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辞职:
①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相关规章制度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3
第一条所有新进员工、在职员工特别是有专门技能要求的员工,均需过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第二条公司通过培训,来帮助员工了解公司发展状况;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规章制定;掌握胜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从而达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个商场,一次一位顾客”的目的。
第三条培训内容分为教育和训练两方面,教育偏重于观念,而训练则偏重于操作实务。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培训的目的。
培训的内容:
一、新进员工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1、对新进员工给予友善的欢迎,使他们有宾到如归的感觉。
2、介绍公司主要领导、同事、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
3、介绍公司的人事政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着重介绍公司的给薪计划、升迁计划。
4、介绍所应聘的职务必须具备的素质要求、技能特长、行为准则。
5、当场发放与其工作有关的说明书、考核标准与考核表,让他们有遵循的轨迹,依样去做,按部就班,将失误减至最少。
6、分组讨论,让新进员工畅谈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点子或设想,疑问及要求;并请有关资料人士给予指导和解答。
7、现场参观,熟悉环境。
实际操作,模拟训练。
老员工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1、首先应对老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思想和表现作一次调查,找到培训的重点或必要点。调查的方法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能力、素质、人际关系、知识、技术、态度。
2、调查了解之后,就必须针对重点进行再教育。教育的内容会有许多的不同,可从党见的缺点开始训练。老员工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缺点:
(1)对工作部门整体性的工作内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动性;
(2)忘记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对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够,总说“照着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时间管理不彻底。工作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这是工作准则。老员工因为在公司服务时间长,易产生惰性,没有时间观念。
(5)人际关系处理不恰当、合作协调能力差、不服从主管指挥。
3、当公司每一项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台时,应及时对老员工进行培训,以期达到自觉执行的目的,或对公司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趋势有较深的了解。
第四条各种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离职
第一条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风采工作的经历是一段有益的经验,并希望所有员工都是本商场事业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员工,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会考虑终止与某位员工的聘用:
一、自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触犯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三、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第二条凡员工辞职,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其它人员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直接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辞职的审批程序按照《权责划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核准辞职后,应即办理交接手续,依次办完《离职通知书》所列“应办事项”,凭此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交接手续完全者,公司原银奉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交接手续不清楚者,两个月后交还。
如辞职未经核准,或交接手续不清楚,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条凡因第一条二项、三项而被公司解聘、开除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发《离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经核准后交离职人,依次办理完所列“应办事项”后,凭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但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一律不退。
免职处理人员离职后,一律不退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
第五条如果公司因为裁减人员而解雇员工,公司给予七天有薪水预告期,让其另谋工作;在交接手续清楚的前提下,离职前一天,公司退还行为保证金和《经济担保书》;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人员,发满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包括预告期七天)计算薪水。
第六条所有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后,有义务继续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如因漏露了机密或其它报复行为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索赔。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6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4.3离职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1~3日内办妥。
4.3.9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8
第一、新员工入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新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入(离)职审批表
2、要求相貌端庄、清秀,面部无缺陷,口齿清晰,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癫痫,无肺结核、甲肝、乙肝、伤寒等传染病或皮肤病
4、有推荐人者优先录用
5、所有财务人员(收银员、出纳、会计、仓管、采购员)、值夜都必须在入职时提供当地户籍人员提供的《担保证明》,并由店长进行家访,核对《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并了解提供担保人员的情况。
6、由店长安排交纳相关押金并领取工服、工牌;员工凭押金收据到宿舍长处领取卧具
7、店长介绍店铺情况,安排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第二、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店长为三个月,厨师长及领班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考试成绩、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店长决定新员工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是解聘
(2)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执行
2、试用期培训
(1)店铺必须安排新员工培训,并在员工转正前进行考试
(2)店铺需确定新员工的辅导老师(一个月),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为:一带一,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
3、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经部门主管推荐店长批准提前转正。
(2)对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或暂时胜任不了工作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
(4)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解除聘用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0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店铺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旷工:未经领导批准离而不到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岗:不在规定岗位工作
6、脱岗:不在工作岗位工作。
(二)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等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2、对旷工者,应作除名处理
3、除公休外,店铺员工出满勤者享受店铺给予的全勤奖200元。
(三)考勤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串岗或脱岗(30分钟以内),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奖罚制度。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3)当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一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4)当月旷工除扣发3天工资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5)当月员工因个人原因(如重大差错、事故、不服从上级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者一律扣除全勤奖。
(四)考勤统计
1、店铺考勤员由外场领班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2、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机上按指纹。
3、考勤管理员每月14日上报店长考勤记录,作为工资扣款依据。
(五)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2、如实反映本店铺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记录凭证并存档
4、记录时使用考勤符号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si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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