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9 09:11:27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场所关于疫情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场所关于疫情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场所关于疫情管理制度(精选8篇)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1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工地门口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做到“进门必拦、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

  三、加强卫生管理。公共区域每日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活动中心等场所提高消毒频率。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其中废弃口罩要专门处理、垃圾收集站(点)、单位快递柜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储备充足,保证三个月用量。

  五、人员管理:

  1、佩戴口罩,每日测体温,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记录。

  2、如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3、外出人员返回后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风险地区返回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六、在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等卫生用品。

  七、宿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厕所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和消毒,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八、避免集体同时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或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人员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2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3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企业(个体户)的管理,防止疫情输入蔓延,2月12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了《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一并贯彻执行。

  《自贡市住宿业单位疫情期间管理规定》原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住宿业单位(含宾馆酒店、民宿等,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20〕4号)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把好“进出关、管理关、经营关”,坚决阻止疫情输入蔓延。

  二、严格落实开业标准

  对关闭后再营业的单位,必须向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管理机构、储备防控物资及管理情况、体温检测设施设备情况、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消毒管理情况,经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营业。对尚在营业的单位,也须于2020年2月13日前完善相关防控措施,主动接受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检查,符合防疫要求的,可继续经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三、严格执行登记告知

  各单位必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张贴《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对入住客人严格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签订入住承诺书,做好台账登记,于每日15:00前将汇总统计情况报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相关登记表、承诺书、统计表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统一制定,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日的14:00)。

  四、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各单位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控物资,落实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及登记、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并登记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管理人员在岗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对经营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强化安保巡查和流动人员监测;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公安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报送,建立联席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原文如下:

  (一)把好进出关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自贡市住宿业入住客人告知书》原文如下: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住宿业实名登记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请配合住宿业单位相关人员的问询并签订《入住承诺书》。

  2.您若是从疫情重点地区到(返)我市未超过14天的客人,请入住我们设置的爱心酒店(自贡市区:汇东天骄大酒店,地址:汇川路天骄国际2号楼868号,联系电话:0813—3220888;荣县:中海·荷塘月色度假村,地址:荣县朝阳村2组,联系电话:0813—6662888;富顺县:富华大酒店,地址:釜江大道西段157号,联系电话:0813—7217000),不要入住其他酒店。

  3.您若是从其他地区到(返)我市的客人,请自觉执行在住宿单位连续登记居住不低于7天的隔离要求。您在“7天居住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住宿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向住宿单位总台申报,并由相关单位或行业组织书面提供您出行的防护保障措施、时间、行程安排等,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住店期间住宿单位不开中央空调,就餐提供分餐或送餐服务,请您不要随意走动,出房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

  请您积极配合我市的防疫措施,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酒店民宿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住宿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供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住宿业市场主体责任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强化酒店安全管理日报机制。进口商品应单独存放。

  (二)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住宿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州)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住客、访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州)各级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要求做好防控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承担为隔离任务的住宿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划分、房间设置、医疗保障、封闭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所有企业经营者、服务人员、酒店住客、访客都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四)进行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住宿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企业内的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提供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二)人员管理。

  2.强化员工管理。建立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应加强员工网格化管理,建立每日主动报告制度,对密切接触家人、亲戚及居住小区进行摸查;外出风险地区必须提前上报,返回本地后应立即提交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后方可返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开展健康摸排,及时进行手部消毒;工作期间,落实好个人防护,戴好一次性防护口罩,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不用或减少雇佣外包小时工,如不得不雇佣,应固定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要禁止进入酒店内部或立即停工: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3.做好住客访客管理。建立住客、访客管理制度。住客、访客到店需按照当地政府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提醒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餐饮用餐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在公共区域、客房内应摆放明显的消毒等防疫措施宣传标语。对住客、访客出现发烧37.3度以上的,要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客人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按规定上报。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劝阻入内: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4.定期进行防疫培训。住宿企业要积极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住宿企业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5.强化快递、维修人员出入管理。谢绝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在酒店门口设置专区进行快递物品交接,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的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三)环境设施防疫管理。

  6.落实客房区域卫生消毒工作。客房需保证每日开窗或阳台通风,每次不少于15分钟(严寒地区的冬季适当减少时间),并做好登记工作。一旦本地区发生疫情,大堂、餐厅、会议室、宴会厅等公共区域须关闭中央空调回风,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20),分不同集中通风系统,按低、中、高风险分类执行。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系统及地漏必须有存水弯,并保持存水弯始终有水。没有存水弯的地漏必须安装防臭地漏,严防下水管道的污染气体从地漏冒出。

  每次打扫客房时对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整体环境、卫浴器具、室内用品(如电话机、遥控器、吹风机和体重秤等接触性物品)等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进行喷洒和擦拭消毒。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要严格执行杯具消毒制度,房间被褥进行高温烘干。

  7.加强公共区域和工作间的卫生消毒工作。楼外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客房楼道区域每周不少于两次喷洒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门把手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采取预约或限流方式开放酒店内娱乐、健身等密闭式配套设施。前厅配备有红外测温仪、免洗消毒洗手液、消毒棉片等供客人免费使用。

  8.做好疫情防控下的会议服务。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控制会场接待人数。在酒店门口处设置查验台,查验进出人员的健康码,并测量其体温。会议室门口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水、口罩。加强会议室空气流通,通风不良的.可使用机械通风。会议举办前半小时至少通风一次,时长不小于半小时。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会议座位间距管理,使用中的会议室推荐每半天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建议使用移动消毒喷雾设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视频会议设备,鼓励开展线上视频会议。会议桌配备消毒湿巾和纸巾,优先提供矿泉水。会议结束后,对会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9.规范提供餐厅服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度,对进口冷链食材严格按照当地防疫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管理。就餐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时,定期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控制人员密度。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顾客进入堂食区前,须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建议其立即就医。顾客进入堂食区时,对其鞋底及双手进行酒精消毒。确保就餐场所里的洗手设施正常运行,并配备手消毒剂。鼓励分餐制、自助餐、营养套餐。对于合餐顾客,要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若本地区出现疫情,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控制就餐人数。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用餐座位间距管理;若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得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推荐客户扫码结算,减少排队及人员聚集接触。

  10.规范进行垃圾处理。酒店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回收垃圾2-3天清一次,垃圾集中处等重点区域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尤其是对隔离人员、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的生活垃圾要密封装袋,粘贴标识后专人收集、专车清运和专业处理;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不应溢出垃圾桶等垃圾存放设施,鼓励使用加盖式垃圾桶并使用垃圾袋。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落实防疫信息管理。

  11.及时关注国际及国内的疫情信息动态。酒店人员及住客、访客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社区卫生防疫部门。服务人员要熟悉就近发热门诊、新冠肺炎收治医疗机构,以及交通路线信息。接受消费者防疫安全监督及投诉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5

  01举办或承办50人以上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要制定详细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原则上于举办活动7日前,将《防控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防控措施、活动参加人员来源地、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报属地政府(办事处)审批,星级酒店报市文体旅局审批。

  02所有员工(含临时务工人员)必须注册四川天府健康通,严格监测员工和客人体温,掌握员工和客人近期活动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03加强对采购的物资,特别是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做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川冷链”追溯信息,凡是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一律不准采购。

  04暂停聚集性演出、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

  05严格查验并登记每一名客人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对入境隔离不足28天的客人不能接待,如有发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存在中风险区所涉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属区)旅居史的客人必须查看是否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不能接待,并及时报属地镇(街道)。

  06加强民宿(乡村酒店)公共设施、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设施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07进入民宿(乡村酒店)须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要佩戴口罩。保持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1米间距。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08鼓励线上预定,坚持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09勤通风,房间、卫生间、厨房及公共空间每天通风数次,每次15分钟以上。

  10配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并完善记录,定期对餐厅等公共区域、电梯按键等公共设施、厨房、过滤网等空调设施、热水系统、拖把等洁具、非密闭式的污水泵井周边等进行重点消毒。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一用一消毒。

  民宿(乡村酒店)有餐饮业务的,参照《都江堰市农家乐新冠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具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6

  鉴于新型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针对疫情,我矿立即成立了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为控制新型肺炎不被外界转入我矿,特制定本出入管理制度。

  一、矿井实行闭式管理,门卫室出入口设在公司过磅房铁门处,其他出入口(含小路)一律进行封闭,严禁人员随意出入。

  二、门卫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蹲守,不得离岗,在值班时间要佩戴好医用口罩。

  三、有车辆、人员出入时,要对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并对入矿车辆进行消杀工作,登记时问清来由。

  四、没有佩戴口罩或佩戴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入矿,如有主疫情区(湖北籍、武汉籍)人员一律劝阻不得入(返)矿。

  五、门卫室值班人员对入矿人员按《企业外来人员信息统计表》或《阜田镇外地返吉返工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操作并如实说明并填写相关内容。

  六、返工、入矿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行程登记表》,在信息表上签字并承诺属实。

  七、进入矿区后在矿区设定的宿舍隔离观察14天;在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区。隔离期满后可解除隔离工作。

  八、离开隔离区如有隔离人员,24小时进行看守,看守人员不得随意走动。

  九、隔离期间应满足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要有单独卫生间一日三餐由矿食堂按标准统一配送,实行分餐制。

  十、在隔离期间,要每天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并报矿主要管理人员。

  十一、在封闭式管理期间各员工吃住在公司,不得外出

  十二、地面值班安全员为健康情况检査报告第一责任人。

  十三、每天上午7:30—8:30、中午12:40、下午18:00点由地面值班安全员检查矿井人员岀勤及健康情况

  十四、早检、午检、晚检一旦发现有人发热、红外线体温检测≥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等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吴XX,及时送往隔离室,并与XX县人民医院联系,送往医院就诊电话:120

  十五、晨检、午检、晚检时间以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矿井职工有责任及时报告至地面值班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其被举报进行排查,确定有第十四条所诉症状时应立即按规定隔离。

  十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如有各相关人员在院隔离治疗期间矿主要负责人要做到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凊况,每天与保持联系。主要负责人要将患病职工情况及时报告村委会。

  十七、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地面值班安全员要将晨、午检情况汇总、筛査,如发现一例及以上病例具有流行病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需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谎报、瞒报、漏报要追宄相关人的责任。

  十八、实行零报告制度,晨检、午检报告结束后,班安全员及时将全矿汇总、筛查情况报主要负责人,责人每天13:30之前向村委会和疾病防控中心报告职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即使没有岀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十九、如有重要事要外出,须写外出事由说明书,领同意后方交门卫室,门卫室负责人收到说明书后进行登载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

  二十、外出人员在疫情没有消除前原则上不得入矿,需要入矿的,要按照入矿《阜田镇外地返吉返工人员信息登并按要求进行14天隔离观察。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7

  为认真贯彻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全面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阻断疫 情输入,消除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春节和重要活动期间经济社会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市民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各类场所要为不便扫码的老、幼及残障人员等提供服务,登记后通行。鼓励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口罩、手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对各类场所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依规严肃处理。市民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每个市民都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积极遵守防疫政策,少出行、不扎堆、不聚集,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庆人员要在返回前3日内,主动通过“返庆人员登记”小程序或电话等方式,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对家中到访的市外亲友要主动提示报备。市民如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各行业场所、经营单位要承担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单位疫情防控负总责,组织落实场所、单位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因行业场所、经营单位防控措施疏漏,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

  4.“两站一场”、交通检查站严格按防疫要求查验离庆、入庆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为入庆人员提供免费“落地即检”服务。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门诊就诊、住院探视和陪护等防疫要求,严格查验有风险就医人员核酸证明,如发生院内感染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定点发热门诊严禁收治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私自接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店严格执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沃填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经营造成涉疫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商贸场所开放入口(包括地下停车场入口)要设置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进场人员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加强人员疏导,避免人员聚集。要合理设定顾客最大接待量,严控促销活动。农贸市场实行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分区经营、及时清理垃圾等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

  7.非冷链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要实行报备制度,并按要求采取核酸检测、消杀等相应措施。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入集中管理仓报备管控,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及“三专”(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用通道进货)等规定销售,不履行防疫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8.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防疫制度,落实场所内从业人员防控和环境消杀、食品安全等防疫管理,严格执行防疫“三宝”、高峰期限流、限定就餐时间等要求。农村地区要严防聚餐涉疫风险,严格执行乡村两级报备等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各类活动规模,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必要举办的实行报备审批制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9.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娱乐、上网等空间相对密闭公共场所要合理设定人员接待上限,加强通风消毒。歌厅(KTV)、舞厅等要加强对茶具、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实行顾客实名登记和预约制,包厢内控制顾客数量,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

  10.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出入境“机票+酒店”业务,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景区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合理设定游客接待上限。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旅行社和景区,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

  11.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要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因婚丧嫁娶等关联产生的聚集性活动,引导市民错峰祭扫。

  12.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庆,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双报备”制度。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班、自习室、阅读馆、小饭桌等看护服务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活动,一经发现,按规定取缔、罚款、吊销办学许可。

  13.鼓励市民参与防疫工作,市民发现到过风险地区未主动报告或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条奖励2000元。鼓励市民对重点场所和人群密集业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属地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有奖举报。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工作,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防疫、支持防疫、参与防疫,上下齐心、和衷共济,努力做到“零发生”,确保做到“零传播”,坚决做到“零输出”,坚决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公共场所疫情管理制度 篇8

  当前本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城市在常态运行下的流动性风险,严防复工复产复市后的集聚性风险,现制定本市住宿场所等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公共场所主体管理责任

  公共场所内人员密集,且流动频繁,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建立恢复开放营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中各项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的卫生安全,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扩散。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进入场所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在入口处做好体温检测。发现发热人员,应当劝其返回并及时就医。

  完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查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动态健康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疫情期间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并做好相应登记和报告。发现发热病人,应按照《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73号)要求,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隔离观察期未满、无隔离观察解除告知书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建立场所疫情防控风险预警警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根据场所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控流疏导措施和预警机制,及时向顾客发布动态提醒提示,告知和引导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大量集聚。

  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保持场所良好的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适当控制人员进入,增加场所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当通过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场内人数接近上限,限制人员进入,增加入口处测温人员,加大场所通风换气。室内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当通过广播、视频等方式告知场内人数达到上限,停止人员进入,最大程度加强场所通风换气。行业对疫情期间的场所人员密度及限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加强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场所内自然通风和机械换气,做好工作人员手卫生、场所环境、物体表面、用品用具等清洁消毒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高频次接触的门把手、扶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对外送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要加强清洗消毒质量管控和验收检查。预防性消毒工作一般由公共场所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消毒。

  五、健全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病媒防制措施,并狠抓制度落实。应加强卫生管理自查、巡查,做到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保障有关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六、加强全员全面培训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承担场所、用品用具清洁消毒、预防性消毒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有关清洁消毒操作流程、消毒剂配制和消毒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技能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消毒剂使用以及物体表面、用品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洁、消毒方法,确保清洁消毒效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可以由使用单位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各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等专业团体要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按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需求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组织实施对法定代表人、卫生管理人员、疫情报告人、清洁消毒人员等各个不同岗位人员的卫生培训,全面提高公共场所相关人员的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七、加强卫生检测信息公开公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规章、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公共用品用具、物体表面等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卫生信誉度和检测结果,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八、加强行业管理和卫生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主动全面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管职责,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疫情防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措施。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完善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卫生问题,消除公共卫生风险隐患。针对有关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市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清单指引等多种方式,明确有关违法行为,集中监管力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发挥更大的社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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