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9:32:32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

  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1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二)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三)做好食堂及从业人员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四)做好从业人员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

  (五)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二、原料控制与加工

  (一)与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三)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四)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五)准备相关贮存容器及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采购部分菜篮框,避免外包装进入厨房;准备带筛网存放架,避免半成品污染。

  (六)严格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工用具、容器区分使用,烹饪烧熟煮透,供餐送餐温控和防护措施到位。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一)开学前组织一次大清扫,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开学后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并建立台账。

  (二)准备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足够。

  (三)严格清洁校内餐饮服务场所,按要求对工用具、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四)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供水管理

  (一)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清洁、消毒工作。

  (二)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分餐用餐

  建议选择以下四种供餐方式:

  (一)分批错时到食堂就餐,尽量一张桌子只坐1人,不对坐不交谈,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就餐人数;

  (二)将餐食打包成盒饭,派人领送到教室、办公室用餐;

  (三)将餐食分装至教室打餐就餐;

  (四)由食堂供餐改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至教室、办公室就餐。学校会议或活动不得举行群体性聚餐。

  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2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4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校秋季学期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校园出入管理办法。

  一、校区门禁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主要出入校门为迎西校区南门、虎峪校区北门、明向校区东门;其余校门为预备校门,根据实际需求可定时或随时打开,满足正常教学和工作需要。

  目前根据职工上下班需要,迎西校区西门、虎峪校区西门、明向校区西门面向教职工定时开放,时间如下:

  迎西校区和虎峪校区西门(虎峪校区西门单向通行):

  7:00—8:30、12:00—14:30、18:00—19:00;

  明向校区西门:7:30—9:00、17:00—18:30

  (明向校区西门全天候对班车开放)

  二、教职员工日常出入校园管理

  1、本校在编职工凭工作证经测温后进入校园。

  2、非编职工凭工作证(或统一制作的包含照片并加盖公章的`临时工作证件)经测温后进入校园。

  3、纳入我校健康网报系统的社会企业人员持包含照片并加盖公章的临时工作证件,经测温后进入校园。

  4、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学校驻地,按照人事部门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外出期间的个人防护指导和防控健康管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学生日常出入校园管理

  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持“非必要不出校”原则,持续落实身份识别、健康管理、轨迹追踪、测温等管控措施。

  2、学生持学生证、一卡通或统一制作的包含照片加盖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专用临时校园出入证件,可以离开校园,前往学校驻地(太原或晋中市)区域内活动,出入时间为当日7:00—22:00,不得在外住宿。返校时,出示学生证、一卡通或专用临时校园出入证经测温正常后入校。

  3、因普通疾病、科研活动、求职、探亲等原因,确需离开校园驻地,须严格按照学生请销假报告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持学生证、一卡通等身份证件离开校园。返程前,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完成健康和行动轨迹核查;返校时出示学生证、一卡通等身份证件和健康码、请假手续后经测温后入校。

  4、学生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到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留存行程轨迹备查。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承担相关防控管理和健康管理责任。

  四、重点人群出入校园管理

  1、师生因特殊原因确须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区,由单位负责人(辅导员、导师、学院、学校学生工作管理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返程前须提前联系所属单位、学院,向学生管理部门、人事处、校防控办报备,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当日,按照实时属地防控政策,在校医院和校防控办的指导下,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防控措施,确保健康后方可返岗进入校园或返回宿舍入住。

  2、高度关注境外师生。目前尚在境外的师生,如近期有回国意愿,需先报请本人所在社区、二级单位和校国际合作处批准,向人事部门、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校疫情防控办报备。回国后要按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工作。境外师生返校前,须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前核查其入境口岸所在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返并后居家7日内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正常说明,满足防控要求,方可入校。

  3、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返(抵)校人员摸排、管控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各学院、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台账管理要求每日按时上报行动轨迹、身体情况、隔离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所在社区报备情况等相关防控信息。

  五、外来车辆与人员入校管理

  1、其他所有进入校门的人员(含司乘人员)应履行审批手续,入校时应进行身份识别、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体温测量。

  2、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公务来访人员、工程施工人员、提供服务保障人员(未纳入我校健康网报系统)及车辆,均需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入校审批:

  公务来访入校,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批,保卫部门核验后,进入校园。

  一段时间内(或长期)往来校园的工程施工或为学校提供服务保障人员,由接待单位审批,办理专用证件,报保卫处备案。入校时,经保卫部门核验,在限定时间内进出校园。

  外来人员入校前的健康核查、入校后的健康监控和防控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3、120、119、110、校医院转诊车辆、紧急抢修等各类应急车辆可直接出入校园。应急处置结束后,所涉单位立刻以书面形式向保卫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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