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实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0—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38—XX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业都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一项不错的措施,但要努力实施。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
1、范围
1.1 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xx]111号)同时废止。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 、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 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 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 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 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 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 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 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 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门 卫 制 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卫制度
1、 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 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 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
第八章 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 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 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 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 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情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外电杆架线,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
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XXX
2、组长:XXX
3、副组长:XXX
4、组员:XXX XXX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一、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二、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三、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四、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二、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三、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四、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五、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二、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三、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四、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系重大,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人民带来生命安全的危害;因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范本,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
在上一小节中,我们探讨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安全目标的分解、安全责任明确的方法。这一小节主要跟大家探讨的是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有人说,作为代表投资单位利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方,还有必要搞什么安全管理制度吗?
这个问题请稍等,我们晚点再来回答,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方焱想有必要从源头开始,梳理一下。
我们假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方所咨询的范围包括了设计、监理的咨询内容,那么他们的安全责任就理应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且都在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中找得到明文的规定,我们一起简单回顾一下: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同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除了上述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第1条,面子没那么大,资料可能要不到以外,把上面其他所有的条款合三为一不就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上的安全责任了吗?
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仅仅是一个底线,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如果投资方还有更高要求的话,咱们还得往里加内容。具体加什么内容,就得看项目在决策阶段,投资单位所确定的安全目标是什么,以及投资单位对这个项目安全管理的其他要求了。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切工作都是需要围绕着投资方来开展的,但又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这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根本所在。
知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安全责任的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安全目标。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与项目总咨询师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之后,我们项目总咨询师开始着手对投资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按照建设项目的工作关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这是我们上一小节文章的主要内容。
但仅仅是签订了《安全责任书》,项目上的安全难道就这样了吗?如果一个全过程工程总咨询说出这样的话,建议投资方可以立即把他开排,因为安全管理对于他来说,就像他所表现的那样,一片空白,他只知道把安全责任分解出去,生怕连带到自己,仅此而已。
一个优秀的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一定是一个高度注重安全且项目管理经验非常丰富的专家。当他与咨询公司签订了内部的`《安全责任书》以后,他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方的其他要求,构思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这个方案也是《项目管理规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性规划》的一部分。
这个方案一旦被最终确认后,那就到了真正实施的时候了。怎么实施?
靠每天在工地上用您的大嗓门喊吗?还是靠每次工地例会上的拍桌子,砸手机?我们在一个管理有序、效率极高的工地上显然是看不到这种情况。
他们早在工程之初就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他们靠制度来管理项目。一个光靠嘴巴的管理者,永远成为不了合格的管理者,在这类人眼里,发脾气、摔安全帽也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往往在事前就能想到项目所面临的各种可能,把自己高超的管理方案转换成多个管理制度,以此来实现他对安全管理的各种想法。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回答在本文开篇的那个问题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对于项目的安全,同样也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一个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最常见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等等。因为每个项目都不一样,所以方焱就不再展开了,还是那句话,我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一切工作一定是满足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方的相应要求的。
最后,我还想提一下,一切制度只是作为规范项目管理而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者的管理方法,所有的工作开展并不是非得生搬硬套制度条款,严格按制度行事,如果您真这样管项目的话,我敢保证您管不好!咱们中国人都不好管,原因起源于我们国家的文化,致使我们每个人都太聪明。所以,在适当的时候,还是应该讲究一些策略。引用曾仕强老教授的一句话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吧:“修己安人”!
我是方焱!每天都会为大家在微头条中分享关于在建筑行业创业的深度话题。同时每三天都会为大家更新关于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项目管理的专业论文,我们大家一起探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方焱非常期望能结识到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分享,共同进步。您的鼓励是对方焱创作的最大动力。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0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国家标准中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以试验时木质人头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国家标准对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
3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帽衬不得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领取安全帽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带时要高掛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5在攀登和悬空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6安全带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7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水平安全网内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网下不能堆放物品,网身不能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防止受化学品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电焊火化的.烧灼等。
8安全网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其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之间及网与支撑架之间的连接点不允许出现松脱。所有绑拉的绳都不能受到严重的磨损或有变形。
9施工现场水平网内的坠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内,避免高温或蒸汽环境。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需进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或带剌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网体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并将其分类、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许乱堆。对仓库要求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品侵蚀等条件。在存放过程中,要对网体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3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上述安全规范、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分工种进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以上安全教育。
项目在季节性变化时,或节假日前后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加强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劳务承包方培训档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由各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主持,在每天工作前进行10~15分钟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讲述当天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昨天发现隐患如何进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做好每天活动内容以及受教育人签名,每星期总结一次,并将整理好的记录交项目专职安全员归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来进行。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的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2)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巡回检查,要有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验收
a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安全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d、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e、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严肃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合同形式来约束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的行为,以加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与劳务承包方、项目经理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工人(职工)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或当地市、县有关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考核上岗证。
(4)施工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并报公司工程组备案。
八、施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防火制度,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
(3)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部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
1、保证酒店设施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行是工程部的首要任务,工程部对酒店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责任,工程部有权力制止一切可能危及设施设备安全运转的违规行为。
2、为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延长设备寿命,工程部对各部门的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负有安全操作培训的义务,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器械设备。
3、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由上至下,分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4、工作人员要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熟悉操作规程,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5、根据各项设备不同的`技术性能要求来制定保养、检修和维护计划,按计划操作,避免紧急抢修。
6、制定重要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到妥善处理,协调有序,
7、工程部要加强各机房和酒店重要区域的烟火、危险品的巡视,建立仓库统一存放危险品。
8、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机械及部件的检修工作。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定期检查各主要设备,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不让隐患扩大。
11、工程各部位的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钥匙的管理工作,确有原因需要借钥匙,要做好记录,并于当日归还。
12、配电房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倒闸、带电作业的相关操作程序,持证上岗。
13、电焊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加工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在电梯轿厢顶维修时,严格按照电梯的相关操作程序,持证上岗。
15、使用较危险的工具时,要做好防护措施。
16、维修或检查正在工作的蒸汽锅炉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烫伤。
17、更换太阳能真空管时,尽可能避开晴朗天气或安排在晚上进行,避免烫伤。
18、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要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来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措施,由上至下、分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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