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8:39:19 制度 我要投稿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1

  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 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1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1台高清摄像机设备。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二、设备领用

  1、设备使用人凭部门领导采访(录像)任务批条领用采访设备,采访结束立即归还保管室。设备室工作时间:7:00—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4、设备使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须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当面提出。设备出门后造成的损坏由领用人负责。

  5、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设备及附件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领用人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便于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如有损坏,领用人应主动说明,并在损坏记录上签字。管理人员如不如实登记损坏情况,将连带承担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三、设备使用

  1、所有广播采访设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填写设备申请单,到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2、所有电视摄像设备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交回、销单,说明设备使用完好情况。如遇特殊采访任务不能及时交回,要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

  四、设备维护

  所有的采访设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维修,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由技术人员解决,记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关规定

  1、摄录设备要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经常保持帐、册、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检查设备后签字);用后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通电检测,用标准测试带检验摄像机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4、所有摄录设备,非经台长、分管台长同意,不得外借,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做到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并做好编号登记。

  5、摄录设备归还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应迅速进行除尘保养工作,做到不让故障机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台技术服务中心汇报。

  六、违规处罚

  1、记者当天使用设备在外过夜,没有归还,也没有经部门以上领导批准,除通报批评外,由技术服务中心登记报台财务,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出现二次扣当月考核奖600元。

  2、设备借出后,非突发事件,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赔偿设备维修费用的50%;设备丢失,按设备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3、设备管理员,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耽误记者借用采访设备,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二次扣100元。

  4、 设备管理员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违反其他规定,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2

  广播电视采访设备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且价格昂贵,维修费用高,为切时加强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维护费用,确保我台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广播电视台的所有采访设备统一由技术制作播出部管理,技术制作播出部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各种设备建立技术档案,以保证本台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各部门相对固定使用设备,记者领用采访设备须填写“采访设备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技术制作播出部领用,技术制作播出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合理配发设备。

  三、 设备外出超出江州市的必须装箱,设备用完及时交回,不得私自留用,设备一律不得在外过夜,特殊情况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

  四、 设备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正确的操作使用方法,不得违规、违章操作;在使用中应保护、保管好设备,不得随意乱搬乱按;不熟悉设备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设备;见习人员不能使用重要设备;设备丢失一律照价赔偿。

  五、 采访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交回,说明故障原因,由技术人员进行维修,非技术人员严禁随意拆卸、修理,若系人为损坏,由使用人员赔偿全部维修费用。

  六、 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设备收发时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人为损坏设备或附件遗失,及时确定责任人进行赔偿,如管理人员不能确定责任人,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七、 设备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应比正常上班时间提前和延后一小时,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赶到保管室。

  八、 设备使用人员如多次违反以上规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发放设备。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按局(20xx)7号文件进行处罚。本制度与局(20xx)7号文如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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