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5 12:03:13 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项目管理制度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项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外包项目的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外包项目管理

  1各专业主管根据年度计划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包立项,编写分包项目说明,经公司确认后发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过程控制程序》选择、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

  3选定分包方签定合同,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及《合同汇签单》上报公司审批。

  5甲已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实施

  6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7属安装、整改或装修合同由负责人每天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8属维保合同由负责人每次维保时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填写《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9甲已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结束。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项目管理制度3

  随着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如何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引起了我国建筑业的思考。一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很规范,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什么?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内容

  建设工程管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

  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

  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

  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三、建设工程管理措施

  1、完善筑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首先国家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和支持,积极商讨和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实施和落实,为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提供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各个地区政府也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强化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硬性规定管理范围,严格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2、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培训,积极的开展继续教育,全面的将员工素质提高。此外,还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分项工程每一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及时的参与到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中去,对图纸设计、施工程序及成品保护、程序的交叉配合,都必须进行详细的交底,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技术安全措施等,使全体施工人员均可以掌握与了解相关要求和技术,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3、完善进度协调工作

  也就是说要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团体进行协调,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彼此加以协调与搭接,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要进行协调配合,因为所有这些都已经成为非常关键的因素,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定要加强对所有单个项目工程内部的施工关系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持工程建设顺序,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4、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5、完善招投标办法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法》对将要投票的项目从立项、投标至开工、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严格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6、重视建筑工程的核算

  建立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财务管理的位置前移;对于已竣工的工程,要及时办理工程(预)转资。只有对工程核算进行完善和创新,形成系统严密并且符合企业实际的工程管理核算体系,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7、重视现场签证

  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8、加强安全管理

  在施工场地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确保现场的作业程序稳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在日程管理中建章立制,完善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项目管理制度4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水平,规范工程进度管理考核行为,实现工程既定的网络计划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gb/t50326-20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职责

  3.1项目经理

  3.1.1作为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3.1.2在项目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各专业上报汇总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承建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检查。

  3.2工程部

  3.2.1为工程进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里程碑和一级网络控制进度要求完成工程月、季、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

  3.2.2按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进展情况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工作。

  3.2.3审批各专业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和落实。

  3.2.4定期组织工程调度会,协调内部各部门、各专业的关系,检查、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贯彻公司及上级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决定和要求,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3.2.5负责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依据合同对由于其自身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专业进行考核和处罚。对如期达到工程重要控制点的施工队伍予以奖励。

  3.3经营管理部

  3.3.1管理和掌握工程合同及工程信息,及时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3.3.2按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并做好概预算工作,以便工程的顺利进行。

  3.3.3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督促合同的履行,以推进工程的进展。

  3.3.4参与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

  3.3.5负责根据已审核的各专业工程进度报表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按工程进度报表支付进度款。

  3.4物资管理部

  3.4.1负责工程设备、物资的采购、运输和催交,确保工程设备、物资按期到货,以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

  3.4.2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检验、现场保管及仓储管理、发放,以避免因物资遗失或与工程要求不符而影响工程进度。

  3.4.3负责及时办理设备和重要物资随货同行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以避免因技术资料的交付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3.4.4参加工程调度会,根据调度会的安排协调处理物资、设备方面问题。

  3.5质量管理部

  3.5.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5.2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因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工期。

  3.5.3参与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对进度的影响提出进度考核意见。

  3.6各专业

  3.6.1现场管理人员为其所承建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负责。

  3.6.2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并控制其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度。

  3.6.3负责编制、控制三、四级网络进度计划,并提出每周施工滚动计划。

  4程序

  4.1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4.4.1项目应根据工程合同进度、里程碑进度以及业主提供的一级网络控制进度、设备图纸、施工图纸,结合项目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配置,制定工程二级网络控制进度,并以此分解为季度施工、月施工计划、周进度计划等三级或四级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作为采购、调配及施工生产的依据。

  4.4.2年度进度计划一般应在前一年的12月5日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统一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完毕,提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4.4.3季度进度计划在前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统一编制,20日前经项目经理审核完毕,提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4.4.4月度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统计本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并根据季度等二级网络计划,编制下月施工计划,报工程管理部。28日前工程部结合当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并根据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综合安排调整施工进度,经项目经理批准,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下发各专业和相关部门实施。年、季度施工计划在年、季度初的前一个月与月计划同时上报。

  4.4.5月计划为滚动计划,随施工生产及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修改。现场各专业根据工程部下发的施工生产计划制定本专业的`施工生产月计划,周计划,并落实与实施。

  4.4.6每周五上午各专业向工程部报周计划,内容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下周计划安排,存在问题,人力资源状态等,此周计划由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完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于周一下午下发周计划。各专业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周计划的及时完成。

  4.4.7各项目对施工进度应采用p3等施工进度管理软件进行编制,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或资金、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时,应对计划进度及时调整,并说明原因报相关方。

  4.4.8工程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发布,即作为现场施工协调的依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确需修改的要按照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4.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施工作业计划,科学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产,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按计划进度控制节点进行。各专业对未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中注明原因。由于上道工序未完成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项目,必须及时上报工程部,工程部负责计划调整。

  4.4.10项目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调度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达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各单位施工进度等问题,动态更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补充和动态调整月施工进度计划。

  4.2进度考核

  4.2.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范围,总体进度要求等,明确该工程项目关键进度控制点(一般应包括工程里程碑进度、各专业主要施工项目的开工节点、土建-安装重要的中间移交项目等)作为进度考核点,提取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进度考核款。

  4.2.2关键进度控制点满足进度控制要求的各专业,由项目返回相应比例的进度考核款。

  4.2.3由于天气、图纸、设计、设备、材料等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各专业应及时汇报,经工程部门及总工确认后方可作为延误工期的依据,若无任何外界因素,并确因各专业内部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程部门不给予确认。

  4.2.4每周生产协调会对上周的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周计划的各专业,除不可抗力原因及上条规定之外,视严重程度,项目给予500元~10000元罚款,罚款限三天内上交,逾期不上交由经营管理部按双倍处罚。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同时扣发工程进度考核款。

  4.2.5处罚(项目考核:责任部门为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协助)

  4.2.5.1各专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关键进度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0元~20000元。

  4.2.5.2周计划未完成,若涉及关键里程碑控制点,且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积极组织施工而产生,并严重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投产日期,按4.2.5.1条款处罚。

  4.2.5.3周计划未完成,若施工内容为非关键里程碑控制点,但进度脱期,对工程总体进度影响较大,并可能使后道工序施工成为关键线路控制点,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投产日期,则对此专业处以3000元~4000元罚款。

  4.2.5.4周计划未完成,若施工内容为非关键工序,且有充足的浮时可供调整,则将依据此专业后续措施的效果,给予500元~20xx元的经济处罚。

  4.2.5.5月计划的盘点,按该月最后一周的周计划进行考核,处罚数额加倍。

  4.2.5.6对于不及时上报周计划的各专业,项目对此单位给予200元罚款。

  4.2.5.7对于提前完成周计划及月计划的施工班组,经项目工程部、总工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将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6

  为加强对公司软件研发部门工作管理,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软件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特制定软件研发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节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软件研发部项目管理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和开发效率,达到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标。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理论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项:市场需求分析(或者合同)、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风险分析清单。

  2、需求分析:软件需求报告或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软件接口说明、单元测试计划。

  5、软件实现: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

  8、产品维护:问题反馈记录

  9、项目总结:提交客户方的项目总结和公司项目汇报的PPT。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的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总体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代码的维护。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软件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章、项目立项

  1、需求分析工程师进行应用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应用需求。

  2、成立项目评审会,开发总监、部门经理和指定人员必须参加。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评估项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配置的优劣成立项目开发组,制定软件开发计划,确定项目经理,由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来确定具体项目配置,知识技能要求,团队成员及团队的角色。

  第五章、项目计划与监控

  1、以项目为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控制。

  2、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调整人员分工和安排。

  3、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需要明确变更内容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需要说明客户变更原因并将变更说明提交公司领导审核,以便根据变更内容及时调整计划。。

  第六章、需求分析

  1、对用户提出的需求进行分析汇总,梳理用户的业务流程和详细的功能定义。

  2、做出简单的界面原型,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 编写需求详细说明书。

  3、根据现有条件进行估计,制定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软件开发计划。

  第七章、总体设计

  1、在该阶段确定总体结构和软件开发架构,文件命名规范,编码规范。可按软件需求划分成子系统,也可直接定义目标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各个功能模块的关系。

  3、确定软件模块结构,给出每个功能模块的`功能描述、数据接口描述,并完成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4、完成数据库的设计,并编写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5、完成的文档需提交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章、详细设计

  1、调整前一步设计的不足,确认各模块之间的详细接口信息。

  2、设计功能使用的具体描述、行为者、前置条件、后置条件、UI描述、业务流程/子流程/分支流程,界面说明等。

  3、确定模块内的数据流或控制流,对每个程序模块必须确定所有输入、输出和处理功能。

  4、汇总并提交所有相关文档,审核确认质量和进度。

  第九章、软件实现

  1、项目组根据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

  2、有条件的情况下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选择软件工具,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按照编码规范和详细设计实现软件功能。

  3、代码应满足结构良好,清晰易读,且与设计一致,符合编码规范。

  4、开发人员需要软件实现过程中编写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说明。软件功能说明文档应说明项目名称、编号、软件名称和版本号,软件功能、主要功能实现过程。源代码说明应说明项目编号、源代码类名称、编写人员、编写日期、变更履历、功能、全局变量、数据库字典、函数功能、接口。该文档包含在源代码文件中,以注释形式存在。

  5、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开发人员处理测试人员反馈的测试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直至系统运行稳定。

  6、汇总并提交所有相关文档,提交公司备案,形成项目知识库。

  第十章、软件测试

  1、根据单据测试和集成测试两个过程,制定测试计划。按阶段设计测试实例,并将测试结果记录,未通过的的反馈给开发人员调整。

  2、完成测试文档、操作手册、安装维护手册的编写。

  第十一章、用户培训

  1、准备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手册

  2、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向用户进行系统使用培训、操作指导及提供软件操作手册。

  3、保留培训签到表,用户意见等存档。

  第十二章、系统上线

  1、 制定上线计划,确定上线工作时间表,部署的环境。

  2、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3、根据软件特点、客户需求进行软件部署,并记录软件部署和运行结果;

  4、项目组根据系统运行请款对系统进行优化,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系统问题和处理后的版本。

  第十三章、系统验收

  1、验收工作准备,按要求整理项目成果物,打印装订成册,并提交客户方。

  2、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联合成立项目验收小组,从需求功能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和项目成果物的审核,根据验收情况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3、应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四章、产品维护

  1、调出项目主要开发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维护人员对系统进行技术支持。

  2、系统需求变更或调整,记录变更原因和软件及源代码的版本控制,按照软件变更要求对系统进行维护。

  第章十五、源码和文档

  1、源代码/文档管理采用版本控制软件VisualSourceSafe。

  2、按项目的阶段性完成源代码、文档的上传。项目负责人每天对代码进行检查,开发总监或部门经理定期进行抽查。

  3、文档分为项目文档和个人文档,文档上传前进行归类和汇总。

  第十六章、质量检查

  1、项目负责人每天要检查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2、工作抽查制度:不定期的进行抽检,并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抽检人。

  3、内部审核制度:针对业务需求、概要设计(功能界面、数据库)或疑难问题组织评审会,提出意见或解决方案。

  第十七章、文档规范

  1、需按照软件实施的阶段落实成果物,参照《软件过程提交成果表》。

  2、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请按照客户要求的规范完成。并将最终的问题提交公司归档备份。

  第十八章、软件变更

  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应用系统开发完毕并正式上线,移交给客户方之后的运行支持及系统变更工作。

  1、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

  2、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项目经理同开发人员一起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判断,确定其优先级和影响程度,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变更需求整理成系统变更申请表。

  3、系统变更实现过程按照软件开发过程规定进行,遵循软件开发过程统一的编码标准和版本控制,并经过测试通过才能完成部署和上线。

  4、在系统变更完成后,开发人员需将系统变更表的执行结果提交给项目经理,测试人员确认执行结果后,项目经理与需求提出方确认签字后,提交至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7

  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六)利润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四章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达一年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审计申请,其中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应向局提出申请。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或停工后15个月内,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

  第十三条若项目经理部或下级单位未根据上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审计申请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可要求其提出审计申请或直接下达审计通知。

  第十四条内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五条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内审机构向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及其附件;

  (二)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有关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三)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书、财务结算书及其他经济方面的结算书;

  (四)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往来帐项的对帐单等;

  (六)项目编制的标准成本表、成本分析表;

  (七)统计、材料、动力、劳资等业务核算资料和年度材料物资盘点表、机械设备盘点表;

  (八)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审计组审阅第十六条所列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采取访问、座谈、抽查实物等方法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综合、鉴定,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条审计组上报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项目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第二十一条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项目法施工领导小组听取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给工程项目部和其所在单位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内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交由本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项目

  审计结束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资料,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工程项目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电子帐务处理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对在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审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的规定为准。

项目管理制度8

  一、大市场内所有人员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二、大市场内所有人员认真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庆市市民公约》和《市民'十不'规范》〉。

  三、所有商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

  四、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五、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

  六、商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

  七、商户不得在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八、所有人不得向绿化地上扔废弃物、堆放物品及捆绑树木。

  九、全体商户都应爱护大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

  十、大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卫生保洁人员有权收取5.00元/次清除费或物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外。物业公司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张榜公布。

  十二、全体商户都有义务积极消灭'四害'。

项目管理制度9

  地产项目开发工作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以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使各项前期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通过对拟投资开发项目的调查研究及经济测算、分析其可操作性,做好风险预测,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销部、预算部、工程部、财务部密切配合。

  a、营销部负责提供市场调研报告。

  b、预算部负责提供建安、配套工程成本测算分析。

  c、工程部负责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d、财务部负责提供融资方案及管理费用预算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完成后,由开发部呈报主管经营者审阅,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方可决策进行立项工作。

  二、项目立项工作:由开发部负责实施完成,其它部门密切配合。

  1、用地申请

  a、对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投资决策的开发项目,开发部负责委托市规划土地局指定的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测,绘制现状地形图,草拟用地申请报告,呈报主管经理审查通过。

  b、开发部负责配合主管经理向市开发办呈交用地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相关性文件,办理用地申请批复。

  2、规划及用地审批:

  a、开发部将市开发办用地申请批复转报市规划土地局规划处,市规划土地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b、开发部依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安排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并将详规方案通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c、开发部将规划条件、红线图、详规图呈报规划土地局详规审查小组办理详规审批。

  d、开发部将用地申请批文,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详规方案,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地政处测算地价并形成测算报告。开发部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

  e、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批复后,开发部向市开发办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大配套费用,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

  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款项。

  f、开发部将批复的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详规批复等转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协调现场测量,确认土地使用面积。

  g、开发部向开发办交纳余下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的款项。

  h、开发部依据详规批复,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按排单体方案设计及总平面图设计,并将方案经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i、开发部将上述各类批文、批图及单体方案、总平面位置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单体方案审核及大规建发文。

  j、开发部负责向市规划土地局缴纳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费、墙改专项基金、砂石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办理有关前期缴费事宜。

  k、开发部将上述所批文,批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灵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l、开发部须将立项过程中所有批复及时报行政部存档。

  三、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开发部负责委托项目的'详细规划、场地勘察、工程设计等工作,工程部、营销部、预算部为主要的配合部门。

  1、开发部准备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2、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设计任务书,其它部门需提供相关资料:

  a、营销部负责提供项目功能要求书或项目建议书;

  b、工程部负责提供设计技术要求书;

  3、开发部根据已积累的各设计单位综合情况初选3-5家设计单位,并对初选设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社会信誉、近期承揽的项目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提交主管经理研究确定设计单位。

  4、开发部负责起草设计委托合同,并按《合同会签制度》签署。

  5、开发部向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准备好的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等。

  6、开发部接收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安排设计单位修改。

  7、开发部将完整的设计文件进行存档、分发、上报等工作,进行下一步程序。

  四、本规定由开发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制度10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11

  1、设计文件

  检查起重机械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内容是否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 28264-20xx)的要求。

  2、安全监控管理功能要求的硬件配备

  检查起重机械的出厂配套件清单中是否有gb/t 28264-20xx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单元、信号处理单元、控制输出单元、数据存储单元、信号显示单元、信息导出接口单元等硬件设施,并核查。

  3、管理权限的设定

  现场核实系统管理员的授权,进入系统后,需要有登录密码或更高级的身份识别方式。系统管理员输入正确的密码或其它识别方式后,能够顺利进入系统。

  4、故障自诊断

  开机进入系统后,现场核实系统有运行自检的程序,并显示自检结果,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系统自身发生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5、报警装置

  在空载的条件下,通过按急停或系统设计的报警信号现场验证起重机械的各种报警装置的动作。

  系统的报警装置能向起重机械操作者和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

  当发生故障时,系统不但要报警,还应能根据设置要求对设备止停。

  6、文字表达形式

  现场目测系统显示的所有界面的文字表达形式为简体中文。

  7、通信协议的开放性

  (1)现场检查系统有对外开放的硬件接口,查阅相关说明书中通信协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modbus、tcp/ip、串口等对外开放的协议;

  (2)现场验证系统通过以太网或usb接口能方便地将记录数据导出。

  8、显示信息的清晰度

  在司机座位上,斜视45°可清晰完整的观察到整个监控画面,包括视频系统的画面,画面上显示的信息不刺目、不干扰视线,清晰可辨。

  9、系统信息采集源

  对应gb/t 28264-20xx中表1检查信息采集源。

  10、监控参数验证

  按照下述方法,对应gb/t 28264-20xx中表2验证具体产品的参数。

  (1)起重量

  现场起升载荷,检查显示器上是否显示起重量,显示计量单位为“t”,并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起重力矩

  现场起升载荷,并进行变幅运动,检查显示器上是否显示起重量和相应位置幅度,显示计量单位分别为“t”和“m”,均应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

  显示屏幕上,能实时显示所吊运的物体高度和下降深度。在空载的条件下,将吊具起升到一定的位置,记录此时显示屏上起升高度的数值为g1,将激光测距仪垂直架设到吊具的正下方,测试吊具的位置高度值并记录为h1,起升机构缓慢运行一定的的高度,观察显示屏上起升高度的数值应实时变化,待稳定后记录为h2,测量此时吊具的位置高度值并记录为h2,通过公式h=h2-h1计算出显示屏上起升高度的变化值h,通过公式h=h2-h1,计算出吊具实际测量上升的高度h,以上操作至少重复三次,h与h的数值应该一致。

  (4)运行行程

  起重机械的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小车运行、大车运行等运行行程可实时显示。

  ①计算起重机吊具由地面起升至最大高度过程中,起升卷筒转动圈数,换算至钢丝绳起升高度值,与监控系统显示值对比;

  ②在空载的条件下,将小车运行到某一位置,记录显示屏上小车运行行程的数值为s0,并在小车运行的轨道上相应位置做标记,缓慢开动小车,移动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少于10mm),观察显示屏上小车运行行程的数值应实时变化,待小车稳定后记录显示屏幕上行程数值为s1,并在运行的轨道上做标记。用卷尺测量两处标记的距离为s,计算出系统显示的距离s=/s1-s0/,s与s数值应该一致;

  ③大车运行的行程验证方法同第二条所述。

  (5)风速

  检查系统应实时显示风速值,记录当前风速值,查看计量合格证;测量与起重机风速计同一位置的风速,与显示值比较。现场验证时调低试验报警门槛值,察看其有效性,系统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在司机室和起重机周围能清晰的观察到声光报警信号,起重机停止运行。

  (6)回转角度

  系统应实时记录并显示起重机械的回转角度,与监控系统显示值进行对比,验证其有效性和准确度。

  (7)幅度

  现场进行变幅运动,检查显示器上是否显示相应位置幅度,显示计量单位为“m”,应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大车运行偏斜

  在空载的条件下,慢速、点动操作起重机两侧支腿电动机,模拟大车运行偏斜状态,观察系统是否显示并能发出报警信号。

  (9)水平度

  现场检查系统中有实时显示整体水平度的数值并记录,用水准仪测量起重机主体结构前后支腿的高低差,验证起重机的整体水平度。

  (10)同一或不同一轨道运行机构安全距离

  根据产品的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系统应设置安全距离不小于d;当系统的安全距离小于d时,系统有正确响应。现场设置信号反射器具,检验起重机械同一或不同一轨道存在碰撞危险时,在司机室和起重机械周围能清晰的观察到声光报警信号,起重机械停止运行。

  (11)操作指令

  在空载的条件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的动作进行操作验证,各种动作在显示器上应实时显示。试验后,查看相关的记录,信息能保存和回放。

  (12)支腿垂直度

  现场检查系统中有实时显示的支腿垂直度的数据并记录,将数字式角度仪架设到支腿的下横梁上测量支腿的横向垂直度并记录,再将数字式角度仪放置于支腿的垂直面上,根据支腿不同的形式,选取相应位置测量纵向的垂直度并记录。验证起重机械的支腿垂直度。

  (13)工作时间

  系统应实时显示和记录工作时间,计量起重机械各机构动作时间点、时间段,与监控系统对应值比较。

  (14)累计工作时间

  连续一个工作循环后,调取试验过程中存储的时间数据,现场验证已完成的工作循环的时间系统应全部累加、记录和存储。

  (15)每次工作循环

  查看显示屏幕上应该有工作循环的次数。根据起重机械的特点记录每个工作循环的次数。调取试验过程中存储的时间数据,系统已完成的工作循环应全部记录和存储。

  11、监控状态验证

  按照下述方法,对应gb/t 28264-20xx中表3验证具体产品的状态。

  (1)起升机构的制动状态

  在空载的条件下,进行起升机构动作的.操作,对于两个及以上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应分别验证其制动状态,检查在系统的显示屏上应实时显示制动状态的信号。

  (2)抗风防滑状态

  现场查看抗风防滑装置的形式,进行夹轨器、锚定等抗风防滑装置的闭合性试验,检验监控系统显示的防风装置状态是否一致。

  (3)联锁保护(门限位和机构之间的运行联锁)

  ①门限位

  进行门限位开关闭合试验,检验监控系统显示与门限位状态是否一致。

  ②机构之间的运行联锁

  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于有联锁要求的起重机械,在空载的条件下,分别进行两机构的动作,其联锁应满足规定要求,显示屏应实时显示联锁状态;对于架桥机,当进行过孔状态的动作时,架桥机架梁状态各机构操作应无动作。

  (4)工况设置状态

  系统中应有对所有工况进行监控设置、显示和存储功能,现场查看显示、调阅工况资料,验证其有效性。

  (5)供电电缆卷筒状态

  ①系统应当能够监控供电电缆卷筒状态保护开关(过紧或过松)的动作状态;现场操作供电电缆卷筒状态保护开关断开或闭合,观察系统是否能识别供电电缆卷筒的状态;

  ②系统应当能够监控供电电缆卷筒状态保护开关和起重机械大车运行机构的联锁状态;当供电电缆卷筒状态保护开关断开时,操作起重机械大车运行机构启动,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发出报警信号并禁止大车运行机构运动。

  (6)过孔状态

  按照架桥机的过孔走行方式进行过孔走行试验,系统应实时显示过孔的状态,试验后查看相关的过孔状态记录,系统应该记录过孔时的操作命令和状态。

  (7)视频系统

  现场查看视频系统的构成:安装摄像头数量、安装位置、所监控的范围。在一个工作循环的时间内,在视频系统的屏幕上应观察到起重机械主要机构各主要工况实时工作的监控画面。

  整个视频系统应该全程监控起重机械工作的过程,能做到实时监控。一个工作循环后,调取相关视频的信息,查看这些状态的信息应完整保存。

  注:对于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至少需观察到吊点、行走区域;对于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等至少需观察到吊点;对于架桥机至少观察到过孔状态、架梁状态、运梁车同步状态;对于升船机至少需观察到机房、承船箱。

  12、系统综合误差试验验证

  起重量、幅度和起重力矩的误差不大于5%。

  (1)起重量综合误差试验

  根据试验工况将小车停放在相应位置,起升机构按100%额定起重量加载,载荷离地100~200mm高度,悬空时间不少于10min。整个过程中观察系统应反映起重机械载荷的实时变化,待载荷稳定后观察显示屏上的载荷数值作为系统显示的数据并记录为qa;将现场经过标定的试验载荷作为检验载荷的实际数据记录为qb。选取在30%额定起重量与100%额定起重量之间其他两点的载荷继续进行重复上述的试验。

  做三次载荷试验后,按照gb/t28264-20xx中7、1的要求计算起重量综合误差。

  (2)幅度综合误差试验

  按照gb/t28264-20xx中7、2的要求计算幅度综合误差。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在上述试验的基础上增加额定载荷下的试验。

  (3)起重力矩的综合误差试验

  按照gb/t28264-20xx中7、3的要求计算起重力矩的综合误差。

  13、连续作业试验验证

  系统按照其工作循环能连续作业16小时或工作循环次数不少于20次,并能实时记录。通过调取试验后的记录,查看相关的记录,验证系统的连续作业能力。

  14、信息采集和储存验证

  (1)实时性

  在做空载实验时,现场验证系统具有起重机械作业状态的实时显示功能,能以图形、图像、图标和文字的方式显示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参数。待试验结束后,调取保存的记录,验证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有实时记录功能。检查系统存储的数据信息或图像信息应包含数据或图像的编号,时间和日期与试验的数据应一致。

  (2)扫描周期

  查看系统实际程序的扫描周期应不大于100ms。

  (3)存储时间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于系统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起重机械,现场调取之前存储的文件,查看文件的原始完整性和存储情况;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个连续工作日。对于系统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的起重机械,现场查阅存储的文件,计算一个工作循环的时间内储存文件大小,推算出是否能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个连续工作日,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72小时。

  调取试验过程中存储的数据,检查系统存储的数据信息或图像信息的日期应按照年/月/日/时/分/秒的格式进行存储。

  (4)断电后信息的保存

  首先检查系统应有独立的电源即ups电源或电瓶等装置。现场验证,当起重机械主机电源断电后,系统能持续工作。调取连续作业的时间内存储的数据,起重机械数据应完整保存。

  (5)历史追溯性

  调取连续工作一个工作循环过程中存储的所有信息,检查系统存储的数据信息或图像信息应包含数据或图像的编号,时间和日期与试验的数据应一致。能追溯到起重机械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息。

项目管理制度12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有关责任,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各工地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需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下设安全组长(施工员兼任),施工队队长和爆破员为施工队安全员;

  二、落实责任,要求项目部工程开工时,即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三同时,并在承包合同附有安全条款,民工包头为工地第一责任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到时常实地检查,在检查时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工地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加强宣传教育,项目部做到每月有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存在确属解决不了的发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股,对施工队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指导,提高民工安全意识;

  四、加强工地危爆物品管理,做到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跟踪管理,不得流失,工地按实开证,完工后及时协助收回;

  五、开边山、备料组必须要持有效证件签订工程合同,视工程量大小,每组不得少于1—2名爆破员,同时与局安全生产股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工地施工,凡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时刻配戴安全标志,施工地段要有明显的警示牌,局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工地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七、凡属项目部所管工地机械安全生产(包括小车)按机务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做到责人责机,准驾机型上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上机,擅自上机所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项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管理制度14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市场内从事货运的三轮车辆(以下简称三轮车)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树立**形象,结合大市场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管理车辆包括:机动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脚踏三轮车等。

  二、凡进入大市场三期从事运营服务的三轮车,车主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相片、车牌号、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营运证号到****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注册登记,并缴纳200元保证金,领取由大市场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三、对在大市场从事货运的三轮车实行《出入证》管理,一车一证,《出入证》一律安装在车箱前方醒目位置,以便于检查、监督和管理。

  四、《出入证》实行年检制,壹年审验一次。

  五、三轮车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自觉接受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六、三轮车主应当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

  七、三轮车主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进入大市场必须按规定的场内限速行驶和慢车交会,注意交通安全。

  八、三轮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店铺经营。

  九、三轮车主必须服从物业公司治安员和市场管理员的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十、市场管理员和治安员联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治安员负责日常的巡查管理。

  十一、严禁转借出入证及工作服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扣20-50元保证金。

  十二、三轮车主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十三、大市场从事运营业务的三轮车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责令清除出场,收回《出入证》。

  十四、其它规定:

  1、对证照不全或证明无效的三轮车,不予办理《出入证》,禁止进入大市场。

  2、未办理《出入证》或证车不符的`三轮车,禁止进入大市场。

  3、对不讲职业道德,不服从管理的车主,物业公司将收回《出入证》,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物业公司负责对三轮车进行登记与监督,其营运具体业务几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与物业公司无关。

  付:三轮车管理费用收取标准从事运营的三轮车,实行收费制,按月收取停车费及管理费,其标准为:

  机动三轮车:40元/月

  电瓶三轮车:35元/月

  脚踏三轮车:20元/月

  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以保持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转为目的的调整的权利。

项目管理制度15

  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2、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收到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文件和资料补领审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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