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告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1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1)本物业的商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2)客服中心管理人员接到商户申请后,应及时交部门主管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商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商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4)商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5)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后果。
2、广告牌悬挂规定
1)所有商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外墙壁、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3)任何商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广告管理,提高广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广告是指公司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户外广告媒体、宣传品、展会、intel网等媒体发布的企业形象广告、营销类广告。
二、营销部是企业对外广告宣传的执行部门,其职责为:
1、编制公司年度广告计划,包括企业形象宣传与项目的宣传。
2、负责公司整体vis手册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策划宣传样本、电视宣传片、户外广告、平面设计、展台设计等重要宣传资料。
4、建立与媒体公共关系。
5、负责策划大型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三、发布广告必须依照公司vis手册的统一标准,规范使用标识。
四、广告费支出应在公司年度广告预算之内,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广告费应在预定范围内支出,如超出限定必须提前报告公司。
五、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集团所有广告宣传事务由策划部全权负责管理(含pop、布幅、户外、报纸、电视广告);
第二条联络广告业务,原则上必须同三家以上广告单位洽谈,以利掌握合理的价格、时段、区域、质量;
第三条拟订广告计划,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两家广告单位的报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广告计划经审批,负责人需同确定的广告单位签订合同,填审核表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附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广告合同原件自签订之日起,需在三日内交相关合同管理员存档,同时策划部必须立即做详细登记,以备提供核查依据;
第六条广告验收人需按合同严格确认并须在审核表上签字;
第七条财务部必须审核完手续齐备的审核表后支付相应广告费;
第八条各商场广告计划必须先传真至公司策划部初审后,由策划部报总经理审批,并反馈回相关商场,其余手续由商场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策划部须对商场广告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广告具体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即时处理。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
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
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
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
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
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1、为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电石一公司。
3、广告制作范围
(1)在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袖标、胸卡、标签、桌签、门牌、条幅、喷漆、喷字、警示牌、标识牌、路灯牌、彩带、彩旗、海报、流程图、操作规程、换宣传栏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类牌匾。
(2)不在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广告制作需要请示综合部长进行重新议价。
4、责任人职责
(1)经办人:提供广告的用途、名称、材质、数量、规格,负责《申请单》的填写、传递、与广告公司对接、广告验收、发放事宜;
(2)综合部企管员:提供合同价等基本信息,审核《申请单》内容,比照合同价进行核实,负责《申请单》台账汇总及单据留存;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把关广告制作必要性、数量、材质;
(4)公司总经理:整体把关、审核公司广告制作。
二、广告制作流程
(一)制作申请
1、由申请经办人填写《鄂尔多斯化工事业部制作广告牌申请单》,将单据上的制作部门、制作日期、广告名称、数量、单位、用途、材质、合同价填写完毕。
2、《申请单》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填写,如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需申请人、广告公司、综合部三方提前议价并填写《议价单》;需预付款或广告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3、广告制作部门经办人持《申请单》至综合部企管员处审核价格签字,再由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处审核签字,持签过字的《申请单》报综合部长、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原件交至综合部企管员处,由综合部企管员比照合同价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并复印留存一份《申请单》。
(二)广告制作
1、《申请单》签字完毕交企管员审核,企管员统一汇总《申请单》原件后交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依据《申请单》制作广告。
2、申请经办人直接对接广告公司,并自行协调制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
3、广告制作必须由招标广告公司制作,如因广告公司无制作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单位制作的,需出具书面请示报综合部长同意。
(三)广告验收与结账
1、广告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广告制作,申请部门及费用承担部门对制作完成的广告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接收。
2、广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后需开具广告《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及发票,并于结账时交企管员核对。
3、企管员需审核《制作明细表》是否符合《申请单》要求、是否重复报销、价格是否符合合同价等,必要时与其他广告公司进行比价。
4、企管员对第3条确认无误后,将广告公司提供的《申请单》、《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交至费用专员处,由费用专员办理费用报销;广告公司及其他人提供给费用专员的单据不予报销。
5、广告公司的《制作明细表》需提供广告制作时间、规格、材质、数量、单价、金额小计、总额、交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材料验收单》需提供广告申请制作的时间、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年限。
三、广告使用及日常维护
1、广告制作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张贴、安装。
2、申请部门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发现损坏的,需尽快修理,如因广告公司质量导致损坏的,要求广告公司免费修理。
3、如制作回来的广告未经使用而人为性报废的,对申请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进行广告总费用50%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1、未提前填写《申请单》而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考核经办人500元/次,广告费用不予报销。
2、广告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凡接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考核验收人员200元/次,按不合格广告牌制作费用的50%对验收人员进行考核。
3、手续、验收等存在造假现象的,考核经办人1000元/次。广告公司造假的,申请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万元。
4、企管员需准确核对广告制作数量、内容、材质、价格等信息,如因核对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考核企管员200元/次,并承担经济损失的50%。
5、企管员要及时汇总广告申请并更新台账,并在每月底公布各部门广告费用,未更新或公示的,考核企管员100元/次。
6、各部门未与费用承担部门协商妥当,自行制作广告的,年底进行广告费用结算时,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广告制作费用。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6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地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临海市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三、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四、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物业管理公司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7
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产权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管理处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按40—200元/日(平方米)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管理处将责令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8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和青岛市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三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住户要缴纳公共场地占用费。所交费用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责令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严重者将视情况由物业服务中心转交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提高及推广公司品牌知名度,以创中国知名品牌为目的,向世界名牌看齐。
二、适用范围
广告计划执行过程中企划科负责人及科室所有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
3.1维护公司整体形象,负责制订可行性品牌营销策划方案。
3.2负责对客户要求的店堂平面设计,货架下单制作,并监督货架质量、交货期限及发货。
3.3收集客户对喷绘、店堂设计及货架设计等的反馈信息。
3.4整理和收集相关的广告信息资料。
3.5负责公司所有的平面设计,严格执行公司ci手册,力求形象统一,内外一致。
3.6负责编辑和完善《专卖店管理手册》
四、工作控制程序;
4.1广告投入计划书及品牌推行方案制定后,呈送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批准后,付诸实施,所需经费及人员的配置应一步到位,以免贻误良机。
4.2全国专卖店的形象统一管理势在必行,计划对典型的专卖店进行整改工作,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到指定各专卖店进行全面辅导。
4.3有关专卖店货架的重新设计方案,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后,将对全国专卖店的货柜进行适度调整。
4.4所有设计方案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付诸实施。
4.5与各种媒体进行广泛接触,如有可行性的品牌推广方案,经研究探讨后,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付诸实施。
4.6店堂平面设计、货架的提供,专管负责人收到客户的店堂平面草图后,交营销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及时填写《店面设计、货架制作登记表》,交企划科确认签字并及时设计。
企划科设计完毕后,交专卖店设备管理科负责即日发出门楣标志和字体,及时通知货架及配件制作商予以制作。
专卖店设备管理科负责监督货架及配件的质量,货架制作完毕后,经营销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发货。
4.7喷画提供;企划科收到客户的《喷绘申请表》确认签字后,及时填写《喷绘下单制作表》按喷绘规格权限,如超过公司规定的面积时,上报营销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即日下单喷绘公司制作,并检验喷绘质量,及时寄发客户。
五、考核依据:
5.1是否严格遵守公司所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
5.2是否按广告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5.3是否对全国专卖店进行统一形象管理。(但前提是公司有无下放权力及配合此项工作)
5.4是否积极推行及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前提是公司高层领导应配合支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5.5是否按要求完成店面设计及下单制作。
5.6是否按控制程序及时下单制作喷绘并发货。
5.7货架是否有错发或遗漏配件等。
5.8是否配合营销部门进行有关之工作。
5.9是否依据公司所制定的营销策略按期制定促销活动。
六、奖惩办法:
鉴于企划科不属于直接与效益挂钩的部门,很难考评业绩的成效。但其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公司的形象及品牌知名度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效益,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工作职能,增强责任心及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施展才能,使公司品牌知名度稳步提高,制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按时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2、维护及推广品牌取得了成效(以销售业绩为考评标准,但社会效益及知名度无从考评,有待探讨);
3、专卖店形象及管理有明显改善(但前提是公司要支持本部门顺利开展这项工作);
4、专卖店货架及喷画在既定时间内发送给客户;
5、完成各项设计任务;
6、致力于塑造品牌形象;
7、各项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后,有明显成效的。
如果以上各项按既定要求完成的,当月奖金设定为 元至 元(以个人为单位计)。
如基本上完成的,当月奖金设定为 元/人。
如设有明显成效,且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奖金或基本薪金的百分比率。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第七条广告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广告发布单位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第八条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将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一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
第十二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广告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吊销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抄告为该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广告发布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准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广告发布登记信息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公布的,应当通过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
企业的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告牌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营销广告发布的管理,保证广告发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特制定营销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一、营销广告的发布原则
营销广告的发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营销广告发布的组织实施部门
营销广告的发布由营销部组织实施。需要比价或招标确定的广告项目,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须参与并负责审核。
所有广告的发布须签订广告合同。
三、营销广告的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营销广告的类别为:主流媒体、其它媒体、策划发布、销售道具制作、营销活动举办等。
1、主流媒体类:包括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报纸广告和房展会场地租赁等。
2、其它媒体类:包括户外广告牌、地铁广告、户外灯箱、网络发布、杂志广告等。
3、策划发布类:项目营销策划。
4、销售道具制作:包括楼书、广告片制作、企业刊物、效果图、摄影、模型、宣传礼品、网站制作、户外广告制作、看房通道、围墙、刻字、雕刻、展板、展牌、宣传单页、活动指引牌和条幅等。
5、营销活动及其他:房展会布展、举办营销活动、评选活动、njhouse网员单位和政府刊物活动等。
四、广告公司的选择
1、为了确保广告发布的效果,营销部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必须综合考虑广告公司的资质、服务、信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建立《合格广告公司一览表》,为了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现广告发布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类广告的广告公司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于单项合同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营销部须会同造价审核部,对广告公司进行考察和资格预审,并出具考察报告,以确定合格的广告公司。
五、广告发布的管理程序
根据项目销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广告费用使用计划,营销部须合理安排广告的发布工作。
1、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择优确定广告公司,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2、单项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选择二至三家广告公司进行比价(或方案),参考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审核意见,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3、单项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广告项目,由营销部组织,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参加,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公司,邀请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招标项目须编写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招标项目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人员由董事会代表、总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及营销部、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合同审批表的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4、部分广告项目(如主流媒体类、其它媒体类和各类营销活动)合同金额较大,又无法采用比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流媒体类:营销部附上刊历价和发布原件,经造价审核部审核后,刊历价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其它媒体类:营销部采用同类广告进行比价,并经造价审核部和财务部审核,比价单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各类营销活动或政府刊物活动:营销部以申请报告的方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合同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广告项目,需要经过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由总经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工作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做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6、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7、付款审批流程
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财务部审核。
六、广告发布的资料管理
广告发布的资料由营销部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广告发布的文档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文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包括:
1、招标项目: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及评标结果会议纪要,需要商务谈判才能确定的项目还应包括谈判结果工作纪要。
2、比价项目:发布单位的报价原件及经批准后的表单。
3、主流媒体:发布单位公布的刊历价和发布原件。
4、各类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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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管理制度(通用6篇)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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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拆除合同07-13
广告牌制作合同04-02
广告牌安装合同09-16
遥控LED广告牌10-06
广告牌制作合同08-24
广告牌创业故事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