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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公司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务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务公司管理制度 1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水务局和水务中心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群众,热爱水务事业。
二、尊老爱幼,尊敬领导,爱岗敬业,熟悉本职工作。
三、谦虚好学,团结同事,工作积极主动。
四、道德高尚,理想远大,无不良嗜好。
五、对于水务局领导及各相关科室交办的`事,积极协调,真诚服务辖区乡镇和村庄。
六、对待来客及办事群众,热情周到,来时一杯茶,走时送楼下。
七、对负责的每一项工作,一抓到底,要有结果,有反馈。
八、办公室、值班室干净整洁,各种业务资料存放整齐,归档有序;会议室定期清洁,桌椅、话筒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九、工作时间:冬季每天早8:30上班,中午11:30午饭,下午13:30上班下午4:30下班;夏天每天早8:30上班,中午11:30午饭,下午14:00上班,下午5:00下班。五一至十一执行夏季时间;十一至来年五一执行冬季工作时间。
十、有事必须向主任汇报,实行请消假制度。
十一、上班时间禁止侃大山、禁止上网玩游戏、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十二、节约用一切办公用品,文件尽量在电脑中共享传阅,打印纸两面使用,下班后关电脑、关空调、关照明灯。
十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第一次的,写出书面检查;发现第二次的,罚款100元;发现三次,对于正式职工,汇报局领导后限期调离,对于临时工和农村管水员直接辞退。
十四、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卫生间及浴室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及管水员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执行。
水务公司管理制度 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局、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若干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创造优质、高效、勤勉、务实的水务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出勤
1、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提倡提前到岗,做好办公区域和责任区卫生,做好工作准备。
2、我站对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午两次考勤,按月建立台账,考勤情况与个人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3、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不脱岗、串岗;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游戏或娱乐活动;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或外出办事,要及时向站长报告去向。
二、请销假
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1、站长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局长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具请假条,由分管局长报局长批准。
2、其他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站长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具请假条报站长批准。
3、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4、假期结束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序及时进行销假。
5、个人请假,事假、病假期间工作待遇分别按照公休假和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处理。
6、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的,视作旷工处理,将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负责人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单位出现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车辆管理
1、水务站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公务用车,但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实行政府采购,严禁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因工作需要长期租车,须具报告,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明确相关事宜报局供排水管理处批准租用。
3、车辆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公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地方交通法规和当地限速规定,确保证照保险齐全,安全行驶。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由司机负全责:
(1)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未经许可私自用车;
(3)不遵守交通法规,开疲劳车、英雄车和酒后驾车。
4、公务用车一律由站长统一安排调度,服从站上工作需要,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5、司机为车辆保管的`责任人,日常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凡需维修项目须事先报告站长同意。
四、招待管理
1、按照上级廉政要求和本着节俭、热情、适度、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业务招待,核定本站分级招待规格,严禁超标准招待。
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站工作,中午需要用餐的应当安排工作餐,不得设酒招待。
3、水务站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确因业务接待需要饮酒,站长须事先报局纪检组同意,其他人员报站长同意。
4、严禁利用公款用于私人宴请和单位之间互相宴请,严禁利用公款进行高档娱乐场所和洗浴消费活动。
5、招待费报销必须及时结算,票据规范,手续齐全。
水务公司管理制度 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各项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使供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各项工作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3、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各科室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本公司的设计、科研、建设和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干部职工都应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执行安全职责。
第二条公司领导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标,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关心爱护群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与生产措施。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定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8、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五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三同时”(新建、改造、扩建)。
第三条各科室中层干部的安全责任制
1、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决定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对新工人或代培人员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巡查考核。
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4、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生产设备,特别是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7、按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10、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协助经理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2、组织制定和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的安全工作。
7、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紧急情况下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1、负责安全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义务消防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五条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调度、安装)设备的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制定长远生产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4、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控制技术措施经费,不准挪作它用。
6、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7、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事故,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六条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室、材料、财务、营业、保卫)的安全责任制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和危险品,气瓶的管理工作。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做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的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第七条各科室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科长主任搞好工作。
2、对新调入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好定期安全活动。
3、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作业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4、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负责本单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要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严格工艺控制运行程序,精心操作,记录完整详细,准确可靠。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5、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6、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
1、新职工(实习人员)进入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科室、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公司调出工作人员六个月以上返岗者,都要履行科室、班组安全教育。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都必须由接待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带领。
4、从事电器、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5、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6、发生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7、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之自觉的遵守纪律、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8、大修和重点项目检修,都应在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9、职工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10、新职工进入岗位,不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作业,违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领导人责任。
第十条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及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查边改,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3、五查的具体内容是:
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完善离岗位做于生产无关的事情。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有章不循的情况,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是否做到及时严肃处理,安全与生产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查隐患: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达到了规定标准,劳保用品是否按规定穿戴了。
4、安全检查的形式分公司、科室、班组三级进行,公司检查由办公室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班组检查每月一次,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5、公司办公室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外,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性检查。
6、公司办公室各科室都应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不定期抽查。
7、生产工人应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8、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常的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地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9、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处理。
10、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不准拖延,有些限于物资、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定出计划,限制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所有管道、设备检修前,必须制定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安全检修方案,凡二人以上检修的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检修前必须做到充分的思想和物质准备,做到工具齐备、安全可靠。
4、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按装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5、检修所用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灯泡,绝缘要良好,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6、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7、焊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在容器内潮湿地沟或金属体上焊接时,应指定专人监护。
8、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应耐20个大气压,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安全水封。
9、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应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应少于10米,高压线路下和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
10、电焊工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直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辩认,绝缘良好;
④焊钳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11、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在潮湿地点,容器或金属导体上焊接时,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在多人交叉作业的场所,要有防止电孤刺伤他人眼睛的措离。
12、电气检修。必须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并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凡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外,不得任何人拿掉送电。
13、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明线路确实无电后,方可作业。
14、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停电、放电、验电,检修必须派有实践经验的老工人负责监护,任何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5、外线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五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登高作业需设专人监护,有两个以上供电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离,防止误送电。
16、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非配电室人员不准进入,包括室外变压器宅内,如需进入者,须请示分管领导后,方可进入。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制度。
③严格执行检查,维修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④勤检查,确保全厂用电安全。
⑤不准随意动用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各类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中,因违犯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误操作,造成机器具设备损坏、大量漏水损失,为生产设备事故。
2、因维护不到位、不及时造成水质污染,因购材料低劣造成漏水的,为生产责任事故。
3、违犯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交通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使某些器管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二)科室的事故管理由单位领导负责,并按照事故的业务分工指定专人管理,月初将上月的事故,汇总报办公室。
(三)各科室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由本单位根据业务分工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
(四)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公司指定单位为主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重大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五)事故的分类与事故的分工管理
1、安装工程事故由安装处负责管理。
2、机、电、仪表设备事故由设备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管理。
3、质量事故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管理。
4、交通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5、工伤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6、破坏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7、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
8、维修工程由客服中心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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