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6 14:15:27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通用7篇)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篇1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控制无形资产处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处置的方式

  无形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转让、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3条处置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有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

  第2章无形资产处置前的评估和处置程序

  第4条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前,应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对无形资产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第5条无形资产处置程序

  1.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处置申请,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待处置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

  3.公司资产管理部将技术鉴定结果和对于处置申请的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资产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复,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第6条公司财务部门对获得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处置收益。

  第3章不同处置方式的实施措施

  第7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9条无形资产报废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无形资产报废单”的样例如下所示。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2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第14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第15条相关文件资料

  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无形资产报废单”。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校房产土地资源是教育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区村校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村校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系指教育局系统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校资产是指权属为南汇区教育局的房产及土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单位将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筹资建造的辅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单位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职能划分

  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学校的校舍不管由谁建造,产权都归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 当地原使用学校应当履行对村校统计、看管、安全、危房上报等职责。

  第七条 为保证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资产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房屋维修基金。

  第八条 南汇区校办产业管理部作为南汇区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资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本区村校房地产产权证的保管、使用及有关档案的管理;

  (二) 监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为;鉴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关证明、保证和协议;负责全区村校的管理;负责租金核算与委托收缴;

  (三) 处理村校资产纠纷的相关事宜;

  (四) 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上报,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图纸档案;

  (五) 管理好房屋维修基金负责村校房屋的修缮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条 承租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条 房屋出租应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必须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房屋出租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校办产业管理部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审核、签约监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赁双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责任:

  (一)不得将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生产、经营和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教育系统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经营网吧、发廊、舞厅、棋牌、游戏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殡葬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响教学秩序的项目;

  (四)出租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确保经营活动及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培训;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整改;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向局办公室报告;

  (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绿化、环境卫生及水、电、气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图书资料;

  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单价5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㈡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

  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

  第十四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

  ㈠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

  ㈡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2000] 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㈢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修复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 5 0%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篇5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

  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及物资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指定本制度。

  一、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仪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2、低值易耗品:公司以单价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资产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

  (1)固定资产采购按季度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完成交办公室汇总统一交总经理批准,采购期限内按计划采购,超出计划部份须及时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2)低值易耗品按月采购,每月限采购一次(新开项目酌情考虑),超出计划部分顺延至下月采购;

  2、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物资须填写《采购申请单》交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附件1.《采购申请单》)

  3、采购验收入库,采购完成。

  三、资产的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所有采购后资产均需做入库处理。(附件2.《物品采购入库登记表》)

  1、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在办公室处进行登记入库,入库后再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签字登记领用,落实到部门或专人保管使用;(附件.3《物品领用登记表》)

  (2)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领用登记人或部门有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保管权及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3)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附件4.《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4)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盘点按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年一次(年末),须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5.《固定资产盘点表》)

  2、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领用、盘点:

  (1)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入库管理,部门或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领用执行“按需领用,严禁浪费”,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部门消耗情况控制领用数量;

  (2)低值易耗品盘点由财务部人员和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半年一次(6月末、12月末),须如实填写《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6.《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3)办公用品每月盘点一次(月末),如文件袋、笔、计算器等,须如实填写《办公用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7.《办公用品盘点表》)

  四、固定资产的报修、报废

  1、仪器、设备、办公工具因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时,责任人或部门需到办公室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2、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交办公室,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处理。(附件8.《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1)如需外购维修材料的,由办公室直接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采购程序,直至维修好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2)如经办公室与相关人员衡量报修物品已经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等情况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经财务审核价值,报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原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

  公司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有关事故,并根据具体原因、设备性质、当事人一贯表现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

  1、损坏、丢失赔偿界定如下:

  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的公司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可加重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毁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包括待报废或已报废但未处置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失;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如部门经理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等造成的损失;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将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挪作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的损失;

  (5)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

  (6)因管理严重失职导致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被盗、失火、水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丢失;

  (7)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

  (8)个人借用办公用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丢失;

  (9)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损坏、丢失。

  2、属下列情况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3)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5)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6)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功能的;

  (7)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8)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3、损坏、丢失赔偿计算方法:

  仪器、办公用品损坏、丢失按原价根据使用年限折价或当时市场价计算赔偿,使用1—10年按5%-80%计价赔偿。

  仪器设备的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但性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的,根据下降程度,由相关技术人员(办公室负责)协商出一个合理计价,按下列办法计赔:

  (1)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只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修复后质量下降的,按质量下降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划分等级,九成新按原价的90%计价,八成新按原价的80%计价,以此类推。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评和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

  4、私自处置设备的处罚:

  (1)凡擅自将非经营性设备转为经营性设备,擅自变卖或出租仪器设备者,除没收所得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原值1-2倍的罚款;

  (2)凡擅自用仪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的,除承担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

  (3)凡擅自外借仪器设备者,除责令收回仪器设备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另加损失赔偿;

  (4)凡擅自处置仪器设备者,除经济处罚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实施办法:

  如出现仪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丢失、私自处置事件等情况,按如下方法处理:

  (1)由办公室协调、牵头相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若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由责任人或部门及办公室、财务根据情况提出赔偿处罚意见、确定赔偿处罚金额及交款期限,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原价5000元以上的物品赔偿须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篇7

  物资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为此特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资产采购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更好地完善学校财务预算工作,进一步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现修订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3、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4、节约、实用的原则。

  5、申报、审批、采购、入库登记、出库登记的程序化原则。

  6、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7、按教材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清洁用品、教辅器材、水电耗材等进行分类采购的原则。

  8、实施质量监督与采购公开的原则。

  9、实施谁用谁申报、谁用谁参与采购、谁用谁验收、谁用谁管理的跟踪负责的原则。

  (二)、采购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

  (1)范围: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以每年政府部门文件为准),一律交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2)程序:相关处室提出大宗物品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采购需求提交市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通过,再提交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市财政局文卫预算科审批通过,提交市财政局采购科审批确定招标方式→绵阳市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2、学校自行采购

  (1)范围:

  ①日常消耗品类且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清洁用品(扫把、拖布、垃圾袋、垃圾筐等)、水电耗材(水管、各种阀门、灯泡、各种开关、电线缆等)、办公耗材(打印机墨粉墨盒及一体机油墨价值在5000元以下)、教学耗材(粉笔、黑板擦等)、维修耗材(玻璃、门锁、钢材、棕垫等)。

  ②含原材料的小型维修工程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防护栏安装、窗帘安装、广播电视系统、弱电项目。

  ③食堂、服务部中的大宗原材料及所有固定资产入库的项目。

  ④学校基建中需要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

  (2)具体方式及程序:

  ①现场招投标采购:相关处室提出采购需求→行政会讨论通过或校长审批通过→学校采购小组制定标书(需处室专业人员配合)→对外发布招标信息→校纪委、工会和总务处指定参加现场招投标人员→现场招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按投标方的投标承诺及校方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②市场询价采购:申报人申报(填写“绵阳中学购物申报表”)→处室负责人审核→申报人到校长处审批→申报人将校长审批通过的“购物申报表”交采购小组(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确定采购小组成员)→采购小组组织采购小组成员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出库。

  ③紧急采购:提出申购的处室或个人向校长陈述紧急采购的理由→由总务处和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或个人指定人员进行紧急采购→购回物品进行验收、入库、出库。(金额较大的紧急采购项目,在市财政局同意的前提下,可先行采购,然后向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补齐各种手续。)

  (三)、采购工作要求

  1、采购工作由分管总务校长分管,学校采购小组负责实施。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申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仓库备用性物质(各类耗材)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处室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或每学期期末)提出学期添置计划,报校长审批后,采购小组一次性购置,尽量避免少量、多次购置。

  4、申报人、使用部门、教师代表等对采购物品均有验价验质的权力。

  5、所有采购都尽可能由使用部门报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申请审批,然后交采购小组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全部由学校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再按需领出。

  6、采购小组由总务处人员及提出申购要求的处室人员共同构成,至少三人,负责询价,至少3家供货商报价并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供应商。

  7、市场紧急采购,500元以下至少一人,500-1000元至少两人,1000元以上至少三人。

  8、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采购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办事公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切实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全体教职工的利益。

  (2)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质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

  (3)采购人员不得接受吃请,索拿回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采购人员所购物品要性价比高。

  (5)采购人员必须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不能私自变更采购方式。

  9、学校食堂、服务部的采购细则

  (1)学校食堂、服务部在供货商的选择上本着四个原则:

  ①合法经营,有正式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正式票据和经得起工商行政部门的检查;

  ②资金雄厚,能够经得起学校二至三个月的欠帐的考验;

  ③经商信誉度高,能够遵守学校对其的各项管理要求,以及遵守其对质量和卫生安全方面的承诺;

  ④供货商品渠道安全可靠,能够经得起学校市场的检验及卫生部门的检查。

  (2)在质量及卫生安全的各个环节,我们采取层层把关、各个环节均有人负责的方式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市场采购人员现场检验质量→货物到学校后,库房保管人员收货时检验质量→货物到各个小组时,各组组长收货时检验质量→操作人员在加工或售卖时,具体工作人员检验质量。若是在各个环节的检查中发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会对供货商进行处罚(500-5000元),同时立即更换货物。若同一商品两次出现质量问题,会立即取消该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3)在价格体系的监管上,食堂和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到市场考察价格的波动情况。若市场价格下调,我们也会立即下调供货价格(按大宗量的批发价),若市场价格上浮,考察确实并待价格稳定后,进货价格也随之上浮。同时,因为货物的进价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价格成本高,利润点子就低,而学校对工人的成本控制是有要求的,他们的收入就低),所以食堂、服务部的员工也很关注价格的变化,进价过高,他们会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这样,整个价格确定就形成了大家监督的局面。

  二、资产验收制度

  资产入库之前,必须由专人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1、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完工后,由学校邀请上级相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并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关合格证明。

  2、通过政府采购及学校自行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由相关处室专业人员(部分专业设备邀请市级部门专业人士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验收单位)对照标书要求组织进行验收,同时学校资产保管人员必须对照标书核对数量并做好资产入库登记。

  三、资产保管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处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宣传处、文体器械设备室、医务室、学生宿舍、教室、各类办公室、食堂、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处室要指定一名或多名分管理员。固定资产总保管员每年要与各分处室兼职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总保管员与处室分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各年级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保管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需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六)、学校的库存材料由总务处库房保管员负责保管。库房保管员要做好消耗类办公及生活材料的出入库登记工作。

  四、资产出借制度

  (一)、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私用。

  (二)、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三)、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五、资产赔偿制度

  (一)、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二)、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六、资产处置制度

  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学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七、职工调动办理财产交接制度

  凡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学校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八、财产清查制度

  (一)、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总保管员、处室分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九、资产维修制度

  (一)、绵中资产自行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尽量由学校自行维修,减少经费开支。

  2、如是正常破损的,由校方维修人员修理,如修不好,请厂家来人修理。

  3、对人为破坏的资产,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缴纳赔偿金后方可维修。

  4、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填写维修记录本,以备查。

  (二)、绵中资产外来维修制度

  1、维修原则:由学校相关维修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派工单》,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外来人员进行维修,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2、学校与维修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3、《维修合同》重要条款:

  合同价款:合同造价以校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和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价款依据: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资料进行结算,临时用工、临时用机械及零星材料价格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计价,如涉及零星工程的隐蔽资料,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双方签字核定价格进行结算,相关取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

  付款方式: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再经双方认可后,15天内付清。

  安全责任:维修方在维修期间内应对自己所安排的维修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对师生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由维修方负全部责任,校方概不负责。

  维修方在维修施工中完成的各项任务,都应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质保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修。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维修方必须无条件的在校方指定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十、资产清理后的账目处理工作制度

  固定资产清理及账目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总务处复验、审核;

  4、校长签署处理意见;

  5、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6、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并调整账目。

  十一、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机构和能够满足学校管理需要、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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