有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2、档案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霉等工作。
3、对形成的档案要分类、编号、排列入柜。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室内严禁吸烟,不许堆放杂物。
5、档案室应由专人管理,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
6、档案收进和借出要及时登记,账目要与实物档案相符。
7、档案人员变更,要严格交接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抽取档案、资料。
2、凡是在本村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均属保密范围。
3、凡查阅属于保密的文件或涉及个人的文件材料,须经村分管领导批准。
4、查阅利用者不得在翻阅与自己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
5、查阅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摘抄档案。
6、查阅涉及有关个人内容的档案材料,严禁传播扩散。
7、查阅利用者必须自觉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岗位纪律。
2、钻研档案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3、保障本村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按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和管理档案,做到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书写规范、编号准确。
5、及时上架排列,编制检索工具。
6、做好保卫、保密和“八防”工作,杜绝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档案人员因调整工作岗位,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村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3、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
4、档案鉴定小组成员应根据本村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销毁。
5、销毁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编制销毁清册,并报村委会领导批准,方能销毁。
6、销毁时注意保密,指定专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利用制度
1、查档前必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2、档案一般不能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档案室,需经村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
3、凡查阅村党组(支部)、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必须经村党组(支部)书记、村主任批准。
4、查阅利用档案时,不许加减字,改变文件内容,更不得拆卷、抽页、涂画、撕扯。
5、本村档案室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人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目的、内容、经村委会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方能提供利用。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20
科技成果档案是科学技术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技储备的一种形式,是重要的信息资源。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各科技事业单位必须重视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档案程序化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发挥出信息资源对增加竞争筹码的积极作用,以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为科技事业单位的持续化发展创造条件。
1.科技成果档案管理要求及其程序化管理意义
1.1 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员在对科技成果档案进行管理时应做到以下要求:其一真实,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将客观实践成果真实、详尽地记录下来,避免不尽、不实、不详内容进入信息数据库;其二价值,管理者必须确保记录在案的科技成果具备一定的价值性,能有效将生产资料转化为客观生产力,为科技事业单位乃至国家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其三应用,将静态的资料投入实际使用是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管理者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重视档案的应用工作,使其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发挥其价值最大化;其四扩充,管理者要与时俱进,及时增加档案储备,扩充档案积累量,为科技事业单位增设无形的财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2 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意义
在科技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中使用程序化管理方法,能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效率与质量,减轻其工作量,缩短工作时间,为进一步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做好铺垫。不仅如此,程序化管理模式还能有效规范管理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科学、合理的管理氛围,为科技事业单位调动、查询、共享档案信息数据提供便利。
2.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三同步”原则
科技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应与归档工作同时进行。要想落实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就必须遵循“三同步”原则,处理好科研与建档两者间的关系,为科技事业单位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确保科研任务与科研材料归档要求同时提出,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不仅如此,相关负责人还要对科技计划的开展情况与进展程度进行调查,观察其是否与科技文件的记录状态一致,若进度不同则需及时调整,做好记录工作,保障科技材料具备一定的时效性;除此之外,科技成果通过验收后,需立刻记录于科技档案中,配备验收合格报告,详细标注内容、时间及成果,为后续查阅、应用做好铺垫。
3.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思路的构建
3.1 收集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收集阶段是科技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初始阶段,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环节中,管理人员要判断各科技成果数据信心的价值,选择有价值的档案收录于信息管理库中,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有效,为程序化管理的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3.1.1 建立相对健全的科技成果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在收集阶段,科技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起相对健全的科技成果档案收集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程序,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以此提高档案收集效率与质量,以便收集到更多有价值的科技材料。
3.1.2 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档案保存制度
各科技事业单位也要分工合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档案保存制度,各部门要从细节着手,做好本职工作,就方案设计、科技研发等环节进行探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科技事业单位内有价值的科技创新、生产研发活动能通过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审评建议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形式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为后续档案程序化管理创造条件,为进一步减轻管理人员工作量、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3.1.3 建立科学合理的沟通机制
档案收集工作不仅离不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还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科技事业单位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沟通机制,为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资料收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使各部门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积极投身于档案收集工作中,主动为科技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增加做出贡献。
3.2 整理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在完成有价值的资料收集工作后,应即刻对其进行筛选、分类、整合,全面进入档案程序化管理的整理阶段。在此过程中,管理者需将原始资料按照内容、种类、特点进行详细分类,接着采用系统排列的方式,把分类完成后档案资料归入不同等级的数据库中,便于检索与查阅。除此之外,管理人员还应当准确、真实地标注档案类型、录入时间、涉及内容与获取渠道等基本信息,将科技成果档案不断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由传统的单一性分类法逐渐向先进的复合型分类法过渡。
3.3 保管存储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保管与存储阶段是科技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管理人员要全面落实保管存储职能,尽可能保证各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实现健康长远的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目标。
3.3.1 制定规范化的档案保存制度
科技事业单位要想在保管存储阶段实现程序化管理目标,就必须制定出规范化的档案保存制度,帮助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对自身职能及工作范围进行准确定位,营造出规范、合理、有序的档案管理环境,将统计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其实时掌控档案的增减与变动情况,为其程序化管理创造条件。
3.3.2 实施监督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除了建立保存制度之外,科技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还要加强对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力度,监督其切实完成本职工作,通过较为健全的内控机制约束管理人员的言行,使其按照相关要求操作管理,全面落实科技成果档案管理效率与质量,为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做好铺垫。不仅如此,科技事业单位还应一改传统的单一性档案管理模式,逐渐向综合化、立体化监管模式方向转换。
3.3.3 将绩效与档案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
在档案保管与存储过程中,还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实行奖惩制与追责制,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绩效与档案管理结合起来,让档案管理效率及质量与员工工资、绩效工资、相关福利待遇、深造机会、升职等联系在一起,提升员工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与档案管理意识,使其主动投身于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工作中,为科技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做出贡献。
3.4 实际利用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应用阶段是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的核心阶段,科技事业单位应当通过资源共享、咨询答疑、阅览交流等方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其回馈于社会,利用无形的资产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为科技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管理操作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要时刻遵循“三同步”原则,确保档案具备真实性、价值性、应用性与扩充性,并在档案管理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全面落实管理职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方法提升科技成果档案系统化、程序化管理效率与质量,为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21
一、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档案开发利用顺利进行。
二、档案室内严禁生火、吸烟,严守电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人离电源断,门、窗及时关闭落锁。
三、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将使用的档案、文件、资料归还原处妥善保管,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
四、借、查阅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和交接手续,方可查阅。
五、室内必须配置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器具,定期检查更新,落实补救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无损,搞好本职工作。
七、涉外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由单位逐级向档案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非经批准而查阅档案造成盗密、失密、泄密者,对当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查阅档案的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和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共同批准,不准复制、翻印、摄影、录音、录像档案材料。
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篇22
1、目的
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现有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有关档案工作条例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工作管理。客户及供方档案管理不适用本制度。
3、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3.1.1制定公司档案工作制度;
3.1.2对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1.3做好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1.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3.1.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2各部门、子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3.2.1人力资源负责公司劳资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
3.2.2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及各类凭证的收集归档、保管。
3.3项目公司负责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公司因故解散,解散前负责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办公室。
4、收集归档范围
4.1收集归档范围包括下列纸质和有电子版资料文件。
4.2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公司执行的,或由公司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3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4.4计划性文件。包括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科研报告、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4.5 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4.6批示性文件。包括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公司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4.7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4.8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公司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4.9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公司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子公司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4.10劳资人力资源资料。包括公司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任命、人力资源调整、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4.11财务资料。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报告。
4.12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子公司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4.13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4.14技术性资料。包括开发项目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等。
5、档案移交
5.1文书档案。工作办结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5.2开发项目档案,项目结束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5.2.1开发项目前期资料,由经营发展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2开发项目技术资料,由承办单位(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由项目部整理成册,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4后期销售资料,由市场研发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5其他需要归档的,由承办单位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6、程序
6.1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
6.2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这九道工序是档案工作的整体。
6.3档案的收集。
6.3.1各部门负责把分散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综合管理部,其收集的主要方式是归档。即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各部门和个人定期协同综合管理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必要时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6.3.2立卷归档的范围:凡属本制度第4条所函盖的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6.3.3立卷归档的时间。
6.3.3.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
6.3.3.2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项目部门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6.3.4归档立卷的要求。
6.3.4.1归档立卷档案要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6.3.4.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同时递交该部分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编排顺序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6.3.4.3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6.3.4.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
6.3.4.5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无任何金属物,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6.3.4.6填写案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6.3.4.7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公司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6.3.4.8立卷应以部门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6.3.4.9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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