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防控制度

时间:2022-04-29 08:32:56 制度 我要投稿

核酸检测防控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核酸检测防控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核酸检测防控制度

  核酸检测防控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7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三、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五、严格规范阳性病例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核酸检测防控制度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当前防控成果,指导各区市、相关医疗机构规范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采样点(以下简称采样点)相关工作,完善标本采集和送检流程,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鲁卫函〔20xx〕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卫科教函字〔20xx〕1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采样点制度。

  一、设置标准

  (一)采样点选择

  采样点应独立设置,满足相对独立空间,便于实施清洁和消毒。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可在相对远离人群密集区的室外空旷区域,搭建上方有顶、周围有遮挡的临时性采样区域,采样点应设置警戒标识,保持良好通风,有明确的引导标识,便于指导群众标本采集。

  采样点应设置等待区、采样区。采样过程要做到“一人一室(区)”。

  (二)工作环境

  1.采样点要根据人员数量合理安排采样空间,统筹设置等待区,疏导人员在等待区保持1米或以上间距等待采样。

  2.等待人群应佩戴口罩,在等待采样时应远离采样区,被采样人员逐一进入采样区,全程应确保被采样人员不与采样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有近距离接触。

  3.采样点应事先准备纸巾用于被采样人员在采集鼻拭子、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时,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挡口鼻。

  二、标本采集

  (一)标本采集要求

  1.从事标本采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具备标本采集和防护技术技能,并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样人员进行采样时尽量在被采样人的上风向进行采样。

  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标本采集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性呼吸器、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靴套。如果接触了患者鼻咽分泌物,应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2.采样点标本采集工作由所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采集。

  (二)标本采集方法

  1.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拭子:将1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联合标本:同咽拭子、鼻拭子采集方法,标本采集后,将咽拭子、鼻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三)标本运输

  1.医疗机构院内运输。

  (1)包装:标本采集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标本容器外表面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然后放入带有生物安全警示标识的专用标本自封袋中包装,并对自封袋外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然后置于专用密闭转运箱,并对转运箱外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2)运送:由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专人运送至实验室,运送人员应佩戴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隔离衣,转运期间保持转运箱平稳,避免剧烈震荡、颠簸。

  实验室接收人员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转运箱消毒后方可打开,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自封袋进行消毒,自封袋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取出标本,详细核对标本信息,做好交接登记。

  (四)手卫生及皮肤黏膜污染的处理

  1.手卫生。参与采样点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标本采集人员,采集完一个患者后,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手套有明显污染时,应立即更换手套,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一手消”,防止交叉感染。工作完成后,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进行消毒。

  2.皮肤、粘膜。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六)医疗废物的处置

  采样结束后,采样人员写好封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贴),填写采样点、送交日期,将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鹅颈结封口,分层封扎,做好标识。医疗废物达到装量3/4时封口。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与收集人员交接,双签字。收集人员携带医疗登记表,医疗废物放入转运箱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中心暂存处工作人员称重,双方交接,双签字。转运车转运结束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

  (七)环境消毒

  1.采样点建议配备人机共存型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不间断空气消毒。

  2.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紫外辐射照度应≧70μW/cm2,照射时间大于1小时,也可选择500mg/L二氧化氯、30g/L过氧化氢或2000mg/L过氧乙酸等消毒液,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或气溶胶喷雾法进行消毒,按20ml/m3的用量,作用30min或气化过氧化氢消毒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开展2次消毒。

  3.地面和室内的物品,桌、椅等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含氯消毒液(500-1000mg/L)或二氧化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液。每日至少开展2次消毒。

  4.地面、墙壁或上述物体表面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或发生分泌物等物质溅污时,应及时用消毒湿巾或一次性吸水材料(如吸水纸、纱布等)沾取有效氯含量10000mg/L的消毒液去除可见液体污染物后,采用二氧化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

  核酸检测防控制度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核酸检测防控制度4

  核酸检测是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的重要手段。为指导各地做好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划定区域范围内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实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快速高效管控疫情,规范全员核酸检测组织、采样、检测、报告等工作流程,统筹调配核酸检测资源,提高核酸检测质量。500万人口以内的城市,应当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必要时可通过省(区、市)内统筹保障。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当在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必要时可申请全国支援。

  二、组织实施

  (一)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统筹各级各相关部门,多方联动,扁平化管理。

  (二)建立组织机制。要求设区市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下成立核酸检测工作组,由市委常委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宣传等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建立扁平化工作机制,出现疫情时紧急启用,统筹协调核酸检测工作。以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市场、宾馆等为最小单元,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物资的统一购买和统一调配。

  (三)制定工作方案。市、县(市、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平急结合,可适时开展预警式筛查演练。

  (四)组建工作队伍。

  1.组建各级核酸采样、样本运送、核酸检测、信息平台技术保障和相应的应急等队伍,明确采样和检测责任区域,全省任一地方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时,能立即投入开展工作。各应急队伍保证24小时在岗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各项准备。

  2.成立核酸采样督导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巡回指导各采样点,规范采样、个人防护和交叉感染防控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采样高质高效。

  3.成立核酸检测督导组,组织临床检验专家建立巡查蹲点督导机制,对各实验室开展巡查,对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蹲点督导。

  4.成立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统一归口管理,确定核酸检测信息流转流程,专人收集、专人统计、专人上报,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和准确性。

  (五)统筹调配资源。建立省内核酸采样和检测片区支援机制,动态全面掌握各地各核酸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和日(24小时)检测能力,根据全员核酸检测启动地的需求进行科学、合理调配。必要时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申请支援。

  (六)制定应急预案。各乡镇、社区组建工作专班,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网格全员底数,做好采样场所的合理规划和物资准备,明确采样点布局及人员配备等。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一旦启动,能够迅速组织到位,有序开展现场采样。

  三、工作准备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设区市要以公安户籍和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通过采取信息化手段预登记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小区实际管理人口底数和分布,准确掌握特殊人群情况、检测机构能力、核酸检测物资储备、区域采样和检测队伍、样本运送人员和车辆需求等相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核酸检测任务量,对照现有储备,及时查漏补缺,保证出现突发疫情时,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二)落实检测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掌握本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可迅速调集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调度相当于完成10%-15%实际管理人口单管检测的核酸检测力量,以适应全域大规模核酸检测需要。

  (三)科学分析,精准筛查。根据疫情传播趋势,以风险为导向,精准划定核酸检测范围,确定核酸检测策略。

  1.确定核酸检测策略。根据疫情传播趋势,加强研判,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并动态调整。疫情前期,在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应至少开展3轮全员核酸检测;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社区封控范围、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检测范围和频次。原则上,隔离点和近3轮核酸检测出现过病例的街道或社区每日一检,14天内出现过病例但近3轮核酸检测没有出现病例的街道或社区隔日一检,14天内未出现病例的地区可每5天一检。

  2.确定采样方式。根据目标人群已采取的管控措施确定采样方式,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应单采单检,封闭小区(封闭到户)1户1管,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5混1或10混1开展检测。

  (四)合理划片,科学布点。各地应当综合人口数量、地缘交通、核酸检测机构分布等情况,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提前规划好采样点的布局图,采样台不应共用同一个帐篷或者同一空间。

  1.各地应当综合人口数量、地缘交通、核酸检测机构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采样点布局。参照每1000-15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500-1000人设置一个采样台(各地可按照社区、街道、乡镇、农村、城郊实际人口数量统筹设定),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

  2.采样点应当在4-6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在固定采样点的基础上,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小区采样为主,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细化完善布局,方便市民采样、提高采样效率。6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残障等弱势群体应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

  (五)加强信息化,做好采、送、检动态匹配。

  1.建立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各省统筹建立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做到信息的快速录入,包括受检者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采样信息(采样点名称、所在区(县)、样本编号,样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迅速反馈疑似阳性样本的受检者信息。实现核酸检测采、送、检、报信息的快速准确和实时监测,做到核酸检测工作的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使用前要按实际管理人口数的30%提前进行压力测试,确保信息系统稳定性。

  2.做好采、送、检匹配。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前应提前做好采、送、检匹配,并进行动态调度。按照设置的采样点采样能力,各检测机构实际检测能力,提前做好划片采样送样的匹配及准备。根据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进度与节奏,分批次送样,动态调度,做到检测能力足量利用,提高检测效率。

  (六)配齐人员,备足物资。

  1.提前准备采样医务人员和信息录入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每个采样台应包括1名采样人员和1名信息录入人员。按照每个采样台每小时采集100-150人样本计算,合理评估工作量并进行人员配置。采样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的采集方法,并进行严格感控培训。信息采集人员应熟练掌握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并进行相关的感控培训。

  2.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在充分考虑雨雪、低温、高热等特殊天气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采样点的布局,进行清单式、台账式的采样点布置物资储备或建立有效的调用机制,就近就便保管,保证大规模核酸检测中采样管(单采、5混、10混)、咽拭子(鼻咽、口咽)、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充足供应。采样所需的医用耗材根据当地人口进行属地储备,市县统一调度。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信息登记。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准备阶段,以社区(村)为工作单元,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对辖区内居民采样信息进行收集、登记,至少包括居民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和联系电话。同时,要做好居民信息安全保护。

  (二)规范设置采样点。一个采样点可由多个采样台组成,一个采样台应包含采样人员、信息采集员、志愿者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必要物资。

  1.人员准备。

  (1)要压实四方责任,科学划分网格,规范组织流程,以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市场、宾馆等为最小单元,做到不缺户、不漏人。精细化组织管理,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保证居民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严防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2)每个采样台应当配备1-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

  2.空间准备。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保证人员单向流动。不得将采样点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设置在同一地点。

  3.物资准备。

  (1)基本设施:帐篷、桌、椅或凳等保障采样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物资。

  (2)采样物资:专用的采样拭子、合格的采集管、足量的试管架、运输车辆和运输箱(B类包装)以及采样人员防护物资。

  (3)信息采集系统:各地应当建立专用信息采集系统,提高采样效率,加强核酸采样信息化管理,避免出现人工填报的情形。

  4.采集方法。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13号)执行。

  5.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的人员应当为医生或护士,熟悉样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样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样本质量符合要求、样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采样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不能是同一批工作人员。被采样人员采样前48小时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采集管要求。管帽和管体应当为聚丙烯材质,螺旋口可密封,松紧适度,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管体透明,可视度好。试管外径(14.8±0.2)mm×(100.5±0.4)mm,管帽外(15.8±0.15)mm,高度(12.5±0.5)mm。容量企业定标10mL,内含3mL(单采和5合1混采)或6mL(10合1混采)胍盐(异硫氰酸胍或盐酸胍等)或其他有效病毒灭活剂的保存液,首选含胍盐的采样管。保存液应当带有易于观察、辨识的颜色(如粉红色),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方便取样。

  (3)采集拭子要求。宜选用聚酯、尼龙等非棉质、非藻酸钙材质的拭子,且柄部为非木质材料。折断点位于距拭子头顶端3cm左右,易于折断。

  (4)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13号)执行。

  (5)信息采集要求。样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三)采样人员配比。采样点因故需采用手工登记信息时,采样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待检人员配备比为1:4:100,即每100个待检人员,需要配备1组采样工作人员、4个服务保障人员。在采样点采用信息化扫码方式登记信息时,采样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待检人员配比为1:3:130。

  (四)样本保存与转运。核酸检测样本应当低温(2-8℃)保存,要配备足够的车辆和专业人员,原则上每2小时收集一次样本进行转运,保证样本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非灭活样本按照WHO《感染性物质运输规章指导》中UN2814的A类感染性物质以PI602进行规范包装,灭活样本按照UN3373的B类感染性物质以PI650进行规范包装。样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消毒容器表面。

  核酸检测工作组应当准确掌握采样情况和检测能力,精准匹配采检量,要配备足够的车辆和专业人员,保证专人专车对样本进行转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承担转运任务的车辆应将转运范围、转运路线、转运起点及目的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车辆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转运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样本如需送往外省(区、市)检测的,应当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根据回复意见实施。

  (五)规范样本接收。实验室建立样本接收专业队伍,并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收样流程,开展培训。

  (六)保障检测能力与质量。各省(区、市)应当加强统筹,根据人口数、医疗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和仪器测算和配备,在此基础上增加20%人员、设备配置作为检测能力储备,并指导辖区内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完成全员检测任务时限以及样本采样策略。每日检测1万管(单管为1万人份、5混1为5万人份,10混1为10万人份)所需要准备的检测能力如下:

  1.检测人员和设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24-25人,相关辅助人员15人,96孔核酸提取仪器4-6台,96孔PCR扩增仪器10-12台,A2型双人生物安全柜4个。配套使用的八通道移液器、板式离心机、涡旋混匀仪。

  2.检测试剂和耗材:按照混采或单采准备相应数量的试剂。除常规检测试剂外,还应当准备有1-2种灵敏度更高的与常规检测的扩增靶点不同的其他试剂用于结果复核。配备相应数量的耗材,如PCR扩增板、加长型带滤芯吸头、试管架等。

  3.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隔离衣或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帽子、洗手液等,按每人每天一套配置2-3天用量。应按人员体型配置不同型号防护用品。

  4.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2)提取仪和扩增仪器要求。若使用核酸提取仪,核酸提取试剂应与核酸提取仪配套使用,选用扩增检测试剂盒指定的核酸提取试剂和扩增仪。所有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定/校准,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检定校准的程序文件,并按照程序文件严格执行。

  (3)试剂要求。试剂要与检测仪器相匹配。推荐选用至少包含针对新冠病毒开放读码框1ab(openreadingframe1ab,ORF1ab)和核壳蛋白(nucleocapsidprotein,N)基因区域的试剂。扩增试剂盒应当选用国家药监局批准有注册文号的试剂盒。建议选择检测限低、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盒(检测限≤500拷贝/mL)。所有试剂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条件妥善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七)规范检测、及时上报结果。

  1.样本检测。实验室接收样本后,应当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前进行充分震荡洗脱,之后进行核酸提取及扩增实验。

  2.质量控制。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3.检测报告。新冠病毒核酸定性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未检出/阴性)、方法学及其检测限、检测时间等。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

  4.明确时限。检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重点地区重点人群6小时、其他人群12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八)规范阳性病例报告处置程序。

  1.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单采样本检测结果阳性时,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核酸检测工作组,工作组同时推送2条信息(阳性感染者基本信息、核酸检测阳性报告)至6个部门。一是通知120负压救护车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二是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准备接收该阳性感染者。三是通知阳性感染者所在社区(小区)确认并控制该阳性感染者及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密接)。四是通知公安机关协助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并开展该阳性感染者轨迹排查。五是通知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密接排查、研判社区封控范围、疫点终末消毒等工作。六是通知疫情防控指挥部。上述6个部门同时推送、不分先后。

  2.混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各市成立应急采样小分队,24小时在岗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各项准备。混采检测阳性时,检测机构立即上报当地核酸检测工作组,工作组同时通知应急采样小分队、混管样本所在社区(小区)和公安机关,立即原地隔离所涉人员并进行单采复核。采取首检负责制,单采复核样本送至原实验室进行检测。如单采复核结果阳性,参照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处理,混阳单采检测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

  3.应急保障措施。各区县按实际情况成立应急队,对混采阳性结果及时进行复采复检。应急采样队应当由采样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司机组成,并配备车辆。公安、社区(村委)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应急采样人员入户采样,采用鼻咽拭子方式,所采样本送原检测机构检测。

  (九)信息核对与推送。将受检人员与人口底数比对,组织开展补检,确保不漏一人,形成工作闭环。提供检测结果查询途径,便于民众知晓和结果应用。

  (十)医疗废物处理。核酸检测各环节均产生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1.基本要求。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场所和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所有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控制采集场所和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在采样场所,应设置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做到及时清运,对场地定时消毒,杜绝环境污染。由各街道(乡镇)组织人员,按每个采样场所3-5人配备,负责采样场所的终末消毒和医疗废物转运。

  (2)实验室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3)样本检测完成后,所有标本及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基因扩增检测结束后,扩增后反应管不要开盖,放入垃圾袋前,使用封口袋密封一次,封好袋口,不再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按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5)实验室每次高压均需采用化学法进行消毒效果验证并保存消毒和验证记录。根据生物风险评估,可以每月或每季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一次高压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

  3.医疗废物清运。

  (1)确定管理单位。核酸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承担医疗废物的清运、无害化处置任务。核酸检测任务激增导致医疗废物运输能力与产废量发生矛盾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现行收运路线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合理分配收运任务,提高收运效率。

  (2)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协商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价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价。若未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收运医疗废物并与核酸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3)确保及时清运。核酸检测机构应根据暂存场所医疗废物贮存情况与收运单位预约清运时间,清运应避免大风、雷雨天气。收运单位要优化运输车辆调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做好医疗废物清运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当大量增加核酸检测任务时,应适当增加清运频次。核酸检测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2天。

  (4)强化清运防护。核酸检测机构应划定医疗废物搬运专用通道,使用专用货(楼)梯。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搬运普通医疗废物前应穿戴工作服,搬运涉疫情医疗废物前应穿戴防护服),并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搬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清运人员按约定时间将医疗废物沿专用通道送至指定场所,应确保医疗废物不落地,不得丢弃、遗漏医疗废物。清运交接过程中要明确告知该批次医疗废物是否属于“涉疫情医疗废物”。

  每次医疗废物清运工作结束后,应对清运人员的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且应对门把手等清运人员接触部位、转运区域环境(如搬运专用通道、货(楼)梯、暂存场所清空处)、设施、转运车及容器等进行全面消毒。

  (5)落实台账与联单制度。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及时登记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清运量、清运单位等情况,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废物转移应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要求存档备查。

  五、核酸检测支援队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可根据本省份情况,至少成立10支核酸检测支援队,每支核酸检测队按照日检测能力1万管储备相关物资,以承担支援本地区或其他省份的全员检测任务。核酸检测支援队所需物资应当单独配备,不得占用核酸检测支援队派出单位物资储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可将国家公共检测实验室、城市核酸检测基地优先确认为核酸检测支援队,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其他核酸检测支援队。

  每支核酸检测支援队应当至少配备以下人员及物资:

  (一)人员。

  1.数量。24-32人(按四班倒,每班6-8人,辅助人员15人,检测能力1万管/24小时计算)。

  2.基本要求。在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内工作,具有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岗位培训证书,职称不限,有2年以上病原体核酸扩增检测经验,并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验,身体健康。其中领队1名,要求有团队管理经验,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领队助理(兼联络员及检测机动)1名。其中至少有1-2名队员具备仪器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及校准和信息网络调试能力。至少有4-6名熟悉核酸检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结果分析报告人员。至少有1名队员具备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知识和能力。至少有1名队员接受过高压灭菌容器使用培训并具有资质。

  (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包装尽量选择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包装,以备仪器设备的多次打包运输。

  1.核酸提取仪(96孔):6台。

  2.荧光PCR扩增仪(96孔):12台。

  3.微量可调加样器:单通道(1-10L、5-50L、10-200L、200-1000L)4-5套;8通道3-4支。

  4.辅助设备:单管掌式离心机2-3台;8联管和/或96孔板离心机各2-3台;小涡旋混匀仪2-3台;多管旋涡混合仪1-2台(用于采样管的整板振荡混匀);加样器架5个;A2型双人生物安全柜4个。

  5.仪器备用配件:一定数量的易损耗配件如提取仪磁力棒、保险丝、灯泡等。

  (三)试剂。

  1.核酸提取试剂。可供2-3万份样本检测。核酸提取试剂应当与核酸提取仪配套。

  2.扩增检测试剂。至少两种,其中一种日常检测用试剂应当与提取试剂配套,分析敏感性(检测下限)≤500拷贝/mL,可供2-3万份样本检测。另外1-2种试剂应与日常检测试剂的扩增区域不同,且分析敏感性应当较日常检测用试剂敏感,如100-300拷贝/mL,用于日常检测试剂出现阳性时的复检确认。扩增试剂应当使用冷链运输箱运输。

  3.其他。仪器校准用试剂盒;用于检测系统性能验证和室内质控的假病毒颗粒质控品等。

  (四)耗材。

  1.加长型带滤芯吸头。规格10L,100L,200L,1000L,无DNA和RNA酶,数量与检测试剂对应。

  2.八联排管、配套的96孔板及封膜、封口袋、加样槽。与检测试剂数量对应,并与扩增仪配套。排枪配套的加样槽10个、八连管用板架20-30个。

  3.试管架。4×8或8×12试管架50-100个(大孔,能放下5合1及10合1混采的核酸采集管)。

  4.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外科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鞋套、面屏或护目镜、帽子、洗手液等,按每个队员每天一套配置2-3天用量。应按队员体型配置不同型号防护用品。

  5.其他。

  (1)对讲机4-5部,用于实验室各区和实验室外部沟通。

  (2)智能手机1部。用于实验室内及时向外部传达图像信息和结果上报。

  (3)电脑1台。除扩增仪配套电脑外,额外配置电脑一台用于实验室外部数据处理。

  (4)移动硬盘或大容量U盘1-2个。

  (5)共享软件。有条件的可在所有电脑上预先安装共享软件,如:teamviewer等,便于领队或质量负责人在实验室外可随时查看、审核阳性结果。

  (6)急救箱一个,配置常用药品和急救用品。

  六、核酸检测实验室储备及保障

  5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应当储备2处以上可供核酸检测支援队使用的实验室或可改建的区域;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当储备5处以上可供核酸检测支援队使用的实验室或可改建的区域。每个实验室或可改建的区域应当至少可容纳5支检测队(每支队伍日检测量按1万管计算),并储备相关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每处支援核酸检测实验室应当配备的人员、场地和物资具体如下:

  (一)人员。

  1.样本接收、灭活及整理样本人员:20-25人。

  2.清洁及医疗废物处理人员:4人。

  3.医院联络人:1人,负责核酸检测支援队与对口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络。

  4.政府联络人:1人,负责核酸检测支援队的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络。

  (二)场地准备。

  1.样本接收及灭活(适用时)处理。样本接收空间应当在50平方米左右,配备双人A2生物安全柜2-3台。前处理室至少要配备大号样本转运箱、冰柜、空气消毒机、空调、大量试管架、货架等。大批量样本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内灭活的,可选择通风、宽敞、相对偏僻且方便样本转运车辆通行到达的场所接收样本并灭活处理及编号。

  2.核酸扩增检测实验室。应当至少有试剂准备区(大于20平方米)、样本制备区(大于40平方米)和扩增及产物分析区(大于40平方米)等3个在物理上处于完全分隔状态的工作区域。如实验室有机械通风系统,各区域通风换气应当大于10次/小时;如无通风系统,则样本制备区和扩增及产物分析区必须有通向外面的窗户,可在窗户上安装1-2个向外的强力排风扇,应加装高效过滤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相应各实验室区域内应当有足够摆放提取仪和扩增仪等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台。同时,实验室的用电量负荷应达到摆放仪器数量的负荷。

  3.休息室。应当为每支核酸检测支援队配备一间清洁的房间,供人员办公及休息使用。

  4.库房。应当为每支核酸检测支援队配备专用库房,放置所携带的各种耗材、仪器设备包装等。

  (三)仪器设备。

  1.生物安全柜:A2型,双人,4-5个。前端样本接收及灭活(适用时)处区2台;样本制备区2-3台。

  2.灭活用温箱:3-4台。

  3.超净工作台:1台。放置于试剂准备区。

  4.-20℃冰柜2台,放置于试剂准备区。2-8℃冰箱2台,放置于样本制备区。

  5.可移动紫外灯:8个。

  6.空调:各区域应有空调,室内温度维持在18-20℃。

  7.内排式高压灭菌器:≥80立升,2-3台。

  8.空气消毒机:3-5台。

  (四)试剂。

  1.核酸提取试剂:与拟筛查检测人数相应的检测量相匹配的数量。

  2.扩增检测试剂:与拟筛查检测人数相应的检测量相匹配的数量。

  (五)耗材。

  1.加长型带滤芯吸头(盒装,无DNase和RNase,要与所用加样器配套)(10L,100L,200L,1000L)。

  2.锐器盒:中号。

  3.个人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帽子、隔离衣、防护服、无粉乳胶长手套、无粉乳胶手套、鞋套、靴套、防护面屏和护目镜、防起雾的喷剂、分体衣、长筒胶靴。

  (六)消杀用品。75%酒精(500mL规格,6箱)、84消毒片(1箱)、喷壶(大中号10个)、垃圾桶(大中号各6个)、带桶拖把(5套)、抑菌洗手液、免洗手消、医用垃圾袋(大中小号)、捆扎带、医疗废物标签、1250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干手纸、嗜热脂肪芽孢杆菌片。

  (七)办公用品。对讲机5部、电脑1台、打印机1台、A4纸、剪刀、镊子、记号笔、中性笔、宽胶带、长尾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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