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自行加锁,停放整齐。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物品。
3.在校园内不得骑车相互追逐戏闹,应推车慢行。
4.未经车辆拥有同意,他人不得开启车锁,偷骑他人车辆,否则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电动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宁静、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等法律、规定,以及《南京邮电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南京邮电大学校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分类管理、减少存量、严控增量、自我答责”的原则,实现“规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保卫处统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保卫处负责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办材料审核,以及通行证制作与发放。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二)废旧无主电动车、违规电动车清理工作;
(三)加强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充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
(四)其他有关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通行证办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含临时信息牌),方可办理校园通行证进出校园。
第七条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分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
临时信息牌过渡期届满后,取消校内通行权限。
学生通行证按毕业时间限定有效期,毕业后通行证期满作废。自20XX年11月22日起,不再办理学生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第八条申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须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材料:
《南京邮电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主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职工、学生可用校园一卡通代替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另须提供聘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原则上仅限办理一张校园电动车通行证。
第九条校园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证期满取消校内通行权限;赛车型电动摩托车禁止驶入校园,不予办理校园通行证。
第十条所有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车主须签署承诺书,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行驶和停放。
第十一条车辆所有人应将校园通行证悬挂于电动自行车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查验。骑行人、通行证和车辆一一对应,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变更。
第四章行驶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需自觉在校门口下车线前下车推行,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再通行。门卫对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有检查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三条以下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一)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未悬挂南京邮电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车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京市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类型车辆;
(四)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对电动自行车出入的具体校门作出限定或指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鸣笛,礼让行人;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第五章停放和充电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
第十七条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车主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车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
第十九条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避免雨雪天气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履行单位直接管理责任,并协同保卫处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超速骑行等违规行为,保卫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收回校园通行证;对违规驶入校园的车辆,将责令驶离校园。
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形,取消骑行人办证资格,已经办理校园通行证的,学校保卫处将收回其校园通行证,并禁止该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
(一)办证时提供虚假牌照或材料的;
(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情的;
(三)在校内违规充电的;
(四)拒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五)违规行为达3次的;
(六)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依据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共同监管,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师生员工可向保卫处进行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3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教职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务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南)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7:20至16:2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教职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将充电器放置在衣物、护膝等可燃物上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4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
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
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
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
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
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十一、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车的停放,方便师生出行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电动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学校前广场南边门卫室东)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若车篓内物品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2、学生上放学期间不得骑电动车。
3、教职工电动车进出学校及停放,要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引导;若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电动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停放。
4、教职工因电动车无锁,出现电动车被偷,学校概不负责。
5、对于不按规定地方停放,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者,学校将把车辆清除出校园。
6、教职工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推行,不准在校园内骑电动车。
7、教职工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时要注意安全,不骑快车,横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教职员工电动车不得在学校充电。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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