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7 08:31: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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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2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

  (1)包装有效性;

  (2)整机完整性;

  (3)配套材料;

  (4)零配件数量;

  (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3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4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臵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栏目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5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6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

  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赵鹏瀚)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7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8

  第一条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采购各一次)。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9

  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办公设备、用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条公司钥匙的保管

  公司钥匙由人事行政部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保管;

  第三条办公室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需行政部门请款进行购买。

  第四条采购物品的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是以支票形式支付,若金额较少或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原因方可支付现金。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均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保管卡,任何员工不经人事行政部批准不允许私自进行调换、改装或其它类似行为。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属正常办公消耗时所领用办公用品需经公司行政登记领用。

  第七条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公司规定之应归还的办公用品、管制消耗品以及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检验并进行确认、索回。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程度予以经济或实物赔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公司用品据为己有。

  第八条报销

  1.报销时间:每周及每月按规定时间报销费用。

  2.用于公司各种用途的费用在报销时,需附上相关的正式发票及原始凭证,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审核,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交由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至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其款项。

  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制定本制度:

  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设施、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等(以下简称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行政部根据需要每月统一配发日常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经公司领导核准统一购买。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先买后批。

  3、行政部采购办公用品必须办理登记、造册手续,并建立相关台帐,由公司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因人为所造成的破坏或损失属非正常损耗,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行政部有权对不合理的采购支出加以控制和拒绝。

  5、行政部负责收回公司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并办理移交手续,调离人员必须经行政部签字后方可办理其它离职手续。

  6、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审批采购清单和规定手续做好采购工作。货款结算原则上坚持统一发票付款,特殊情况经财务主管批准可接受收款收据。

  8、办公用品采购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原则,精打细算,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的`商品。

  9、采购要有计划,根据批准的采购清单,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定时购进,保证供应,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10、购入物品,一律交保管员验收登帐后再分发,做到账单真实、有效,款物相符。

  11、采购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并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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