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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档案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委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委档案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九条档案制成材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第十一条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10日内,应当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必要时可以在选举前将档案暂存乡镇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组在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应当将档案妥善移交。
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第十三条销毁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时,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村级组织的人员(或者村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村级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
第十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中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第十六条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村委档案管理制度2
一、贯彻落实《档案法》,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领导带回的文件,一般不得留家里过夜,应及时交档案员登记归档,用再借出。
二、加强保密教育,做好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准私自携带文件到公共场所,不该看的档案文件不看。凡涉及村级集体秘密的,必须严格保密。
三、村级档案立卷归档,按《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的规范进行整理、立卷。村里起草文件材料、合同协议以及档案整理的书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最好用电脑打出油樱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纯兰黑水或复写纸。
四、村档案员负责管理村里的全部档案,建好查阅登记簿,做好档案查、借阅和利用登记,为村级各项工作服务。
五、村民查阅档案需经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字登记方可查阅。
六、查、借阅时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撕毁、拆卷、划线、划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和丢失,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如有违犯必依法予以追究。
七、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档案员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情况登记,核对和清理档案资料,保持档案室整洁。及时投放防虫药品,认真开展防火、防光、防霉、防鼠、防盗、防高温等防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八、做好档案的`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认真清点档案卷数和其他设施,填好移交清册,档案缺卷不能进行移交。交接手续必须齐全。
九、过期档案的销毁必须由乡镇分管领导和村主要领导、档案员等五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进行鉴定认可,并按要求填好销毁清册,各自都签名盖章,报请县、乡镇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村委档案管理制度3
村级档案是指本村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资料、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一、根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凡本村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一律由本村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更不得分散在个人手中。
二、凡归档的案卷均应案卷标题简明标准、内容清楚、字迹工整、组卷合理、排列有序、存放整齐。
三、为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变、防鼠咬、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室必须安排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因离任和调离本岗位时,应替任和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五、档案管理必须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六、查阅档案时,档案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地接待利用者,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用后及时归还,同时要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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