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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维护学生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华电校档〔2013〕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校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档案,是指涉及资助业务的部门在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落实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的重要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注册学籍审批名册、受助申请、受助资格审查与公示、学校审核、学生异动管理、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等全部文件资料。
第四条学生资助档案分为文件类、表册类、财务类、电子类四大类。
第五条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体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学院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按学校要求落实本单位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及档案基础知识,熟悉业务,忠于职守,保障资助信息安全。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应依法为教育部门、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指导各学院资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促各学院对本院学生资助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和使用,负责到期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销毁指导工作。已毕业学生的需要永久保留的学生资助档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管五年后,移交档案馆保存。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针对纸质档案应建立具有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适合保管档案的专用学生资助档案柜,学生资助档案应使用密集架或专用铁皮柜保管;针对电子档案应做好备份,同时确保网络安全性、资助信息安全,并同有访问权限的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档案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和奖励制度,明确专(兼)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对于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院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档案工作处罚制度,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2.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或公布档案的。
3.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赠送或交换档案的。
5.不按规定归档或拒绝归档的,阻止别人依法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已有的。
6.其它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规和学校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学院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纸质和电子材料。收集过程中应对学生资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凡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残缺不齐、衔接无序等不适宜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退回整改,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整理方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二)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本部门各岗位人员手中已办结的.学生资助业务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装订成册并定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归档;本部门已毕业学生的学生资助档案,应于学生毕业后6个月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归档,办理归档交接手续。
(三)未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给受助学生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档案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归档范围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归档范围
(一)全校资助经费预算及监管。资助专项资金预算文件、资助资金拨付银行凭证,资助经费管理、拨付及使用等相关资料。
(二)各类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资助政策文件。
(三)全日制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名册(仅限于教务处提供的学籍注册、变动批复名册复印件)。
(四)学院“奖勤助贷补免”等资助项目学生初审名册,校内公示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五)学生资助诚信电子档案,范围涵盖学生个人缴费、贷款、受助等诚信状况信息。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院落实学校资助政策情况的信访、举报、投诉资助工作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学院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归档范围
(一)“奖勤助贷补免”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等初审材料。
(二)学生资助诚信纸质和电子档案,范围涵盖学生个人缴费、贷款、还款及受助等诚信状况信息。
(三)公示结果及学生、群众投诉处理记录,信访事件核实等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等不同形式的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2
为了保护好奖助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等项工作的纸质档案,维护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资料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五、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档号,便于查找。
六、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七、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八、年终组织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以下简称“资助档案”)管理,保证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资助档案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助档案,指学校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图片、电子文档等不同载体的过程记录。
1.资助管理工作文件:
(1)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
(2)学校有关文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构成与职责,资助工作制度、计划、方案、总结与记录等。
2.政府资助管理材料:
(1)资助申请表,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证件复印件或证明),身份证明(户口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受领资助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2)资助汇总表;
(3)资助公示表、公示照片及公示报告;
(4)资助发放表(资助费签领表或银行转账凭证)。
3.学校资助管理材料:学校资助(减免食宿费等),特别是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减免保教费、食宿费等),要有学校资助申请表、汇总表和签领表。
4.社会资助管理材料:要有各项社会资助申请表、汇总表及签领表。
5.其他资助管理材料: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材料,资助育人材料,资助宣传材料,来信来访与调查记录,核查通知与回复等。
6.资助管理工作电子文档:参照纸质材料分类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学校要设立资助档案室(可兼用),资助档案集中于档案室专柜保存,明确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资助档案在每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后进行整理,按学期、项目分类装订入册,要有目录页和备考页,备考页要注明册内文件情况、建册人、检查人、建册时间等。
第六条资助档案用统一规格档案盒保存。档案盒要统一封面设计,在正面和脊面注明该盒档案文件名称,包括学校、年份、学期、项目、册号等(如xx学校xx年xx学期xx项目材料共x册第x册)。
第七条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学校依法为教育、纪检和监察等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外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要求查阅资助档案的.,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资助档案。
第八条资助档案保存期限为六年。资助档案保存到期销毁时,要有三名资助管理人员在场,填写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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