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6 09:54:28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材料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

  Ⅲ类医用卫生材料主要是指植入类、介入类、高值管理类的材料,由于其对患者的生命支持或生活质量的改善特别重要,所以,加强对Ⅲ类医用卫生材料的管理尤为重要。

  一、材料的计划和购入

  (一)由于Ⅲ类医用卫生材料使用一般属于非急诊产品,并且其价值昂贵,储存与管理要求高,原则上不列为库存品,采取“既用则购”方式。

  (二)通过招标(包括网购产品)确定品牌与配送企业,签定购货合同。根据患者的`《知情同意》签字确认许可后订购。

  二、医疗材料的验收和使用

  (一)医疗材料配送企业送到医院设备科库房、供应室或特定的专业科室时,均必须执行严格的验收(包括实物与资料)、核实登记或核实后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需要再次配送的医疗材料,由医院安排的专人负责送达,并做好交接签字确认。

  (二)交接手续应包括:领用与配送产品的品名、数量、外包装、产品质量等是否符合,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三)使用科室使用时,应及时将产品合格证妥善保存并贴于对应的`病历中,并填好《特定卫生材料使用追踪登记表》,并回执到设备科库房统一备案管理。

  (四)医疗材料的采购产品发票必须有库房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出库清单必须有领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设备科应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妥善保存相应产品的送货单等原始凭证。

  (五)使用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做好批内复审确认,同时上报设备科组织退或换货处置,或通报配送企业备案。

  (六)在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所有使用人员均应熟练掌握产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使用,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2

  一、一次性卫生材料主要包括:属于《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明确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不允许重复使用的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符合包装完好,标示规范,标识清楚,资质齐全。

  二、直送供应室或专科专用保存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在验收时,库管人员必须到场和相关验货人员共同验收,相关人员和库管人员必须逐一详细清点,并且共同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库管人员应收集好送货清单按月或季度分期装订成册备案。同时及时完成出库手续。

  三、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应仔细、认真,发现外包装破损或标识不清、证件不全或不符等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员退(换)货物。

  四、应用科室在使用前,做好用前防范工作。应仔细检查一次性卫生材料是否有破损;包装内有无异物或污染;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封存,并报告设备科。

  五、应用科室所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按照领用实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记帐,设备会计配合信息科做好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领与用”的符合性追踪评价和分析报告工作。

  六、一次性卫生材料使用后,应按《特种垃圾管理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置。

  七、最小包装开封后必须使用,杜绝浪费。做到计划与协作使用。

  八、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并按照适用标准与应用程序使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临床科室擅自使用外购或病人自带的任何材料。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对医用卫生材料申请、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申请、采购工作流程,使医用卫生材料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服务于患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制定以下规定:

  一、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潞河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2、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发展的需要,全面领导医用卫生材料的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用卫生材料招标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为临床科室提供安全合法、价格合理的医用产品。

  (3)加强对医用卫生材料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按照需求控制使用量,审定各临床科室的招标目录品种及购置计划。

  (4)根据临床工作需求和科室申请,对新增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审议,并做出是否购置的决定。

  (5)研究决定非国家招标医用卫生材料的院内招标采购的相关事宜。

  (6)对需要更换医用卫生材料的品种、配送商以及变更产品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7)对院内医用卫生材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建议,提交医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进行决策。

  3、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要严于律己、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维护医院的整体利益和诚信医疗。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进行决策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位专家委员的意见;在进行新增医用卫生材料临床适用性论证等重大问题决策时实行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

  (3)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例会一次,由主任委员主持。

  (4)在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休会期间,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或有急需的医用卫生材料购置等问题,主任委员可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5)医疗设备科作为责任科室,负责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例会的先期准备工作和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会议召集由医疗设备科主管卫生材料工作的科长或副科长负责。

  (6)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由医疗设备科保存,重要决议资料在院纪委备案。

  二、国家招标产品采购工作流程

  1、全院所有纳入国家规定招标范围的高、低值医用卫生材料必须使用中标产品,任何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购进任何产品及对外签订购货合同。

  2、国家公布定标产品后,医疗设备科将中标产品采购目录下发给使用科室,由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科内成员圈定品种、数量,然后提交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

  3、经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备案的产品和配送商,任何人无权自行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形成材料,提请医用卫生材料委员会审议。

  4、已备案的`卫生材料,要提交物价部门上机(上机医用卫生材料的名称要与备案名称相一致;材料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每月核对材料名称库一次,对有误差品种的名称及时纠正)后才可以正式采购使用。

  5、已备案的卫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使用科室要立即向医疗设备科、医疗部(护理部)报告,并对该产品实施封存。医疗设备科、医疗部(护理部)要及时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应停止该产品在医院的使用,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与此同时,医疗设备科卫生材料采购小组应及时在国家招标产品目录范围内确定该材料的同类产品,以满足临床诊治的需要,并将相关情况形成材料,向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

  6、科室请领医用卫生材料,实施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审批人与领物人岗位要分离。卫生材料请领单上必须有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并按照工作流程,先办理出库手续再领取物品,坚决杜绝科室私自与厂商、配送商要货的行为和将货直接送到科室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的发生,医院将不予支付其货款,所产生的货款纠纷由科室或个人自行解决或支付,并且医院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分类,追究其违规责任。

  7、具有专科特性,使用量又小的医用卫生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在材料科采购后办理全数额出库手续,以避免库存积压和医院资金的占用。

  8、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卫生材料,原则上应选择医院现有品种或国家招标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如另择其他品种,聘请专家科室应提前2天以上与材料科联系,并提供所用材料名称和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由设备科材料采购小组进行议价、备案,并在卫生材料委员会例会上进行通报;如聘请专家科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材料科,医院对其所用卫生材料则不予结账,其后果由科室自负。

  三、非国家招标产品采购工作流程

  1、对目前国家尚未招标的医用卫生材料,医院将根据其类别和具体情况采取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并根据中标产品采购年限和工作需求,组织新一轮的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

  2、对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的品种,由医用卫生材料采购员按照中标公司、中标品种、中标价格,并根据库存及使用情况进行采购。

  3、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无权更改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中标产品、中标价格和配送公司;如因科室工作或价格等因素需要更改,应由使用科室或医疗设备科提出申请,提交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

  4、对用量极小或暂时不能实施招标的品种,应经医疗设备科的医用卫生材料采购小组集体讨论、议价,提交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采购。

  四、新增产品采购工作流程

  1、新增医用卫生材料应首选国家招标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原则上不能选非招标产品。

  2、凡是科室因开展新业务、引进新技术所需的医用卫生材料,对已有的品种将不再增加不同厂家的同类品种;对没有的品种,由使用科室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资质,并填写产品申购表,上报卫生材料采购员。

  3、卫生材料采购员负责对该产品资料、资质的审查,并上报主管材料科长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医疗设备科提请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

  4、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通过每季度的例会,对科室申报、医疗设备科审核的新材料进行审议,形成集体决议,送物价部门上机后方可进行采购。

  5、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为审批新增医用卫生材料的唯一机构,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无权新增卫生材料品种,否则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处理。

  五、医用卫生材料的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因突发公共事件急需的医用卫生材料,由相关科室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提出申请,由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议;若突发事件紧急,不允许召开委员会审议而购置的医用卫生材料,医疗设备科也应在事后向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实施。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4

  按照财务核算要求,各科每月盘点科室卫生材料库存,保证卫生材料的完整性,盘点必须准确,杜绝漏点、虚点现象发生。

  一、各科室按计划请领卫生材料,不准扩大库存,防止卫生材料积压,每半个月请领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对各科室开展新项目所需卫生材料,易耗品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预计所购需数量,如购入后,科室不开展使用,超过两个月由科内负责损失。

  三、凡属以旧换新的小型器械及医疗用品,科室将旧医疗用品交到器械科办理登记手续,并提出购买申请,请示领导批示,各科所有物品登记,如需更换以旧换新,如需增领,则审批建账。

  四、卫生材料调拨员协同核算员不定期抽查各科卫生材料库存,如发现故意多积压卫生材料情况属实,则应作出相应处罚。

  五、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胶带等一次性材料,严禁临床科室请领,只允许药局销售,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对科室请领的`材料,必须由科主任签字或批条,领导批示,否则调拨员不予调拨。

  七、对于科室申请购买的试剂,小型器械等低值易耗品必须严格入库手续,避免入库与出库手续跨月份。

  八、保管员必须严格出库手续,凭票付货,对于不合格的输液器、注射器每月统计一次,并由采购部门及时与厂家调换。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5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必须由器材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及个人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同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器材科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器材科应派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离墙壁≥5㎝;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纪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器材科。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均作为感染性医院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一并交医疗废物暂存处集中处理。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6

  1、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设备科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库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执行。

  3、卫生材料由采购人员凭当月编制的采购单,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质优价廉,就近就快采购。必要时请使用部门派员协同采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4、一般仪器、设备由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凭院长审批的`购置报告或年度计划书按品名、型号、规格要求采购或合同订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各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5、大型医疗设备(  5万元以上)经可行性论证,由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讨论,报医院领导集体审核决定列入计划后,由分管院长、设备科长、使用科室三方共同参与,遵照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程序采购。不得擅自由个人或使用科室自行采购。

  6、凡购入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必须认真履行验收入库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采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7

  一、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等。

  二、建立无菌器械选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三、库房应注重有效期管理。

  四、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选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须要证件。

  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

  六、若发觉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刻停止使用、封存,并准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七、若发觉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刻停止使用、封存,并准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八、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大事时,应按规定准时报告州医疗器械不良大事监测中心。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8

  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建立无菌器械选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选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根据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选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须要证件、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三、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需按规定销毁,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的应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若发觉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刻停止使用、封存,并准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五、若发觉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刻停止使用、封存,并准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阅历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六、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大事时,应按规定准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大事监测中心。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9

  一、全院全部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全部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走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选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存档资料应包括:

  (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

  (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

  (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创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更新资料时,必需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当保管好全部档案资料。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照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保存。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0

  一次性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低值医用耗材,是指医用消毒剂类、医用高分子材料类、敷料类、口腔耗材类、医技耗材类、麻醉耗材类、计生用品类的医用卫生材料。如各类消毒液、医用胶片、医用高分子夹板、弹力套、各类活检套件、义齿、纱布、棉签、避孕环等。

  1.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2.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3.对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实行按需申购领用。科室每月领用量最多不超过30日的`使用量,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性。医技、临床科室对近期使用量大的物资实行预先申报制度并说明原因。对所有出现异常领用量的情况,将实施追踪审核。科室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使用增长幅度,应与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不能明确解释增加原因的将追究科室的管理责任。

  4.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须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并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5.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由设备科统一调配,原则上近有效期者先用。在新品种进入院时,对已有类似库存的物资,申购科室应负责使用或协助处理。

  6.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严格按照一次性卫生材料使用后销毁制度,进行分类后集中交由清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7.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8.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产品,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9.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在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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