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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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1
一、明确一名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信息化系统应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二、信息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时代信息技术的变化。
三、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分批、分层次对师生进行培训,追求培训实效。
四、负责信息化的主要领导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计算机的法律、法规;网络中心、计算机室基本功能;网络安全基本常识等。
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主动与师生交流,解决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七、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计算机培训班,并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坚持在岗自学,鼓励加强自修,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八、定期对村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对村级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
九、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先办理信息化建设文档资料、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设备等的移交,做好人员及各项衔接工作。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应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室的需求情况,在每个季度初拟定《耗材采购季度计划》,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耗材供应应及时、充足,保证经营管理需要。
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第四章0a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办公室是公司oa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oa系统资源分配,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司oa系统管理执行《中煤龙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要定期对其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服务器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网络管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通畅,网络共享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搭建公司的远程访问平台,确保平台7x24的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对网络数据流进行安全过滤,应用防火墙和安全策略进行入侵监测和病毒监测。
第六章数据及申报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丢失后,可以通过备份还原数据。养成时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设计备份策略,综合使用日志备份、差异备份和完全备份来维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以便数据损坏后可以成功的恢复数据。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权限内数据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审批和按时申报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
第二十九条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电源,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网络信息准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5
1.目的
1.1为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规范办公系统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质量,制定本标准;
1.2为了规范企业局域网内计算机操作,确保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制定本标准;
1.3企业范围内的网络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系为工作需要而配置,其配置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并得到日常系统的维护,制定本标准;
1.4对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安全、维护保养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1.5对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保密、防毒、数据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生产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标准;
2范围
2.1本标准分七大部分:办公自动化、ERP管理、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网络机房与网络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网络与网络安全管理、电话和虚拟网管理;
2.2企业信息文档的上传、发布与协作(信息文档特指企业或部门之间交流与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请示、报告、文件、工作联系、通报、简报、会议纪要、计划、信息传递、报表等);
2.3ERP管理
2.4企业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2.5网络机房与网络设备管理;
2.6企业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管理与操作;
2.7网络与网络安全管理;
2.8企业电话和虚拟网管理;
3.职责
3.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配置、购置、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3.2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机房与外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3.3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计划的编制;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配置的批准;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软件购置的批准;
3.4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的正确使用及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4.办公自动化
4.1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相关有电脑的部门;
4.2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载体
企业OA系统办公,办公系统主要用于信息文档的传递、交流与协作、企业内部邮件的收发;
4.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要求
4.3.1OA系统账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将姓名及职务告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统一建立账号和分配权限;
4.3.2办公系统由各部门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后保持办公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
4.3.3个人密码由自己掌握,信息中心分配给用户的初始密码,第一次登录后,应将初始密码修改,如有不改密码者或把密码告诉他人造成的后果自负;
4.3.4各部门在接受、处理下必的通知、工作联系及文件时,重要的文件和通知应及时保存到本机,以便使用;
4.3.5部门按要求进行信息浏览,对公司发布的制度、通知、公文协同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回复,以便于公文发起者和办公室及时了解各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
4.3.6在拟定公文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再提交相关部门传阅和领导核批,并且一定要注明主送部门和抄送部门,最后由送部门签发文件;
4.3.7各部门上传的附件资料、信息用word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的格式传送(文案类一律用word文档,表格类一律用Excel电子表格),不得采用wps、cced等格式;
4.3.8严禁在系统中发布非法言论或图片,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程序
4.4.1公告通知、新闻、工作流、待办事宜、内部邮件、便签、常用网址、文件柜等在办公网首页中发布,部门负责人以个人密码进入,对发布的信息点击【发表评论】进行阅办和处理,或下载学习;
4.4.2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文件共享在“信息交流模块”,里面的“公共文件柜”里面,各个部门、各个人员都只能有权访问自己部门或自己有权限访问的数据;
4.3企业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培训工作;
5.ERP管理
5.1ERP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使用ERP系统的相关单位;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ERP管理负全责;
5.3ERP系统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初始密码由信息中心统一设置、第一次登录后员工必须修改ERP系统密码,如不修改初始密码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6.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6.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信息安全管理负全责;
6.2信息安全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可设置、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密码(不包括管理员密码),系统设两个账号,一个是管理员账号,密码只有网络管理员知道,一个普通用户账号,密码由使用电脑人员自己设定。
6.3严禁员工在公司局域网内擅自共享文档,并严厉禁止使用完全访问权限,确需共享的'文档一律采用只读访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全访问,设置完成访问密码,该密码只能告知访问人员;
6.4营销、财务、外贸等部门所涉及到的商业数据,禁止共享;特殊情况下应设置访问密码后共享;
6.5使用win2003和winxp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设置系统登录密码,密码由操作人员本人设置,但应通知部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网络管理员可修改本密码,但必须通知操作人员本人;
6.6员工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人提供密码,一旦发现密码泄露,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以更新密码;
6.7员工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比如文件丢失、文件被删除、密码失效、数据被指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加密、修改等,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
6.8严禁员工私自连接互联网,员工在连接互联网时不得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事情,比如看电影、游戏等,违反本规定将进行考核;
6.9严禁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传输公司文件到第三人;传送至分公司或办事处含商业机密信息的文档必须使用密码进行加密,密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任何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严禁泄露公司数据资料;因操作不当或失职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经济赔偿管理制度执行赔偿;
6.10严禁员工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员工对公司局域网进行攻击和破坏,擅自更改公司局域网网络设置的行为视为对公司局域网的破坏和为;管理员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对局域网设置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不会造成设备和软件故障;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大范围的网络维护工作,需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6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对象为全州4个县统计局。
第三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情况、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及安全情况5个方面。
综合管理情况(10分):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包括技术人员的比例、技术培训的力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信息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基础建设情况(30分):软硬件及基层网络建设;人均计算机拥有情况;存储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服务器资源整合使用情况等。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5分):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运行及维护方面资金投入情况;在统计行政、事业及专项调查中用于统计信息化的经常性支出资金情况。
信息化应用情况(30分):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取得全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年定报数据处理、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及普查数据处理中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应用软件标准规范情况;在统计数据库建设中,突出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普查技术准备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工作总结及其他特殊贡献情况;网上直报软件的使用情况。
安全情况(15分):依据统计信息网网络安全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及安全管理三方面内容。包括成立信息通报制度、配备专业管理员、制定安全规划书等方面的情况;防火墙系统状况、防病毒设施、机房安全符合相关标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策略、应急预案、安全实践处理制度建设情况。
第四条州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小组,负责全州县级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分为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由计算站根据考评办法及相应考评指标对4个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综合考评小组审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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